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通用設計原則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2 通用設計原則

好的產品設計需要符合可接近性(Accessibility)。可接近性是指使用者可以接 近、使用系統,而沒有任何身體、心理、經濟、文化或社會上之障礙(Benyon, Turner,

& Turner, 2005b)。可接近性是促使所有社群皆獲得平等的機會之過程

(UnitedNations, 1993)。Iwarsson 和 Stahl 等人(2003)指出可接近性是使用者-環境 關係(Person-environment relationship)之概念,是外在實體之設計和標準,符合使 用者所具備的能力,而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的過程可以協助產品達到產品 的可接近性。

2.2.1 通用設計

通用設計一詞於1987 年由美國設計師麥司(Ron Mace)所提出,意旨產品設 計應該盡可能使產品的特徵符合每一個人的需求。(Universal design is an approach to design that incorporates products as well as building features which, to the greast extent possible, can be used by everyone.) 1997 年北卡羅來納州通用設計

11

中心(Center for Universal Design, North Carolina State University)更提出七項通用 設計原則(如表 2) (Raleigh, 1997)。基於此通用設計原則,可以協助市售行動電話 產品避免有污名化的感覺、易於購得、價錢合宜和不易帶給他人異樣的眼光等,

協助身心障礙者更能夠使用一般市售的產品(Emiliani & Stephanidis, 2005;

Hellman, 2007; Irie, Matsunaga, & Nagano, 2005; Ornella & Stephanie, 2006;

Smith-Jackson et al., 2003; Tomioka, 2004)。

表 2 通用設計原則

原則 描述

公平性

(Equitable Use)

設計不應該侷限在某些使用族群,也不應該排斥 某些使用族群;不應該不利於使用者,或帶給使 用者污名化的感覺。

靈活性

(Flexibility in Use)

設計應該是富有彈性的,易於調整的,能迎合多 數使用者的喜好和能力。

易操作性

(Simple and Intuitive Use)

設計應該讓使用者能夠不假思索或學習就瞭解如 何操作,是否能使用與使用者之經驗、知識、或 語言技巧無關。

易感性

(Perceptible Information)

設計應該要有提供不同獲得資訊的管道,無論使 用者使用哪些管道都可以使用。

寬容性

(Tolerance for Error)

設計要將使用時發生危險和錯誤的機率減到最 小。

省能性

(Low Physical Effort)

設計應該讓使用者可以有效率地和輕鬆地使用,

不需要花費太多力氣。

空間性

(Size and Space for Approach and Use)

設計要能考量到使用者的身體尺寸或是可能的使

(1) 排序一:可接近性和使用性(Accessibility / Usability),產品本身具備多項 特徵,有些對使用者而言是必要的(如撥話功能),有些則僅是方便的

12

(如快捷鍵撥話功能),設計時,以重要的特徵為優先考慮。

(2) 排序二:獨立和輔-依賴(Independence vs Co-Dependence),產品使用的過 程,有些對使用者而言是需要獨立操作的(如操作行動電話的電話簿),

有些對使用者而言是可以依賴他人協助的(如下載影音),設計時,以 需要獨立操作的功能為優先考慮。

(3) 排序三:效率(Efficiency)和緊急需求(Urgency Requirement),產品使用過 程中,有些功能的使用頻率低,即使操作效率較低,亦不影響產品的整 體績效(例如更換行動電話電池);然而,使用頻率高的功能,則需要 有良好的操作效率,方可提高產品的整體績效(如撥話功能)。對使用 者而言使用頻率高的功能,設計時需要優先考慮此功能之效率。此外,

有些使用頻率低的功能,使用時若是操作失敗會導致嚴重的後果,此類 緊急需求之功能,設計時應該優先考慮。

圖 4 執行通用設計之排序 效率和緊急需求

(Efficiency and Urgency Requirement) 獨立和輔-依賴

(Independence vs Co-Dependence) 無障礙/使用性

(Accessibility/Usability)

13

2.2.2 上而下設計方法

上而下的方法(Top-down approach)是和合設計(Inclusive Design)所提出的設 計概念之一。和合設計是指設計的過程中,考量所有的使用族群,僅排除不需要 使用此產品的使用族群(Simeon Keates, John Clarkson, & Robinson, 2002)。和合設 計之設計觀念,有助於產生無障礙之產品(Peter & Alan, 2001)。和合設計提出上 而下的方法和下而上(Bottom-up aproache)兩種設計產品的方式。Keates 和 Clarkson 等人(2002)將使用者分佈以金字塔狀呈現,金字塔底端為一般使用者,

愈往頂端則是人數愈少、障別愈特殊、嚴重度愈高的身心障礙者(如圖 5)。下而 上的設計產品,優點是符合多數人需求,而缺點是無法滿足金字塔頂端的身心障 礙者。上而下的設計產品,常見的缺點是設計出「身心障礙者專用」之產品(Dong, Keates, Clarkson, & Cassim, 2003)。Keats 和 Clarkson 等人(2002)認為,上而下的 設計方式若是能夠避免「身心障礙者專用」之缺點,更能設計出提供滿足身心障 礙者之通用的科技產品。例如行動電話之預覽式文字輸入(predictive text input) 服務功能是1988 年由 Roy Feinson 所提出的「聽障者專用」產品,而目前此功能 已經普遍應用於電腦文字輸入或行動電話文字輸入等主流市場(Wikipedia, 2009)。因此,身心障礙者之產品設計,建議由金字塔尖端之重度身心障礙者之 需求為主,同時避免「身心障礙者專用」之缺點,進行上而下的設計。

14

圖 5 使用者呈金字塔狀分佈

綜合上述,聽障者多功能行動電話之完整設計過程,需要遵循「通用設計」

原則和由上而下設計方法以協助產品達到可接近性。產品設計過程往往會制訂

「可接近設計原則」。例如,英國皇家聽障者國家機構為聽障者提出網頁設計時 必須遵守視覺設計之可接近性原則:(1)標題字加大;(2)字體/背景呈現最大對 比;(3)超連結以藍色和底線提醒,其他皆不加底線;與(4)當閱覽器不支援表格 時,內容仍可使用閱覽器閱讀之(RNID, 2009)。本研究依 Venderheiden(2000)提 出「通用設計」原則和上而下方法,提出四點增進「聽障者多功能行動電話」可 接近性之原則:

(1) 由「非聲音管道」提出功能,此功能符合聽障者需求,一般使用者 亦可使用此功能,且不影響一般使用者之使用現況。

(2) 聽障者可獨立操作此功能,一般使用者亦可獨立操作。

(3) 聽障者可使用此功能以有效率的達成目的,一般使用者亦是如此。

(4) 聽障者可使用此功能有效率的處理緊急事件,一般使用者亦是如 此。

上而下

Top-down 重度

身心障礙

中度身心障礙

一般和輕度身心障礙 由下而上

Bottom-up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