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寫法律的法意識──爭奪合法正當性意義的破壞銅像、潑漆行動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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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謝辭 能夠完成這篇論文,首先要感謝的是我的指導教授王曉丹老師,從法社會學 專題研究這堂課開始,跟著老師的腳步閱讀文獻,我慢慢對這個領域產生興趣, 也是因為透過這些文獻,我找到了研究的方向。謝謝老師完全尊重我想研究的題 目,給我很多自由發揮的空間,老師傳授我許多做研究的邏輯方法,非常受用, 讓我的論文有個清楚的架構。在撰寫論文的過程當中,我的弱點一直是論述的太 快,透過每次的 meeting,老師指導我逐步修正,並給予我鼓勵。從擬訂題目到 論文的完成,這一路走來是在老師的協助下,我才得以一一化解各種困難。. 政 治 大 個題目,你們的故事值得被述說出來,謝謝你們願意將你們生命中的故事分享給 立. 其次要感謝七位受訪者接受我的訪談,是你們勇敢的事蹟啟發了我想研究這. ‧ 國. 學. 我。在寫作的過程中,我也時時關注你們參與的個案的司法進度,看到你們的堅 持、不屈服,為了台灣這塊土地,奮戰不懈、勇敢承擔責任,是你們讓我保持著. ‧. 動力完成這個研究。. sit. y. Nat. 謝謝林佳和老師、官曉薇老師擔任我的口試委員,給予我許多實質的建議,. al. er. io. 指出我需要修改的地方,幫助我提升論文的內容,與老師對談,才了解到自己實. v. n. 在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學習是一條無止盡的路,無奈寫作時間有限,我只能盡. Ch. engchi. 我所能,將這篇論文呈現到最好。. i n U. 準備口試的過程,謝謝佳諭給我口試、ppt 製作方面的建議,並陪我練習, 透過不斷地練習,讓我順利的把論文的內容透過口頭報告呈現給口試委員,沒有 你的幫忙我無法順利地通過口試。 最後要感謝爸媽提供我經濟上的資源,讓我能夠完成學業,我的學生生涯能 夠走得如此平穩,都是你們在背後支撐著我,讓我可以無憂無慮的追求我的夢想, 滿足我學習的好奇心。 自我在大學啟蒙以來,一直希望能夠有個產出,能把我所學的知識,轉化成 實體的文字,可以完成這本論文,是我近年來最有成就感的一件事。 I. DOI:10.6814/NCCU201900795.
(3) 摘要 法律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扮演什麼角色?面對不正義與不公平,人們有時使 用法律來主張權利,有時迴避法律,甚至人們有可能透過違反法律的方式來追求 正義,即所謂的公民不服從運動。近年來台灣社會有發生一些公民不服從運動, 例如 318 佔領立法院運動,而本文欲研究的是針對威權象徵進行破壞、潑漆的轉 型正義行動。 2017 年年底台灣通過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然而台灣各地的轉型正義行動 並未因促轉條例的通過而有所停止。為了瞭解轉型正義行動者違反法律的動機,. 政 治 大. 本文透過法意識研究路徑對轉型正義行動者進行個案研究,探討轉型正義行動者. 立. 的法意識有何內涵與特色。. ‧ 國. 學. 法意識受到自我認同的影響,本文從「關係自我」的視角探討轉型正義行動 者的法意識,本文發現轉型正義行動者基於他們的歷史觀及自我認同,認為現行. ‧. 的法律體系不具合法正當性,他們也背負著反抗者的自我認同,認為自己有能力. sit. y. Nat. 承擔抗爭的成本,就應該站出來挑戰不正義的體制。「自己人」的概念影響轉型. al. er. io. 正義行動者的法意識,他們並沒有想要分裂社會,相反地他們希望擴大「自己人」. v. n. 的範圍,團結住在同一塊土地上的人們一起對抗這個壓迫台灣人的體制。本文也. Ch. engchi. i n U. 探究轉型正義行動者的二階法意識,他們認為政府並沒有決心要落實轉型正義, 對政府的失望與不信任使他們決定靠自己的力量來追求轉型正義。轉型正義行動 者認為現行的法律體系不具正當性,認為法律體系壓迫異議者,維護著腐敗的體 制,進一步地他們爭奪合法正當性的意義,試圖建構法符合自己人概念的法律權 威,本文將此種法意識內涵稱為「改寫法律」的法意識。 透過法意識研究,本文認為轉型正義行動者並非一般社會大眾所想像的,只 是一群分裂社會、擾亂社會秩序的麻煩製造者,事實上他們背負著理想,希望台 灣社會更團結,往更自由的道路前進。本文也發現法意識不僅和法律霸權、自我 認同、法律動員相關,也和人們認為法律體系是否具備合法正當性有關,人們透 II. DOI:10.6814/NCCU201900795.
(4) 過其日常生活建構對於法律合法正當性的詮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詮釋,彼此互 相辯論協商,因此法律合法正當性意義的爭奪並非合法與非法的二元區分,而是 一個光譜。. 關鍵字:法意識、合法正當性、關係自我、歸屬、二階法意識、轉型正義.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III. DOI:10.6814/NCCU201900795.
(5) Abstract What is the role of the law in our daily life? When people confronting injustice, they sometimes claiming their rights by using the law, or they sometimes avoiding the law, or even they pursuing justice through breaking the law. In recent years, there are some civil disobedience movements happened in Taiwan. This paper seeks to study social movements that damaging authoritarian symbols. The Act on Promoting Transitional Justice was passed by the Legislative Yuan in 2017. However, transitional justice activist didn’t stop damaging authoritarian. 政 治 大 transitional justice movements 立 by legal consciousness approach in order to investigate symbols due to transitional justice legislation. This paper explores case studies of. ‧ 國. 學. the motivation among the transitional justice activist.. This paper searches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of transitional justice activist. ‧. through relational perspective. Transitional justice activist perceive the law as. sit. y. Nat. fundamentally illegitimate based on their historical view and identity. Transitional. n. al. er. io. justice activist didn’t want to cleave society. On the contrary, they hope to gather. i n U. v. people to resist the authority that oppress Taiwanese people. This paper also searches. Ch. engchi. the second-order legal consciousness of transitional justice activist. They express their disappointment about the government’s determination of enforcing transitional justice. Transitional justice activist view the law as the protector and defender of a corrupt system, and they further contest the meaning of legitimacy, trying to build a new legal authority in keeping with their belonging. In conclusion, this paper proposes a new category of legal consciousness──Rewriting the Law.. Keywords:legal consciousness、legitimacy、relational self、belonging、 second-order legal consciousness、transitional justice IV. DOI:10.6814/NCCU201900795.
(6) 目錄. 第一章、問題意識與文獻回顧 ................................................................................ 1 第一節、研究背景 ........................................................................................... 1 第二節、問題意識 ........................................................................................... 4 第三節、文獻回顧 ........................................................................................... 6 第四節、研究方法 .......................................................................................... 11 第二章、轉型正義行動個案分析 .......................................................................... 13 第一節、 C 大學砍蔣介石銅像 .................................................................... 15 第二節、工程隊砍蔣介石銅像行動 .............................................................. 17. 政 治 大. 第三節、陵寢潑漆 ......................................................................................... 19 一、阿巧 ................................................................................................. 19 二、阿婷 ................................................................................................. 21 三、阿張 ................................................................................................. 22 第四節、N 大學砍蔣介石銅像 ...................................................................... 25. 立. ‧ 國. 學. ‧. 第五節、湯德章公園拉倒孫文銅像 .............................................................. 26 第六節、小結 ................................................................................................. 28 第三章、法律與道德心理感知──轉型正義行動者的與社會價值 .................... 28 第一節、轉型正義行動者的道德觀 .............................................................. 29 第二節、轉型正義行動者的合法正當性認知 ............................................... 30. io. sit. y. Nat. n. al. er. 第三節、守法社會的難題──道德觀與法律權威合法正當性的衝突 ........ 33 第四節、小結 ................................................................................................. 35 第四章、法律與關係自我的自己人──轉型正義行動者的集體歸屬與自我認同. Ch. engchi. i n U. v. ................................................................................................................................ 36 第一節、轉型正義行動者的關係法意識....................................................... 37 一、情的層次 ......................................................................................... 37 二、權威的層次 ..................................................................................... 39 三、公共性的層次.................................................................................. 41 第二節、轉型正義行動者「自己人」的歸屬 ............................................... 43 第三節、小結 ................................................................................................. 47 第五章、法律與對國家權利的想像──轉型正義行動者的二階法意識 ............ 47 第一節、轉型正義行動者對政府的二階法意識 ........................................... 48 第二節、轉型正義行動者對司法機關的二階法意識 ................................... 49 一、對警察機關的二階法意識 .............................................................. 49 二、對法院的二階法意識 ...................................................................... 51 第三節、小結 ................................................................................................. 53 V. DOI:10.6814/NCCU201900795.
(7) 第六章、轉型正義行動者改寫法律的法意識....................................................... 54 第七章、結論......................................................................................................... 58 第一節、法意識和合法正當性意義的詮釋有關 ........................................... 58 第二節、未來展望 ......................................................................................... 59 一、跳脫合法與非法的二元對立 .......................................................... 60 二、轉型正義運動論述的深化 .............................................................. 60 參考文獻 ................................................................................................................ 61 附錄 ........................................................................................................................ 67 附錄一、訪談邀請函 ..................................................................................... 67 附錄二、訪談大綱 ......................................................................................... 68.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VI. DOI:10.6814/NCCU201900795.
(8) 表次 表一、受訪者基本資料 ......................................................................................... 13. 圖次 圖一、關係法意識分析模型.................................................................................. 37 圖二、改寫法律的法意識 ..................................................................................... 57.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VII. DOI:10.6814/NCCU201900795.
(9) 第一章、問題意識與文獻回顧 第一節、研究背景 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是一個國家從威權轉型為民主政體,對於過 去威權時期所發生的人權侵害事件,追究加害者的責任、賠償受害者,以及還原 歷史真相1。轉型正義的概念由學者 Ruti G. Titel 所提出,Titel 認為轉型正義的概 念包含刑事正義、歷史正義、補償正義、行政正義及憲法正義2。學者周婉窈認. 政 治 大. 為轉型正義必須進行五個必要工程:究明真相、釐清責任歸屬(追究責任)、道. 立. 歉、補償、興築紀念館等、確立「防止再度發生」的機制、提供受害者及家屬傾. ‧ 國. 學. 訴的平台3。. 台灣關於轉型正義的研究,有針對制度面作討論,學者王泰升認為,過去侵. ‧. 害人權的行為,包含過去的不法行為與過去合法但不當之行為,分別依法治原則. Nat. sit. y. 與轉型正義原則來處理,轉型正義即是在追求實質民主法治的落實,應盡可能還. n. al. er. io. 原真相促進和解4。2007 年民間成立了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於 2015 年完. i n U. v. 成了民間版的轉型正義報告書。除了制度面的研究,有些政治犯將那段經歷寫成. Ch. engchi. 回憶錄,如《再說白色恐怖》 、 《臺灣監獄島:柯旗化回憶錄》 、 《一名白色恐怖受 難者的手記》等。亦有許多學者及文史工作者在進行白色恐怖受難者及受難者家 屬的訪談,如《十字架上的校長:張敏之夫人回憶錄》 、 《走出白色恐怖》 、 《口述 歷史第十期:蘇東啟政治案件專輯》 、 《風中的哭泣:五零年代白色恐怖政治案件》. 1. 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記憶與遺忘的鬥爭:臺灣轉型正義階段報告 卷一清理威權遺緒, 頁 29,2015 年 10 月。 2 Ruti G. Teitel,鄭純宜 譯,轉型正義:邁向民主時代的法律典範轉移,頁 24-26,2017 年 1 月, 2 版。 3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周婉窈教授:白色恐怖、轉型正義,以及我們的責任, http://www.taiwantt.org.tw/tw/index.php?option=com_rsgallery2&Itemid=154&page=inline&catid=22 11&id=309690&limit=1&limitstart=3,2017 年 2 月 19 日。 4 王泰升,論台灣的轉型正義:過去、現在與未來之間的對話,台灣法學雜誌,315 期,頁 20, 2017 年 3 月。 1. DOI:10.6814/NCCU201900795.
(10) 等,將當事人在威權時期所經歷的一切以詳實的文字記錄下來。而《無法送達的 遺書:記那些在恐怖年代失落的人》一書訪談了白色恐怖受難者家屬,白色恐怖 受難者在獄中寫給家人的信與遺書,政府在他們死後並未將這些書信交給受難者 的家屬,經過了幾十年家屬才在國家檔案中找到這些書信,這些書信經歷了幾番 波折才順利地回到受難者家屬的手中。 透過這些口述史及回憶錄,我們可以了解在過去那個威權年代這些政治犯是 為何而反抗,他們的目標雖然都是反抗國民黨的威權統治,但是在思想上卻因時 代的背景而有所不同。在 1950 年代的反抗者主要是受到左派思想影響,參加中. 政 治 大 路線,也有追求台灣獨立 。民主化後的台灣,威權體制已不在,新一代的反抗 立 共在台灣的地下組織,1960 年代的反抗者思想上較為多元,有追求中共左翼的 5. 者轉為挑戰威權象徵,他們對威權象徵破壞、潑漆,以非暴力抗爭的方式進行轉. ‧ 國. 學. 型正義行動6。然而這些挑戰威權的行動者的自我認同為何、行動目的為何,目. ‧. 前尚未有研究去分析他們背後的思想。本文認為應透過法意識研究路徑,去了解. io. er. 知道這些違反法律的轉型正義行動背後的動力為何。. sit. y. Nat. 這些轉型正義行動者是如何定義不正義,他們是如何看待現行的法律制度,才能. 2017 年 12 月 5 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依據促進轉型正. al. n. v i n 義條例第二條第二項,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將推動開放政治檔案 、清除威權象徵、 Ch engchi U 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不當黨產之處 理及運用等轉型正義事項。在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還未正式成立之際,2018 年 2 月 28 日,有青年獨派團體共 10 人,帶著紅漆到慈湖陵寢,潑灑在蔣介石的靈柩 上,他們舉著布條高喊「去除支那威權,創建台灣共和」,隨後他們發表行動聲 明7,訴求:一、徹底清除威權遺緒,停止以台灣資源供奉獨裁者。二、廢除兩. 5. 呂蒼一、林易澄、胡淑雯、陳宗延、楊美紅、羅毓嘉,無法送達的遺書記那些在恐怖年代失落 的人,頁 25,2015 年 2 月。 6 自由台灣黨,噴漆,予威權落漆──中正廟轉型正義行動宣言, https://www.facebook.com/FreeTaiwanParty/photos/a.810141112408017/962549663833827/?type=3& theater,2016 年 2 月 25 日。 7 TiâuÛ i Lâu,青年獨派 228 行動聲明,https://www.fetn.co/2018/02/228.html,2018 年 2 月 28 日。 2. DOI:10.6814/NCCU201900795.
(11) 蔣文化園區,威權遺緒不是觀光資源。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於 2018 年 5 月 31 日成立,但青年獨派並未因此停止行動,2018 年 7 月 20 日,慈湖陵寢潑漆案開 庭審理當日上午,獨派青年再度到中正廟對蔣介石銅像潑漆,他們抗議慈湖陵寢 在潑漆事件之後已恢復原狀,制度並未因此有任何改變,因此他們再次以行動宣 示台灣人民對於中華民國殖民統治的反抗不會停止8。 在搜尋轉型正義行動相關的新聞時,我發現近年來台灣發生的轉型正義行動 中,有些行動者參與過不只一次的轉型正義行動,亦即這些轉型正義行動者可能 會面臨到多個法律訴追。他們有可能被處以拘役甚至有期徒刑,輕則得易科罰金,. 政 治 大 讓人民能夠表達意見,然而公民不服從行動是其中代價最高表達意見的方式,行 立 重則必須付出人身自由作為代價。1987 年後台灣解除戒嚴,逐漸開放多種管道. 動者必須承擔刑事責任,以及社會輿論的壓力。台灣社會對於這些破壞銅像、潑. ‧ 國. 學. 漆的行動評價不一,有的人支持這樣的行為,佩服行動者的勇氣,有律師願意為. 9. ‧. 行動者義務辯護;有的人認為這樣的行為是不愛國的、撕裂社會、挑起省籍衝突. y. Nat. ,違法的行為就是不對的,在民主體制下有言論表達的途徑,不應該製造更多. er. io. sit. 衝突,徒增對話的困難性10;有的人則認為在威權時期的統治者固然做過那些人 權侵害的事件,然而其在統治台灣的過程中,也對於台灣的經濟發展、基礎建設、. n. al. Ch. 民主發展有貢獻,在功過相抵之下,功大於過 像破壞、潑漆。. 1112. engchi. v i n ,因此不能認同行動者去對銅 U. 轉型正義行動者選擇透過公民不服從的方式,而非民主體制內的發聲管道, 其背後的理據為何?現今一般的社會大眾仍很表面的去理解這些抗爭行動,認為 8. 自由時報即時新聞,獨派青年闖中正紀念堂潑漆 2 人被逮,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93997,2018 年 7 月 20 日。 9 莊淇銘,轉型正義 就是潑漆?,https://opinion.chinatimes.com/20180802000004-262115,2018 年 8 月 2 日。 10 廖元豪,民主內戰,如何講理?,https://opinion.chinatimes.com/20180312003603-262104,2018 年 3 月 12 日。 11 林朝億,柯文哲:我誠實講 蔣經國晚年功大於過,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4-09-03/51021,2014 年 9 月 3 日。 12 台灣啟示錄,批馬英九疾言厲色 憶蔣經國滿懷感念, http://indepth.mingpao.com/php/passage.php?seriesno=5&titleno=1420915086313,2015 年 1 月 11 日。 3. DOI:10.6814/NCCU201900795.
(12) 他們破壞社會秩序,甚至覺得他們抗爭的手段很愚蠢,只會達到反效果。本文希 望透過法意識研究描繪出這些破壞銅像、潑漆,針對威權象徵以違法的行動表達 轉型正義訴求的轉型正義行動者,他們是如何看待法律,以什麼樣的心態面對司 法審判,又是什麼樣的動力促使他們決定行動。. 第二節、問題意識 法律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究竟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學者 Patricia Ewick & Susan Silbey 透過訪談美國紐澤西州居民對其日常生活的敘事,探究美國人如何. 政 治 大 場域並不侷限在法律機構當中,法律運行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法律被視為一種 立 詮釋及感受法律,法律如何展現於人們的日常生活13。Ewick & Silbey 認為法律. ‧ 國. 們集體的建構之下,形成一種法律霸權14。. 學. 文化實踐,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的社會實踐建構出法律性(legality),法律性在人. ‧. Ewick 和 Silbey 從訪談中歸納出三種法意識的類型,學者王曉丹翻譯為法律. sit. y. Nat. 之前(before the law) 、法律遊戲(with the law) 、法律逆襲(against the law)15。. io. al. er. 法律之前的法意識指的是人們認為法律是公正的,並服從法律的權威;法律遊戲 展現的是法律有工具性,人們使用法律互相競爭自己的利益;法律逆襲的法意識. n. v i n Ch 是人們認為法律無法解決日常生活中的糾紛,對法律感到失望並失去信任,為了 engchi U 獲得補償,人們只好使用一些小手段來解決糾紛1617。無論人們表現出何種法意 識類型,都將維持法律的霸權性。 學者 Erick D. Fritsvold 研究在美國的激進環保行動者,他進一步地提出了第. 13. PATRICA EWICK, SUSAN S. SILBEY, THE COMMON PLACE OF LAW: STORIES FROM EVERYDAY LIFE 17 (1998). 14 同前註,頁 230。 15 王曉丹,法意識探索:關係自我的情感衡平,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67 期,頁 123,2018 年 2 月。 16 王曉丹,法意識與法文化研究方法論──從概念到實踐,從專家到常民,法文化硏究 : 繼受 與後繼受時代的基礎法學,頁 86,2011 年 5 月。 17 黃丞儀,從市民社會中滋長的法律意識—以近年來台灣環境運動與消費者運動為例,2010 兩 岸四地法律發展(下冊),頁 1055,2011 年 9 月。 4. DOI:10.6814/NCCU201900795.
(13) 四種類型的法意識,學者黃丞儀翻譯為顛覆法律(under the law)的法意識18。 顛覆法律的法意識是人們認為法律維護著非法的社會秩序,並質疑法律的合法正 當性(legitimacy) ,人們並不屈從於法律,而是選擇推翻它。在法社會學的討論 當中,legitimacy 的概念所指涉的並非單純合法或非法的判斷,而在於人們的主 觀意識中,是否願意服從於權威19,學者王曉丹翻譯為合法正當性。. 「合法正當性的意義為,民眾認為一個政體有權統治,而其有義務遵守 的信念,民眾若有此信念,則具備合法正當性的社會基礎。」20. 政 治 大 對於合法正當性的判斷影響人們是否願意遵守法律,學者 Tom R. Tyler & 立. John M. Darley 透過法律心理學的角度,提出一個建構守法的社會(law-abiding. ‧ 國. 學. society)的可能性。法治社會的有效落實仰賴公民遵守法律規則,多數論者認為. ‧. 公民遵守法律是基於法律的嚇阻性,避免受到法律的處罰,然而在一個守法的社. y. Nat. 會(law-abiding society) ,公民遵守法律是基於自律,認為自己有義務遵守法律。. er. io. sit. 人們自願服從法律是因為他們認為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是不道德的,或是他們認為 應該服從法律權威,道德觀(morality)與法律權威的合法正當性(the legitimacy. al. n. v i n of legal authorities)這兩種社會價值(social values)是一個守法社會的基礎 Ch engchi U. 21. 。. 1987 年台灣正式解嚴,逐步邁向法治社會,近年來台灣社會有發生一些公. 民不服從運動,如反大埔迫遷的 818 拆政府運動,反對黑箱服貿的 318 佔領立法 院運動及 323 佔領行政院運動等。而本文關注的是反對威權象徵存在的轉型正義 行動,轉型正義行動者以違法的方式對去破壞威權象徵,有些行動者參與過兩次. 18. 同前註,頁 1056。 Jason Sunshine & Tom R. Tyler, The Role of Procedural Justice and Legitimacy in Shaping Public Support for Policing, 37 Law & Soc'y Rev. 513, 514 (2003). 20 王曉丹,司法意識與司法信賴──權威、感知與正義觀,檢察新論,21 期,頁 5,2017 年 1 月。 21 Tom R. Tyler & John M. Darley, Building a Law-Abiding Society: Taking Public Views About Morality and the Legitimacy of Legal Authorities into Account When Formulating Substantive Law, 28 Hofstra L. Rev. 707, 707 (2000) 5 19. DOI:10.6814/NCCU201900795.
(14) 以上的破壞行動,顯見即便遭受法律訴追也並未阻止他們繼續做違法的行為。一 個有效的法治社會仰賴公民自願服從法律22,然而轉型正義行動者的違法行動是 否在破壞法治,台灣社會應該如何去理解這類的公民不服從運動,本文欲透過法 意識研究,進而理解轉型正義行動者是如何看待法律,他們行動的動機為何,描 繪轉型正義行動者的法意識。 綜上所述,本文提出兩個問題意識: (一)對威權象徵進行破壞、潑漆的行動者,他們的法意識內含為何?有什麼樣 的特色?. 政 治 大. (二)人們的法意識模式,除了學者所提出的四種法意識型態,還可能存在什麼 樣的法意識類型?. 立. ‧ 國. 學. 第三節、文獻回顧. ‧. 法意識研究主要在探討人們如何運用法律的概念去建構他們社會生活的過. sit. y. Nat. 程23。過去的法律社會研究著重在法律機構,如法院、調解機構等,描繪了法律. io. al. er. 人員對於特定情況的反應,然而這種研究視角將法律的邊界侷限在正式的法律機 構中。學者 Ewick & Silbey 認為應擴大研究的視角,深入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 n. v i n Ch 去了解一般人民如何詮釋法律,法律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運行 engchi U. 24. 。因此 Ewick &. Silbey 要研究的是「法律性」(legality)的概念,法律性並非單靠憲法、法規、 判決等國家權力的展現來支撐,還包括日常生活中人們運用法律語言、權威、程 序來經營他們的生活及彼此的關係25,法律性指涉那些被人們認為是合法的意義、 權威的來源和文化實踐26。法律性做為社會結構的要素之一,其由文化基模. 22. 同前註,頁 707。 MICHAEL MCCANN, RIGHTS AT WORK: PAY EQUITY REFORM AND THE POLITICS OF LEGAL MOBILIZATION 7 (1994). 24 PATRICA EWICK, SUSAN S. SILBEY,同註 13,頁 20。 25 PATRICA EWICK, SUSAN S. SILBEY,同註 13,頁 20。 26 PATRICA EWICK, SUSAN S. SILBEY,同註 13,頁 22。 6 23. DOI:10.6814/NCCU201900795.
(15) (cultural schemaas)及資源(resources)組成27,文化基模可以理解為社會生活 運行過程中所應用的一般化程序,資源則例如資本、知識等物體或能力28。文化 基模與資源塑造了社會關係,人們不斷地運用文化基模、資源於日常生活中,法 律性得以建構起來。 Ewick & Silbey 訪談住在美國紐澤西州的居民,他們確定了人們建構法律性 的三種法意識類型,法律之前(before the law)、法律遊戲(with the law)、法律 逆襲(against the law),每個法意識類型背後都彰顯不同的文化基模及資源29。 Ewick & Silbey 發現社會結構的不平等之所以難以改變,是因為文化基模在人們. 政 治 大 ,文化基模與資源維持了日常生活的社會結構,建構了法律霸權,弱勢者同 立. 的社會實踐中反覆地被引用生產,而握有資源優勢者總能在法律遊戲當中獲得勝 利. 30. 樣參與了法律霸權的建構,便難以動搖不平等的結構。. ‧ 國. 學. Fritsvold 發現美國的激進環保行動者所展現出來的法意識,無法用 Ewick &. ‧. Silbey 所提出的三個法意識類型所捕捉,激進環保行動者認為司法體系腐敗,法. y. Nat. 律成為異議聲音的壓迫者,他們採取直接行動的策略反抗法律,挑戰法律的合法. al. er. io. the law)。. sit. 正當性,並支持推翻整個法律體系31,Fritsvold 稱這樣的意識為顛覆法律(under. n. v i n Fritsvold 訪談了 17 位環保行動者,他們會運用激烈的抗爭手段來阻止破壞 Ch engchi U. 環境的開發者,像是佔領、在樹木上釘鐵釘、縱火等。顛覆法律的法意識認為法 律在保護並為腐敗的社會秩序作掩飾,法律製造了不公義32,然而這種否定法律 體系的法意識,其背後的思想反而是以平等、團結為出發點。行動的思想是奠基 於深層生態學(deep ecology) ,一種基於在生態中所有生物都具有平等價值的哲. 27. PATRICA EWICK, SUSAN S. SILBEY,同註 13,頁 43。 PATRICA EWICK, SUSAN S. SILBEY,同註 13,頁 41。 29 PATRICA EWICK, SUSAN S. SILBEY,同註 13,頁 47。 30 Marc Galanter, Why the "Haves" Come out Ahead: Speculations on the Limits of Legal Change, 9 Law & Soc'y Rev. 95, 150 (1974). 31 Erick D. Fritsvold, Under the Law: Legal Consciousness and Radical Environmental Activism, 34 Law & Soc. Inquiry 799, 807 (2009). 32 同前註,頁 806。 7 28. DOI:10.6814/NCCU201900795.
(16) 學思想33,因此人類並不具有優越的地位,僅是整個生態系的一個部份而已,不 應該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去破壞環境。 法意識不只跟是否接受法律體制有關,也深受人們就其個體與整體的關聯性 之影響,例如「歸屬感」就是一個重要的要素。反抗者最常受到一般社會大眾的 質疑,就是認為他們的行動是在撕裂社會,學者 David Engel 透過法意識研究去 解釋泰國紅衫軍抗議事件,2010 年 3 月,紅衫軍示威群眾在政府機關前抽血, 並將鮮血潑灑在政府機關前,用血咒的方式表達對政府的不滿,這樣的舉動看在 反對者的眼裡,認為他們是來自北方城鎮野蠻、未開化的一群人,David Engel. 政 治 大 最弱的武器,而血的意涵更與泰國的國歌相互呼應,說明了紅衫軍希望與其他泰 立 的法意識研究指出,詛咒儀式傳承自泰國北部的古文化,是紅衫軍認為對抗權力. 國人融入為一個群體34。. ‧ 國. 學. 個人的自我認同(identity)也影響個人是否會使用法律,學者 David M. Engel. ‧. 和 Frank W. Munger 探究身障者的自我認同後發現,如果身障者認同自己的身分. y. Nat. 與所處的情境相符,他們便不會運用法律去主張權利;若身障者意識到自己的身. er. io. sit. 分受到不公平的對待,他們便可能採取法律行動主張權利,進而改變自我與社會 的關係35。近來,自我的概念已從傳統的獨立自我轉為關係自我(relational self). al. n. v i n ,自我的概念不再侷限於個人對自我的理解,而來自於自己與重要他人之間的 Ch engchi U. 36. 互動所形成37,學者王曉丹認為法意識的分析不能侷限於個人的理性認知,應探. 求個人於社會文化中的情感、信念與想像集體,及個人於社會群體中追求自我受 尊重的主觀情感38。學者 Lynette J. Chua & David Engel 便以關係自我為基礎,提. 33. Lewis P. Hinchman & Sandra K. Hinchman, "Deep Ecology" and the Revival of Natural Right, 42 The Western Political Quarterly 201, 201-228 (1989). 34 David M. Engel, Blood Curse and Belonging in Thailand: Law, Buddhism, and Legal Consciousness, 3 Asian Journal Of Law And Society 71, 76 (2016). 35 DAVID M. ENGEL & FRANK W. MUNGER, RIGHTS OF INCLUSION (2003). 36 CATRIONA MACKENZIE & NATALIE STOLJAR, RELATIONAL AUTONOMY: FEMINIST PERSPECTIVES ON AUTONOMY (2000). 37 Serena Chen, Helen C. Boucher, and Molly Parker Tapias , The relational self revealed: Integrative conceptualization and implications for interpersonal life, 132 Psychological Bulletin 151, 151-179 (2006). 38 王曉丹,同註 15,頁 123。 8. DOI:10.6814/NCCU201900795.
(17) 出關係法意識(relational legal consciousness),他們認為法意識研究的範圍是連 續的,從個人主義的、自主概念的想法行動,延伸到互動的(interactive)及共 同形成的(co-constitutive)39。從關係自我的角度探究法意識,自我的概念必然 受到在地文化的影響,在台灣的文化脈絡中王曉丹指出,台灣人的法意識會受到 「自己人」這個概念所影響,「自己人」是一個人的歸屬感的情緒表現,這是一 個自我認同形成的過程,它區分了什麼是屬於或不屬於一個群體之中,在自己人 的群體內,人們彼此才互有尊重40。 法意識深受自我認同的影響,而他人在此過程也扮演重要角色,以往法意識. 政 治 大 意識的概念,從關係的角度分析,人們的法意識不僅受到個人生活經驗影響,也 立 的研究主要探究個人主觀的決定或感知,學者 Kathryne M. Young 提出了二階法. 會受到個人對他人的法意識之看法或信念所影響。Young 研究關於夏威夷莫阿島. ‧ 國. 學. 上的鬥雞文化,參與鬥雞的人士知道法律禁止鬥雞這種賭博行為,但另一方面他. ‧. 們認為鬥雞是當地的文化傳統,因此仍持續參加鬥機的活動。原本鬥雞人士與警. y. Nat. 方之間存在一股默契,警察會在固定的時間點進行取締,然而在某次警察的大逮. al. er. io. 法意識41。. sit. 捕行動之後,鬥雞人士發現警方對於鬥雞活動的態度有了轉變,進而影響了他們. n. v i n 二階法意識的探討有助於了解合法正當性如何促成人們對於社會秩序的觀 Ch engchi U. 點42,人們對於不同法律權威合法正當性的判斷並非是整體性的,人們有可能認 為權威具備合法正當性,但法律不具備合法正當性,反之亦然43。在大逮捕之前, 鬥雞人士認為自己是守法的公民,並沒有「真的犯罪」過,參與鬥雞活動是維護 傳統,他們值得被尊重,鬥雞人士固然認為禁止鬥雞的法律不具合法正當性,但 是他們認同警察有執法的權力。但在警察改變執法模式之後,鬥雞人士被認定為 39. Lynette J. Chua & David M. Engel, Legal Consciousness Reconsidered, 15 Annual Review Of Law And Social Science 1.1, 1.1–1.19 (2019). 40 Hsiao-Tan Wang, Justice, Emotion, and Belonging: Legal Consciousness in a Taiwanese Family Conflict, 53 Law & Soc'y Rev. 764, 771 (2019). 41 Kathryne M. Young, Everyone Knows the Game: Legal Consciousness in the Hawaiian Cockfight, 48 Law & Soc'y Rev. 499, 499-530 (2014). 42 同前註,頁 502。 43 Kathryne M. Young ,同註 41,頁 522。 9. DOI:10.6814/NCCU201900795.
(18) 犯罪者,鬥雞人士轉變了他們對合法正當性的認知,並非僅是針對警察,而將整 個法律系統都視為非法44。Young 的研究說明了法意識的多樣性還有可變動性, 法意識的建構是持續地在創造、改變還有重塑45。 過去有學者透過法意識研究發現在全球化的影響之下,當人們遇到不正義或 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時,不一定都會使用法律來主張權利。學者 David Engel 研究 泰國北部的蘭納文化發現,即便在全球化後改變了原本傳統的生活模式,但當地 人們因為受到佛教信仰的影響,會選擇原諒加害者,並達成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解 決方案,正義不是從法官那邊獲得,而是雙方一起達成46。學者 Xin He 研究在中. 政 治 大 求其他管道,例如上街抗議迫使地方政府介入,移工在找工作時通常沒有簽約的 立 國鄉村移工的工資糾紛,儘管有些人會循法律途徑解決糾紛,但大部分的人會尋. 概念,若發生欠薪時他們難以提出有勞雇關係的相關證明,另一方面政府不喜歡. ‧ 國. 學. 有抗議活動,平和的社會代表著他們的施政表現,因此若發生抗議活動政府會介. ‧. 入這段勞雇紛爭,而移工也得以獲得補償47。. y. Nat. 除了不使用法律,人們也有可能透過違法的方式去獲得正義,當現代民主法. er. io. sit. 治產生缺陷失靈的時候,則社會可能會出現公民不服從運動,公民不服從是公民 為了改變法律或公共政策,基於政治動機而採取的違法行動48。在公民不服從的. al. n. v i n 法意識研究中,學者 Ana Maria Urinboyev 探究在哥倫比亞波 CVargas U h e n&gRustamjon i h c 哥大市的街頭小販的法意識,雖然政府法令禁止在街頭販賣,然而街頭小販認為 政府對於人民的工作權與社會安全的權利保障不周,迫使他們只能從事街頭販賣 賺取生活費用,他們不服從法律規定,抵抗街頭販賣的禁令,向政府表達希望獲 得經濟安全的訴求49。學者 Fritsvold 探究的是美國激進環保行動者的抗爭運動,. 44. Kathryne M. Young ,同註 41,頁 524。 Kathryne M. Young ,同註 41,頁 527。 46 DAVID M. ENGEL AND JARUWAN S. ENGEL, TORT, CUSTOM, AND KARMA GLOBALIZATION AND LEGAL CONSCIOUSNESS IN THAILAND 132 (2010) 47 Xin He, Lungang Wang, Yang Su, Above the Roof, Beneath the Law: Perceived Justice behind Disruptive Tactics of Migrant Wage Claimants in China, 47 Law & Soc'y Rev 703, 703-738 (2013) 48 JOSEPH RAZ, THE AUTHORITY OF LAW: ESSAYS ON LAW AND MORALITY (1979). 49 Ana Maria Vargas, Rustamjon Urinboyev, Everyday Forms of Resistance to the Law: An Ethnographic Study of Street Vendors in Bogotá, 91 Droit et Société 623, 636 (2015). 10 45. DOI:10.6814/NCCU201900795.
(19) 這些激進環保行動者反對政府破壞環境,以違法行動組饒開發行為,他們認為法 律是在保護不法的社會秩序,Fritsvold 將這樣的法意識稱為顛覆法律(under the law)50。 本文試圖透過法意識研究了解轉型正義行動者為何選擇違反法律的方式表 達政治訴求,轉型正義行動者的訴求背後隱含了自我認同、國家認同,在分析轉 型正義行動者的法意識時,從關係自我的角度切入,可以探究轉型正義行動者如 何面對與自己不同國家認同的人、面對掌權者、面對司法,從中發展什麼樣的自 我認同。此自我認同包含了轉型正義行動者如何理解台灣所乘載的歷史文化,在. 政 治 大 二階法意識的概念能幫助本文了解轉型正義行動者對於社會大眾、行政機關、司 立. 這樣的社會脈絡中他們形塑出什麼樣的集體認同,又進而建構出什麼樣的法意識。. 法部門的看法,政府對於社會議題的態度以及司法判決的結果,都可能影響到轉. ‧ 國. 學. 型正義行動者的法意識。探詢轉型正義行動者的二階法意識,能夠釐清轉型正義. ‧. 行動者的抗爭動機,以及是什麼因素影響他們的抗爭策略。. Nat. al. er. io. sit. y. 第四節、研究方法.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採個案研究法,個案研究法可以幫助我們了解複雜的社會. n. v i n Ch 現象,常用於社會學、心理學、政治學等研究領域 e n g c h i U 。個案研究法的資料來源有 51. 文獻、檔案記錄、訪談、直接觀察、參與性觀察和實物證據52,本文主要以文獻 與訪談做為資料來源。在文獻上本文主要是蒐集彙整轉型正義行動相關的網路新 聞、評論;在訪談上本文參考 Fritsvold 在其研究中所採取的訪談方法,即所謂 滾雪球式的取樣方法去接觸受訪者53。本文的第一位受訪者阿巧是我大學社團同 學的朋友,透過朋友的介紹我聯絡到了阿巧並願意接受我的訪談,在訪談當中她 表示願意幫我介紹她其他的夥伴,同樣是有一起參與慈湖陵寢潑漆事件的成員, 50 51 52 53. Erick D. Fristvold,同註 31,799。 Robert K. Yin,周海濤、李永賢、張蘅 譯,個案研究設計與方法,頁 3,2009 年 11 月。 同前註,頁 133。 Erick D. Fristvold,同註 31,807。 11. DOI:10.6814/NCCU201900795.
(20) 除了一起行動的夥伴,她也認識那些年紀較長的轉型正義行動者,透過阿巧的牽 線,我又再找到了五位受訪者,最後一位受訪者阿澤是我在臉書上看到他的記者 會直播,事後直接與他聯繫詢問他受訪意願。本文一共訪問七位有參與轉型正義 抗爭的行動者,並進行法意識研究的訪談,訪談對象的性別男女比例上為 5:2, 年齡分布為 20 歲到 30 歲四位、30 歲到 40 歲一位、60 歲到 70 歲二位。訪談主 要在咖啡廳以一對一的方式進行,訪談時間平均約在一個半小時左右。 本文有先進行試驗性研究,訪談對象為阿巧,透過試驗性研究可以在資料蒐 集上提供寶貴的經驗,發現問題並彌補不足之處,試驗性研究的成果幫助中本文. 政 治 大 法律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運行,將法意識視為意義建構的過程,則在研究對 立. 進一步發現可以探討二階法意識的面向。. 象不能侷限於傳統的法律機構或組織,而在人們的日常生活經驗與實踐,訪談的. ‧ 國. 學. 研究方法可以讓受訪者以自己的價值觀闡述經驗54。本文想要了解的是促使轉型. ‧. 正義行動者以違反法律的方式表達訴求的動力為何,有哪些因素影響了抗爭策略,. y. Nat. 因此在訪談問題的設計上,本文將詢問轉型正義行動者參與行動的動機,及關於. 我們了解他們的生活背景、抗爭經驗、歷史觀。. al. er. io. sit. 自我認同、歸屬感、二階法意識的想法,透過轉型正義行動者的敘事,可以幫助. n. v i n 在訪談的過程中,受訪者都很願意分享自己的抗爭經驗,也敘述了自己的成 Ch engchi U. 長背景,以及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啟蒙,投入社會運動。大部分的訪談者都不是 只關注轉型正義這個議題,其他的社會議題,諸如國家主權、經濟、勞工權益、 環境等議題,他們也會以實際行動聲援。本文以關係自我的視角進行法意識研究, 惟本文的受訪者侷限在參與轉型正義行動的抗爭者,站在轉型正義行動者對立面 的群體,本文僅能透過網路搜尋的方式去蒐集他們對轉型正義的想法、觀點,並 未進行實際的一對一訪談,是本文的研究侷限所在,若能透過訪談的方式蒐集他 們論述,更能清楚描繪雙方關係自我的面貌。. 54. PATRICA EWICK, SUSAN S. SILBEY,同註 13,頁 253。 12. DOI:10.6814/NCCU201900795.
(21) 表一、受訪者基本資料 受訪者(化名). 背景. 性別、年齡. 訪談日期. 阿巧. 學生. 女 22. 2018/9/8. 阿木. 退休老師. 男 69. 2018/11/27. 阿婷. 學生. 女 22. 2018/11/29. 阿建. 退休貿易商. 男 67. 2018/12/3. 阿張. 上班族. 男 37. 2018/12/3. 阿一. 學生. 男 22 治 政 大 學生 男 25 立. 阿澤. 2019/3/21. ‧ 國. 學. 第二章、轉型正義行動個案分析. 2018/12/17. ‧. 1987 年台灣解嚴後,最早的轉型正義運動始自二二八的平反運動,由鄭南 榕成立了二二八和平促進會。該會提出六大訴求:訂定二二八為和平日、公布事. y. Nat. er. io. sit. 件真相平反冤屈、國民黨政府公開道歉、二二八史實編入教科書、受難人遺族賠 償、特赦政治犯,當時的平反運動雖未以「轉型正義」名之,實則已在進行轉型. n. al. Ch. i n U. v. 正義的工作。鄭南榕所推動的二二八平反運動,在台灣各地舉辦遊行、演講、追. engchi. 思會,而後白色恐怖平反運動也逐漸開展,白色恐怖平反運動最後迫使立法院廢 止《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及刑法一百條的修法55。在台灣 的轉型正義工程中做得較有成效的是對受害者的物質補償,立法院於 1995 年通 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 ,2007 年才由台灣團結聯盟的立委提案將補償 更名為賠償。統計至 2015 年,已經賠償了 684 件死亡案和 178 件失蹤案56,然 而金錢賠償並不能完全彌補受害者的創傷,在促轉條例通過後,才進行了對受害 者撤銷有罪判決回復名譽的工作。 55. 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記憶與遺忘的鬥爭:臺灣轉型正義階段報告 卷二記憶歷史傷痕, 頁 18,2015 年 10 月。 56 同前註,頁 36。 13. DOI:10.6814/NCCU201900795.
(22) 真相調查還原歷史是轉型正義工程的基礎,經過多年的努力,受害者的面貌 得以逐漸浮現,然而人權侵害的加害者到底是誰,是誰下達命令,至今仍沒有官 方正式的結論,這也是造成台灣社會分裂的主因,因為社會沒有一個共同的歷史 記憶,讓住在同一塊土地上的人認知分歧,也就難以追求一個共同的未來。不同 族群認同對歷史的敘事,因加害者不明真相被掩蓋,而使台灣社會關於過去歷史 的記憶產生衝突,2015 年所發生的反黑箱課綱運動,便是台灣社會關於自身歷 史記憶詮釋的爭奪。2006 年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曾出版了一份二二八事件責 任歸屬研究報告,指出蔣介石為二二八元凶,陳儀、柯遠芬、彭孟緝等軍政人員. 政 治 大 後代的不滿,其子嗣蔣孝嚴甚至對該報告的作者提出告訴。蔣介石是否該為二二 立 為次要責任者,這份報告是蔣介石第一次被認定為二二八的元凶,立刻引起蔣家. 八大屠殺負責,台灣社會仍在爭論,在只有受害者而沒有加害者的情況下,可以. ‧ 國. 學. 看到台灣社會對於歷史記憶的分歧與衝突,每年到了二二八附近,在台灣各地的. ‧. 校園就會發生對蔣介石銅像潑漆或是各種創意變裝,表達對威權歷史遭到掩蓋的. y. Nat. 不滿,然而另一方面,政府卻在蔣介石及蔣經國的陵寢指派軍力,一年需耗費五. er. io. sit. 千六百萬的公帑57。. 對於威權歷史不同的解讀,看待蔣介石銅像與陵寢的地位也不同,如何處理. al. n. v i n 這段分裂的歷史記憶,是轉型正義工作的一大課題。威權時期所發生的人權侵害 Ch engchi U 事件的加害者是誰,作為中華民國領導人的蔣介石在當時握有實際的權力,理當. 應負起責任。存在於台灣社會中的蔣介石紀念物乘載了過去的歷史記憶,對這些 紀念物的破壞,反應了台灣社會上有人用行動表達欲顛覆那些替威權掩飾的論述, 從威權欲掩蓋的歷史中解放。為了瞭解是什麼樣的動力促使這些轉型正義行動者 用違反法律的方式表達訴求,本文一共訪談了七位轉型正義行動者,他們主要針 對威權象徵進行潑漆或破壞,本章後續將介紹受訪者所參與的轉型正義行動,為 了保護受訪者,本文將相關詳細地點時間人物均以符號或化名代替。. 57. 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記憶與遺忘的鬥爭:臺灣轉型正義階段報告 卷三面對未竟之業, 頁 84,2015 年 10 月。 14. DOI:10.6814/NCCU201900795.
(23) 第一節、 C 大學砍蔣介石銅像 201X 年 2 月 28 日凌晨,C 大學的幾名學生帶著砂輪機破壞校內的蔣介石銅 像,警察獲報後將犯案學生逮捕,依妨害公務移送辦。被破壞的銅像,C 大學在 兩個月後,決議將銅像移除。這個事件並非 C 大學第一次的銅像爭議,在破壞 銅像事件發生約三年前,有學生在銅像上貼上「銅像滾出校園」的標語,因而與 校內教官發生衝突,教官表示蔣介石是他心目中的偉人,飆罵學生是死小孩。針 對 C 大學破壞銅像的事件,有網友認為這些學生「只是想紅而已」、「每到 228 就搞革命」、「毀損他人財物本來就不應該」。. 政 治 大. 阿一目前是 C 大學的學生,在校內積極參與學生自治事務,身為學生自治. 立. 的一員,阿一說他曾透過體制內管道進行說服,在校務會議當中向校方表達希望. ‧ 國. 學. 能夠將校內的威權銅像拆除,不過校方並未積極處理。阿一認為既然他嘗試過體. ‧. 制內的手段去改變校園,結果並沒有成功,那麼他就有這個正當性去升級抗爭手 段,在行動之前阿一有先跟系上的老師討論過並獲得老師的支持。於是阿一和其. y. Nat. io. sit. 他同伴以砂輪機破壞 C 大學校園內的蔣介石銅像,銅像的拐杖和腳部被鋸斷,. n. al. er. 警察隨後逮捕了阿一和另外三人,事後校方並未對毀損銅像一事提出告訴。. Ch. engchi. i n U. v. 「從 201X 年開始都有相關的行動,一開始是一些潑漆,或是抗議中正 紀念堂相關的活動,比較多或是嚴重一點,我去年在我們學校拿砂輪機 鋸學校的蔣介石銅像,今年就是到 XX 潑漆,其實潑漆或是給他做一些 裝置藝術,主要是希望大家去思考說這樣的東西在當代有什麼價值。」. 阿一希望藉由轉型正義抗爭讓社會去思考銅像存在的價值與意義,他覺得自 己在運動中並沒有承受到太大的壓力,在學校有老師的支持,在家裡則有母親的 支持,在同儕的人際關係上平時也有在打點,因此同學們都能理解他的想法,他 並不奢望他的行動能夠獲得社會的支持,但至少能夠刺激人們去思考這件事的意 15. DOI:10.6814/NCCU201900795.
(24) 義。201X 年阿一也參與了陵寢的潑漆行動,阿一知道這個行動事先並未採取任 何體制內的方法,但他覺得陵寢對於黨國體制有神聖的象徵意義,在 228 直接去 對抗他能夠獲得最大的回響,可以讓更多人看見他們的行動理念,阿一覺得做社 會運動並不一定具有固定的路線,有時候是先從體制內再到體制外,有時候則是 先從體制外去點醒社會,讓體制內去有所作為。 阿一的父母以前都有參加社會運動的經驗,但阿一說在他的成長過程中父母 並沒有跟他討論過太多關於社會運動的事情,以前他對理工相關的領域很有興趣, 但之後慢慢發現自己對於公共事務比較感興趣,他記得自己小時候很愛國,連美. 政 治 大. 術勞作都會畫上中華民國國旗,不過啟蒙之後他認為自己會去參與抗爭是為了把 國家認同做更正確的投射。. 立. 面對法律的訴追,阿一說他並不會去主張他否認中華民國法律,他仍然會進. ‧ 國. 學. 行法律上的攻防,但目的只是要壓低之後付出的成本,對他來說整個法律程序就. Nat. y. ‧. 是時間的成本,他希望能趕快結束這個程序。. er. io. sit. 「我自己面對這件事情的態度就是趕快走完,有沒有做,有做阿,你認 不認罪,不認罪,我自己的策略立場,我絕對是承認我有做這些事情,. al. n. v i n 你問我認不認罪,我就是不認罪,我就是不覺得我有罪,當然後續他要 Ch engchi U 判我有罪,我覺得是法官他們的事情,但法庭的過程中我覺得重點還是. 闡述我的理念,我是覺得你在法庭當中去講太多,我不認同中華民國體 制,我不認為對運動有太大的實質效應。」. 對於促轉條例與促轉會,阿一則保持樂觀的態度,他自己對促轉會仍有期望, 期許他們會運用體制的資源去做出一些改變,他自己並不會去要求促轉會一定要 馬上做出改革,願意給他們時間去做政治進程的規劃,因為他從沒想過有一天體 制內能夠成立這樣的政府機構,有政府的資源去做改革會比在體制外還要來的快 速,但促轉會的成立並不會影響他往後的運動路線,阿一認為體制內和體制外可 16. DOI:10.6814/NCCU201900795.
(25) 以相輔相成。. 第二節、工程隊砍蔣介石銅像行動 阿建的父親是海軍,1949 年和蔣介石一起搭船到台灣,因此阿建小時候是 在左營的眷村長大,他的父親在海軍負責處理修復業務,是一個耿直的軍人,由 於不願意配合長官謊報預算,在升遷上並不順遂,阿建想起小時候,看到爸爸一 邊加班,一邊罵國民黨是騙子,爸爸時常對他耳提面命說絕對不要相信國民黨, 在當時的眷村文化中,往往在眷村成長的小孩子都會去考軍校,但是阿建的父親. 治 政 卻極力阻止他去念軍校,要他好好念書,將來考上大學並出國留學,在父親管教 大 立 下,在這樣的成長環境,阿建內心有個認知是國民黨不是好東西。 ‧ 國. 學 ‧. 「在我小學三四年級時,我父親算是修護裡面的執行官,做修復計畫, 我印象中,他就常常一面加班一面罵,我印象最深的把我叫到旁邊,跟. y. Nat. n. al. er. io. sit. 我說你絕對不要相信國民黨,國民黨是大騙子,你不要相信他。」. Ch. i n U. v. 上了國中,阿建觀察到班上有個同學時常請假,那位同學並不是身體虛弱,. engchi. 卻又常常缺課,引起了阿建的好奇心,在他的詢問之下,才知道原來那位同學是 228 受難家屬。那位同學的家族曾在三月屠殺時反抗中華民國軍隊,從此被警察 盯上,定期要到警察局報到,但那時候阿建對 228 的瞭解還不是很多,到了高中, 阿建因為插班到了建中於是北上念書,建中附近的牯嶺街有很多舊書攤,阿建就 在那邊看到許多當時的禁書,也才了解 228 是怎麼一回事。大學畢業後阿建從事 貿易業,在繁忙的工作中,他沒有時間參加社會運動,內心總覺得虧欠社會,退 休之後便決定投身於社會運動之中,他組織了旗隊與工程隊,旗隊主要會在觀光 客密集的地點,舉台灣獨立的旗幟做宣傳,例如台北 101、西門町等,工程隊則 以威權銅像為目標,以游擊行動的方式將銅像破壞。 17. DOI:10.6814/NCCU201900795.
(26) 201X 年的 228,阿建和一群民眾一起到基隆車站前要拆除蔣介石銅像,雖 然是秘密行動,不過當天警察已有埋伏準備伺機抓人,當群眾到達現場準備行動 之際,警察就層層包圍住群眾並強制驅離,即便有一度佔領馬路造成交通堵塞, 但第一次行動宣告失敗。過了幾天,同一批群眾準備第二次拆除蔣介石銅像,但 仍舊寡不敵眾,警察人牆一築起來,群眾根本無法靠近銅像,遑論拆除,此時阿 建眼見兩次行動都宣告失敗,他領悟到無法靠人數對抗警力,便決定展開秘密游 擊行動,工程隊才因而成立,工程隊成立後目前一共有七次砍銅像的行動。. 政 治 大 衝突,我們人力物力資源都差,不可能有成功的機會,我們就要晚上秘 立 「第二次也沒辦法弄成,這次我就下定決心,今天要移除不可能搞正面. 密行動,所以我就組織工程隊,就晚上去找目標然後行動,這是我們當. ‧ 國. 學. 初針對轉型正義下移除蔣介石威權象徵,大概情況是這樣,行動完全是. ‧. 我發動組織。」. y. Nat. er. io. sit. 201X 年某日晚間,阿建開車到 XX 公園的一處廣場,用鋸條將蔣介石銅像 的頭部鋸下,並將銅像頭部帶回住處,經檢方偵查後起訴,一審法院判決阿建犯. al. n. v i n 加重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八個月。阿建對本案的司法判決感到憤恨不平,他認為砍 Ch engchi U. 銅像的行為是毀損罪,但是法官卻判他加重竊盜,不能易科罰金。廣場的蔣介石 銅像於不久後修復了,同年某日晚間,阿建再度到廣場破壞銅像,阿建持乙炔噴 槍破壞銅像頸部,隨後被巡邏的員警發現,結果一審法院認為台北市公園路燈管 理處不具告訴人能力,判決不受理,但二審法院認公園路燈管理處告訴合法,發 回地院更審。201X 年某日,阿建潛入 XX 高中,將校內的蔣介石銅像頭部砍下, 並在銅像上噴白漆「不移除不改名就砍頭」,本案一審判決阿建處拘役 50 日。 面對未來可能的刑責,阿建看得很開,他認為自己是做對的事,對社會公益 有利的事,在過去白色恐怖的時代,做這樣的抗爭可能會被判十幾二十年,但現 在他被判八個月,雖然是在不同時空背景,但他覺得做這件事有同樣的價值。 18. DOI:10.6814/NCCU201900795.
(27) 第三節、陵寢潑漆 蔣介石的陵寢園區屬觀光景點,入內參觀並沒有太嚴格的安全檢查,因此行 動者很輕易地跨過紅龍柱,突破維安封鎖線,朝蔣介石靈柩潑漆。死者為大是東 方的一種傳統思想,因此向蔣介石的靈柩潑紅漆引起一陣軒然大波。行政院長表 示「不論是銅像破壞,還是陵寢潑漆,社會都不能夠接受,他也不贊成,希望以 後不要再發生」58。前立委丁守中認為「蔣中正建設台灣有功,台灣人不該忘恩 負義,若國民黨重返執政,應廢除轉型正義條例、重建蔣中正的歷史評價」59。 網友表示「蔣中正都多久以前了,現在都小英執政了」 、 「整天搞批鬥搞意識形態, 一點建設都沒有」。. 立. 政 治 大. 本文訪問了四位參與陵寢潑漆的行動者,阿一、阿巧、阿婷、阿張,本案一. ‧ 國. 學. 審判決處阿張拘役 59 日,阿一、阿巧、阿婷拘役 55 日。其中阿一已在前面介紹,. er. io. sit. y. Nat. 一、阿巧. ‧. 本節將介紹另外三位。. 阿巧是醫學系的學生,從世俗的眼光來看,她有極好的前途,醫生在台灣有. al. n. v i n 著很高的社會地位,是許多學生的第一志願,然而參加潑漆行動之前,阿巧並未 Ch engchi U. 讓父母知道,直到事發後有親戚將潑漆影片上傳到群組中,媽媽才知道整件事情, 阿巧在媽媽眼裡,她是被煽動的學生,被政治利用的棋子。. 「我媽那邊算是外省人,我知道我媽家族那邊引起了很大的討論,蠻負 面的討論,就很不爽,我爸那邊是台灣人,還真的算蠻正面的。」. 58. 自由時報即時新聞,慈湖陵寢潑漆案 賴清德:社會不能接受、我也不贊成,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357056,2018 年 3 月 6 日。 59 Ettoday 政治中心,老蔣靈柩遭潑漆 丁守中 5 點聲明:國民黨若執政就廢轉型正義,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301/1121772.htm,2018 年 3 月 1 日。 19. DOI:10.6814/NCCU201900795.
(28) 201X 年 2 月 28 日,阿巧到蔣介石的陵寢潑紅漆,抗議政府供俸威權象徵, 在行動之前,阿巧就和伙伴一起研究過相關可能面臨的刑責,並討論應該用何種 形式來抗爭。. 「那時候覺得每年 228 的時候,各地都會有各種潑漆或是藝術行動,我 們就發現同一個地方一再地潑其實有點無聊,然後我們就發現陵寢都沒 有人動過,我們就去想為什麼,後來我們覺得這應該是因為這幾乎是中 華民國政權的核心,華人又常會說死者為大,所以大家幾乎都不談。我. 政 治 大 去挑戰他,所以我們那時候就覺得這件事情可以做。其實潑漆的過程很 立 們覺得本來國防部去供俸這件事情就很不正當,過去都沒有人敢正面的. 容易,我們就是進去潑漆然後再走出來,也沒有發生什麼事情。那時候. ‧ 國. 學. 多多少少有考量過後來的法律追訴,所以我們才會選擇用潑漆,我們覺. ‧. 得潑漆相對是後面刑責可能會比較輕。」. y. Nat. 她並不會為了要節省時間成本而認罪。. n. al. Ch. engchi. er. io. sit. 面對司法的追訴,阿巧很坦然地面對刑責,只是覺得整個過程很花時間,但. i n U. v. 「當然是覺得有點冗,有點花時間,然後法院有建議我們用速審法,但 用速審法的前提是你要認罪,交換條件是他不會判你有期徒刑,最多就 是緩刑,我們覺得如果我們要表達政治訴求,我們並不希望直接認罪, 所以就沒有用。」. 阿巧並不覺得潑漆是一個暴力、激進的行為,因為她的行為並沒有傷害到 任何人,相反地,她認為獨裁者陵寢的存在,才是一個社會反民主的象徵。. 20. DOI:10.6814/NCCU201900795.
(29) 二、阿婷 阿婷在高中時期就有在關心台灣的社會議題,像是性別運動、土地正義等議 題,但關於台灣主權,那時的她並沒有太多的了解,直到有一天阿婷從網路上看 到了鄭南榕的相關資訊,她從此對台灣的歷史改觀,憶起當時想法的啟蒙,阿婷 是這麼說的:. 「高中其實一開始也沒有關心獨立建國這種相對偏主權的議題,比較多 是關心社會權這種,例如性別、土地議題,一開始是從這裡踏入,我網. 政 治 大. 路開始常用後,我忘記什麼時後看到鄭南榕這些資訊,看到之後,我記. 立. 得那晚我第一次看到這些資料,我記得我在電腦前面哭得很傷心,我就. ‧ 國. 學. 覺得說為什麼他會願意為了這個土地去死,那要對這個土地有多少愛,. ‧. 有多少認同,因為我知道他也不是所謂的本省人,他這個外省孩子,他 自己這樣說,他為什麼會為了這個土地去死。」. io. sit. y. Nat. n. al. er. 阿婷也是陵寢潑漆行動中的一員,她不認為潑漆是一個很激進的行為,因為. Ch. i n U. v. 潑漆是針對威權遺緒,行動本身並沒有傷害到任何人,行動前阿婷有考量過可能. engchi. 面臨到的壓力,刑責的部分事先可以透過查詢法條預測的到,可以評估可能面臨 的刑責自己是否可以承擔,對於刑責也就不這麼害怕了。只是阿婷擔任組織中的 媒體聯絡人,手機號碼是對外公開,在那段期間她曾收到來自網路、不明人士的 恐嚇與人身攻擊,對此她提醒妹妹不要讓別人知道自己的姊姊是誰,以策安全。 參與轉型正義抗爭,對阿婷來說就是為了獨立建國,這是一個建立新體制的運動, 阿婷希望透過抗爭讓社會看到現有體制的不合理。 阿婷的生活經驗讓她感受到身為台灣人在中華民國體制內的剝奪感,阿婷小 時候是給阿嬤帶,也學會怎麼說台語,大學她來到台北念書,說台語的機會漸漸 減少,平常她觀察到有些講台語的民眾溝通成本比較高,她感覺到只會講台語的 21. DOI:10.6814/NCCU201900795.
(30) 人在目前的社會是被排除的,因為她受國民教育,所以如果不想負擔溝通的成本。 她可以自由切換語言,有一次她和阿嬤一起逛書店,不會寫字不會看中文的阿嬤 拿起了一本簡單的日文書讀了起來,她才赫然意識到她阿嬤並不是文盲,只是在 中華民國建立的文化霸權下被排除在外,因為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只有中文才是 官方語言,任何形式的文字都要用中文。. 「我知道我是台灣人,我是使用台灣話的這個族群,連我這個族群原本 在這個島嶼差不多七八十趴的人,都在中華民國社會被教育後,其實台. 政 治 大 語族等,他們族群要生存更難,我現在說的是族群的生存,不是說個人 立 灣最排除的,連這群人的困境都這麼明顯,何況其他族群如客家人南島. 的生存,因為你個人可以改變,你可以跟你原本的族群切斷加入中華族. ‧ 國. 學. 群,所以都是意識到原本在這個島嶼的族群,中華民國一開始用軍隊用. ‧. 槍用刀,但他們現在比較文明,用制度法律教育媒體把你排除,所以我. er. io. sit. y. Nat. 意識到這個不是我的國家,我才覺得需要獨立建國。」. 阿婷覺得檢調單位對於潑漆案動作特別快,辦其他的案就沒有這麼積極,她. al. n. v i n 要被交保時看到自己的交保金是八萬,毒品前科犯的交保金卻是五萬,她覺得自 Ch engchi U. 己沒有逃亡之虞,交保金卻比較高,阿婷有不公平的感覺是在整個調查程序,但 並不會因為自己被起訴而覺得司法不公,因為潑漆行動就是要衝撞法律,被起訴 是可以預料的。. 三、阿張 阿張是個平凡的上班族,他說到自己是在 2014 年的 318 運動之後才覺醒的, 在那之後學習到很多新知識,整個人才恍然大悟,發覺自己過去的人生都活在謊 言當中,他對於過去這樣的活著感到非常懊惱,於是激起他想進一步參與社會運 22. DOI:10.6814/NCCU201900795.
(31) 動抗爭,彌補自己過去的人生。. 「我忘記我是台灣人,這個記憶讓我本身是很痛苦的,我的未來其實沒 有什麼好損失的,但我的記憶讓我活得很痛苦,我想要用剩下的有限的 生命來對這個記憶做一個彌補和補正,所以我想要做一些反抗中華民國, 追求台灣建國的事情,讓我覺得對人生稍微有意義一點。」. 陵寢的潑漆案是阿張人生當中的第一個行動,他潑漆的行動訴求是反威權、. 政 治 大 迫台灣的每個族群,以語言為例,很多母語正面臨消失的危機,台語因為使用的 立. 反殖民,去創建一個屬於台灣的共和。阿張認為目前的現狀就是中華霸權正在壓. 人最多,所以消失的還沒那麼快,但是有些少數族群就剩下血統證明,已經失去. ‧ 國. 學. 文化上最根本語言的部分,有這樣的情形就表示各族群不是在一個共和的狀態,. ‧. 背後存在一個霸權壓迫,要解決族群之間的不平等,去除霸權的壓迫,唯有透過. er. io. sit. y. Nat. 建國才能實現台灣的社會正義。. 「潑漆是我第一次針對轉型正義的公開行動,對蔣介石的棺材潑紅漆,. al. n. v i n 我們第一個動機是政府不敢去處理威權統治者的紀念空間,我們要表達 Ch engchi U. 人民對這件事的意志,第一個動機是清除威權,第二個動機是,政府更 加不可能處理,這個中國帝王放在那給人民紀念,代表說台灣人接受中 國人的殖民統治,還有這群人對台灣的主權綁票,這兩件事,政府不可 能處理台灣人更加要主動去表達反抗的意志,所以出發點就是這兩點, 反威權和反殖民,所以我們拿出來的布條,訴求就是創建台灣共和,建 國就是一個最具體反殖民的訴求。」. 阿張在司法程序當中堅持用自己的母語來回答,雖然這樣的反抗讓他必須負 擔額外的心力去確認台語轉換為中文的文字記錄是否正確,但他覺得這是一種承 23. DOI:10.6814/NCCU201900795.
(32) 襲過去民主前輩在審判中的反抗精神。. 「這過程中我們最直接的反抗就是,審理過程中我們全部都要講母語, 我們這群人大部分的母語是台語,用台語表達時他們開始會不高興,他 們會要求說我們要說中國語,我們這邊仍然有我們的堅持,也是受到很 多前輩的啟發,很多前輩不管是在拚民主拚建國,在法庭內他們都堅持 要說母語,我們就是把這基本的態度繼續延續。」. 政 治 大 他知道這個行動對他的案子沒有幫助,可能因此激怒法官又判得更重,但他覺得 立. 陵寢潑漆案第一次開庭審理前,當日上午阿張到了中正紀念堂再潑一次漆,. 檢調單位強勢地辦這些轉型正義行動者,遇到壓迫就應該再去反抗,這是他最基. ‧. ‧ 國. 學. 本的想法。. y. Nat. 「我現在醒過來之後,我實在很後悔,也怨妒就是大部分知道事實的人,. er. io. sit. 他們說得太少做的太少,讓我活到三十幾歲都是做一個沒有知識的台灣 人,沒有歷史觀念的台灣人,對現狀一無所知的台灣人,我覺得那些知. al. n. v i n 道真相的人沒有讓我知道是他們的責任,現在我相對有這個機會去知道 Ch engchi U 事實,我覺得對剩下那些還沒知道覺醒的台灣人我有一些責任,我想盡. 各種辦法,一些事情的成本如果我負擔的起,我想要去刺激他們看看, 他們是不是能去思考這裏面的問題。」. 對於那些尚未意識到中華民國這個不正義體制的台灣人,阿張覺得自己有這 個義務去幫助他們、點醒他們,過去他從懵懵懂懂的生活到意識覺醒,他曾感嘆 為什麼沒有人早一點讓他啟蒙,既然現在他已經覺醒過來,他想要回過頭去幫助 那些仍然沉浸於謊言之中的台灣人,讓他們跳脫舒適圈,正視台灣所面臨的危 機。 24. DOI:10.6814/NCCU201900795.
(33) 第四節、N 大學砍蔣介石銅像 201X 年某日凌晨,阿澤和幾位同伴到 N 大學校園,將騎馬姿勢的蔣介石銅 像的馬腳鋸下,原本預期會有警察過來阻止,不過後來整個過程很順利的將銅像 的馬腳鋸下。阿澤的行動是希望台灣社會能夠正視台灣過去所經歷的威權歷史, 社會重新記憶並展開對話,他之所以鋸下蔣介石銅像的馬腳而非銅像的頭顱,是 因為他認為轉型正義並不僅是去蔣化,更應從最根部的威權體制參與者開始去 除,銅像的馬匹就好比是黨國體系及軍警特務系統等威權共犯結構最底層的協力 者,以破壞銅像為出發點,希望台灣在轉型正義的進程上,能從基礎開始解構威. 政 治 大. 權,進而邁向更民主、自由的道路。銅像固為 N 大學所有,阿澤覺得比起曾經. 立. 濫殺台灣人的威權獨裁者,他的行動在這樣的血腥歷史面前,簡直微不足道,他. ‧ 國. 學. 想呼籲校方,正視過去威權體制在這塊土地上犯下的錯誤,並且認知到銅像的存. ‧. 在,本身便是威權及壓迫的延續。. 事件發生之後,阿澤收到網路上、實體信件的人身威脅,威脅說要在路上打. y. Nat. io. sit. 他、砍斷他的腿,阿澤對這樣的行為感到不以為然,出現這樣恐嚇的行為表示社. n. al. er. 會明明是對立的,更不應該用假裝和諧的方式迴避問題,假裝台灣已經走在和解 共生的道路上。. Ch. engchi. i n U. v. 阿澤也被人批評他的行動是在扯促轉會後腿,沒有實質的意義,對此他的回 應是:. 「台灣現在面臨 2020 年更重要的中國威脅之前,做這件事情本身會讓 人覺得模糊焦點,但我們這群行動者其實一直有想要把轉型正義這個訴 求跟反對中國侵略或是和平協議把它綁在一起,我們覺得這是一體兩面, 我們認為說這就是七十年前中國政府對台灣人民做的類似侵略或是屠 殺,這件事情在七十年後的現在即將要面臨這樣情況,我們希望大家去 回想這段歷史,當時台灣人事怎麼被欺負,又有哪些人站出來。」 25. DOI:10.6814/NCCU201900795.
(34) 行動約三個禮拜後阿澤才被警方約談做筆錄,由於相關監視錄影器的畫面相 當模糊,除了阿澤本身的口供之外,並無其他的證據足以證明阿澤的確有行動, 整個案子的司法流程目前剛開始進行,尚不確定是否會被起訴,校方也還未實際 提出告訴,如果未來真的被判有罪,阿澤會坦然接受,但這也表示未來有相同訴 求的倡議者行動的代價會變高,如果被判無罪,他自己不承認中華民國,並不會 特別肯定法院的判決,仍會繼續呼籲社會關心轉型正義。. 第五節、湯德章公園拉倒孫文銅像. 政 治 大 阿木之前任教於 XX 大學,2008 年他開始走上街頭參與社會運動抗爭,阿 立. ‧ 國. 學. 木認為自己在啟蒙上比較晚,勇氣的累積也比較慢,過去即便知道社會議題也不 敢起來反抗,但隨著人生經驗的累積,對於人生有不同的體會,最後才走上街頭。. ‧. 阿木談到過去在做研究時,都需要用到數學方程式來解決問題,然而到了街頭上. sit. y. Nat. 抗爭並沒有方程式幫助他解決問題,沒辦法用計算的方式得到答案。. io. er. 在 201X 年,當時的台南市長賴清德表示,為了要回應社會各界的訴求,計. al. 畫將湯德章紀念公園的孫文銅像移除,但後來台南市府暫停了移除計畫,阿木認. n. v i n Ch 為湯德章紀年公園既然是為了紀念湯德章,但是在公園裡面孫文銅像是一座全身 engchi U 銅像,湯德章銅像卻僅是一座半身銅像,湯德章在 228 大屠殺中遭到中華民國政. 權的迫害,在湯德章紀念公園內豎立孫文銅像是很荒謬的,必須將他推倒。201X 年某日,阿木和群眾前往湯德章紀念公園,參與的行動者拿梯子爬上銅像基座, 將繩子綁在銅像的脖子上,在銅像的基座上掛上印有湯德章肖像以及「轉型正義 不能等」標語的布條,再以紅、白色噴漆在系爭銅像之正面、背面噴上「ROC OUT」、 「KMT DOWN」等字,隨後底下的群眾一起將銅像拉倒,之後阿木遭到檢察官 起訴,並被判刑拘役 40 天。. 26. DOI:10.6814/NCCU201900795.
(35) 「很多人不太理解為什麼要拉孫文的銅像,因為台灣大部分的人都認為 中華民國是台灣,這個就是最後為什麼我在 201X 年選在 228 之前,我 們認為說要解決台灣這種 228 歷史夢魘的重演,就是要把中華民國這個 體制,我們是講體制,不是說要把這些人趕走,這體制不能讓它繼續維 持,最象徵意義的當然就是孫文,因為他是中華民國的國父。」. 阿木的反抗意識受到學者 Gene Sharp 的啟發,Gene Sharp 是美國的政治學 者,其所著的非暴力抗爭影響世界各地的社會運動。. 政 治 大 「為了要解決台灣的問題,我是去摸索讀書,後來我抗爭的時候都是去 立. 讀 Gene Sharp,他有寫一套很好的書,現在反而我在提倡用非暴力抗爭. ‧ 國. 學. 的方法,很多人都認為印度是因為面對英國,英國算是比較民主符合人. ‧. 性的政府,用非暴力抗爭可能比較有效果,阿你遇到中國這麼野蠻獨裁. y. Nat. 的國家有用嗎,台灣常常會問這個問題,我認為這個應該不是這個問題,. er. io. sit. 台灣現在就是怎麼在現有的環境之下去完成我們的目標。」. al. n. v i n 阿木不願意以繳交罰金換取自由,選擇入監服刑,是想表達非暴力抗爭的理 Ch engchi U. 念,他和參與行動的支持者說,抗爭並非沒有代價,但無須害怕法律的處罰,他 要求民眾不能攻擊警察,因為他要做的是意識形態的抗爭,如果在抗爭的過程中, 有警察或是民眾受傷,他在良心上無法負擔。. 「我們的抗爭活動裡面,每次抗爭我都會跟民眾講,抗爭並不是沒有代 價的但是你不要怕,因為我們的主張的做法叫非暴力抗爭,非暴力抗爭 裡面強調聚力的問題,所以民眾來參加我都會要求不能攻擊警察,至少 對我來講,只要你不要隨便攻擊警察,我必須要負擔的法律責任就會比 較低,我是意識形態的抗爭,這處罰我來承擔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你如 27. DOI:10.6814/NCCU20190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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