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遠距醫療與遠距健康照護的發展與現況

第一節 遠距醫療的歷史與發展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4

第三章 遠距醫療與遠距健康照護的發展與現況

第一節 遠距醫療的歷史與發展

壹、早期遠距醫療的發展

一、遠距醫療的源起

雖然使用電話的遠距醫療諮詢開始很早,但是真正的遠距醫療計畫始於 1955 年,美國內布拉斯加州 的 Cecil Wittson 利用互動式電視(interactive TV)

從事遠距精神科的照會63。美國太空總署(NASA) 對早期遠距醫療的發展扮 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在 1960 年代太空進入太空後,生理訊號必須即時自太 空人身上傳回地面的指揮中心的醫學專家做評估分析,以維持太空人的身體 健康。這些早期經驗成果於 1970 年代初期也被應用在偏遠地區的遠距醫療 服務計畫(Space Technology Applied to Rural Papago Advanced Health Care, STARPAHC)64。STARPAHC 以衛星通訊科技將醫療服務傳送到亞利桑那州 Papago 印弟安人保留區。早期的遠距醫療計畫由於採用通訊技術對當時太先 進,費用相對就非常高,而且使用的設備儀器成熟度仍不足,穩定性與成效 未如預期,因此大部分的計畫在數年後就陸續結束。初期遠距醫療著重於視 訊的傳遞,包括單向視訊傳輸與雙向的視訊會議,以提供即時的遠距診察。

後續則發展醫學影像的傳輸系統(Picture Archiving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 PACS),包括 X 光片、病理切片等,為了縮短大量影像傳輸的時間,許多影 像壓縮技術也被應用 PACS。後續的發展則是整合性的工作站,同時提供影像、

聲音、及各種生醫訊號以及電子病歷的雙向交換65

63 John Schleicher, UNMC a pioneer in telemedicine 2015.

https://www.unmc.edu/news.cfm?match=16468 最後瀏覽日: 2020 年 7 月 30 日。

64 Gary Freiburger, Mary Holcomb, Dave Piper, The STARPAHC collection: part of an archive of the history of telemedicine. J Telemed Telecare . 2007;13(5):221-3.

65 MDPortal, History of Telemedicine, http://mdportal.com/education/history-of-telemedicine/ 最後 瀏覽日: 2020 年 7 月 30 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5

二、遠距醫療的優點

遠距醫療的優點,在於「打破時空限制」和「資源分享,節省成本」。

利用網路傳輸的特點,可以提供具有彈性及流動性的服務、內容形式可以多 元化、傳輸量可增大,容納更多頻道,涵蓋面更廣。網路的立即性、互動性 的傳播方式,能夠爭取診療時效,在緊急醫療發揮莫大的功效。而網路跨越 空間的界線,將醫學中心專業的醫師和其他臨床人員的診斷與諮詢服務,提 供給偏鄉及離島地區的民眾,使病患不需舟車往返的到大醫院就醫。除此之 外,如果必需要轉診至大型醫學中心,轉送之前也可以先透過遠距會診提供 緊急維生處置之建議,如此可以提高病人存活率,提升醫療服務水準,亦可 節省許多醫療費用支出。應用電腦網路傳輸醫學資訊,偏鄉基層醫療人員可 以透過視訊會議接受遠距教學以及進行遠距會診,各醫療中心不用重複投資 購買昂貴的醫療器材與設備,可與大型醫學中心專家顧問即時互動並得到專 業諮詢,如此可以提昇偏鄉醫療服務水準,亦可節省許多龐大的醫療成本66

貳、臺灣遠距醫療發展史

臺灣遠距醫療發展自 1994 年政府推動之國家資訊通訊基礎建設計畫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NII)之先導計畫開始,到公元兩千年接 續發展之電子病歷,以及近五年的遠距健康照護計畫。多年來一直受限於醫 療法的限制,無 法在山地離島以外之地區合法的實施遠距醫療,僅能以專 案研究計畫的方式來推動。而所謂的遠距健康照護計畫,在個人資料保護法 修訂之後,健康資訊的儲存、管理應用受到更嚴格的限制,相關產業的應用 發展經常遊走於法律邊緣,因此亟待相關法規的鬆綁、標準與施行細則的訂 定。

一、NII 遠距醫療先導系統

行政院衛生署自 1995 年開始試辦「遠距醫療計畫」,初期遠距醫療參與

66 陸哲駒、陳恒順、鄭伯壎、賴金鑫,〈遠距醫療的發展與落實〉。《臺灣醫學》,第 8 卷 6 期,

2004 年,頁 826-31。

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給付效益提昇計畫(俗稱 IDS, Integrated Delivery System)69, 由承做醫院協調當地醫療院所,整合資訊、財務、管理、醫療保健服務、人

療服務。 https://health99.hpa.gov.tw/Hot_News/h_NewsDetailN.aspx?TopIcNo=4292&Type=news 健康九九網站,最後瀏覽日: 2020 年 7 月 30 日。

70 衛生福利部,通訊診察治療辦法,附表:山地、離島及偏僻地區一覽表,2018 年。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197 最後瀏覽日: 2020 年 7 月 30 日。

https://www.tma.tw/NhiLumpSum/fiilesCo/ 1080524 第 4 屆 108 年第 3 次委員會議資料.pdf 最後瀏 覽日: 2020 年 7 月 30 日。

73 衛生福利部,通訊診察治療辦法總說明,衛部醫字第 1071662596C 號,2018 年。

https://www.mohw.gov.tw/cp-16-41136-1.html 最後瀏覽日: 2020 年 7 月 30 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0

蹤治療。

(二)機構住宿式服務類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與醫療機構訂有醫療服務契約,

領有該醫療機構醫師開立效期內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長期照顧服務 使用者,因病情需要該醫療機構醫師於效期內診療。

(三)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有關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法令規定之病人,因 病情需要家庭醫師診療。

(四)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認可之遠距照護,或居家照護相關法令規定之 收案對象,於執行之醫療團隊醫師診療後三個月內之追蹤治療。

(五)擬接受或已接受本國醫療機構治療之非本國籍,且未參加全民健康保 險之境外病人。

法規鬆綁後適用人數從原來山地離島不到 50 萬有大幅度的增加。以第 3 項的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方案中社區醫療群的家庭會員人數為例,2019 年參 與之醫療群共計 605 群,收案會員數達 545.8 萬人,參與院所數為 5,052 家,

參與率為 48.1%、參與醫師數為 6,666 人,參與率 41.9%74,已成為發展遠 距健康照護服務的主要對象。如果加上出院後、住宿機構、居家醫療連續性 照護病人約 100 萬人,估計目前適用人數大約為全人口三分之一。

74 立法院,第 10 屆第 1 會期第 14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 887 號,頁 4618。

https://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10/01/14/LCEWA01_100114_00525.pdf 最後瀏覽日:

2020 年 7 月 30 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