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抗法律,Vargas & Urinboyev 認為街頭小販展現出法律逆襲(against the law)的 法意識96

學者 Fritsvold 研究美國關於環保的公民不服從運動,發現他們展現出顛覆 法律(under the law)的法意識。顛覆法律的法意識認為法律保護著不合法的社 會秩序,這個社會秩序透過腐敗的司法制度來維持其權力,法律積極地壓迫異議 者,因此他們支持推翻整個法律系統97。Fritsvold 認為法律逆襲(against the law)

與顛覆法律(under the law)不同之處在於,法律逆襲的法意識認為法律時常無 法達到實現正義的功能,而顛覆法律的法意識認為法律更積極地壓迫異議者,法 律會去處罰那些挑戰法律權威的人98。不同類型的法意識,人們抵抗法律的機制 也不同,法律逆襲的法意識會運用一些小手段抵抗法律,例如拖延、欺騙、忽視 等99,而顛覆法律的法意識則透過直接行動去抵抗法律,直接行動具有意識形態、

95 Charles L. Black Jr., The Problem of the Compatibility of Civil Disobedience with American institutions of Government, 43 TEX. L. REV. 492 (1965).

96 Ana Maria Vargas, Rustamjon Urinboyev,同註 49,頁 637。

97 Erick D. Fristvold,同註 31,頁 806。

98 Erick D. Fristvold,同註 31,頁 812。

99 Erick D. Fristvold,同註 31,頁 81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5

策略的要素100

轉型正義行動者的法意識符合顛覆法律法意識的要素,他們否定法律的合法 正當性,認為法律積極地壓迫異議者,也以直接行動抵抗法律,惟本文認為轉型 正義行動者不僅展現出顛覆法律的法意識,轉型正義行動者在爭奪合法正當性意 義的過程中,更進一步地,試圖改寫出符合自我認同、歷史觀、歸屬感的法律權 威,本文稱之為改寫法律的法意識。改寫法律並非指轉型正義行動者想要改寫哪 個法條,而應從 Ewick & Silbey 所討論的法律性(legality)來理解,轉型正義行 動者所欲改寫的是中華民國權威所建立的法律性,建立一個符合自己人概念新的 法律權威。

「我們現在是受中華民國統治這是無可否認的,我就是要從中華民國的 統治下脫離出來,這就是獨立,所以我從開始台灣必須成立一個獨立主 權的國家,怎麼達到這個目的,就是要經過獨立的程序,跟國際宣布我 們脫離中華民國的統治,中華民國跟我們沒有關係了,我們台灣完全當 家做主,我們獨立了自己管自己,我們自己要成立自己的政府,制定自 己的憲法。」──阿建

在第三章本文分析轉型正義行動者之所以違反法律,最主要的衝突點在他們 否定法律權威的合法正當性,在第四章及第五章本文分析了轉型正義行動者判斷 合法正當性的依據,合法正當性意義的詮釋受到自我認同、二階法意識的影響,

轉型正義行動者從中與現行的體制爭奪合法正當性意義的詮釋。在中華民國統治 下的合法正當性意義,台灣就是中華民國,台灣是中華民國憲法下的自由地區,

台灣人民有義務服從於中華民國的統治,轉型正義行動者試圖透過轉型正義行動 與之爭奪合法正當性的意義。

100 Erick D. Fristvold,同註 31,頁 80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6

「殖民統治的部分還有主權綁票,這兩件事情對我來說是很具體寫在他 們中華民國憲法裡面的,這東西束縛我們台灣人,叫我們台灣人要做中 國人,而且要把台灣主權綁到中國裡面,這是我在意的重點。」──阿 張

自己人決定了誰該被接納與尊重,自己人的概念不僅影響對法律的服從,也 讓轉型正義行動者重新對自我的歸屬畫界,當法律所維護的政權與自己人範圍的 概念產生衝突時,行動者支持推翻法律體系,挑戰不公義的社會秩序,產生改寫 法律的法意識。然而改寫法律的法意識並不意味著行動者會恣意地去違反法律,

他們只在有價值意義層面上去做挑戰,如果違反法律的效果無法達成彰顯訴求的 目的,他們便不會去衝撞法律的規定。

「平常如果沒有什麼抗爭意義的就是遵照他的法律規則,比如說路權這 個問題比較無關緊要,我們就不會為了這個事情跟他做大力抗爭,一般 來講,不具挑戰體制意義的我們通常不抗爭,其實我們抗爭的象徵的意 義比較多。」──阿木

轉型正義行動者用違反法律的行動挑戰中華民國法律的正當性,他們知道中 華民國法律必然會處罰異議者,但他們很坦然的接受法律的處罰。從轉型正義行 動者的敘述可以進一步發現,改寫法律的法意識固然透過違反法律去挑戰現行的 法律體系,他們不認同的是法律背後所代表的主體,轉型正義行動者仍然在追求 法治社會,追求台灣共和國的法治。

「我要去抗爭我一定會承擔法律的處罰,即使那個是惡法,因為我必須 要建立將來有機會自覺建國之後,你還是需要法律,你必須對法律有一 定的尊敬。你不能說我現在違法我不承認你,我是覺得說處罰我應該也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7

是對的啦,你不能隨便都不處罰,是處罰程度的問題,但是要這樣做將 來才有機會建立一個人人都對法律尊重的社會,你可以挑戰但是你就是 要付出代價,其實這一點我自己當然會希望最好都不要處罰,因為你就 是不合法,我就是要挑戰你,我也必須要說服我自己,在現階段應該要 接受他的處罰。」──阿木

改寫法律的法意識不僅挑戰現行的法律體系,更要建構新的國家圖像,這樣 的想法顛覆了一般社會大眾的國家認同,也因此被貼上激進、分裂社會的標籤。

惟改寫法律的法意識並非一種排除異己,而是試圖擴張自己人的邊界,將有相同 土地認同的人納入自己人的範圍。

圖二、改寫法律的法意識 轉型正義

行動者 社會大眾

權威

挑戰 服從

權威

建立

改寫法律(Rewriting the law)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