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質性研究與個案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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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質性研究與個案研究法
一、質性研究:
在學術研究的方法上,主要可劃分成「量化」與「質化」研究兩種研究方法,
兩種方法代表著不同的研究途徑與產生不同的研究結果。質化方法不是以數 字或統計來進行測量,也不會事先以結構性的問卷來取得相關資料。相反的,
質化研究依據的是多元化、多面向的資料間,互相交叉分析來增強研究的信 度與效度。而在產業的研究中,蒐集這些資料的來源有很多種,包含了政府 單位的出版品、相關研究機構的調查報告、相關學術或產業期刊、新聞報導、
公司正式或非正式資料、網站資料、訪談與田野調查等等來源,而個案研究 法則為質化研究方法中的一種。
指出一般所謂的研究方法(Method)(邱榮舉, 2002)是指蒐集與處理資料的程 序,例如採用類似實地觀察、測驗、抽樣調查、比較研究、模擬等等的方式。
一般可以分為三種,第一種是「非實驗的方法」(Non-Experimental method),
其中又分為個案法(Case method)與文件分析法(Document analysis);第二種 是「準實驗性的方法」(Quasi-Experimental method),其中又包括抽樣調查 (Sample survey)、比較研究法(Comparative method)、實地觀察(Field
observation)、測驗(Test)、長期縱貫研究法(Longitudinal study)等等;第三種 是「實驗性的方法」(Experimental method),其中包括控制群的設計(Control group design)、模擬研究法(Simulation)、博奕法(Game theory)等。本研究以 質性研究的方法為主,使用的是個案的深度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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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 Horn(1973)認為個案研究法是針對某些組織作廣泛、詳細審視的 敘述,希望能夠捕捉重要的問題複雜性,沒有使用實驗設計或控制。
個案研究依其所具備之探索性(exploratory)、描述性(descriptive)與解 釋性(explanatory)的目標,而可以區分成探索性個案研究、描述性個 案研究,以及解釋性個案研究(葉重新, 2001):
1. 探索性個案研究與處理「是什麼(what)」形式的問題有關;
2. 描述性個案研究與處理「誰(who)」、「何處(where)」的問題有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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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個案研究(intrinsic case study);但倘若研究的過程中,研究者所深 感興趣的是某特殊或特定之議題,個案僅提供作為深探此議題的輔佐 例證之分析,焦點在於議題或事件而不在個案本身,則可稱之為工具 性的個案研究(instrumental case study),即個案的作用只是輔助進行議 題或事件探討的工具而已。綜合上述,於實際進行個案研究時,其主(1) 在自然環境(Natural setting)中從事現象的研究。
(2) 使用多種資料收集的方法。
(6) 沒有變數操弄(Manipulation)、實驗設計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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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究之對象,雖僅針對單一個體,但探求的變項及情 境包羅萬象,個案研究分析需取純粹客觀的態度,是合乎 科學原理的。
而根據陳萬淇「個案研究法」之分析,個案研究有以下幾個特 性:
(1) 探討性
雖然個案提供研究者事實的狀況,但是它說明的事實是有限 的,研究者在進行分析時,常常會感覺到個案本身的事實不 足。研究者必須去探索事實、瞭解事實,除了蒐集以及進行 資料分析外,還要去將這些事實或資料進行分類、衡量,釐 清這些事實的關係,這就是個案特性的探討性。
(2) 診斷性
每個個案應該都有一個或幾個中心的問題,個案所面臨的 問題大多是複雜的問題,這樣的問題本身的特性是「問題 的定義不明確、重要的因素無法辨識、就算能夠辨識也無 法具體的衡量,而且各個因素之間的關係是不明確或者純 粹為研究者本身的假定。」因此,解決複雜性的問題時需 要特別強調「蒐集資料以定義問題」,先決定解決問題的 目標、橫樑與問題有關的因素、決定因素之間的關係。因 此在尋求問題時,不僅僅要以邏輯和系統的方法來思考,
也要有良好的判斷力,此為個案特性的診斷性。
(3) 可行性
從事個案研究必須對於整個個案的情況有深入的瞭解,才 能夠針對事實來進行診斷,尋求較為正確的問題。經過事 實的探討提出問題後,必須對於問題提出解決方法或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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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方法稱為「方案」,而且此方案必須是可以執行的 與達到預期的成果,可行方案是個案的可行性特性。
(4) 比較性
針對個案所發現的問題研究者可以提出解決問題的可行方 案,解決一個問題的可行方案可能很多,因此必須決定採 用哪一種可行方案。因此,比需要針對各個方案進行比較 與分析,衡量正反的效果,才能夠做成客觀合理的決定,
此稱之為個案的比較性。
(5) 確定性
個案研究是一種多方面的活動,經由事實探討來瞭解實際 的狀況,經由問題的診斷來判斷最需要解決的問題,經由 方案的設計來得到解決的方法或途徑,經由方案的比較來 對方法或途徑進行分析。最後,研究者必須從多種方法或 途徑中選定一個方案,此稱之為個案的確定性。
(三) 個案研究法適用範圍
依據周慧瑜(2002)之分析,個案研究法的適用範圍如下:
1. 尚未有很多研究或理論基礎的問題。
2. 某些特例顯然與理論相矛盾時。
3. 適合於捕捉個案研究中人員的知識並發展理論。
4. 研究 How 及 Why 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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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結:
由於本研究探討的是個案集團母公司與子公司的經營模式與組織架構,雖然 其中包含許多公司,但是就統計方法來說,仍然無法達到統計上要求的信度 與效度,此外本研究探討的議題並非能夠用統計數據來分析,而是公司內部 的管理方式、設計與人力資源,這些層面與問題不適合用量化的方式,且符 合個案研究法的探討性、診斷性、可行性與比較性,因此,本研究採用質性 研究法中的個案研究法來進行分析與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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