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農藥的危害
以 下 分 別 蒐 集 農 藥 對 環 境 的 危 害 、 對 人 體 健 康 的 危 害 與 生 物 性 農 藥 防 治 文 獻 , 來 進 行 統 整 與 敘 述 :
一 、 對 環 境 的 危 害
農 藥 噴 灑 在 環 境 中 , 只 有 少 部 份 達 到 目 標 生 物 的 防 治 , 其 餘 經 由 蒸 發 、 飄 散 、 沉 降 、 淋 洗 、 逕 流 、 滲 透 、 吸 附 及 透 過 食 物 鏈 而 分 別 進 入 空 氣 、 土 壤 、 水 體 及 非 目 標 生 物 體 中 , 此 即 農 藥 之 環 境 流 佈
( 圖 2- 1 引 自 林 浩 潭 , 2 00 7 ) 。
( 一 ) 農 藥 對 空 氣 的 影 響:農 藥 因 噴 灑、蒸 發 或 吸 附 於 塵 土 微 粒 中 , 受 到 風 的 流 動 而 散 佈 大 氣 層 中 , 引 起 空 氣 污 染 , 再 經 由 氣 流 之 移 動 , 農 藥 可 擴 散 至 相 當 遠 之 距 離 進 而 污 染 土 壤 、 水 體 或 對 非 目 標 生 物 產 生 危 害 。
( 二 ) 農 藥 對 土 壤 的 影 響 : 土 壤 中 若 農 藥 殘 留 量 過 高 , 作 物 吸 收 後 而 造 成 作 物 中 農 藥 殘 留 量 過 高 , 再 透 過 過 生 物 食 用 後 , 間 接 影 響 生 物 體 的 健 康 。 若 農 藥 殘 留 在 土 裡 的 濃 度 很 高 則 可 能 對 下 期 作 物 產 生 藥 害 , 例 如 分 解 較 慢 之 除 草 劑 經 散 佈 三 十 天 後,土 中 之 農 藥 殘 留 量 仍 可 抑 制 水 稻、胡 瓜 等 作 物 之 生 長( 蕭
一 強 , 20 0 4 ) 。
( 三 ) 農 藥 對 水 體 的 影 響 : 長 期 灑 佈 農 藥 至 農 田 中 , 農 藥 可 能 經 由 淋 洗 或 滲 透 作 用 而 進 入 地 下 水 層 污 染 地 下 水 , 可 能 會 造 長 期 靠 地 下 水 井 為 飲 用 水 的 居 民 暴 露 在 農 藥 環 境 之 中 , 或 者 是 在 大 雨 過 後 形 成 逕 流 而 流 入 農 田 週 遭 的 溝 渠 , 造 成 水 棲 生 物 受 到 農 藥 暴 露 的 威 脅 。
( 四 ) 農 藥 對 非 目 標 生 物 體 的 影 響 : 針 對 分 解 速 率 較 慢 、 移 動 性 高 之 農 藥 , 長 期 使 用 下 , 可 經 由 地 表 逕 流 而 進 入 河 川 流 至 水 庫 成 為 飲 用 水 , 若 引 遭 受 污 染 之 地 表 水 作 為 灌 溉 用 水 , 即 可 能 傷 害 非 目 標 作 物 , 導 致 人 與 動 物 間 接 受 到 農 藥 暴 露 的 威 脅 。 再 者 , 生 物 體 在 經 過 一 層 層 的 食 物 鏈 之 後 , 農 藥 透 過 生 物 濃 縮 作 用 在 生 物 體 中 累 積 至 毒 害 濃 度 時 , 食 物 鏈 越 頂 層 的 生 物 體 即 會 遭 受 更 大 受 害 症 狀 或 甚 至 是 死 亡 。
圖 2- 1 農 藥 在 環 境 中 之 動 態 ( 引 自 林 浩 潭 , 2 00 7 ) 農 藥
土 表
土 壤 膠 體 之 吸 附
化 學 分 解 滲 濾
生 物 分 解 光 分 解 植 物 吸 收 及
代 謝 分 解 蒸 散
逕 流 / 溢 流 ( 地 表 水 )
二 、 對 健 康 的 危 害
毒 物 進 入 人 體 的 途 徑 為 經 口 、 呼 吸 及 皮 膚 , 因 此 農 藥 毒 性 可 分 類 為 口 服 毒 、 呼 吸 毒 及 皮 膚 毒 三 種 。 食 物 及 飲 水 中 之 農 藥 殘 留 藉 由 取 食 由 口 進 入 , 農 藥 工 廠 工 人 及 施 藥 農 民 則 農 藥 會 由 呼 吸 道 或 皮 膚 進 入,而 經 皮 膚 吸 收 為 農 民 農 藥 暴 露 之 最 主 要 途 徑( 吳 麗 杏,1 99 8 )。
農 藥 進 入 人 體 必 須 轉 移 至 作 用 的 部 位 如 肝 、 肺 、 腎 或 神 經 系 統 , 且 達 一 定 的 量 才 會 有 中 毒 現 象 , 大 部 分 農 藥 都 可 在 三 天 內 由 體 內 酵 素 作 用 分 解 成 毒 性 低 的 代 謝 物 而 由 尿 及 糞 便 中 排 出 。 部 分 有 機 磷 劑 如 巴 拉 松 則 在 體 內 先 反 應 為 更 毒 的 代 謝 物。有 機 氯 劑 如 D DT, B HC 等 有 生 物 濃 縮 性 , 進 入 生 物 體 內 會 累 積 在 脂 肪 組 織 中 , 因 此 母 乳 的 調 查 會 發 現 有 相 當 比 率 但 濃 度 普 遍 比 早 期 研 究 來 得 低 的 樣 品 含 有 機 氯 化 合 物 ( 翁 愫 慎 , 2 0 08 ; 趙 浩 然 、 陳 建 行 、 王 淑 麗 , 2 0 06 ; 莊 姁 慧 , 2 0 0 4 ) 。
根 據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 HO, 2 00 8)的 統 計 , 因 為 殺 蟲 劑 及 除 草 劑 的 使 用 , 使 得 每 年 有 4 百 萬 名 的 兒 童 死 於 受 污 染 的 水 和 其 他 化 學 毒 物 , 平 均 每 天 有 將 近 1 萬 1 千 名 兒 童 死 亡 。 E P A ( 2 00 8 ) 指 出 : 農 藥 可 能 會 阻 礙 發 展 中 兒 童 正 常 吸 收 營 養 的 過 程 , 另 一 方 面 , 兒 童 的 內 部 器 官 仍 在 發 育 中 , 他 們 的 酵 素 、 新 陳 代 謝 、 免 疫 系 統 和 排 泄 系 統 尚 未 完 全 成 熟 , 可 能 無 法 從 身 體 中 完 全 排 除 農 藥 。 同 時 , 兒 童 時 期 也 是 人 類 成 長 的 黃 金 時 期 , 如 果 暴 露 在 農 藥 的 毒 性 之 中 , 可 能 會 造 成 身 體 系 統 的 長 久 危 害 。 同 時 也 指 出 兒 童 比 起 成 人 承 受 了 較 多 的 農 藥 威 脅 , 而 且 兒 童 的 行 為 , 像 是 在 常 噴 灑 農 藥 的 草 坪 上 玩 , 或 是 放 一 些 東 西 進 入 他 們 的 口 中 , 也 都 會 增 加 他 們 暴 露 在 農 藥 中 的 機 會 。
學 者 張 火 炎 、 郭 育 良 、 洪 玉 珠 ( 1 9 9 9 ) 針 對 台 灣 嘉 南 地 區 農 民 進 行 有 機 磷 類 與 氨 基 甲 酸 鹽 類 的 農 藥 暴 露 劑 量 進 行 研 究 , 因 為 這 兩
類 農 藥 會 對 人 類 神 經 傳 導 物 質 乙 醯 膽 鹼 脢 結 合 , 進 而 破 壞 神 經 傳 導 的 機 制。其 中,該 研 究 發 現 這 兩 類 農 藥 於 噴 灑 時 所 產 生 的 暴 露 劑 量 , 經 皮 膚 吸 收 的 途 徑 較 吸 入 途 徑 為 主 要 的 來 源 , 該 結 論 亦 與 過 去 文 獻 相 吻 合 。
農 作 物 生 長 過 程 中 , 使 用 農 藥 以 防 治 病 蟲 害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工 作 。 除 了 殺 草 劑 及 部 分 防 治 土 壤 性 病 蟲 害 之 藥 劑 外 , 大 部 分 的 農 藥 都 必 須 附 著 於 植 物 體 表 面 或 進 入 植 物 體 內 , 才 能 使 其 與 害 物 接 觸 而 發 揮 防 治 的 效 果 , 也 因 而 造 成 農 作 物 上 的 農 藥 殘 留 。 由 藥 效 的 觀 點 而 言 , 作 物 上 之 農 藥 殘 留 濃 度 若 能 長 期 維 持 在 有 效 範 圍 內 , 則 可 保 障 其 防 治 效 果 , 減 少 施 藥 次 數 。 但 由 食 用 的 安 全 性 來 看 , 則 希 望 農 藥 在 植 物 體 內 能 很 快 的 分 解 消 失 , 以 免 殘 留 於 食 用 部 分 , 隨 食 物 進 入 人 體 , 形 成 另 一 種 食 品 污 染 。 若 農 民 缺 乏 正 確 用 藥 觀 念 , 不 按 規 定 使 用 , 使 用 方 法 不 當 , 或 未 待 農 藥 消 退 的 安 全 期 限 便 提 早 採 收 應 市,就 會 產 生 農 藥 殘 留 量 超 過 標 準 的 問 題( 王 一 雄,1 9 97;蔡 弘 聰 , 1 9 9 4 ) 。
我 們 每 天 幾 乎 都 會 接 觸 到 各 種 形 式 的 化 學 藥 劑 , 而 大 多 數 的 接 觸 是 在 不 自 覺 或 無 法 控 制 之 下 而 發 生 ( 蔡 三 福 、 戴 伃 妏 、 黃 振 聲 , 2 0 0 7 ) , 而 往 往 忽 略 了 暴 露 其 中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響 以 及 可 能 造 成 的 危 害 , 民 眾 在 錯 誤 的 觀 念 以 及 對 農 藥 資 訊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 經 常 導 致 暴 露 在 危 險 之 中 。 綜 觀 以 上 所 敘 述 , 說 明 了 農 藥 暴 露 在 人 們 不 當 的 使 用 下 , 常 常 增 加 健 康 上 的 風 險 。 爲 以 提 供 充 足 的 資 訊 給 農 藥 使 用 者 與 一 般 民 眾 , 相 關 單 位 應 加 強 農 藥 的 管 理 知 識 的 宣 導 ; 並 透 過 登 記 列 管 的 方 式 , 規 範 製 造 商 在 農 藥 包 裝 上 應 明 顯 標 明 使 用 方 法 、 安 全 的 採 收 期 及 中 毒 後 的 急 救 方 法 等 , 使 這 些 農 藥 能 夠 被 安 全 而 合 理 的 使 用 , 確 保 農 藥 的 應 用 不 會 危 害 到 人 體 的 健 康 與 環 境 的 安 全 , 達 到
農 業 的 經 濟、安 全 又 有 效 的 永 續 經 營,創 造 人 與 環 境 的 共 榮 局 面( 游 碧 堉 , 20 0 8 ) 。
三 、 生 物 性 農 藥 防 治
根 據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之 定 義 , 生 物 性 農 藥 係 指 天 然 物 質 如 動 物 、 植 物 、 微 生 物 及 其 所 衍 生 之 產 品 , 包 括「 天 然 素 材 農 藥 」、「 微 生 物 農 藥 」 、 「 生 化 農 藥 」 及 基 因 工 程 技 術 產 製 之 微 生 物 農 藥 ( 許 嘉 伊 , 20 1 0 ; 王 次 男 , 20 06 ; 高 穗 生 , 20 05 ) 。 一 般 而 言 , 生 物 性 農 藥 較 化 學 農 藥 對 人 畜 安 全 無 毒 害 , 且 具 專 一 性 , 不 會 危 及 鳥 類 及 其 他 非 目 標 生 物 , 對 生 態 環 境 較 安 全 ( 陳 保 良 、 李 木 川 、 黃 德 昌 、 葉 瑩 , 20 0 5 ) 。 基 於 上 述 生 物 性 農 藥 的 現 況 而 言 是 利 多 於 弊 , 在 未 來 已 有 漸 漸 取 代 化 學 農 藥 的 趨 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