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又和再的單句研究
一、 輕動詞(light verb)
歷來對於「又」、「再」的研究頗豐,最常見的問題就是要將「又」、「再」
歸於「副詞」或是「連接詞」的爭議。對於「又」和「再」的詞類定義,眾 家紛紜,約可分成兩大類,一派主張「又」、「再」既是副詞又是連接詞(趙 1968;呂 1980),另一派則主張為副詞(Li&Thompson, 1981;黃,1998;
林,2006;陳,2012)。本研究承襲 Lin & Liu(2009)以及 Jing-‐Schmidt &
Gries(2009)的研究分類,將「又」和「再」歸於具有連接意義的副詞。
然而,由這些研究可發現,除了將「又」、「再」放進「副詞」範疇下,很少 有研究探討兩者在句法上與其他文法助詞(如:語尾助詞)的互動、或是兩 者同現於一句時的先後情況。陳(2012:60)曾經就「句法制約」的角度 提出「又」、「再」的句法制約為:「又」可以出現在過去的假設句,但不能 出現在未來的假設句中(如例( 6 )),「再」可以出現在祈使句和假設句
(過去和未來)例( 7 )中:
2 Light verbs are predicates of aspects of eventualities. Syntactically they are verbs, with or without phonetic realization; semantically they are predicates of aspects that compose eventualities. (Lin, 2001)
例( 7 ) 如果明天又吃麵條就好了。
這樣的說法貌似合理,但其實「又」也能出現在未來假設語氣裡,見例
( 8 ):
例( 8 )要是明天又能夠看到徐老師就好了。
此外,陳(2011)所說的假設句和祈使句,其實都是根據「又」的「已 然」以及「再」的「未然」語氣演化而來的制約。所謂「已然」、「未然」,
和說話者說話的時間點(speech time)有關,「已然」是指動作或行為在說 話時間點發生前便已存在,「未然」是指動作或行為在說話時間點之後才會 發生(鄭,1997:4)。例如祈使句本身就是「命令聽話者去做某事」,行為 將會發生在說話時間點之後,即「未然」語境之下。就其根本,仍舊是屬於 語義上的差別。該研究依然側重于兩者在語義上的差異進而造成篇章、語用 上的分布異同(關於「又」、「再」核心語義的歷來研究,詳見本章第二節「核 心語義」的文獻回顧)。
在眾家核心語義研究取向的研究裡,Lin & Liu (2009)另闢蹊徑,將
「又」、「再」同時放進結構樹枝圖裡討論、並排出其高低與先後順序。該研 究承襲Shen(2004))「中文情態與輕動詞」(Aspect and light verbs in Chinese)
的理論,試圖用語法結構的觀點為「又」、「再」找出句法上的搭配條件與共 現規律。關於「輕動詞」(light verb)的理論框架結構首見於 Grimshaw&
Mester’s(1988)對於日文 suru 結構的討論,而後輕動詞在功能和句法上 的研究可溯及Hale and Keyser (1993), Chomsky (1995),Huang (1997),
以及 Lin(2003)。而 Shen(2004)則進一步將輕動詞與漢語的句末助詞
(sentence final particle)做結合。他將漢語句末助詞分為兩種,一種可表 時貌3(即aspect,如:了2、呢、來著),另一種則無法表現時貌(如:吧、
嗎)。而當中可表時貌的句末助詞會與句中述詞(predicate)必定互相符應;
另外,文中亦提出漢語具備兩種輕動詞:動態輕動詞(dynamic light verb,
簡稱dlv)與靜態輕動詞(static light verb,簡稱 slv),其可能以空語音形式
出現。此兩種動詞決定了述詞的事件結構特質
3 原文為 aspectuality
Shen(2004)承襲 Lyons(1977)和 Dowty(1979)的理論,認為一 句話可以分成動態(dynamic)及靜態(static),他根據 Vendler(1967)
的分類,定義所謂動態事件是指一段時間內該事件的延續或變化,因此可表 活動(activities)、完成(accomplishments)以及達成(achievements);
靜態事件則指一個不再改變或繼續的終止事件(eventualities)。Shen(2004)
進一步將漢語述詞分成三種,一為[+dynamic],表示行動及狀態改變類的動 詞,前者如:吃、喝、睡,後者如:倒、掉;另一為[-‐dynamic],表示經驗 或性質的動詞,前者如:喜歡、想、討厭,後者如:熱鬧、紅、絕對;以及 尚無法確定分類的[? dynamic],如:惡性、上等、相對、真正等等。
Shen 主張,漢語裡的輕動詞亦可分為「動態輕動詞」,具動態性,
([+dynamic])(即dlv)及不具動態性([-‐dynamic])的靜態輕動詞(即 slv),
其形式可能帶語音,或者不帶語音(without phonetic realization; null)。動 態輕動詞(dlv)的功能在於表示「起始」(inchoativity),而靜態輕動詞(slv)
則表「義務」(obligation)、「意圖」(intention)、「習慣」(habituality)、「普 遍性」(genericity)」。一種輕動詞只能在同一句子中出現一次。
因此,依照輕動詞的有無,衍伸出以下六種漢語的事件結構,沒有輕動 詞(兩種可能性)、一種輕動詞(兩種可能性)、以及兩種輕動詞共現(兩種 可能性)(見圖 二-‐1):
圖 二-‐1 漢語輕動詞的六種事件結構(SHEN, 2004:152-‐153)
根據圖 二-‐1,相對應的六種結構相對應例句為:
例( 9 ) 張三很高興。 (對應 (i) a)
例( 10 ) 張三睡了。 (對應 (i) b)
例( 11 ) 我喝紅酒。 (對應 (ii) a)
例( 12 ) 小紅喜歡張三了。 (對應 (ii) b)
例( 13 )(你走吧,)我睡了。 (對應 (iii) a)
例( 14 )(只要張三有錢,)小紅就喜歡它。 (對應 (iii) b)
在「表時貌的句末助詞會與句中述詞(predicate)必定互相符應」的原 則之下,可以假設動態述詞會與同表動態性的語尾助詞「了」搭配、靜態則 否。以例( 9 )為例,「高興」本身為靜態動詞,故不與「了」連用。則 因動態性動詞「睡」,故需與表語尾助詞「了」連用。而例( 10 )的「喝」
既為動態性動詞、語尾助詞「了」卻未出現,Shen 認為是因為此時出現了 一個無語音型式表現的slv,是以不須句尾不須出現「了」。也因此,該句由 於slv 的語義影響,表達「習慣」,意為「我(經常)喝紅酒」。
相對地,例( 12 )中,雖然「喜歡」為靜態性動詞,然而因為句末助 詞「了」的出現,可以推之必定有一個不具備語音形式的dlv 在前出現。而 受到dlv 語義(表行為及狀態改變)的影響,本句意為「小紅(從不喜歡張 三的狀態改變成為)喜歡張三了」。
最後,例( 13 )和例( 14 )的輕動詞以整個動詞組當作它的補語
(compliment),且兩個動詞的值(value)是相反的。例如:例( 14 )「只 要…⋯,就…⋯」(as long as…⋯should…⋯)這個事件結構(should)本已藴有「去 動態」([-‐D])的特質,也就是靜態輕動詞,因此本身無法有「了」。
據此理論,Lin & Liu(2009)主張,「又」具備將靜態事件動態化的功 能,因此往往與以dlv 為首(head)的述詞搭配,與句末助詞「了」共現,
如:小明又能夠去台北了4;而「再」則需連接以slv 為首(head)的述詞,
不與句末助詞「了」共現,如:小明必須再去台北。並排列出「又」高於「再」
的語法結構樹枝圖。本文將於第三章第一節詳細討論該樹枝圖的運作、指出 缺口,並提出新的結構。
文中指出,「又」和「再」主要差異應在於前者具備動態性、往往與動 態輕動詞(dynamic light verb,dlv)搭配,表「成為義」(becoming);而 後者具靜態性、與靜態輕動詞(static light verb)搭配,表「意欲、習慣或 預期行為」(having and intension, having a habit, or observing a schedule)。
並因此影響其與表完成時貌的語尾助詞「了」在搭配上的不同:前者往往與
「了」共現,而後者則否。
例( 15 ) *小明再去學校了。
例( 16 ) 小明又再去學校了。
由於動態輕動詞與靜態輕動詞的分辨涉及動詞內部包含的動態性與靜 態性,因此當使用輕動詞的概念來分析句子時,如何辨認動詞的性質與分類 是首要之事。關於動詞分類,現代漢語語法研究領域的文獻甚豐,如:趙元 任(1968:334)以動詞的及物性與不及物性將漢語動詞分為十八類;又如 語法書 Li &Thompson(1982)著便以構詞角度以將漢語動詞分為單字與合 成兩類再行細分;而部分漢語教科書則因學習者取向而將部分漢語動詞歸類 為形容詞。然因本研究方向所需,目的在於探究結合時貌(aspect) 和時 相(phase) 的分類方式,例如:Lin & Liu(2008)所採取的動詞分類方 式,乃是將語句末助詞(如「了」)包含在動詞中一起討論。也就是說,不 僅僅看待單個動詞的情狀,亦包含整個句子的情狀,因此著眼於動詞時間結 構的分類方式。以情狀作為分類依據的 Teng(1986)以 Vendler(1967)
4 「又」不一定與句末助詞「了」共現,但若句中出現情態詞(modal),則必須與「了」搭配。(Lin
& Liu, 2009:1187)
在情況)、完結(到了動作的目標)及達成(不牽涉動作、僅僅表示某情況
動詞類別 靜態 持續 完成 舉例
simple change
− − +8 (1). 表示瞬時變化的動詞:死、塌、垮
其中,因其語義成分的制約,這五類與漢語的時貌(aspect)詞的搭配
動後「著」為非完成態、表持續的時貌記號(Smith 1991;Jin 1991),
無法搭配此分類裡的複變類和單變類。前者表現一個朝既定目標行進的事件,
J-‐W Lin(2003)則用否定詞「不」和「沒」檢驗動作類(即「表現處 所的動作動詞+著」)的句子,例句如下:
例( 17 )a 牆上掛著一幅畫。
例( 17 )b 牆上沒掛著一幅畫。
例( 17 )c *牆上不掛著一幅畫。
例( 18 )我們之間不存在著你們說的問題。
J-‐W Lin(2003)進一步提出,由於動作處所動詞(locative-‐inversion
9 拍手、眨眼!拍著手、眨著眼:這些動作雖是瞬時發生,但在日常生活中不可能只做一次,而
多以多次態(iterative)出現。由多次瞬時動作構成的動作流,在語意結構和語法表現形式上,因 而獲得了與一般動作相等的地位。
sentences)需由外在力量來推動/持續現在狀態,如例( 17 )a 中,「畫」
需由「外力」(掛)方能使之穩定維持在牆上(掛著),所以雖然「著」表示 動作的延續狀態,仍需用「沒」來否定,如例( 17 )b,而無法用「不」
來否定,如例( 17 )c。相對於前兩者,例( 18 )的「存在」則完全不 需要外力使之成為所描述的狀態,因此可以用否定穩定狀態(stative situation)的「不」來進行否定。
在陳(1988)的五類動詞中,結束動詞、複變動詞和單變動詞屬於「有 界」(bounded)事件,皆可以加完成貌的「了」。而狀態動詞第一類動詞(表 屬性或關係)外,其他動詞皆可以在不同情況下與完成貌「了」進行搭配。
陳(1988)的分類和「又」、「再」有何關係呢?Lin & Liu(2009:1184)
主張,「又」往往結合動態事件(dynamic predicate),而「再」往往搭配靜 態事件(static predicate)。所謂動態與靜態,Lin & Liu(2009)承襲 Shen
(2004)的主張,定義動態(dynamicity)為某一動作的延續、或是在一段 時間內狀態產生改變的事件,即陳(1988)架構下的活動類、結束類、及 複變類。相對地,靜態(static)則為不涉及動作的延續、一段時間內不會 改變的終止狀態(eventualites);若「又」與靜態事件搭配,則會引發動態 輕動詞(dynamic light verb)的產生,使句子呈現動態。而「再」則搭配表 示持續(continuation)、積累(accumulation)或結果(anticipated result)
的狀態,若「再」與動態事件搭配,則將會引發靜態輕動詞的產生,使語意 具備持續、積累等等的靜態特質。
在動詞分類上是如此,在句法上,「又」高於「再」,兩者轄域有別。Lin
& Liu(2009)根據「又」和「再」與不同的情態助動詞間的先後順序,排 列出「又」和「再」的句法位置(如圖 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