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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之立法無助於離婚率之減少通姦罪之立法無助於離婚率之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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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通姦罪之立法無助於離婚率之減少通姦罪之立法無助於離婚率之減少

第三節通姦罪之立法無助於離婚率之減少 第三節通姦罪之立法無助於離婚率之減少 第三節通姦罪之立法無助於離婚率之減少

女性主義主張在第 237 條 (重婚罪)、第 239 條(通姦相姦罪)、第 240 條(和 誘罪)、第 241 條(略誘罪)通姦相姦罪 92.1%,略誘罪 3.9%,和誘罪 2.0%,重婚 罪 1.5%,其他 0.5%。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妨害婚姻及家庭罪案件起訴人數-按罪 名分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妨害婚姻及家庭罪案件因「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不起 訴處分人數及比率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妨害婚姻及家庭罪案件起訴、不起訴處分 之性別比率。

再就偵查終結起訴者性別與年齡結構觀察(不含年齡不詳者),男性集中在 30 歲以上 50 歲未滿,女性集中在 20 歲以上 40 歲未滿,約占各該性別人數 六至七成左右(分別為 64.6%和 72.2%),而且男、女性皆以 30 歲以上 40 歲 未滿者人數最多,分別占同性別的 35.5%和 45.2%。

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妨害婚姻及家庭罪案件偵查終結起訴人數之年齡結構 比 94 年-103 年,近 10 年來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妨害婚姻及家庭罪案件裁判 確定有罪女性為 1,961 人,占全部執行裁判確定女性人數之 61.8%,男性為 1,836 人,占 58.7%,女性較男性高出 3.1 個百分點數,有罪人數除 96 年外,

女性皆高於男性。就兩性分別觀察有罪者刑度,刑期為六月以下之男、女性人數 占各該性別有罪人數之的 91.9%及 96.8%,女性較男性高 4.8 個百分點;定罪率 部分,女性為 92.4%,略高出男性 0.9 個百分點,其中 97 年之男、女性定罪率 為歷年之冠,分別為 94.2%和 95.6%。另外,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乃論之罪 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而撤回告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觀察近 10 年不受理判 決占全部執行裁判確定人數比率,男性為 35.1%,較女性 32.4%高 2.7 個百分

點。又觀察裁判確定有罪及不受理案件之性別比,有罪者除 96 年外,均小於 100.0,不受理部分則除 95、97 年外,均大於 100.0。

圖 圖 圖 圖 4.1 通姦罪法定刑 通姦罪法定刑 通姦罪法定刑 通姦罪法定刑 1 年以下 年以下 年以下 年以下, , ,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 , ,戶政機關 戶政機關 戶政機關 戶政機關

根據最新 2013 台灣監察機構報告指出,台灣的離婚率,10 年來巳經迅速增 加 80%,從 2011 年延續到 2013 年均拿下亞洲第一名,這亦是另類的台灣奇蹟。

依據台灣戶政部門統計,以 2012 年為例,全年離婚數量即達 55980 對,平均每 天有 150 餘對離婚,每一小時有 6 對,即每 10 分鐘有 1 對夫妻離異,其中平均 約 4 對離異夫妻,即有 1 對是外配婚姻。不單如此,由上述統計顯示,我國離婚

率,比起其他世界各國沒有通姦罪行的國家還要高,顯示通姦罪之立法與婚姻保 障毫無關連,對於離婚率之降低實無幫助。

然而近 10 年(94 年至 103 年)台灣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妨害婚姻及家庭 罪案件偵查終結 2 萬 7,379 人,男性占 52.6%,女性占 47.4%,男女性別比 1 為 110.96;女性起訴比率為 24.7%,較男性高 2.7 個百分點數;男性不起訴比 率 64.8%,較女性高 2.4 個百分點;緩起訴處分比率部分,男、女性分別為 0.4%

及 0.3%。觀察各年資料,這兩性各年偵查終結人數相差不大,男性均較女性多 百餘人,長期來看,兩性均呈增加趨勢,平均年增率分別為 4.4%、4.5%。就終 結情形來看,兩性各年起訴人數互有增減,惟女性各年起訴比率均高於男性;而 不起訴處分人數呈逐年增加的趨勢,男、女性平均年增率分別為 5.4%和 5.7%,

各年不起訴處分比率男性均高女性。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妨害婚姻及家庭罪案件 起訴人數罪名百分比 94 年-103 年起訴人數 6,384 人。

其次,隨著臺灣社會多元化及都市化的發展,傳統農業社會的婚姻與家庭觀 念逐漸受到挑戰,婚姻與家庭不再是傳統道德規範所能約束,加上人權與性別實 質平等的意識高漲,使得刑法妨害婚姻和家庭罪章之性別議題常為討論焦點。該 文將以歷年妨害婚姻及家庭罪案件統計資料,包含重婚罪、詐術結婚罪、通姦相 姦罪、和誘罪、略誘罪…等等,觀察男女性別的分布狀態,對其長期趨勢加以分 析說明。

揆之近 10 年來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妨害婚姻及家庭罪案件,偵查終結起訴計 6,384 人,以起訴法條觀察,主要以觸犯刑法第 239 條之通姦相姦罪占 92.1%

最多,其次可分別為第 241 條略誘罪(占 3.9%)、第 240 條和誘罪(占 2.0%)及 第 237 條重婚罪(占 1.5%)。若就性別觀之,前 4 大細罪名中,除通姦相姦罪女 性人數(3,069 人)多於男性(2,810 人)之外,其餘均為男性多於女性;近 10 年妨 害婚姻及家庭罪案件起訴人數性別比為 98.8,其中通姦相姦罪性別比為 91.6。

至於不起訴理由,近 10 年主要為「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第 5 款)和「嫌疑不足」(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第 10 款),女性前者約占 5

成 3,較後者多約 11 個百分點,男性二者差距不大,後者略高於前者 2 個百 分點。若就歷年人數及結構比觀之,「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之男、女性人數雖 差距不大,但女性歷年結構比皆高於男性;「嫌疑不足」部分,兩性人數均呈逐 年增加趨勢,且男性人數及結構比均較女性高。再就性別比觀察,「撤回或已逾 告訴期間」 10 年平均性別比僅為 101.7,而「嫌疑不足」性別比為 134.9,明 顯較高,其中以 97 年性別比 159.3 最高。

另於同期間,觀察告訴人於檢察官偵查終結前撤回告訴之案件部分(原諒被 告之情形),比較夫或妻對通姦配偶單獨撤回告訴,與對通姦配偶及相姦第三者 全部撤回告訴之件數,妻或夫對通相姦配偶及第三者全部撤回告訴之件數明顯大 於單獨撤回對通姦配偶撤回告訴之件數。如以性別觀察,夫僅單獨對通姦之妻撤 回告訴之平均件數約 46%,高於妻單獨對通姦之夫撤回之平均件數 39%。這意味 著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之撤回告訴案件中,被害之夫較不能原諒第三者,亦即 男性較不能原諒。性別統計資料 2008 年至 2015 年 10 月通、相姦罪起訴(含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件,女性被告人數為 2,409 人,多於男性之 2,192 人,

女性被告約占被起訴總人數的 52%,男性約占 47%。通姦罪及相姦罪之男、女性 別個別追訴人數及比率之資料。有罪判決之性別人數及比率,女性被告平均約占 55%而多於男性。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通姦罪之存在對女性較不公平 通姦罪之存在對女性較不公平 通姦罪之存在對女性較不公平 通姦罪之存在對女性較不公平

通姦罪的存在顯然對女性較不公平。並且追訴通姦罪的結果,妻子大都願意 撤回告訴原諒配偶的比率偏高,最後演變成為「兩個女人的戰爭」之戲碼,比演 變成「兩個男人的戰爭」之比例為高,由此可知通姦罪存在,是對女性較為不公 平。我國反通姦除罪化的阻力大都是來自女性,就統計人口資料顯示,夫或妻與 人通(相)姦被訴之件數統計,男性被訴之比例較高,與一般觀念中認為男人外遇 情形高於女性之情形相符,但是就因通姦罪而被科刑之被告性別數量而言,女性

顯然超過男性,且有逐年增加之趨勢,因此女性主義主張呼 籲 法 務 部 盡 快 提 出 刑 法 修 正 草 案 、 立 法 院 儘 速 排 案 審 議 , 正 式 廢 除 刑 法 第 239 條 通 姦 罪 , 支持通姦除罪化,因通姦罪無法遏止外遇。揆 之 司 法 改 革 國 是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廢 止 刑 法 239 條 通 姦 罪;未 來 修 法 時,若 因 故 無 法 立 即 廢 止,應 即 刻 刪 除 ,本 《 刑 事 訴 訟 法 》第 239 條 但 書 規 定 , 回 歸 《 刑 事 訴 訟 法 》「 告 訴 不 可 分 」原 則 的 適 用。因 社 會 現 實 擺 在 眼 前,刑 法 通 姦 罪 的 存 在 並 不 能 使 婚 姻 更 加 美 滿 幸 福,外 遇 行 為 更 是 從 未 消 失,反 倒 讓 女 性 不 成 比 例 地 受 罰 , 導 致 性 別 不 平 等 之 效 果 。

女 性 主 義 主 張 刑 法 通 姦 罪 被 起 訴 或 緩 起 訴 的 女 性 比 例、刑 法 通 姦 罪 被 定 罪 的 女 性 比 例,歷 年 來 都 是 高 於 男 性。由 於 傳 統 道 德 對 女 性 性 自 主 的 容 忍 遠 低 於 對 男 性 性 自 主 的 寬 容,面 對 受 傷 的 婚 姻 關 係,真 正 需 要 是 心 理 諮 商、情 感 教 育 等 支 持 資 源。然 而 多 年 來 聽 聞 一 些 案 例 是 女 性 告 已 婚 男 性 性 侵,卻 因 證 據 不 足,性 侵 案 未 能 成 立,卻 被 反 告 通 姦 罪,在 抓 姦 及 提 告 過 程 中 的 激 烈 對 立 往 往 撕 裂 了 家 庭 關 係,造 成 配 偶 及 孩 子 之 心 理 陰 影,導 致 婚 姻 關 係 更 加 難 以 修 復。婦 女 新 知 表 示,可 見 通 姦 罪 的 存 在,無 助 於 挽 回 婚 姻,也 曾 出 現 因 婚 外 性 行 為 而 出 生 的 未 成 年 幼 兒,本 身 竟 成 為 父 母 遭 國 家 起 訴「 證 據 」的 案 例,對 相 關 當 事 人 都 是 難 以 回 復 的 傷 害 。

最 後,女 性 主 義 主 張 政 府 應 透 過 性 別 平 等 教 育、促 進 親 密 關 係 平 等 協 商 及 其 他 方 案 , 鼓 勵 民 眾 以 更 好 的 方 式 應 對 情 感 與 親 密 關 係 的 變 動 , 並 不 是 透 過 國 家 法 律 鼓 勵 威 脅 與 報 復。期 待 主 管 刑 法 修 正 的 法 務 部、負 責 審 議 法 案 的 立 法 院,能 積 極 行 動,讓 通 姦 罪 消 失,不 再 成 為 壓 迫 女 性、

性 侵 害 被 害 者 與 在 婚 外 性 關 係 中 出 生 之 幼 兒 的 工 具。讓 婚 姻 關 係「 始 於

民 法,終 於 民 法 」,回 歸 到 民 法 的 私 人 關 係 規 範 當 中 去 處 理 婚 姻 家 庭 的 紛 爭 , 不 要 動 用 國 家 刑 罰 來 介 入72

圖 圖

圖 圖 4.2 4.2 4.2 4.2 通 姦 案 件 男 比 例 通 姦 案 件 男 比 例 通 姦 案 件 男 比 例 , 通 姦 案 件 男 比 例 , , 資 料 來 源 , 資 料 來 源 資 料 來 源 資 料 來 源 , , , , 聯 合 新 聞 網 聯 合 新 聞 網 聯 合 新 聞 網 聯 合 新 聞 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