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理念架構與研究方法
3.1 道路駕駛行為架構
3.1.2 道路駕駛行為研究架構
本研究將針對整體駕駛人之實際道路駕駛行為進行架構。主要將之分為兩大 主影響構面,即駕駛表現(Driving Performance)與駕駛道德(Driving Manner),
此二構面則另分別由潛在構面對應,其中駕駛技能(Driving Ability)對應為駕駛 表現之潛在構面,而駕駛態度(Driving Attitude)則對應為駕駛道德之潛在構面,
道路駕駛行為架構如上頁圖 3.4。
3.1.2.1 主影響構面—駕駛技能
駕駛技能為安全操作車輛之必備要素,尤其基本之車輛操作技巧更是ㄧ切車 輛駕駛之基礎;ㄧ般而言,駕駛者的駕駛技能目前均是透過駕訓教育建立,然而 關於緊急狀況之處理與防衛駕駛之觀念,多由實際道路駕駛發生的「準事故」或
「既成事故」經驗而逐漸累積,這也是目前亟需改善的層面。
本構面大體上均屬於駕駛者的安全駕駛能力,而其量度方式可進行細緻之質 化行為觀察調查,亦即針對少數具有代表性之樣本進行深入訪問、測試、考驗,
從各方面得到其安全駕駛技能所及水準,但其成本相當高;故本研究受限於時間 與人力因素限制,僅針對其安全駕駛能力進行自我評價,其後再加以分析。
一、車輛維護
有鑒於車輛使用者須對其車輛定期定程進行檢查,以便於及早發現異樣,以 保持車輛之最佳狀態。車輛之簡易維修、檢查與故障排除應是駕駛人應學習之課 題。檢查處包含:煞車、輪胎、車燈、安全配備等,亦須瞭解不同油料、駕駛方 式對環境之影響。
考驗過程中,簡易車輛維護及保養應納入考驗項目之一,使每位駕駛人在車 輛結構與維護上有基本的認識。目前駕訓機構依據『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 理辦法』附件五『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應授課目及教學時數配當表』學科部 分安排 4 節的教學,但考驗時卻未納入考試範圍,顯示目前的駕照考驗制度中並 不重視此部分。
二、車輛操作車輛技巧
駕照考驗最基本之功能乃在培養駕駛人,從對車輛操控完全陌生直到駕馭自 如,所以駕駛教育機構在教學期間,依據『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附件五『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應授課目及教學時數配當表』關於術科規定及 考驗項目來訓練,並藉近 36 節的時間讓駕照考驗者學習車輛操作技術。而考驗 制度中術科考試是在考驗駕駛人基本車輛操作技術,而主要車輛駕駛技術包含:
1. 熟悉換檔時機與換檔技巧:手排車之離合器為使車輛前進之重要原件,
因此駕駛者當瞭解離合器之原理,還需配合其原理以掌握適當換檔時機
。自排車省去駕駛者掌握離合器的技巧,但對於各檔位的使用時機仍是 駕駛者應瞭解的。
2. 方向盤的正確操作:可藉由對方向盤的操控瞭解手與方向盤間的操作技巧,
並正確感覺方向盤與實際車輪轉向之關係;透過手、方向盤與車體間之關係 熟習轉彎、變換車道、倒車之方向盤與車輛操控之關係;訓練駕駛人穩定車 輛的技巧,特別在車輛通過峽路(橋)及快速行駛時保持穩定。
3. 煞車與油門的掌控:穩定的踩放煞車並避免緊急煞車、避免空檔時踩油門及 確實掌握不同時機踩煞車與油門的原則。煞車與油門控制得宜,行駛起來較 為舒適,且對於輪胎之磨損影響甚大。
4. 方向燈、手煞車及後視鏡的使用:方向燈是車輛轉彎或切換車道時使用之工 具,駕駛人對於方向燈開關位置瞭解與使用時機相互配合,以達到告知後車 或前車的義務。手煞車的使用方法與時機,以保障車輛於坡道上停駛不致滑 動而影響其他車輛。後視鏡的調整與駕駛人駕駛座調整有密切關係,而後視 鏡之適當位置也因人而異;其功用可瞭解車輛後方車輛動態以做為轉彎或切 換車道之必備工具。
三、法規認知
駕駛人除具備操作車輛之技術外,對於駕駛車輛之相關法律行車規範及道路 環境相關規定與罰則都應有所認識,駕駛人對法規應有的認識分成以下三類:
1. 駕駛人應瞭解之交通相關規則如下:
a. 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
b.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c.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
d.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e. 其他相關交通法規。
f. 熟悉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規定、手勢及其他特殊標誌。
g. 其他法規。
2.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3. 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統一裁罰標準。
a.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
b. 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
c.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d. 其他相關法規。
上述三類中,前兩類為目前汽車考驗考試筆試內容,駕訓機構也根據『民營 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附件五『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應授課目及教 學時數配當表』所規定學科安排九節課。
四、防衛駕駛觀念[6][10]
防衛駕駛乃強調駕駛者認知之用路觀念,駕駛者除應隨時注意外部環境狀況
變化外,更應有能力預估下一個可能發生意外之情境,並採取必要之措施以預防 事故發生並遠離危險之一種駕駛技術與用路觀念。故而防衛駕駛乃是一種採取防 衛態度的用路觀念,表現於注意車外其他行人與其他道路使用者動態,以預防可 能危險之發生。
尤須注意的是建立學員安全駕駛之態度與行為。其可瞭解其他用路人之行為 以在駕駛時預見可能的錯誤。另外需教導弱勢道路使用者之一般行為,如幼童或 老人等,有助於降低事故發生之風險。各種路況與天氣之不同防衛駕駛觀念也有 所不同,應善加歸類整理,以利駕駛人提早預知危險。
五、緊急應變之能力[3]
台灣交通環境錯綜複雜,交通意外或車輛之偶發狀況在所難免,而駕駛人的 緊急應變措施及臨場反應更顯得重要,常見的狀況有:
1. 車輛故障(如溫度過高、爆胎等)。
2. 道路號誌故障。
3. 道路整修或道路毀損。
4. 其他突發狀況或意外狀況。
當駕駛人面臨上述狀況時,有必要瞭解相對應之應變措施,好比高速公路上 車輛故障,駕駛人就應該採取適當反應措施,如警示牌之擺放與應該在路面以外 等候救援等,以降低意外所帶來的衝擊。如此減少手足無措的駕駛人,才不致使 狀況更惡劣。
六、肇事處理之能力
車禍之發生在所難免,因而每位駕駛者都應具備基本肇事處理之能力,國外 如德國等,甚至要求駕駛者於領取學習駕照前須具備緊急救護訓練課程,並在其 中學習如何照顧在事故中受傷的人的理論與實際練習。此外,關於保險、事故和 解、道路救援、鑑定申請等也都是其中的議題。
3.1.2.2 主影響構面—駕駛態度
駕駛態度為駕駛人在出生以至於成為道路使用者後,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受 同儕、父母、及社會(包括其他用路人等)等因素影響,並結合其個人特質所構成 之心理構面;駕駛態度在現行駕訓教育制度下幾乎被忽略,這是由於現行制度下
,駕訓教育受到駕照考驗內容之引導,導致多重場試項目之演練,而輕忽駕駛道 德之培養,甚至許多駕訓班講師針對此類課題不知如何教授,而面臨心有餘而力 不足之情形。
本構面大體上均屬於駕駛者的心理層面感認,其無法進行一般的量化測量,
須以具有鑑別力之試題進行心理層面的衡量,故本研究同樣採行問卷方式對其進 行調查研究,受訪者需針對其自身駕駛態度感認回答量表問題,由於幾乎所有人 皆曾是道路使用者,且其國中小階段皆曾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之洗禮,故而本構面
並不限於接受完整駕訓教育者方能回答,再驗證量表具有良好效度後,即可針對 本構面進行後續之分析。
駕駛態度於實際駕駛行為中即以駕駛道德(manner)之形式展現,而道德就是 眾人所應遵循之法理或合於法理之行為準則;駕駛道德,則是駕駛人應有之合理 態度與合宜之駕駛行為,即無論任何道路上,駕駛車輛皆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令之規定,致力於自我要求以符合共同之秩序與安全,此種合乎理法之觀念即為 駕駛道德之表現。故而,此處之駕駛道德乃是強調守法觀念,駕駛遵守交通安全 規定,其重點在手法之表現上。普遍而言駕駛道德,也就是行車守法性,是一般 所論國人表現顯著較差之構面。
此外,駕駛態度亦包含認為行為發生時,會由心理發出其危險與否,來決定 是否繼續該行為或改採取較保守的對應行為。
一、用路行為自我要求
Inger E. et al., (2003)[20]說明自我評估乃是個體試著由自身之行為,回饋經 驗累積給自己之過程。在駕駛行為之表現上,是對於自己扮演角色寫實的察覺。
由於面對交通環境時,人類天生就有體力與反應之極限,而這些限制都影響 了駕駛能力,其中包括特定交通環境下正確駕駛行為與心理因素對開車之影響。
此外,個性、社會適應度、嚴重疾病等將影響開車行為。其他如情緒、疲倦、年 齡、酒精也會影響開車表現。因而駕駛者應「瞭解負面影響並判斷應否開車」。
駕駛程序包含:自覺、瞭解、決定、行動。關於速度與距離之自覺,也要知道何 時會招致危險。
二、法規遵守態度
用路人對於法律所規範的交通行為的遵從度,其對自我行為和法規是否相牴 觸之態度,用路人亦可表示為對於違規行為的重視程度,用路人視自我情況決定 是否遵循交通法規,對用路人來說,有可能會因為有無旁觀者、其他駕駛者、警
用路人對於法律所規範的交通行為的遵從度,其對自我行為和法規是否相牴 觸之態度,用路人亦可表示為對於違規行為的重視程度,用路人視自我情況決定 是否遵循交通法規,對用路人來說,有可能會因為有無旁觀者、其他駕駛者、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