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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及相關研究

本節從法律的觀點來瞭解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權益,並會從官方提供的統計 資料及國內相關實徵研究資料來說明目前智能障礙者的就業現況。

壹、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法規

我國現行與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的法條,主要有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就 業服務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其中憲法增修條文(1999)第 10 條指出「國 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 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就業服務法第 5 條也提及「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 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

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

視」,從上述條文中,可以瞭解我國法規對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是採平等及重視其 需求為出發點。

另外,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更是明確訂定出公私立單位之身心 障礙者定額進用的人數,公立單位員工總數超過三十四人以上,進用身心障礙者 的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數的百分之三;私立單位員工總數超過六十七人以上,進 用身心障礙者的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數的百分之一,且不能少於一人;同法第 40 條更強調同工同酬的原則,不得歧視待遇。透過這些法條的保障,期許身心 障礙者有更多的就業機會,讓他們也能與一般人一樣在職場上發揮自己的才能 及過著自給自足的生活。

然而身心障礙者就業雖有法規予以保障,但在現實的職場上真的有確實執 行嗎?以下從相關數據資料中,瞭解其就業現況。

貳、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現況

從行政院勞動部(2014)的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統計資料來探討身 心障礙者就業現況,茲就身心障礙者勞動力現況、職業類型、求職管道、工作薪 資、工作滿意度、身心障礙失業者的期待與需求,及接受職業訓練的意願與類別 等七個方面來說明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現況。

一、身心障礙者勞動力現況

所謂身障者勞動力所指是年齡 15 歲以上其能力得以應付職場工作之身心障 礙者,而「非勞動力」包括身體重度障礙無法工作、料理家務、在學或準備升學、

已退休等等(行政院內政部社會司,2009)。2014 年 6 月台灣地區 15 歲以上身心 障礙人口為 1077,249 人(不含植物人),依據調查結果推估,勞動力人數為 212,171 人(占 19.7%),其中就業者 188,843 人(占 89.0%),失業者 23,328 人(占 11.0%);

非勞動力人數為 865,078 人(占 80.3%),與 2011 年 6 月調查結果比較,勞動力人 數增加 13,894 人(即增 7.0%),其中就業人數增加 15,058 人(即增 8.7%)。

二、職業類型

身心障礙就業者從事的行業中比例較高的人數,以製造業(20.6%)、其他服 務業(16.8%)、支援服務業(14.3%)及住宿及餐飲業(12.9%)為主;結果與陳靜江、

胡若瑩和李崇信於 1996 年的研究顯示身心障礙就業者最常從事之職類以製造業 與服務業居多相似(引自陳美利,2010)。如果以從事的職業類型來看,身心障礙 就業目前擔任職務以「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占 61.7%最多,其次為從事「技術 工、機械設備操作工及組裝工」占 18.9%及「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占 17.2%;

其他還有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事務支援人員、農林漁牧業生產人員、技藝有 關工作人員及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等,但是身心障礙就業者擔任民意代表、

主管及經理人員等相關職務比率只有 1.3%。

三、求職管道

根據統計,身心障礙就業者找尋工作的途徑,以「親友介紹」之 38.7%為最 高,其次為「自家經營」佔 24.1%,「自我推薦」占 7.9%,其他少數是透過「應 徵報紙或各類廣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轉介」、「透過人力銀行」、「參加政府考 試分發」、「學校就業輔導單位」、「師長介紹」、「職業訓練機構轉介」…等方式找 到工作,其中學校就業輔導單位及師長介紹的部分僅各占約 2%,顯然,多數身 心障礙就業者仍需藉由親友的介紹才能找到工作。

四、工作薪資

身心障礙就業者(包括受私人僱用及受政府僱用)有 73.5%為月薪制,11.6%

為日薪制,8.6%為時薪制,6.4%為按件計酬;平均每月薪資為 24,653 元,但其 中低於最低工資「未滿 19,047 元」者占 30.3%,「2 萬~未滿 3 萬元」者占 36.4%,

「3 萬~未滿 4 萬元」者占 15.0%,雖然身心障礙就業者的平均月薪有高於最低 工資,但仍有 30.3%的人沒達到最低工資,且就整體就業者比較,一般就業者平 均月薪為 3,7433 元,較身心障礙就業者的平均高出 12,780 元,顯然身心障礙就 業者之工作所得處於弱勢。

五、工作滿意度

有 66.5%的身心障礙就業者滿意目前的工作(含非常滿意 15.6%、還算滿意 50.9%),不滿意者占 10.1%(含不太滿意 8.3%、非常不滿意 2.7%),認為普通者 占 22.5%,身心障礙就業者對目前工作的滿意度為 73.7 分,其中又以從事專業 人員其滿意度最高,農林漁牧業生產人員其滿意度最低。深入探究不滿意的因素,

主要原因為「待遇太低」占 48.8%,其次為「工作負荷重」及「體力無法勝任」

等。

六、身心障礙失業者的期待與需求

根據統計結果,身心障礙失業者期待每個月的收入,平均為 23,576 元,其 中以「2 萬元~未滿 3 萬元」占 57.2%為最高,此部分低於上述提及身心障礙就 業者平均每月薪資 24,653 元;工作類型希望能以「全時正職工作」為主;最希 望從事「基層技術工及勞動工」的工作占 28.5%,其次為「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 有 41.6%的身心障礙失業者知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就業服務機構有提供就 業媒合的服務,也有高達 82.1%的智能障礙失業者願意接受政府提供之就業服 務,其中以希望政府能「提供就業媒合」占 34.8%為最高,其次是「提供就業資 訊」和「提供職業訓練」。

七、接受職業訓練的意願與類別

身心障礙就業者約有 2 成的人願意參與「在職訓練」或接受「第二專長訓 練」,其中最想參加「電腦軟體應用」的職業訓練;另外也有 59.2%的身心障礙 失業者(10159 人)願意參加職業訓練,希望以「清潔服務」、「食品烘焙」及「包 裝加工」這三類為職業訓練的主要種類。

由上述 2014 年的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報告中,可以瞭解身心 障礙者在勞動市場就業的現況、限制與困境,就業現況如失業率約 11%,較 2011 年減少 8.7%;職業類型製造業為主、職務以「基礎技術工及勞力工」為多數;

求職管道大多都是透過「親友介紹」;有 73.5%身心障礙就業者為月薪制,平均 薪資為 24,653 元;有 66.5%的身心障礙就業者滿意目前的工作;有 82.1%身心障

礙失業者願意接受政府提供的就業服務;身心障礙就業者約有 2 成願意參加「在 職訓練」或接受「第二專長訓練」,以想參加「電腦軟體應用」為多數、身心障 礙失業者也有 59.2%的人願意接受職業訓練,願意參加職業訓練種類以「清潔服 務」、「食品烘焙」及「包裝加工」為主。

限制及困境如仍部分身心障礙就業者工作薪資未達最低工資、求職管道及 工作類型較為侷限、不滿意目前工作的原因普遍都是因為「待遇太低」等,也由 於身心障礙者人數一直上升,除了社會成本可能增加,相對的勞動市場也會變得 更競爭,如何從現況數據來提供特教學校高職部畢業生適合的職業訓練、職業探 索、求職管道或相關就業服務,以增進其就業競爭力與穩定就業,就是我們需要 努力及關注的課題。

除了從勞動部提供的統計資料來瞭解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現況外,以下也會 從相關研究來探討國內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

參、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之相關研究

若以期刊、論文及統計調查資料的蒐集,可以發現目前國內身心障礙者就業 現況的文獻不多,第一篇是對象為高職學校特教班畢業生;第二篇為嘉雲南地區 的特教學校高職畢業生;第三及第四篇是針對臺東縣身心障礙者所進行質性及 量化的研究,以下就四篇研究結果分別敘述如下:

邱永祥(2001)針對公立高級職業學校之 88 和 89 年度的特教班畢業生進行量 化研究,分為北、中、南三區分層取樣,共 12 間學校,有效問卷為 220 份,研 究結果為高職部特教班畢業生的就業率為 56.8%;工作類別多為非技術及體力 工、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有 56.8%的薪資達基本工資以上;有 80%以上的畢 業生其上班時間為全時制且不常更換工作;有 80%以上的畢業生工作滿意度偏 向滿意,雇主滿意度亦偏向滿意;家庭、學校與雇主均能適時給予畢業生協助。

許碧雲(2006)針對嘉雲南地區三所特教學校之 91 至 93 學年度高職畢業生進 行調查,三年三所畢業生總計為 463 人,就業人數為 122 人,其中工作 6 個月 以下有 18 人,6 個月以上有 104 人,就業率為 26.35%,與當時全國特教學校平 均就業率為 26.76%,相差不大;工作身分有 84.6%受私人企業雇用;工作性質 有 35.6%為洗車員、28.8%為作業員;每月平均薪資在 15,000 元以下者佔 73%;

智能障礙中度者佔 64.4%,重度者佔 23.1%;無伴隨障礙者佔 79.8%;在校時有 參加校外實習經驗者佔 96.1%;能自行上下班者佔 59.6%;使用雇用獎助措施者 佔 24%,未使用雇用獎助措施者佔 76%;有 64.4%的畢業生工作滿意度是滿意 及非常滿意。

許秋霞(2013)針對三位身心障礙者進行質性研究,探討三人的就業現況、就 業歷程及影響穩定就業的相關因素,在就業現況的部分,求職管道皆為第三者介 入協助而得到求職資訊;選擇職業考量的因素為三人都有高度的工作意願,但工 作類別皆由家人、教師及職輔員代為選擇,多以非技術性、單純及重複性高的工 作為主;福利待遇情形為三人的月薪均達到基本工資以上,但調整薪資幅度不大,

另外三人也均享有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年終獎金。

林慧玟(2016)針對臺東縣 2014 年境內 15-65 歲身心障礙者進行就業現況及 心理健康狀況之問卷調查,有效問卷為 350 份,就業現況調查結果為目前有工 作為 106 人,佔 30.3%;曾經就業為 99 人,佔 28.3%;未曾就業為 145 人,佔 41.4%,臺東縣未曾就業的身心障礙者佔絕大多數。

從以上四篇研究,可以瞭解在特教學校的畢業生及臺東縣身心障礙者的就 業率普遍並不高,工作類別多為非技術性人員,薪資多能達到基本工資以上,大

從以上四篇研究,可以瞭解在特教學校的畢業生及臺東縣身心障礙者的就 業率普遍並不高,工作類別多為非技術性人員,薪資多能達到基本工資以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