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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以今論古之科學史詮釋

第二節 輝格的歷史詮釋

本節要透過輝格的歷史反省作為引路磚,讓我們暫時放下哲學的防衛習 慣,進入歷史反省中。輝格的歷史詮釋一書是作者藉由觀察歷史研究與寫作,

透過歷史研究者的心理角度所為之著作(Butterfield, 1968: 6),旨在陳述潛藏於 歷史研究與撰寫者內心的一種心智習性,雖隱而不顯,卻根深柢固難以動

圖2-1 輝格的歷史詮釋論述架構圖

資料來源:本圖為作者自繪

搖,甚至不被察覺。20本書的文章論述結構可分為三個層次(參見圖一)。即以 心理層次作為出發,論述歷史學家的心智習性為何,在此作者以一種抽象的心 理投射作為概念的表述:「直接參照今日」(direct reference to the present time)。

透過直接參照今日的體系,在第二個層次,作者指出了歷史學家角色扮演與史

20  這種觀點後來發展成「當代主義」(presentism)。 

Un-examed habit of mind Direct reference to the present time

Character &

View of history judge, god, philosopher,

Organization and selection of History

abridge, inference judge, philosoph -ize

Level 1  Level 2 Level 3 

History in itself  History as a process  Philosophy & History 

的理解,甚至以哲學化的方式使歷史研究走向非歷史(unhistorical)的歧途,

臣服於某一種今日的理論觀點或為其背書。藉由這三個層次勾勒出歷史學家,

甚至是一般閱讀歷史的讀者,往往在錯誤的基礎上用錯誤的方式去誤解歷史的 可能性與後果。這個錯誤方式便是輝格的歷史詮釋(Butterfield, 1968: 26),而 此類歷史學者則稱之為輝格歷史學家(whig historian)。

輝格一詞既是作者論證的標的,同時也是一個借用的概念。過去許多關於 本書的書評或介紹多著重於輝格黨的政治史描述,其中,作者藉由否定輝格黨 人在英國自由憲政發展上的自我高舉,引出其歷史寫作的論點。然而,如果我 們深入進入文本的核心中,不難發現輝格黨在文中主要是一個借用的概念。它 不僅指出輝格黨人對歷史詮釋的錯,更借此說明這樣的錯誤不僅存在於爭功諉 過的政治人物口裡。此外,其亦深植於歷史學家研究與寫作歷史時的心理狀態,

並且成為日後歷史研究的背景常識,其錯誤不可謂不嚴重。

在第一個層次的討論中,直接參照體系的心智習性,僅就研究者的心理層 面出發究竟會產生何種後果,在文中作者做了初步的描繪。作者認為直接參照 今日的歷史研究(studied the past with direct reference to the present)的習性與方 法會阻礙對歷史的理解(Butterfield, 1968: 11)。所謂阻礙,作者有兩層意思:

一為「停止」,二為「阻止」。意即歷史研究是建立在特定的歷史架構之上,而 此歷史架構卻只是研究者內心的一種參照體系而已。透過這種未經檢視的架 構,例如,以今日的成就為主要的參照點而為之歷史研究,便容易出現以進步 史觀作為歷史研究與詮釋的工具。如此一來,歷史中的人物很難不被歸類為促 進進步與阻礙進步的對立兩方,並且在此研究中,會專注於尋找與今日相似

(likeness)的成分以證明今日的進步或正確的事物在歷史早已證明。歷史學家 會想像在歷史中彷彿看到了今天,並宣稱這段歷史事件是二十世紀的根本或通 往二十世紀的預告。然而,實際上它是在一個概念全然不同於今日的世界,因 此這往往是一個錯誤的類比。在此體系之中,歷史學家可以透過一些事件尋找 出一條線性發展,例如從馬丁路德與輝格黨人長期的勝利一直延伸到當代的自

由(modern liberty)發展(Butterfield, 1968: 11-12),如果我們不夠小心,將很 可能忘記這條人為的軸線不過是歷史學家在自己的編寫裡使的手法(mental trick)。此外,我們會誤以為這條因果線性關係是真實存在,如此便使歷史學家 以及讀者對這段歷史的理解,以蓋棺論定的態度停留於此,而不再進一步的從 事歷史研究。其次,直接參照今日的研究方法往往也因錯誤的今昔對照與類比,

誇大了歷史事件的絕對性與實際功效(virtue),這些事件卻根植於普遍的常識 觀點之中而不自覺。例如歷史學家把天主教神權高於國家、社會、人本普遍受 到教會權威宰制的封建社會世紀稱之為「黑暗時代」,同時宣稱文藝復興是對黑 暗時代的反動,並且認為宗教改革對這個黑暗時代是一個巨大的反叛運動。然 而,作者細緻的檢視這種誇大的宣稱,便容易發現這論斷是內心偏好的投射多 過於真實。

其三,歷史學家從事研究時,總是無法避免事後諸葛機巧的誘惑。輝格歷 史學家站在今日的至高點上俯瞰歷史的過去,以今日的成敗為觀點之基礎組織 歷史,以至於能夠以後見之明對歷史的邊幅與歷史溯源的方式作出細微的修 正。然而,這不過呈現了歷史學家狡猾的寫作技巧罷了(Butterfield, 1968: 13)。

舉例來說,當一個歷史事件無法往更為遙遠的歷史溯源時,歷史學家不需要承 認自己的無能或歷史的有限,反而可以宣稱僅有這些內容是對二十世紀的今天 具有重要性;或者也可以說歷史的事件必須交由最終世代所呈現的問題來判 斷,從而略去了對歷史真實性的考究而直接指涉今日即可。即使歷史學家並不 一定都存此便宜行事的心態從事歷史研究與寫作,但這種直接參照今日的心理 傾向,可能使一個研究十六世紀的人其思緒與心智都停留在二十世紀,造成研 究者內心跨越了馬丁路德與教宗以及我們時代的各種複雜紛擾,而使進行今昔 對照與類比的理解成為可能,亦使得每一件當時的事件都變得環環相扣、發展 合理,容易被我們所理解。然而,作者要強調的是,這種形式的歷史心理,其 詮釋的基礎是想像多過於真實。特別是當我們在處理歷史的普遍路徑或試圖對 歷史進行評論,又或者將自己特定的研究與一個更大的歷史進行連結所產生的

研究結論,此種大範圍歷史處理之方式,便非常可能落入這種未經檢視的心智 習性迷障之中。它一下把自己置於特定歷史情境之中,若無法找到與自己原先 觀點吻合的證據便一下又從微觀變焦,由歷史鳥瞰的宏觀脈絡裡,尋求今日觀 點下的歷史理解與詮釋觀點,那麼便容易帶出輝格的歷史詮釋,而這樣的詮釋 與一個歷史研究者所必須講的話已經是全然不同了(Butterfield, 1968: 15)。而 這種未經檢視的心理傾向反應在歷史研究中,也造成了第二個層次,也就是對 歷史研究目標、歷史特性以及歷史是什麼造成了偏差。

首先,歷史研究的目的並非為今日特定的意識型態或理論所服務。歷史研 究是為了瞭解過去而從事歷史研究(study the past for the sake of the past),並且 對於過去的理解方式並非將今日視為絕對,而係將過去臣屬於今日的信念體系 之下。歷史研究的前提是要在今日重現歷史的過去,嘗試以另一個時代的眼光 看待當時的生活。舉例來說,我們不能因為今日宗教自由成為普遍的價值,而 在研究宗教改革時代時,把天主教與教宗視為不再重要而可以加以忽略的一 方。我們必須假定那個時代所謂的重要性與今日我們視為重要的事物或價值具 有同等的重要性。而非以今日的觀點視歷史事件的某一方為怪異、陌生、不解 與憤怒而任意棄置(Butterfield, 1968: 37-38)。那麼,到底什麼才能稱之為「為 了理解過去而研究歷史」?作者以三種問題的形式來說明。對於宗教自由的歷 史研究在關心「今日」的歷史學家來看,會提出如「宗教自由如何興起?」這 樣一個問題,而輝格的歷史學家傾向將問題表述為:「我們的宗教自由應該感謝 誰?」。然而,真正從事十六世紀歷史研究的人則傾向於提出「當時的人們是在 什麼理由下會臣服於宗教壓制?」這樣的問題(Butterfield, 1968: 18)。從這個 有趣的問題形式中我們可以看到,直接參照今日的心理傾向可以把歷史的研究 目的從歷史理解轉為一種價值的證明。然而,歷史研究目的之恰當性其實與歷 史功能是一體兩面的問題,因此作者在反對歷史目的的錯誤認知後,進一步言 明歷史的功能,以說明歷史不是什麼,更進一步的以此抨擊歷史學家身分的錯 置。文中,作者大篇幅的提到了著名於政治與歷史領域的 Lord Acton。Acton

認為歷史的功能就是道德性,指明了歷史為道德服務,作為價值判斷的基礎。

在此,作者認為歷史學家並非不能對所編寫的歷史做出價值和道德的判 斷,歷史學家也不是不能透過特定的理論或意識型態組織歷史。歷史學家要相 信人類發展是天意所定這種命定論是可以接受的,甚至,一個演化論或者進步 史觀的歷史學家會將其論點使用在歷史詮釋之中亦無妨,但這應限縮於歷史學 家個人的理解範圍之內。歷史本身其功能並不在於證明個人所抱持的道德觀是 合理的,也不在於證明天意為何,而是在呈現歷史真實的圖像。如果我們願意 展開整個歷史,耙梳其複雜性,將其關係網絡視為一個整體而不任意刪除,那 麼就會發現,歷史絕對不是一條筆直通往目標的路徑,而是彎曲,常常看起來 像誤入歧途,並且被許多事情轉折影響而偏離的火車,然而最後可能還是回到 原來的路徑之上(Butterfield, 1968: 23)。而這種揭示才是歷史的功能,也是歷 史學家的責任,更是歷史學家應該扮演的角色。從作者對歷史的目的、功能與 歷史學家角色的層層推論,最後作者必須回答,歷史何以無法作為價值判斷的

在此,作者認為歷史學家並非不能對所編寫的歷史做出價值和道德的判 斷,歷史學家也不是不能透過特定的理論或意識型態組織歷史。歷史學家要相 信人類發展是天意所定這種命定論是可以接受的,甚至,一個演化論或者進步 史觀的歷史學家會將其論點使用在歷史詮釋之中亦無妨,但這應限縮於歷史學 家個人的理解範圍之內。歷史本身其功能並不在於證明個人所抱持的道德觀是 合理的,也不在於證明天意為何,而是在呈現歷史真實的圖像。如果我們願意 展開整個歷史,耙梳其複雜性,將其關係網絡視為一個整體而不任意刪除,那 麼就會發現,歷史絕對不是一條筆直通往目標的路徑,而是彎曲,常常看起來 像誤入歧途,並且被許多事情轉折影響而偏離的火車,然而最後可能還是回到 原來的路徑之上(Butterfield, 1968: 23)。而這種揭示才是歷史的功能,也是歷 史學家的責任,更是歷史學家應該扮演的角色。從作者對歷史的目的、功能與 歷史學家角色的層層推論,最後作者必須回答,歷史何以無法作為價值判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