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劉明松博士
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 畢業生就業現況及困境之研究
研究生:陳郁靜 撰
中 華 民 國 一○七 年 八 月
國立臺東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 畢業生就業現況及困境之研究
研究生:陳郁靜 撰 指導教授:劉明松博士
中 華 民 國 一○七 年 八 月
研究
研究
謝 誌
這是我來東大附特任教的第三年,很開心也在今年順利完成碩士學位,
經過三個暑假的課程,更加提升自我的專業素養,也能從課堂的分享與討論 中,獲得很多啟發,落實在教學現場。
能完成這本論文,除了自我的努力外,還需感謝很多人的幫忙,首先感 謝我的指導教授劉明松老師,在我迷惘疑惑時,感謝您不斷的給予建議,並 提醒我將步調放慢,不要給自己太大壓力,讓十分著急的研究生備感溫馨;
感謝魏俊華老師,總是用幽默風趣的口吻,為我們加油打氣,在上班及與論 文交戰時,看到訊息都能讓人會心一笑,也感謝您在論文及課程上給予的指 導;感謝張勝成老師,在退休後,仍樂於提攜後進,是我們的福氣,感謝您 提供相當寶貴的建議,使論文更加完善。
感謝所有的研究參與者,仍記得第一次打電話給您們時,您們都很豪爽 的一口答應,真的令人很感動,雖然訪談地點都非常遙遠,但能協助瞭解學 生就業現況及困境,仍覺得非常值得,無論我們的角色為何,相信我們一同 攜手合作,一定能為學生找到適合他們的舞台。
特別感謝東大附特同仁-筱郡主任、立凡大哥、美慧組長、晏慈組長、
雪惠老師、佳盈老師和任庠老師,沒有你們的幫忙,我真的無法完成論文,
謝謝你們願意撥空跟我分享及討論相關問題,也感謝其他同仁在我寫論文 期間給予的協助及鼓勵。
感謝特暑碩三的大家,我們歷經三個暑假的洗滌,終於要畢業啦!感謝 大家一路上互相砥礪及熱心幫忙,開始工作後,還可以結交到這麼多好友,
真的是很幸運,畢業不是結束,相信我們一定會再相遇。
最後,我想感謝我的家人,願意陪我騎來回三小時的路程,當我焦慮煩 躁時,也在身旁默默支持陪伴,並帶領我站在同理及寬心的角度看待任何事 務,期許我能變成一個剛柔並濟的人。
謝謝大家,因為有您們才讓我勇於克服挑戰,完成論文,願將這份成果 與您一同分享。
郁靜 謹誌
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 畢業生就業現況及困境之研究
陳郁靜
國立臺東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畢業生就業現況與就業困境。研究方法 採質性研究,以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畢業生為研究對象,採立意 抽樣,進行半結構式訪談。本研究結果如下:
一、就業現況
(一)就業率:東大附特 102-105 學年度畢業生總人數為 67 位,有 14 位目前就業 中、7 位曾經就業及 46 位未曾就業,就業率為 21%。
(二)職業類型:多以清潔服務業為主,如:門市清潔、餐廳清潔和房務清潔。
(三)求職管道:多是透過教師、家長、親友或就業服務站為主。
(四)工作薪資:多以時薪制為主,一小時 140 元;若為定額進用的工作,以月薪 制為主,22000 元,符合勞基法,僅少數私人店家會以低於標準薪資僱用。
(五)工作滿意度:目前就業中的學生皆很滿意目前的工作,曾經就業的學生對 上一份工作滿意度為不太滿意,主要原因為「覺得常被責備」及「離家遠」。 (六)相關就業支持服務:畢業後多由導師、就服員或社福團體提供服務。
二、就業困境
(一)在找尋工作時,曾遭遇的困境:學生能力不足、無就業意願、家人過度 保護、家長擔心補助減少、就業機會少、住宿問題及不瞭解相關資訊等。
(二)就業時,曾遭遇的困境:適應力不佳、職業倦怠、職場支持不足、家長 支持不足、工時減少、希望家人陪伴、人際互動、薪資太低、挫折容忍度低、
不知道如何尋求協助、服裝儀容及交通問題等。
(三)失業再尋求就業時,曾遭遇的困境:不知道如何找到工作、不想接受幫 助及沒有工作自主權等。
關鍵詞: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畢業生、就業現況、就業困境
A Study on the Employments Situation and Dilemma for Graduate Students in Vocational High of Special School
Affiliated with N.T.T.U.
Yu-Ching Chen Abstract
This study aims at exploring the employments situation and employments dilemma for students in vocational high of special school. Interview with the method of Qualitative research.This study is conducted by students in vocational high of special school affiliated with N.T.T.U..The sampling method of the study is purposive sampling and based on semi-structural interview. After analysis and induction, here are the conclusion:
1. Employments situation
(1) employment rate: The total number of 102-105 academic years graduate students in vocational high of special school affiliated with N.T.T.U. is sixty-seven. There are fourteen students have a job, seven students have worked, and fourty-six students no job. The employment rate is twenty-one procent.
(2) type of jobs : It is mainly based on cleaning service industry, like retail cleaning, restaurant cleaning and housekeeping service cleaning.
(3) how to find the jobs: It mainly based on teacher,parents, relatives or employment services station.
(4) job salary: It is predominantly paid hourly, one hundred dollars per hour; If they work quota employment jobs, they are mainly compensated monthly, which complies with Taiwan’s Labor Standards Act. Only a few private businesses would hire using below standard wages.
(5) job satisfaction: Currently employed students are all content with their current jobs. However, those previously employed are not so content with their last job with main reasons being: “frequently scolded” and “far from home”.
(6) relevant employment support: Students mainly receive services provided by councilors, employment counselors or social welfare organizations.
2. Employments dilemma
(1) Hardship encountered by students while job hunting: Lack of student ability, no employment willingness, family overprotection,their parents worry about reduced subsidies, less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accommodation problem, do not know the relevant information and so on.
(2) Hardship encountered by students while employed: Poor adaptability, job burnout, lack of professional support, lack of family support, reduced working hours, hope accompanied by family members, interpersonal interaction,
underpaid, low frustration tolerance, do not know how to find someone to help, clothing appearance, traffic problems and so on.
(3) Hardship encountered by unemployed students look for when looking for employment:Do not know how to find the jobs, do not want to accept help and job autonomy.
Keywords: special school , graduate students in vocational high school ,
目次
摘要---i
英文摘要---ii
目次 ---iii
表目次---v
圖目次---vi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4
第三節 名詞釋義---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智能障礙的定義與特質---9
第二節 特教學校高職部職業課程與實習---15
第三節 身心障礙就業相關服務及安置模式---19
第四節 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及相關研究---24
第五節 身心障礙者就業困境及相關研究---30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架構---37
第二節 研究對象---39
第三節 研究工具---43
第四節 研究步驟---46
第五節 資料整理與分析---47
第六節 研究信度與效度---48
第七節 研究倫理---50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研究結果---51
第二節 討論與分析---73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77
第二節 建議 --- 80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85
二、外文部分---89
附錄一 參與研究同意書--- 91
附錄二 訪談大綱 (初稿) ---92
附錄三 訪談大綱 (正式版) --- 103
表目次
表 2-1 職業學校群科設置規劃表---16
表 3-1 主要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表---41
表 3-2 檢核專家效度名單---44
表 4-1 東大附特畢業生就業狀況統計表---51
.
圖目次
圖 2-1 東大附特職場實習的課程規劃架構---18 圖 3-1 研究架構圖---38 圖 3-2 研究程序---46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畢業生其就業現況及困境,本章共分 為三節,以下茲就研究動機、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及名詞釋義分述於後。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研究背景
在現代社會環境中,工作是保障個人在社會中生存的必要條件,就像目前在 學的學生,學生努力學習就是希望能培養自己的實力,以便未來與他人在職場上 競爭,爭取良好的就業機會。當他們離開求學階段,便將面臨就業階段,人的一 生有大部分的時間都在工作,工作不僅只是得到實質的金錢,也附有更多元的價 值。Lin(1998)指出工作不僅可以經濟獨立,也可以達到自我實現,同時能建立對 自我肯定、自尊、同儕關係與確認個人在社會上的基本地位;O' Toole(1981)提到 工作必須是有意義的,能從中保有自尊,促使自己成為個人及環境的主控者,進 而達到自我實現,也能感受自己是被社會所器重的。
林宏熾(1996)亦指出就業可以謀取生活所需,更重要的是,能在職場及日常 生活中發揮自我才能,進而培養健全的生涯態度與能力,培育可以獨立生活的個 體,所以就業不僅是維持個人與家庭生活經濟外,更是提高個人與家庭生活素質 的主要手段。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2009)也提及一位傑出的身心障礙工作者,並 不會因為身體的缺陷,而阻礙其在職場上的表現,即使是智能障礙者,也能經過 訓練,而成為辛勤忠實的員工,工作能使身心障礙者賺取金錢,獨立生活,成為 社會上的生產者,不造成其他家人的負擔,工作亦能使他們活得更有尊嚴。
綜合上述,若智能障礙者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對家庭而言,能減輕家庭負擔,
促進生活品質;對社會而言,也能充分發揮人力資源,降低社會成本;對自身而 言,工作不僅可以擁有物質上的滿足,也能提升自信心,更能達到自我實現。
我國《憲法》(2005)第十五條明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應予保 障」,揭示工作對人民的重要性,另外在我國《就業服務法》(2016)第五條規定,
「為保障國民 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 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從法律條文可知,每一個中華民國國民都應享有 工作的權力以及平等的就業機會,但是在現實的職場環境中,真能做到所謂的平 等嗎?
根據行政院勞動部(2014)統計,截至 103 年 6 月我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計 有 113 萬 1 千人,其中以「肢體障礙者」占 33.2%最多,「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占 12.3%次之,「聽覺機能障礙者」占 10.8%居第三,接著依序為慢性精神病患 者占 10.7%、多重障礙者占 10.2%、智能障礙者占 9.1%(97,173 人)、視覺障礙者 占 5.0%,其餘障礙類別所占比例均在 5%以下,由此可知智能障礙者在身心障礙 人口比例排序為第六位。但依據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2014)就業之 身心障礙人口分析,其中頑性癲癇者就業率最高(37.4%),顏面損傷者(33.7%)以 及其他障礙(30.8%)次之,聲音或語言機能障礙 (27.5%)及罕見疾病(27.1%)分居 四、五,而智能障礙者的就業率僅 23.3%居於第六,從以上數據可知,身心障礙 者的就業率普遍不高,其中智能障礙者在所有障礙類別中就業率屬中間,顯示其 仍有進步的空間。
然而,從 102-105 學年度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就業狀況統計(教育部,2017a)中 可發現,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簡稱特教學校),高職部智能障礙畢業生的平均就業 率為 18.53%,不到兩成的就業率,顯現特教學校中高職部智能障礙畢業生的就 業狀況仍有待改善。
林沛伶(2007)認為影響智能障礙者就業困難的因素,不外乎就是智能障礙者 本身的特質所造成其在職場上工作能力不足、工作態度不足、工作任務溝通問題、
人際關係適應不良、長期的挫折使其自尊心與自信心缺乏、就業意願不高等個人 因素。
對智能障礙者而言,要進入競爭性的就業市場,其需面對的問題通常比一般 人更多,包含:個人健康因素(受傷或生病)、體力無法勝任、工作負荷重、工作 性質與興趣不合、與主管或同事人際關係問題、家庭因素(照顧年長者或小孩)、
交通困難、工作技能無法勝任、待遇太低等(行政院勞動部,2014)。
根據上述可知,目前造成就業困境之因素大致可分為個人、工作職場、雇主、
家庭、學校或職訓機構等方面。
貳、研究動機
綜觀國內探討特教學校就業相關研究時發現,大部分研究者多針對單一就 業狀況進行探討,如陳怡錦(2014)針對就業達半年以上的個案進行就業轉銜服務 歷程之探究;許碧雲(2006)針對就業達六個月至未滿一年、一年至未滿兩年及兩 年以上的個案進行就業適應及相關因素之研究,較少針對未就業、曾經就業及穩 定就業等不同就業狀況深入探究,有鑑於此,本研究想先了解國立臺東大學附屬 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簡稱東大附特)高職部畢業生的就業現況,再依不同就業狀況 的個案進行探討,以了解其就業困境。智能障礙者在就業上所面臨的挑戰是否與 相關文獻所述相同,或是有其他不同的問題,值得我們再更進一步了解。此為研 究動機之一。
東大附特整體規模不大,但有完整的 12 年國教體系,涵蓋國小、國中及高 職,也因著班級數不多,研究者跟學校各學部的學生都蠻熟悉,每當畢業季來臨,
就覺得感傷及擔憂,感傷他們即將離開校園,不能常來國小部串門子,擔憂是畢 業後的他們,何去何從?有無找到適合的工作或是機構?曾經聽過去幾屆畢業 班導師分享畢業後的學生狀況,104 學年度畢業班(一班),全班畢業後,陸續有 兩位學生到職場工作,但都做不久,目前全班就業人數為 0 位,105 學年度畢業 班(兩班),畢業前有找到適合的工作有 7 位,在機構的學生也有 7 位,雖然就業 人數有提高,但學生們能持續就業多久?就業過程會不會遇到什麼難題?這些 都是我擔心的,班上家長也有相同的擔憂,雖然其子女目前只在國小階段,但也 開始煩惱畢業後的他們,能在哪就業?台東的身障就業資源足夠嗎?故想先了 解目前智能障礙者的就業現況及他們在職場上或是找尋工作時所面臨到的困境,
當了解問題後,才能著手給予協助及改善現況。此為研究動機之二。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基於上述的研究動機,本研究之研究目的是希望透過量化統計及質性研究 之深入訪談及文獻探討等方式,以了解特教學校高職部畢業生的就業現況及就 業困境,因此,綜合研究動機及研究方向,本研究的具體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分 述如下:
壹、研究目的
1. 了解特教學校高職部畢業生的就業現況。
2. 了解特教學校高職部畢業生的就業困境。
貳、待答問題
1. 特教學校高職部畢業生就業現況為何?
1-1 特教學校高職部畢業生就業率為何?
1-2 特教學校高職部畢業生職業類型為何?
1-3 特教學校高職部畢業生求職管道為何?
1-4 特教學校高職部畢業生工作薪資為何?
1-5 特教學校高職部畢業生對工作滿意度為何?
1-6 特教學校高職部畢業生畢業後接受過哪些就業服務?
2. 特教學校高職部畢業生就業困境為何?
2-1 特教學校高職部畢業生在尋找工作時,曾遭遇哪些困境?
2-2 特教學校高職部畢業生在就業時,曾遭遇哪些困境?
2-3 特教學校高職部畢業生失業再就業階段,曾遭遇哪些困境?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所使用之重要名詞,針對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畢業生、就業現況及 就業困境之各項定義如下:
壹、特殊教育學校
特殊教育學校係指政府為身心障礙學生實施特殊教育而設立之一種教育環 境,該教育環境得同時依各階段法規設置幼兒部、國小部、國中部、高中部及高 職部。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的統計資料(教育部,2017b),目前全國總共有 28 所特殊教育學校,設有高中職階段的特教學校共有 27 所,其中視障類 3 所、
啟智類 9 所、聽障類 3 所、肢障類 1 所及不分類特教學校共 11 所。本研究所指 的特殊教育學校為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
貳、高職部畢業生
高職部招收對象為國中畢業,年齡未滿 22 足歲者,且需經鑑輔會鑑定或領 有身心障礙手冊為中、重度身心障礙或多重障礙者。又因高職部學生多以智能障 礙為主,故本研究皆以智能障礙學生為研究對象。
依據教育部所頒佈的《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2012)第三條規 定,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 表現上有嚴重困難者。在心智功能及適應能力上之鑑定標準如下: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習等表現上較同年 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本研究所指「高職部畢業生」是指經特殊教育鑑定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安 置於東大附特之高職部最近四年內(即 102 至 105 學年度)畢業之智能障礙者。
參、就業現況
就業現況係指勞動人力的工作狀態。行政院主計總處(2015)勞動統計名詞中 指出,勞動力係指 15 歲以上可以工作之民間人口,包括就業者及失業者。
一、就業者: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 15 歲以上從事有酬工作者,或從事 15 小時以上之無酬家屬工作者。
二、失業者: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 15 歲同時具有下列條件者:
(一) 無工作;
(二) 隨時可以工作;
(三)正在尋找工作或已找工作在等待結果。
此外,尚包括等待恢復工作者及找到職業而未開始工作亦無報酬者。
本研究參考相關文獻,如許碧雲(2006)、邱永祥(2001)及林慧玟(2016)等,將 就業現況分為未曾就業、曾經就業和目前就業中等三類。
本研究所指之就業現況如下列:
一、未曾就業: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具勞動力但從來沒有工作經驗的東大附特高 職部畢業生。
二、曾經就業: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具勞動力,目前沒有工作,但是過去曾經就 業領有報酬工作的東大附特高職部畢業生。
三、目前就業中: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具勞動力,目前從事領有報酬工作,達半 年以上的東大附特高職部畢業生。
研究者經由調查結果將學生依其就業現況進行分類。
肆、就業困境
「困境」就 103 學年度國語辭典的解釋為艱難困苦的處境。身心障礙在就 業的過程中,多少都會遇到挫折與挑戰,如果無法解決這些問題,將造成就業困 境。
本研究參考相關文獻,如:洪淑惠(2011)、許秋霞(2013)、黨謙光(2011)、高 馨玲(2004)、林幸台(2002)等人,將就業困境歸納分為三個時期,第一為在找尋 工作時,所遭遇的困境;第二為就業時所遭遇的困境;第三為失業再就業時所遭 遇的困境,本研究所指之「就業困境」,為東大附特高職部畢業生在三個時期所 遭遇的問題、挑戰、挫折及改變,並以研究參與者在研究者所編擬之訪談大綱上 的回答代表之。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旨在根據蒐集之文獻,就特教學校高職部畢業生就業現況及就業困境 做深入的探討。本章共分為五節,第一節智能障礙者的定義、分類及身心特質;
第二節特教學校高職部職業課程與實習;第三節身心障礙就業相關服務及安置 模式;第四節智能障礙者就業現況及相關研究;第五節智能障礙者就業困境及相 關研究。茲分述如後:
第一節 智能障礙的定義與特質
本節分別從智能障礙者之定義、分類與智能障礙者的身心特質加以探究。
壹、智能障礙者的定義
依據教育部所頒佈的《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2012)第三條規 定,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 表現上有嚴重困難者。在心智功能及適應能力上之鑑定標準如下:
1. 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2. 學生在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習等表現上較同年齡 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12)之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已於 101 年 7 月 11 日起實施,從舊制 16 類別改為新制 8 類別,其內容係依據世界衛 生 組 織 之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系 統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簡稱 ICF)來認定,身心障礙類別將改為以身體 功能與結構為主之八大類,如下: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二、眼、
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四、循環、
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
造及其功能。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七、神經、肌肉、骨骼之 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而根據 ICF 新制的分 類,智能障礙編碼為 b117.1-b117.4,說明如下
1. b117.1:心智商數(mental quotient)介於 69 至 55,或於成年後心智年齡介 於 9 歲至未滿 12 歲之間。
2. b117.2:心智商數介於 54 至 40,或於成年後心智年齡介於 6 歲至未滿 9 歲之間
3. b117.3:智商介於 39 至 25,或於成年後心智年齡介於 3 歲至未滿 6 歲 之間。
4. b117.4:智商小於或等於 24,或於成年後心智年齡未滿 3 歲。
從上述鑑定辦法可以知道,智能障礙者障礙程度分成四種,認知皆較一般人 低落,學習能力也較為緩慢,更因為障礙程度的不同,認知及學習能力差異性更 加明顯,也會影響未來就業的發展,除了瞭解智能障礙的定義外,接下來將更近 一步了解他們的特質,探討哪些特質會跟未來的就業相關。
參、智能障礙者的特質
根據鈕文英(2003)、何華國(2009)及林千惠(1996)分別對智能障礙者的特質 提出一些看法,研究者將其統整,並從生理/動作、認知/學習、語言、人格/情緒 /行為、職業潛能和適性工作等六方面來分別說明:
一、生理/動作方面的特質
智能障礙者的生理成長的速度較同年齡者緩慢,發生附帶障礙的出現率較 高,在粗大動作極精細動作的發展也較為遲滯,如姿勢不良、感官知覺與平衡協 調方面的問題,其中感官知覺的問題呈現在空間方位的辨識有困難、對自身和環 境的關係缺乏洞察力、對身體位置缺乏知覺能力、難以把握物體的完整性、形象 背景關係模糊以及對於比較物體的差異有困難,而障礙程度越重上述的特質愈 是明顯。
在工作職場,「動作不確實或緩慢」可能也會影響雇主對於智能障礙者工作 表現的評估,尤其是在高生產效能及高效率的私人企業中。
二、認知/學習方面的特質
若依據 Inhelder(1968)的看法,其參照 Piaget 的認知發展理論,有感覺動作 期、運思前期、具體運思期與形式運思期四個階段,各類智能障礙者可能達到認 知發展最高階段分別是:
1. 重度與極重度智能障礙:感覺動作期。
2. 中度智能障礙:運思前期。
3. 輕度智能障礙:具體運思期。
4. 臨界智能障礙(智商 70-85):僅能從事較簡易的形式運思。
智能障礙者在學習能力方面,較同年齡者緩慢,常有注意力不集中、短期記 憶、組織、辨認、思考、理解、抽象化、解決問題、時間管理、自我檢核及學習 類化等能力較不足的部分,在學習態度方面,常出現失敗的預期( expectancy of failure ),學習動機及意願較為薄弱,常依賴他人來解決問題,較缺少自我導向 的學習能力。
智能障礙者學習一項知識或技能,必須花上很長的時間,不斷反覆地練習,
才有可能習得,但也可能會因為換了一個職場環境,其缺乏類化推理能力,導致 需要重新學習。然而,有關輕度智障成人學習成效的研究證實,輕度智障成人能 透過學習而改變,在適宜的環境與持續性系統化的教育協助下,仍可達到顯著的 社會功能水準(Lifshitz & Rand,1999)
三、語言方面的特質
智能障礙者在語言發展方面也較同年齡者遲緩,他們無法了解他人言語訊 息的重點、對同音異義字缺乏區辨力以及在常用字彙、文法規則等的理解與運用 都有顯著困難,此一現象也常隨著智能障礙程度的加深,而益形顯著,另外,部 分智能障礙者也有言語溝通障礙的問題,林寶貴於 1993 年指出構音是智能障礙 兒童最常見的語言問題,例如有替代音、省略音、贅加音和歪曲音等,或是有語
言不流暢以及反覆的言語行為,此一現象直接影響其社交互動的品質(鈕文英,
2003)。
在職場上,能有效的溝通是很重要的,但對智能障礙者來說,這是件艱難的 任務,常會因為無法正確表達或理解訊息,而導致跟雇主或同事間產生誤會。
四、人格/情緒/行為方面的特質
智能障礙者的人格發展,並不完全受到智能障礙程度的影響,其存在的環境 與 生 活 經 驗 , 實 具 有 相 當 的 決 定 力 量 。 何 華 國 (2009) 歸 納 Robinson 與 Robinson(1976)、MacMillan(1977)、Balla 與 Zigler(1979)等人之研究,說明智能 障礙者可能具有下列的特性:
1. 智能障礙者與一般人的人格特徵,相較之下,只是程度的差異,沒有種 類的區別。
2. 比起一般人,智能障礙者有更高的焦慮。
3. 智能障礙者對任何事物失敗的期待要比成功的期待為高。
4. 智能障礙者比一般人更常使用較原始性的防衛機制 (primitive defense mechanisms),拒絕、退化、壓抑等,而且他們在防衛機制的使用也較缺 乏變通。
5. 智能障礙者對接納與讚許的需求程度也較一般人為高。
6. 智能障礙者在好勝動機(competence motivation or effectance motivation) 方面要比一般人低。
7. 智能障礙者的行為常表現固執性,而缺乏臨機應變的能力。
8. 智能障礙者的行為比一般人更容易受外在動機 (extrinsic motivational orientation)所左右,故有形的增強物比起抽象或精神上的鼓勵,更能促 進他們行為的改變。
根據研究指出,智障成人在自我決定的表現上,較少能顧慮到自我安全或社 會規範等問題,而有時會表現出不合宜的行為,需要藉由教師或家長訂立規範,
反覆叮嚀及權威式的告誡,才得以漸漸引導智障成人表現出合宜行為(Hick- son, Golden, khemka, Urv, & Yamusah, 1998)。
上述四大特徵,對智能障礙者來說,有諸多的限制及挑戰,但如能提供他們
適當的工作機會,他們在工作表現上仍具有很多值得讚美的地方,如:從事反覆 性的工作,他們可以展現高效率,表現不會比非障礙同事差,且智能障礙者對於 反覆性的工作,有較高的滿意度,其離職率較低,這些優點都有助於其找尋適合 的工作,以下將針對智能障礙者職業潛能及適性工作進行介紹。
五、 職業潛能
智能障礙者的特質與他們的就業潛能是息息相關的,會因其障礙程度、認知、
學習能力、溝通和情緒行為…等的差異,而有所不同。如 Baroff (1986)提及智障 礙不同障礙程度成人,其職業潛能如下:
1. 輕度智能障礙:在職業上獲得協助時,能從事非技術性工作。
2. 中度智能障礙:通常無法從事一般就業層次的工作,但能在庇護工場內 從事生產性工作。
3. 重度智能障礙:在庇護工場內,有能力完成部分對生產有助益的工作活 動。
4. 極重度智能障礙:經職業訓練之後,可能仍無法完成對生產有助益的工 作活動。
六、適性工作
以下將就幾位研究者的研究結果來進行探討:Conley(1985)指出隨著科技及 生產技術日新月異,蓬勃發展,且分工越來越細膩,一些反覆性動作的工作,若 讓智能障礙者來擔任,其表現更勝一般人;林千惠(1996)舉出日本智能障礙者適 合就業的職群多以有單純反覆性工作、體力性工作、手工方面工作、機械操作工 作與看管機械作業工作為主;紀佳芬(1997)提出智能障礙者適合就業的職群有兩 大類,一為操作工、體力工,二為園地飼育、家庭傭工、清潔工、搬運工、組裝 工等;陳怡如(2000)的研究,單純以智能障礙者為對象,其中內容提及智能障礙 者就業類別前十位依序是:室內清潔工作、複印員(辦公室工友)、餐廳服務生、
食品生產包裝加工、零件配裝員、小販、超市店員、廚師助手、烘焙助理和洗衣
工,其中烘焙助理是需要具備一定程度的技術才能擔任的,這也證明只要給予適 當的協助,他們也能勝任較困難的工作。
另外,我國學者林貴美在 20 年前的研究也發現,適合智能障礙者從事的工 作包括(引自林千惠,1996):
1. 文書處理的工作,例如:打字員、辦公室職員等。
2. 商業或銷售類的工作,例如:店員、推銷員、小生意人等。
3. 特殊服務類的工作,例如:管家、廚師、傭人、清潔工、烘培師等。
4. 農牧、漁、獵類的工作,例如:農耕、園藝、魚類養殖、畜牧等。
5. 生產程序工、粗工及交通、機械操作類的工作,例如:紡織工、飲食製 作工、手工業、汽車修護工、水電工、油漆工等。
綜觀上述各學者所提及之適合智能障礙之職種,以清潔維護人員、零件組裝 與包裝人員和體力性工作人員為最常見。
也許智能障礙者一生都需要不同程度的協助與支持,也需要給予更多的耐 心及給予工作技巧訓練、大量學習練習的機會,再加上簡單的肢體示範和適時的 提示,他們就可以做得更好更棒,尤其是長期一致性的工作內容,他們也不會感 到厭煩!
第二節 特教學校高職部職業課程與實習
對身心障礙學生而言,長時間培育工作技能是很需要且重要的,關於特教學 校的高職部職業教育課程內容的設計與執行,分為智能障礙類課程及校內外實 習兩個部分說明。
壹、特教學校高職部職業課程
以下將分教學目標、群科設定及教學科目與規畫三個部分介紹:
一、教學目標
根據教育部(2012)所頒佈的高職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所指出特 殊教育學校高中職教育階段智能障礙類綱要以職業教育為核心,希望藉由適性 化的教學,以達到下列的教學目標:
(一) 充實專業知能,培育行職業工作之基本能力。
(二) 陶冶職業道德,培養敬業樂群、負責進取及勤勞服務等工作態度。
(三) 提升人文及科技素養,豐富生活內涵,並增進創造思考及適應社會變 遷之能力。
(四) 培養繼續進修之興趣與能力,以奠定其生涯發展之基礎。
透過教學目標的擬定,希望特教學生與普通學生能共同並進,教師能依照學 生的能力,進行目標與課程設計的調整。
二、群科設定
現行課綱將科別分屬家事、海事、農業、商業、工業、藝術與服務類(詳如 表 2-1),每個類科下還有所屬的群組及科別。各校可以依學校狀況、地區特性與 市場需求,來設定校本群科,以東大附特為例,考量目前職場所需,故以服務類 為主,經教師們討論後,決定以服務類下的生命服務群中的餐飲服務科,為校本 設科。
表 2-1
職業學校群科設置規劃表 類別 群組 科別
家事類 家政群 家政科、服裝科、美容科、幼兒保育科、時尚模特兒科 餐旅群 觀光事業科、餐飲管理科
海事科 海事群 航海科、輪機科 水產群 漁業科、水產養殖科
農業類
農業群 農場經營科、畜產保健科、森林科、園藝科、造園科、
野生動物保育科 食品群 農業類:食品加工科
家事類:食品科
海事水產類:水產食品科
商業類
商業與 管理群
商業類:文書事務科、商業經營科、國際貿易科、會計 事務科、資料處理科、不動產事務科
海事水產類:航運管理科、流通管理科、水產經營科 農業類:農產行銷科
應用語文群 應用外語科(英文組)、應用外語科(日文組)
設計群 工業類:金屬工藝科、室內空間設計科、美工科、家具 木工科、圖文傳播科、陶瓷工程科、家具設計科
商業類:廣告設計科 家事類:室內設計科 古蹟維護科
工業類
機械群 機械科、模具科、製圖科、鑄造科、板金科、配管科、
機械木模科、機電科、生物產業機電科 化工群 化工科、染整科、紡織科、(環境檢驗科) 土木建築群 土木科、建築科、消防工程科
電機與 電子群
工業類:電機科、電子科、資訊科、控制科、冷凍空調 科、航空電子科
海事水產類:電子通信科
(續下頁)
工業類 動力機械群 工業類:汽車科、重機科、農業機械科、飛機修護科 農業類:農業機械科
藝術類
藝術群 音樂科、西樂科、國樂科、舞蹈科、美術科、影劇科、
電影電視科、表演藝術科、戲劇科、時尚工藝科、多媒 體動畫科
服務類
健康服務群 復健按摩科、芳香理療科、美容美髮科
環境服務群 汽車美容科、清潔服務科、門市服務科、園藝管理科 生命服務群 幼兒養護科、老人照護科、寵物美容科、餐飲服務科、
生命禮儀科、旅館服務科
資料來源:教育部(2012)。特殊教育學校高中職教育階段智能障礙類課程綱要 (頁 16-17),臺北市:教育部。
三、教學科目與規劃
(一)教學科目
高職部學生三年需修部定必修科目、校定必修科目及校定選修科目三種。部 定必修科目除了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藝術、生活、健康與體育及特殊需求 外,還需修該校設科相關必修科目,如:清潔專業實務、門市服務實務等;校定 必修與校定選修也是依據學校所開設的群科而進行編排,以東大附特 106 學年 度為例,校本必修和選修多以服務群為主,如:生命服務、餐飲服務、餐旅服務、
清潔、門市清潔等課程,另外也會依據教師專業,開設部分不一樣的課程,讓學 生探索興趣,如:汽車美容或園藝管理。
(二)規劃
在教學科目的規劃原則,高一以探索性及理論性的課程為主;高二開始進入 實作的部分,多以初階實務課程為主;高三需進行校內外的實習,多以進階實務 課程為主。
在明確的課綱及校本課程計畫的執行下,讓學生能透過有系統、由簡入難、
從廣到深的方式,一步一步帶領學生,找出自己的興趣及進行螺旋式的訓練,這 是對未來就業扎下很重要的基礎。
貳、特教學校高職部校內外實習課程
根據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五條指出,高級中等學 校實施職場實(見)習課程,應視身心障礙學生個別需要,與實(見)習單位充 分溝通、合作,安排適當場所,並隨年級增加實(見)習時數;其實施計畫,由 學校訂定,報主管機關備查。
在進行校外實習前,各校都會擬定相關的實習辦法,以東大附特為例(如圖 2-1),高一會先進行職業試探及職場參訪,並透過「影像式職業興趣量表」,從學 生的填答內容、填答時的行為觀察表及教師的回饋,來評估學生的職業潛能,也 能作為高二及高三實習分組的依據之一。
高二職業課程重點於社區實作的安排,認識各行業的差異性,每週 1 天,每 天 7 小時內為原則,會將學生分為校內實習及校外實習兩組,校外實習採工作 隊的模式進行,如能力很好的學生,會將其安排在單點實習,校內實習以清潔及 烘焙為主。
高三職業課程重點為「適性安置」的轉銜教育,教師會依據每位學生的需求、
潛能、家長建議、職業評估結果、社區工作機會等考量,輔導其適合的職場安置,
高三上每週 2 天、高三下每週 3 天,每天 7 小時為原則,校外實習採單點實習 的模式進行,單點實習模式為每個職場盡量只安排 1-2 位學生,教師則巡迴每個 職場輔導學生並非在固定職場,也會依據學生的狀況做實習單點的輪替。目前校 外實習的地點,有三分之一的學生是在小作所或庇護工廠,有三分二的學生能前 往支持性就業場所,如飯店、洗衣廠、便利商店、大賣場...等
圖 2-1 東大附特職場實習的課程規劃架構 高一
‧職業探索
‧職業參觀
‧職業評量
高三
‧校內與校外兩 組
‧校外實習採單 點模式,高三上 兩天,高三下三
天 高二
‧校內與校外兩 組
‧校外實習採工 作隊模式,每周
一天
對特教學校的學生而言,在進行職場的課程,最需要的莫過是能「做中學」, 學校結合社區資源給予學生很多工作實務經驗,從實務經驗讓他們瞭解職場需 求、工作態度、工作技能與工作表現等,也希望藉此能提升其就業與人際溝通能 力,讓學生未來畢業後找尋工作上能更加順利,故本研究欲探討學校職業課程與 實習的規劃對特教學校畢業生在就業過程是否有幫助或需要再調整的地方,希 望能透過訪談,將分析結果提供給學校作參考。
第三節 身心障礙就業相關服務及安置模式
身心障礙學生不管是在就學階段或是畢業後都會有學校或機構相關人員,
定期輔導及追蹤,本節將分別介紹常見的身心障礙就業相關服務及安置模式。
壹、身心障礙就業相關服務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職訓局)於民國 84 年度至 85 年度委 託陳靜江、胡若瑩、李崇信與李基甸等人,以美國支持性就業服務的理論基礎,
建構適合我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的工作系統,此即為「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 服務」之運作模式,在 1997 年《身心障礙保護法》通過後,往後關於身心障礙 者之職業重建、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等,都有具體的法源依據,提供身心障 礙者整體性及持續性之服務(陳靜江,2002)。
根據行政院勞動力發展署(2017a)指出,職業重建係指職業重建個案管理人 員依個案需求、能力、興趣等進行評估,個管員與個案共同討論,訂定身心障礙 者職業重建服務計畫,內容包括就業前準備、就業媒合、就業支持、穩定就業後 支持服務,並有效連結及運用當地身心障礙者各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使身心障 礙者在職業重建過程中獲得連續性、無接縫適當之專業服務,以達協助身心障礙 者就業。
服務對象以「需較多支持、服務可有助於達成職業重建目標」、「需要多支持,
但尚無法確定服務有助於達成職業重建目標」為主。
以下將針對職業重建服務中的職業輔導評量和職業訓練所提供的服務項目 加以詳細說明:
一、 職業輔導評量
職業輔導評量一般是在職業重建的初期階段施行,評量結果可以用來協助 就業服務相關人員,擬定未來服務目標與策略之用(台南市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 評量中心,2012)。職業輔導評量是一個綜合性的評估過程,可大致分為兩個方 向,一為評量身心障礙者,藉此了解其就業優勢與弱勢;二為分析職場環境,藉 此了解職場的需求與職務再設計的方向,並依照身心障礙者之個別狀況,採用下 列評量方式實施(行政院勞動力發展署,2017b):
1. 身心障礙者狀況與功能表現。
2. 學習特性與喜好。
3. 職業興趣。
4. 職業性向。
5. 工作技能。
6. 工作人格。
7. 潛在就業環境分析。
8. 就業輔具或職務再設計。
9. 其他與就業有關需求之評量。
二、職業訓練
就業輔導員根據「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服務計畫」,安排參加專為身心障礙者 開設的專班式職業訓練或多元管道職業訓練等,提升其職業技術能力,在養成訓 練期間,為安定其生活,提供職訓生活津貼補助,另設置數位學習網站,提供網 路研習課程。訓練前,必須先對身心障礙者的職務進行工作分析,同時也針對身 心障礙者的個別差異,發展適當的訓練策略,此階段的訓練內容包含職務再設計、
工作環境適應、生產效益的提升,以及人際關係的訓練等(行政院勞動力發展署,
2017c)。
其中,職務再設計係指藉由專業的協助,找出身心障礙者工作上的困難所在,
進一步調整工作方法、改善工作環境、提供輔助性科技,來提升其工作適應與工 作效能(王欣宜、楊蓓瑛,2007)。
(一)智能障礙者之職務再設計內涵
Walls 與 Werner 於 1977 年歸納出身心障礙者在職場工作所需之技能,包括 職前技能與職業技能兩大部分(引自王欣宜、楊蓓瑛,2007):
1. 職前技能:包括與職業有關之行為舉止、語言溝通能力、工作興趣、工 作前之先備技能。
2. 職業技能:包括求職技能、面試技能、與工作相關之技能(例如:穿著、
交通)、工作操作技能、工作社會技能(例如:人際關係)、特定工作的技 能等。
(二)智能障礙者之職務再設計實施
智能障礙者受限於認知功能、動作能力、社會能力之不足,常會影響其工作表 現,針對其困難所提出職務再設計的相關措施如下(王欣宜、楊蓓瑛,2007):
1. 認知能力的限制
(1)閱讀方面:可提供圖片、符號、圖表以代替文字。
(2)書寫方面:盡量提供制式的填答表格,方便其勾選或提供參考範本。
(3)記憶能力方面:在經常使用的機器上張貼文字或圖案的指示。
(4)計算方面:使用計算機、計數器協助。
(5)組織能力方面:使用每週或每日的工作圖表來標示例行性的工作活動。
2. 動作能力的限制
(1)電腦使用方面:使用替代的輸入設備,例如:語音輸入或手寫輸入設備。
(2)電話使用方面:善用通用設計符號來引導智能障礙者使用電話。
(3)精細動作能力:使用抓握輔具、護具或特殊設計的輔助工具來協助。
3. 社會能力的限制
智能障礙者因其情緒控制、社交能力的困難,在職場上需要大量、多元的情緒
支持,其中包括提供正向回饋、與同事的互動等。
(1)提供正向回饋:給予實質的獎勵與增強或用視覺化圖表來呈現其工作表現。
(2)與同事的互動:提供社交人際方面的覺察與敏感度訓練。
由以上所探討的智能障礙者的就業狀況,可以看出智能障礙者的就業歷程 是複雜且多變的,面對職場的種種挑戰,皆需要智能障礙者本身、重要他人及其 職業重建相關專業人員等多予以察覺並共同克服,若能更精確的掌握問題的所 在,想必更能協助其就業。
貳、就業安置模式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15)第三十四條明文規定,各級勞工主管 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 心障礙者,應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訓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 性就業服務;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
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
要如何協助智能障礙者找到適合的就業安置模式,需要經由完整且詳細的評估,
包含要考量其優弱勢能力、特質與需求,才能給予最適切的安置環境。陳玫玲 (2004)指出目前常見的智能障礙者就業安置模式,有競爭性就業、庇護工場與支 持性就業三種模式:
一、競爭性就業
競爭性就業(competitive employment)是指智能障礙者與一般人在競爭性市 場就業,以全時間工作為基準,待遇要比照其他非障礙同事,其薪資也需符合勞 動基準法的最低薪資及相關規定。能進入競爭性就業的智能障礙者,通常是具有 較高的工作能力與就業意願,但仍有可能會在就業的過程中遭遇挫折,因此如能 在進入就業環境之前,教導智能障礙者相關的工作技能及培養解決問題的能力,
必能幫助他們在就業過程更加順利。
二、庇護工場
Murphy 與 Rogan 於 1995 年提出,庇護工場(sheltered workshop)的主要概念 是在於某些智能障礙者因其生理或認知上的限制,或缺乏工作意願以致於無法在 社區中就業,於是將其安置在庇護工場之中,以便學習工作技能或訓練工作常規 (引自高馨玲,2004)。目前庇護性就業的經營方式主要包括六種方式:勞務代工、
委託製造、合作生產、自行產銷、物品銷售、其他具有經濟性、社會性、文化性及 環保性之生產或服務工作等。
在庇護工場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得依其產能核薪並與其簽訂勞動 契約,其薪資,由庇護工場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並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 機關核備,且庇護工場應依法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其他社會 保險,並依相關勞動法規以確保庇護性就業者之權益(行政院勞動力發展署,2017d)。
另外,庇護工場中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至少應占員工總人數 50%,且 不得少於 4 人。根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2017 年 4 月登記在案之庇護工場名冊,
目前全國有 136 家庇護工場,最多可提供 1971 個工作機會,但其中也可發現,全 國庇護工場分配不均,庇護工場多集中於台北市及新北市,其他除了高雄市 10 家、
台中 8 家、桃園市 6 家外,其他縣市均不超過 5 家,台東縣目前僅有 3 家,能提 供就業機會為 36 個。若以 102 年內政部統計通報中,提及身心障礙者人數占縣市 人口比率為全國第二高(7.61%)的台東,這樣的就業機會似乎稍嫌不足。
三、支持性就業(supportive employment)
支持性就業是指有就業意願的身心障礙者,因其就業能力尚不足以到獨立的 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所以提供了個別化之就業安置、訓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 性就業服務,並有就業服務員協助,提供 2 週到 3 個月的密集輔導,協助身心障礙 者能在一般職場中就業,職場也須就其工作時間、工資及相關勞動權益皆應符合國 內勞工法規之規定,部分工時者至少每周工作 20 小時,以確保支持性就業者之權 益。支持性就業服務型態分為兩種,一種為個別服務模式,由就業服務員以一對一 個別服務方式來協助;另一種為群組服務模式,就業服務員以每組至少三人服務方 式來協助身障者在競爭性職場就業。(行政院勞動力發展署,2017e)
Test 與 Wood 於 1996 年提到,支持性就業是美國近二十年來用以協助身心障
礙者,尤其是重度身心障礙者進入社區競爭性職場就業的一種服務模式,此模式強 調先評量身心障礙者的特性與需求後,媒合適當之工作,直接由就業輔導員陪同在 現場工作,結合職場的支持系統來提供直接或間接的訓練或輔導,待身心障礙者的 表現能符合雇主要求時,再逐漸褪除協助,就輔員也撤離現場,往後再視需要隨時 提供後續支持,這種強調先安置後訓練的支持性就業模式,克服了重度身心障礙者 缺乏學習類化能力的缺陷,因此成了重度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方案之一,其成效也 逐漸受到肯定(引自陳靜江,2002)。
由上述三種常見的安置模式可知,智能障礙者之就業安置係基於智能障礙者 本身的工作能力,每一種就業安置模式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庇護工場提供較重度 或是無法到競爭性與支持性就業的智能障礙者一個可以發揮自己能力的場所;支 持性就業提供更多機會及期望給「有能力但尚不足於競爭性就業」的智能障礙者;
競爭性就業中的智能障礙者是所有安置模式中能力最好的一群,工作的成就也許 就是他們最好的支持與回饋。
第四節 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及相關研究
本節從法律的觀點來瞭解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權益,並會從官方提供的統計 資料及國內相關實徵研究資料來說明目前智能障礙者的就業現況。
壹、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法規
我國現行與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的法條,主要有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就 業服務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其中憲法增修條文(1999)第 10 條指出「國 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 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就業服務法第 5 條也提及「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 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
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
視」,從上述條文中,可以瞭解我國法規對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是採平等及重視其 需求為出發點。
另外,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更是明確訂定出公私立單位之身心 障礙者定額進用的人數,公立單位員工總數超過三十四人以上,進用身心障礙者 的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數的百分之三;私立單位員工總數超過六十七人以上,進 用身心障礙者的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數的百分之一,且不能少於一人;同法第 40 條更強調同工同酬的原則,不得歧視待遇。透過這些法條的保障,期許身心 障礙者有更多的就業機會,讓他們也能與一般人一樣在職場上發揮自己的才能 及過著自給自足的生活。
然而身心障礙者就業雖有法規予以保障,但在現實的職場上真的有確實執 行嗎?以下從相關數據資料中,瞭解其就業現況。
貳、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現況
從行政院勞動部(2014)的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統計資料來探討身 心障礙者就業現況,茲就身心障礙者勞動力現況、職業類型、求職管道、工作薪 資、工作滿意度、身心障礙失業者的期待與需求,及接受職業訓練的意願與類別 等七個方面來說明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現況。
一、身心障礙者勞動力現況
所謂身障者勞動力所指是年齡 15 歲以上其能力得以應付職場工作之身心障 礙者,而「非勞動力」包括身體重度障礙無法工作、料理家務、在學或準備升學、
已退休等等(行政院內政部社會司,2009)。2014 年 6 月台灣地區 15 歲以上身心 障礙人口為 1077,249 人(不含植物人),依據調查結果推估,勞動力人數為 212,171 人(占 19.7%),其中就業者 188,843 人(占 89.0%),失業者 23,328 人(占 11.0%);
非勞動力人數為 865,078 人(占 80.3%),與 2011 年 6 月調查結果比較,勞動力人 數增加 13,894 人(即增 7.0%),其中就業人數增加 15,058 人(即增 8.7%)。
二、職業類型
身心障礙就業者從事的行業中比例較高的人數,以製造業(20.6%)、其他服 務業(16.8%)、支援服務業(14.3%)及住宿及餐飲業(12.9%)為主;結果與陳靜江、
胡若瑩和李崇信於 1996 年的研究顯示身心障礙就業者最常從事之職類以製造業 與服務業居多相似(引自陳美利,2010)。如果以從事的職業類型來看,身心障礙 就業目前擔任職務以「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占 61.7%最多,其次為從事「技術 工、機械設備操作工及組裝工」占 18.9%及「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占 17.2%;
其他還有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事務支援人員、農林漁牧業生產人員、技藝有 關工作人員及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等,但是身心障礙就業者擔任民意代表、
主管及經理人員等相關職務比率只有 1.3%。
三、求職管道
根據統計,身心障礙就業者找尋工作的途徑,以「親友介紹」之 38.7%為最 高,其次為「自家經營」佔 24.1%,「自我推薦」占 7.9%,其他少數是透過「應 徵報紙或各類廣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轉介」、「透過人力銀行」、「參加政府考 試分發」、「學校就業輔導單位」、「師長介紹」、「職業訓練機構轉介」…等方式找 到工作,其中學校就業輔導單位及師長介紹的部分僅各占約 2%,顯然,多數身 心障礙就業者仍需藉由親友的介紹才能找到工作。
四、工作薪資
身心障礙就業者(包括受私人僱用及受政府僱用)有 73.5%為月薪制,11.6%
為日薪制,8.6%為時薪制,6.4%為按件計酬;平均每月薪資為 24,653 元,但其 中低於最低工資「未滿 19,047 元」者占 30.3%,「2 萬~未滿 3 萬元」者占 36.4%,
「3 萬~未滿 4 萬元」者占 15.0%,雖然身心障礙就業者的平均月薪有高於最低 工資,但仍有 30.3%的人沒達到最低工資,且就整體就業者比較,一般就業者平 均月薪為 3,7433 元,較身心障礙就業者的平均高出 12,780 元,顯然身心障礙就 業者之工作所得處於弱勢。
五、工作滿意度
有 66.5%的身心障礙就業者滿意目前的工作(含非常滿意 15.6%、還算滿意 50.9%),不滿意者占 10.1%(含不太滿意 8.3%、非常不滿意 2.7%),認為普通者 占 22.5%,身心障礙就業者對目前工作的滿意度為 73.7 分,其中又以從事專業 人員其滿意度最高,農林漁牧業生產人員其滿意度最低。深入探究不滿意的因素,
主要原因為「待遇太低」占 48.8%,其次為「工作負荷重」及「體力無法勝任」
等。
六、身心障礙失業者的期待與需求
根據統計結果,身心障礙失業者期待每個月的收入,平均為 23,576 元,其 中以「2 萬元~未滿 3 萬元」占 57.2%為最高,此部分低於上述提及身心障礙就 業者平均每月薪資 24,653 元;工作類型希望能以「全時正職工作」為主;最希 望從事「基層技術工及勞動工」的工作占 28.5%,其次為「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 有 41.6%的身心障礙失業者知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就業服務機構有提供就 業媒合的服務,也有高達 82.1%的智能障礙失業者願意接受政府提供之就業服 務,其中以希望政府能「提供就業媒合」占 34.8%為最高,其次是「提供就業資 訊」和「提供職業訓練」。
七、接受職業訓練的意願與類別
身心障礙就業者約有 2 成的人願意參與「在職訓練」或接受「第二專長訓 練」,其中最想參加「電腦軟體應用」的職業訓練;另外也有 59.2%的身心障礙 失業者(10159 人)願意參加職業訓練,希望以「清潔服務」、「食品烘焙」及「包 裝加工」這三類為職業訓練的主要種類。
由上述 2014 年的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報告中,可以瞭解身心 障礙者在勞動市場就業的現況、限制與困境,就業現況如失業率約 11%,較 2011 年減少 8.7%;職業類型製造業為主、職務以「基礎技術工及勞力工」為多數;
求職管道大多都是透過「親友介紹」;有 73.5%身心障礙就業者為月薪制,平均 薪資為 24,653 元;有 66.5%的身心障礙就業者滿意目前的工作;有 82.1%身心障
礙失業者願意接受政府提供的就業服務;身心障礙就業者約有 2 成願意參加「在 職訓練」或接受「第二專長訓練」,以想參加「電腦軟體應用」為多數、身心障 礙失業者也有 59.2%的人願意接受職業訓練,願意參加職業訓練種類以「清潔服 務」、「食品烘焙」及「包裝加工」為主。
限制及困境如仍部分身心障礙就業者工作薪資未達最低工資、求職管道及 工作類型較為侷限、不滿意目前工作的原因普遍都是因為「待遇太低」等,也由 於身心障礙者人數一直上升,除了社會成本可能增加,相對的勞動市場也會變得 更競爭,如何從現況數據來提供特教學校高職部畢業生適合的職業訓練、職業探 索、求職管道或相關就業服務,以增進其就業競爭力與穩定就業,就是我們需要 努力及關注的課題。
除了從勞動部提供的統計資料來瞭解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現況外,以下也會 從相關研究來探討國內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
參、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之相關研究
若以期刊、論文及統計調查資料的蒐集,可以發現目前國內身心障礙者就業 現況的文獻不多,第一篇是對象為高職學校特教班畢業生;第二篇為嘉雲南地區 的特教學校高職畢業生;第三及第四篇是針對臺東縣身心障礙者所進行質性及 量化的研究,以下就四篇研究結果分別敘述如下:
邱永祥(2001)針對公立高級職業學校之 88 和 89 年度的特教班畢業生進行量 化研究,分為北、中、南三區分層取樣,共 12 間學校,有效問卷為 220 份,研 究結果為高職部特教班畢業生的就業率為 56.8%;工作類別多為非技術及體力 工、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有 56.8%的薪資達基本工資以上;有 80%以上的畢 業生其上班時間為全時制且不常更換工作;有 80%以上的畢業生工作滿意度偏 向滿意,雇主滿意度亦偏向滿意;家庭、學校與雇主均能適時給予畢業生協助。
許碧雲(2006)針對嘉雲南地區三所特教學校之 91 至 93 學年度高職畢業生進 行調查,三年三所畢業生總計為 463 人,就業人數為 122 人,其中工作 6 個月 以下有 18 人,6 個月以上有 104 人,就業率為 26.35%,與當時全國特教學校平 均就業率為 26.76%,相差不大;工作身分有 84.6%受私人企業雇用;工作性質 有 35.6%為洗車員、28.8%為作業員;每月平均薪資在 15,000 元以下者佔 73%;
智能障礙中度者佔 64.4%,重度者佔 23.1%;無伴隨障礙者佔 79.8%;在校時有 參加校外實習經驗者佔 96.1%;能自行上下班者佔 59.6%;使用雇用獎助措施者 佔 24%,未使用雇用獎助措施者佔 76%;有 64.4%的畢業生工作滿意度是滿意 及非常滿意。
許秋霞(2013)針對三位身心障礙者進行質性研究,探討三人的就業現況、就 業歷程及影響穩定就業的相關因素,在就業現況的部分,求職管道皆為第三者介 入協助而得到求職資訊;選擇職業考量的因素為三人都有高度的工作意願,但工 作類別皆由家人、教師及職輔員代為選擇,多以非技術性、單純及重複性高的工 作為主;福利待遇情形為三人的月薪均達到基本工資以上,但調整薪資幅度不大,
另外三人也均享有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年終獎金。
林慧玟(2016)針對臺東縣 2014 年境內 15-65 歲身心障礙者進行就業現況及 心理健康狀況之問卷調查,有效問卷為 350 份,就業現況調查結果為目前有工 作為 106 人,佔 30.3%;曾經就業為 99 人,佔 28.3%;未曾就業為 145 人,佔 41.4%,臺東縣未曾就業的身心障礙者佔絕大多數。
從以上四篇研究,可以瞭解在特教學校的畢業生及臺東縣身心障礙者的就 業率普遍並不高,工作類別多為非技術性人員,薪資多能達到基本工資以上,大 部分工作者的工作滿意度都屬滿意。然而從四篇研究中可以發現,研究對象較少 針對東部特教學校進行研究,這也促使研究者想進一步瞭解的部分,且四篇研究 中,有三篇屬於問卷調查的方式,未能深入瞭解研究對象的想法,故本研究想藉 由質性訪談來更進一步瞭解智能障礙者的就業現況。
第五節 身心障礙者就業困境及相關研究
瞭解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現況後,我們將更進一步來探討其在就業歷程中,遇 到哪些困難,以下將分為就業困境及相關研究兩部分來說明。
壹、身障者之就業困境
依據行政院勞動部(2014)的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統計資料顯示,智 能障礙者離開上一個工作的原因前三項依序為:工作場所停業或業務緊縮 (15.6%)、個人健康因素(受傷或生病)(14.7%)、以及季節性或臨時性工作結束 (9.8%)。此一結果與 Chen (2007)針對高職輕度智能障礙者所做的就業追蹤調查 離開上一個工作的主要的前三項原因如下:工作條件不符(32%)、志趣不符(21%)、
以及人際相處問題(21%)等有所差異,這也顯示智能障礙者離職的原因較多是被 動離職,而非障礙者本身主動的選擇。
另外,針對未就業但有意願就業的智能障礙者調查其未就業的主要原因為:
工作內容不適合(29.3)、體力無法勝任(15.8)、工作技能不足(14.5),從此調查結 果可以看出,如果智能障礙者有接受適當的職業訓練,或許能增加其受雇的機會。
根據陳宇嘉、黃松林、鄭善明、周中和、康永村(2007)調查發現,有高達八 成的身心障礙者不知道有就業服務相關機構或是不瞭解其服務項目,顯示政府 及學校在宣導就業服務應該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可透過多媒體傳播、舉辦活動、
里長宣導等方式主動出擊,落實就業服務。
而 Lengnick-Hall、Guant 與 Kulkarni 於 2008 年也指出雇主不願意雇用身心 障礙者的原因,有下列幾項原因(引自張雯惠,2010):
1. 身心障礙者也許缺乏必要的知識、技巧與工作能力。
2. 身心障礙者也許不能完成需要體力的任務。
3. 也許會增加健康成本。
4. 也許將會需增加多餘的成本來適應身心障礙者。
5. 也許會有安全問題。
6. 也許會因此吃上官司。
7. 也許會影響其他同事的士氣。
8. 也許會造成顧客的反感。
綜合上述,研究者認為身心障礙者就業時常遭遇到的困境為:身心障礙者本 身就業能力尚未符合工作所需;無障礙環境並沒有確實執行,無論是物理環境設 備的提供亦或是社會心理環境的關懷與同理心,都還無法讓身心障礙者感受到 一個真正無障礙的環境;法規或權益的宣導不足,不管是身心障礙者對自身的權 利或就業服務資源不清楚,還是雇主對法條規範或獎勵辦法的認知尚未成熟。
除了從勞動部提供的統計資料及文獻資料來瞭解身心障礙者的就業困境外,
以下也會從相關研究來探討國內身心障礙者的就業困境。
貳、身障者就業困境之相關研究
以下分為個人、家庭、學校及雇主四個方面進行探討:
一、個人方面
許碧雲(2006)調查 104 位就業畢業生中,男性就業率優於女性,男女生就業 比例約為 3:1;智能障礙程度屬於中度就業比例優於重度及極重度;半數以上 皆具備自行上下班的能力,由家人接送者,雇主滿意度愈低、職業適應愈不佳;
雇主最不滿意的部分為畢業生的工作技能不佳,對於複雜的、多變化或需臨場反 應的工作較無法勝任。
林宏熾(1999)亦提到智能障礙者之障礙等級為影響其失業與否之關鍵因素,
而障礙程度愈重者就業比例愈低,職業適應情況愈差。
洪淑惠(2011)指出智能障礙學生的挫折容忍度、工作速度、工作品質、主動 性、工作動機及工作態度等沒有符合職場的要求,故無法成為正式員工,而雇主 表示智能障礙學生在剛進入職場時,其工作認知、工作態度及工作能力上會產生 適應不良的狀況。智能障礙學生在工作認知部分,對工作重要性的認知不清、指 令的意義不了解、不會主動請求協助;在工作態度上有正例及反例,正例是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