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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架構

關於本研究概念架構之發展,研究者在第二章當中回顧「身體活動研究」、

「活動方案之推廣與限制」、「婦女、家庭與休閒」、以及「跨國遷徙與休閒 參與」相關文獻論述後,將新移民女性置於研究概念架構之核心,然後把 多種影響新移民女性參與休閒性身體活動之因素,從時間序列以及微觀到 鉅觀的層次觀點分別就「原住國文化經驗」、「現居地生活條件」以及「政 府體育政策」等範疇作劃分,思考新移民女性之性別與族群身分,以及原 住國、移居國經驗間的交互作用,進而探索多元身分認同如何影響其休閒 性身體活動之參與決策。

上述概念架構中的「原住國文化經驗」類別涵蓋新移民女性之工作與休 閒觀念、健康促進觀念以及教育歷程的身體活動經驗;「現居地生活條件」

方面包括新移民女性之臺灣家庭成員與社會階級、家庭型態與勞動需求、

其居住環境、活動場域以及工作條件與身體活動的關係;「政府體育政策」

則以體委會全民運動政策下的活動方案為主,並且參考地方政府所舉辦的 體育活動(參照圖 1)。

第四節 研究參與者

一、招募研究參與者

根據內政部 2007 年底的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在臺灣的外籍配偶人數以 大陸籍最多,越南籍次之,印尼籍配偶人數則位居第三(內政部入出國及 移民署,2008b),因此本研究選擇這三個原住國的新移民女性參與研究。

在研究參與者的招募方面,研究者首先透過六位年齡、背景、職業各異的 親友介紹,尋找到三位大陸籍、一位印尼籍以及三位越南籍的新移民女性 願意參與研究訪談。其次,研究者請這些受訪者推薦其他符合研究需求之 訪談對象,透過滾雪球的方式,研究者一共接觸到十五位可能的研究參與 者並進行初步對談。

由於建制民族誌需要多樣(diversity)的受訪對象,研究者考量前述十 五位可能受訪者之原住國、年齡、來臺時間、現居地(都市/鄉下)、首婚

/再婚、配偶族群(本省/外省/客家)、配偶存歿、有無子女等條件,並 顧及受訪對象能配合研究調查之程度,最後選取十位新移民女性繼續參與 本研究,分別為四位大陸籍的受訪者 Amy、Betty、Carol、Doris,兩位印尼 籍的受訪者 Effie 與 Fenny 以及四位越南籍的受訪者 Gloria、Helen、Iris 與 Judy。研究參與者之招募過程如下圖 3 所示。

圖3 研究參與者招募流程圖

介紹人甲,33歲,雲林 Amy,47歲,大陸

介紹人乙,62歲,台中 Betty,39歲,大陸

介紹人丙,41歲,台中 Carol,49歲,大陸 Doris,57歲,大陸

介紹人丁,30歲,新竹 Effie,55歲,印尼 Fenny,69歲,印尼 60歲,印尼 介紹人戊,25歲,台北 Gloria,35歲,越南

介紹人己,65歲,南投

Judy,25歲,越南 22歲,越南

根據夏曉鵑(2000)的說法,新移民女性遷入臺灣的社會現象始於 1970 年代,當時印尼國內動盪不安,不少印尼華僑婦女在此時嫁入臺灣,藉以 逃避當時的戰亂。本研究中的印尼籍新移民女性 Effie 與 Fenny 就是在此時 代背景嫁給老榮民,居住在新竹縣六家一代的眷村當中。在言談之中,她 們認同自己是「印尼華僑」或「客家人」而非「本印尼人」,客家話是她們 的第一語言,國語則是在當地的小學教育習得。

在 1987 年臺灣解嚴後,許多返回大陸探親的老榮民在大陸結婚生子,

間接帶動了大陸配偶的遷入。早期從大陸遷入的移民女性婚配對象多為返 鄉探親的外省人,本研究當中的受訪者 Amy 與 Doris 就是在此情況下被安 排嫁給年長的臺灣男性,她們與先生的年齡差距都在 20 歲以上。之後,由 於兩岸經貿互動頻繁,陸續有大陸籍配偶相繼遷入臺灣,本研究當中的受 訪者 Betty 與 Carol 是嫁給臺商的大陸籍配偶,但她們的婚姻並非仲介或媒 人所安排,而是因自由戀愛而結婚,夫婦年齡差距並不大。

1990 年起,跨國婚姻仲介業者在國與國的社會網絡以及各級「中間人」

的通力合作下,建構了制度完整的跨國婚姻市場,此時期大量的越南婚姻 移民移入臺灣(王宏仁、張書銘,2003),她們的對象以低社經地位的臺灣 男性為主。本研究的受訪者 Helen 嫁給卡車司機,Iris 嫁給工程人員,Judy 嫁給待業中且患有腦疾的丈夫,Gloria 夫婦則是在婚後結束越南的製冰事業 一起回臺,後來她先生在臺灣從事居家修繕的工作。

二、受訪者社經背景

通,部分越籍配偶的先生也能夠講簡單的越語作表達。但是除了大陸籍的 Betty 以外,其餘受訪者在繁體中文的閱讀與書寫能力均有所限制。

第五節 資料蒐集

本研究主要透過「深度訪談」以及「文本分析」兩種方式蒐集研究資料。

透過第一階段的深度訪談,研究者不僅能夠在分析受訪者之經驗觀點時有 完整的認識,同時也可作為第二階段文本分析的資料根基,幫助研究者從 受訪者觀點向宰制階層之論述作銜接(Campbell & Gregor, 2002)。關於兩 項資料蒐集方法,分別說明於後。

一、深度訪談

本研究的資料採集主要藉由深度訪談方式取得。在 2008 年 6 月至 11 月 期間,研究者針對十位受訪者進行訪談資料蒐集。以下分就訪談大綱與訪 談進行程序作說明。

(一) 訪談大綱

由於本研究企圖瞭解新移民女性的身體活動經驗,藉此思考民眾經驗 與政府全民運動政策之連結,在建制民族誌的方法下,訪談內容從受訪者 的社經背景與每日經驗出發,之後延伸對受訪對象生活中的困境作瞭解,

這包括她們的聲音是否被傾聽、是否有財務上或語言上的困難等問題,並 且瞭解受訪者過去參與研究經驗,及其對外部常識論述之觀感,之後才進 入研究關注的身體活動議題作提問。

訪談大綱的擬定係根據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並參照相關書籍與論文 著作閱讀而來,旨在瞭解新移民女性之休閒性身體活動之型態與經驗。訪 談的方向主要涵蓋以下類別(訪談大綱請參閱附件一):

1. 個人社經背景:包括受訪者、姓名、年齡、來臺時間、原生家庭與自組

家庭成員、語言能力、工作情形以及交通工具。

2.身體活動經驗:包括受訪者過去的身體活動經驗(Tirone & Pedlar, 2000)、 現階段身體活動之型態、頻率(Trussell & Shaw, 2007)與同伴(Henderson

& Ainsworth, 2000b),以及參與身體活動的動機是否與健康促進

(Airhihenbuwa et al., 1995)、個人休閒或是家庭休閒有關(Tirone & Shaw, 1997)。

3. 身體活動的阻礙因素:包括受訪者不(想)參與身體活動的各種考量,

例如工作、家庭、安全性、交通等因素(Crawford et al., 1991;Brown et al., 2001;Henderson & Ainsworth, 2001)。

4. 身體活動的場域、設施與方案:包括受訪者參與身體活動的地點與設施,

以及受訪者是否參與過中央政府層級、地方政府層級、鄉鎮市公所、學校 單位、公司團體或其他機構舉辦的休閒性身體活動方案。(Churchill et al., 2007;Frisby et al., 1998;Henderson & Ainsworth, 2000a)。

5. 其他:包括受訪者在臺灣的交友網絡、受訪者對於原住國與臺灣生活之

觀感等問題。

(二) 訪談進行程序

本研究於 2008 年 6 月至 11 月期間針對十位研究參與者分別進行一至 三次不等的半結構訪談。訪談地點由受訪者選擇她們感到舒適自在的場域,

期使訪談能在自然放鬆的氣氛下進行。研究中多數的訪談都在受訪者家中 的客廳進行,也有少部分訪談進行於介紹人的家中。

在研究訪談進行時,除了受訪者與研究者之外,通常還有介紹人在場。

由於介紹人與受訪者之間已有一定的熟識程度,她/他們的加入通常可以 幫助受訪者放鬆心情的暢所欲言。此外,如有受訪者親友(特別是丈夫、

小孩或鄰居)願意提供相關資訊時,亦一併進行訪談資料採集。研究者希 望藉由多位報導人的發言達到厚實描述的效果,同時也能藉此提升研究的 可信度。研究中有兩次訪談進行時,受訪者Gloria 與 Judy 的先生因為好奇 而旁聽,最後一起參與討論;也有一次訪談進行時,受訪者 Helen 與 Iris 邀請其他三位越南同鄉一起加入,後來成為非正式的焦點團體談話。由於 訪談情境的差異很大,每次訪談進行的時間從 0.5 小時到 2.5 小時不等。

訪談進行時由研究者參考訪談大綱進行提問。經受訪者同意後,訪談 過程均以錄音筆錄製,以便於後續資料整理分析。在訪談進行時,研究者 視研究需要延伸詢問;在完成訪談後,研究者將錄音資料繕打為逐字稿,

錄音檔則交付受訪者作確認。訪談過程若有訊息缺失之處,研究者於後續 訪談中獲取完整資料。待研究資料蒐集完整後,隨即進入資料分析的階段。

二、文本分析

從建制民族誌的方法論而言,宰制階層的組織秩序之所以能夠穩定地運 作,是因為有文本(texts)在社會關係中發揮溝通作用、形成宰制關係所致。

因此在此方法論之下,研究者必須能夠區辨「知者」與「被知者」的知識,

對人們視為理所當然的文本媒介作深層的閱讀與反省,理解文本如何被人 們啟動而產生作用(activated),更加確立了宰制關係 (Campbell & Gregor, 2002)。

由於建制民族誌強調田野現場、每日生活、專業實踐及政策制訂的緊密 關聯,而女性的立場經驗則為發現知識之基礎。因此,在本研究的概念架 構發展階段,研究者曾將新移民女性之休閒性身體活動置於概念核心,分 別就「原住國文化經驗」、「現居地生活條件」以及「政府體育政策」等概 念層次檢視各種影響身體活動決策的因素。

然而,在研究者對於訪談資料的判讀過程中,卻察覺受訪者的休閒性身 體活動與政府全民運動政策間的不連貫處。例如,當「全民運動」被指稱 為政府體育政策之重大方向並以多項工作計畫作為實踐(將於第四章第四

然而,在研究者對於訪談資料的判讀過程中,卻察覺受訪者的休閒性身 體活動與政府全民運動政策間的不連貫處。例如,當「全民運動」被指稱 為政府體育政策之重大方向並以多項工作計畫作為實踐(將於第四章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