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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針對過重青少年相關研究加以論述,共分成四部分,一、過 重的定義;二、過重的原因;三、過重對健康的影響;四、過重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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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與非過重青少年身體活動之比較。分述如下:

一、過重(over weight)與肥胖(obesity)的界定

肥胖是以身體內脂肪儲存比率過高為判定標準(方進隆,1992)。

國家衛生研究院(2001)在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之兒童之肥胖問題與 對策研究指出在彙整肥胖症流行病學研究文獻中多以身體質量指數 為測定依據,並以臺灣地區7 至 18 歲學生為 BMI=26 為基準,建議 大於第85 百分位數且小於第 95 百分位數為體重過重,超過第 95 百 分位數為肥胖(陳思遠,2001;巫菲翎,1999;Barlow & Dietz,1998)。

行政院衛生署(2002)正式公布 BMI24 則代表過重,估計其人口比 率就占全國的有三分之一,BMI27 時則代表肥胖,有 85%的成人罹

患肥胖所引起的代謝症疾病。根據ASCM(1991)指出有關以人口為 基準的健康研究文獻,「BMI」是用於全身組成的良好指標(束有明,

1995),WHO(2006)對於過重與肥胖的定義為:身體脂肪的異常或 過度累積,對健康會造成某種程度的傷害,並指出身體質量指數

(BMI)為過重與肥胖最有用的衡量標準,將「過重」界定為 BMI25,

「肥胖」則界定為BMI30。一般而言過重與肥胖有程度上的差別,

本將研究參考行政院衛生署(2008)兒童與青少年肥胖定義及處理原 則,以此為界定本研究對象青少年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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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過重與肥胖對健康的影響

過重或肥胖對身體健康影響甚多;與身體組成過高所造成較直接 相關的疾病包括腦血管疾病、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病,美 國2001 年十大死因中包含上述所提之疾病排名為:心臟疾病排名第 一名、腦血管疾病第三名、糖尿病第七名(江麗玉,2004)。行政院 衛生署(2008)96 年國人死因統計調查指出,十大死因死亡人數合

計占總死亡人數的75.8%,其中占心臟疾病 9.3%、腦血管疾病占 9.2%、糖尿病占 7.3%、高血壓占 1.4%皆比 95 年提高;台灣地區少 年組(1~14 歲)與青年組(15~24 歲)平均主要死因中以心臟病排

名第四,腦血管疾病排名第五,糖尿病排名第八,與其他國家之比較:

行政院衛生署(2007)95 年國人死因統計調查指出各國因腦血管疾 病死亡之比率與我國55.2%相比,除低於韓國 85.3%外,皆高於英、

美、日本等國,且96 年比率又增加為 56.2%,而過重或肥胖皆為心 血管疾病的危險因子。

近幾年之青少年死因比較發現在2005 年青少年因腦血管疾病之 死亡率為歷年來最高,其中腦血管疾病、高血壓、高膽固醇、第二型 糖尿病等疾病明顯受過重肥胖影響,而且過重兒童可能會成為過重大 人,在童年時期防治過重可能會降低成人後得到過重的風險(ADA,

2009),蔡文玲(2005)針對過重對臺灣人健康問題及生活品質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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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做之研究結果指出,不同型態的肥胖者對健康及生活品質之影響有 差異,一般型肥胖者及中廣型肥胖者較無顯著差異,嚴重型肥胖者在 從事日常生活之生理功能方面會明顯受肥胖影響。王元玲(2000)所 作之調查研究發現參加減重班肥胖兒童身體自尊明顯低於正常兒童

,性別與自尊關係,國中男優於女。為了避免青少年在未來因身體組 成的高低影響身心健康狀況進而造成日常生活不便,累積消耗社會的 成本,應及早預防並嚴重正視青少年的過重與肥胖情形。

三、過重的原因與情形

WHO(2006)指出過重與肥胖的原因在於身體攝取的卡路里與 消耗的卡路里彼此間所造成的能量不均,此情況不斷上升的因素多半 受飲食改變與便利生活化所造成身體活動量降低的影響,國內的一些 研究也對過重與肥胖的成因有相似的結果:國家衛生研究院(2000)

指出影響熱量不平衡的基本三大因素是代謝、飲食與活動量,蘇俊賢

(2002)認為過重原因有遺傳、能量消耗不平衡及生活形態以坐式生 活為主與後天飲食不均等因素。鄒孟婷(2006)分析 2000 年國民健 康局所做之臺灣國民健康訪問調查分析成人與青少年肥胖決定因素

,研究結果顯示青少年肥胖原因與本身的主觀認知及父母是否肥胖的 遺傳因素有明顯的關聯性。升學主義造成青少年長時間處於坐式生活 形態,缺乏正常的身體活動的後果就是更容易過重,甚至於肥胖。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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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瞭解青少年過重情形:教育部(2005)94 學年度全國國中小學 生體位評價表(表2-1)指出:男女性體位過重比率是逐年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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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童。劉明賜(2003)研究針對不同體型的國小六年級學童所做的 身體活動量與規律運動習慣的調查研究發現:身體活動量會因不同體 型而有顯著差異,而男女學童體型正常或過輕的學童身體活動量顯著 優於肥胖者;其身體活動程度分別為男、女學童體型均以正常組最 佳;其次是過輕組;再其次是過重組;最後是肥胖組。在規律運動習 慣的比率上,男肥胖學童(38.1%)明顯低於體型正常(47.1%)、過 輕(44.4%)及過重(42.9%)學童;女肥胖學童(34.2%)明顯低於 體型正常(42.4%)、過重(41.6%)及過輕(40%)學童。由此可知

在青少年前期過重者的身體活動量明顯低於正常者及過輕者,且青少 年運動以課後及課間居多,可建議過重青少年應多增加課後運動。

(二)青少年中期的研究:

邱秀珍(2004)指出在從事身體活動上,正常體重男國中生比過 重男國中生運動頻率較高,平時正常體重國中生比過重肥胖國中生較 常運動;過重國中生在從事靜態活動(如使用電腦)的時間則較長。

在從事運動的種類方面正常體重國中生與過重國中生兩者皆相似,以 騎腳踏車、打球及走路散步居多,過重青少年在從事騎腳踏車的比率 遠少於正常體重青少年(表2-2)。陳美燕(2004)研究過重青少年與 非過重青少年健康之相關行為結果顯示,過重青少年在健康促進行為 上明顯少於非過重青少年,且健康促進行為的多寡,與青少年過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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