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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連鎖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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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連鎖加盟

2.3.1 連鎖加盟的定義

根據我國經濟部商業司(2011)表示:「連鎖經營是指若干的商店使用相同的 商標、全部或部分使用商品相同服務與經營模式,在整體規下進行標準化且行使 專業分工與集中管理的經營團隊。」

按商業服務年鑑(2011)中指出,連鎖加盟是指具備兩家以上類似商店,且能 對於連鎖加盟店提供倉儲、採購、廣告、行銷策略等的協助。也就是說按照高邱 英(2004),連鎖是母公司(franchisor)發照給子公司(franchisees),來營運並分享其 德特的名稱與管理。子公司在剛成立時,可以享有母公司以建立的品牌知名度與 接受人員訓練、經營管理、組織架構等,但必須支付母公司特定的權利金或將利 潤的ㄧ定比例回饋給母公司。

國際連鎖加盟協會(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 , IFA)對於連鎖體系的 定義則是:「ㄧ種存在於連鎖總部與加盟者的持續合約關係,連鎖總部有義務提 供加盟者訓練與相關know-how的轉移,而加盟者透過投資本身資金於連鎖總部 所擁有或控制的的商標、樣式與操作方式來經營該連鎖店。」

2.3.2 連鎖加盟店型態

根據李雨詩與吳文傑(2012)表示,連鎖加盟企業的展店方式主要分成直營和 加盟二種模式。

直營就是由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無論是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 都是由總公司來控制。總部管理所有的零售點,零售點也必須接受總部指揮。直 營店的經理是隸屬於總公司的職員且對於店面都是採標準化管理。企業可以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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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營店來直接面對消費者,瞭解消費者的需求,讓企業獲取最有效的市場訊息。

但是透過直營的方式展店的最大缺點就是投資的金額龐大且風險較大且無法快 速拓店並缺乏靈活性,也會因為都由總部控制而容易限制了個別的獨創性。

加盟則是指企業將其標章授權給加盟主使用,讓加盟主可以透過加盟總部的 形象、品牌和聲譽等來銷售產品或服務。加盟的形式ㄧ般可分成特許加盟、合作 加盟與自願加盟三種。特許加盟的加盟主從總部那裡獲得技術的支援,其餘採購、

店面和促銷的規劃也是由總部來負責;合作加盟,基本上是一種與零售商合作的 聯盟,總部負責統一採購及廣告促銷的規劃,藉由統一採購來有折扣上的優待並 且回饋於各零售合作商;自願加盟則是指加盟主先付一筆費用(也就是俗稱的加 盟金),由總部教導經營的知識來開設店鋪,加盟總部只收取約定的固定費用並 給予指導,而該分店的盈虧與總部不會有關聯,都需有加盟主自身來承擔。

依商業服務年鑑(2011),連鎖加盟的經營型態在經過多年的發展演變後,

連鎖加盟體系可以細分為直營連鎖(regular chain)、特許加盟連鎖(franchise chain)、

自願加盟連鎖、和做加盟連鎖與委託加盟連鎖五大類。並用下表來針對此五種經 營方式來做ㄧ個說明。而後可以看出連鎖總部對於直營連鎖店的控制力最大,在 分店一致性上的管控會比較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