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遺傳資源市場化的可行性

第一 項 理論 面

長遠 來看 ,致 力於 減 少 生物剽 竊 , 有 利於 促進遺傳資 源 的永續利 用 ,而 生物 多樣 性與 遺傳 資 源 的 保育, 是 達成永續利 用的目 標所不可 或 缺 的。 為 達 成 此一 目 標 ,有學 者 提 出主張 ,認為遺傳 資源 的保育 及 永續利用可以藉助市場機制的力量 來達成125

一份美國加州大學柏 克萊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的 研 究報 告指 出, 在 某些 情 形下, 遺 傳資源在 生物 探勘上 所具有 的的 經 濟價 值 可 能足 以 提 供 保育生 物 多樣性 所 需 的經費 。126其主要 論點在 於 ,如 果生 技 公 司、製 藥 公司毫 無 目標地對 各種 植物進 行測試 ,希望 能 藉此 找出 有開 發 價值 的 遺 傳資源 , 則 進行此 一大 規模生 物探勘的成 本 將會 過高 ,使 得對 保育 生 物 多樣性 投 入 資源成 為不可行。 然而 該份 報 告 指出 ,生 物 探勘 通 常並非 毫 無目標 地進行,而 是以各 種「 研究指 引」(research leads)為依據。研究者運用生態學及分類學的效用指標 建 立系 統化 的模 型( model),藉以事先篩 選出可能具有開發價值的遺 傳資源127,其效果就如同對 圖書館裡的大量書籍分門別類一般,有助於 迅 速找 到所 需的 資源 ,進 而降低 成 本。若有 足夠的 資訊指出某 種遺傳

125 See generally, Steven M. Rubin & Stanwood C. Fish, Biodiversity Prospecting: Using Innovative Contractual Provisions to Foster Ethnobotanical Knowledge, Technology, and Conservation, 5 COLO.J.INT'L ENVTL.L.&POL'Y 23 (1994); see also, Paul J. Heald, The Rhetoric of Biopiracy, 11 CARDOZO J.INT'L &COMP. L. 519, 540 (2003).

126 Gordon C. Rausser & Arthur A. Small, Valuing Research Leads: Bioprospecting and the Conservation of Genetic Resources, Berkeley Program in Law & Economics Working Paper Series Paper 20 (Sept. 1, 2000), at 22-23, http://repositories.cdlib.org/blewp/20 (on file with author).

127 Rausser & Small, id. at 6.

資 源 具 有 開發 成 功 的機會 , 則生物 探 勘者便 會願意支付 取得遺 傳資源 的 費 用, 因此生 物 探 勘者有 經 濟上的 動 機 來進 行遺 傳資源及生 物多樣 性的保育。128

雖 然在 該研究 報告 之前 有 另 一件研 究 達成 相 反 的結論,認 為不能 指望生物探勘可以做為保育生物多樣性的 資金來源129,但此結論僅適用 於 未 能事 先將研 究 指 引做 篩選 、區分 的 情形,而 從生物 探勘 者採取 的 實際作為來看,這樣 的情形並不多見。130Rausser & Small 的 研究指 出 , 雖 然 可 能 有 一 些 遺 傳 資 源 無 論 應 用 在 任 何 方 面 都 不 具 有 實 質 經 濟 價 值 ,造 成 生物 探勘 者並 不會 有 經濟 上 的動機 去保育這些 遺傳資 源, 亦 即 無 法透 過市場 機制 的力量 來 保育 這些 遺 傳資源, 但這個結論 並不能 套 用 在所 有的 情形 上 。該 研究 同 時 認為, 一 個 規範生 物探勘及相 關智 慧 財產 權的 制度 , 應該 對 提供有 助 於篩選 可 用遺傳 資源 的資訊 者(例 如通曉遺傳資源相關傳統知識的原 住民)與 這些遺傳資源的保育 者(例 如遺傳資源原產國的 政府與人民)予以回饋。131而依照該研究所得結論 來看,這樣的回饋應 是可以透過市 場機制 的建立來進行的。

上述兩份研究的最終結論雖然出現 歧異,但其研究重點皆放在「取 得 、 利用 遺傳資源之 報 償 是否足 以 提供保 育 生物多 樣性 所需資金? 」 這 個 問題 上。其 實真 正應 該問 的問題 , 毋 寧是:遺 傳資源 使用 者是否 願 意 為了 利用遺傳資 源 而 支 付 代價 ? 關於這 一 點,從 諸如美國默 克藥 廠 ( Merck & Co. ) 與 哥 斯 大 黎 加 國 家 生 物 多 樣 性 中 心 ( National Biodiversity Institute,簡稱 INBio)的合作案例132等實際情形看來,似 乎與 Simpson 等人的認定有所出入。誠如 Rausser & Small 所指出,在 各 種研 究 指引的 幫 助下 ,遺傳 資 源 使用者 將 得以縮小 研究範 圍至 成功

128 Rausser & Small, id. at 2-4; Heald, supra note 125, at 534.

129 R. David Simpson, Roger A. Sedjo & John W. Reid, Valuing Biodiversity for Use in Pharmaceutical Research, 104(1) J.POL.ECON. 165, 183 (1996).

130 Rausser & Small, supra note 126, at 7, 22.

131 Rausser & Small, id. at 22-23.

132 See Columbia Paper, supra note 7, at 18-23.

機會較大的遺傳資源上,例如 Shaman 藥廠曾宣稱其生物探勘成功機率 高 達 50% , 便 是 由 於 該 公 司 藉 助 了 相 關 傳 統 知 識 作 為 研 究 指 引 之 故

133。由於此種做法可以降低 成本並提高研發 成功的機會,因此遺傳資源 使 用 者會 願意 為取 得、 使用這 些 遺傳資 源支 付代價 。在這樣的 遺傳資 源 市場 機制 之 下 ,欲取 得 、 使用遺 傳 資源 即必 須付出相應 的 代價,因 此 也不 致產 生未 經補 償 而取 得 、利用 遺 傳資源 的生物 剽竊問 題。 故在 生物剽竊問題的解決 上,採取市場 機制的途徑應為可行的方案。134

第二 項 實證面

遺傳 資源 市場若 要能 夠存在 , 前提是 要有 對遺 傳資源 的需 求,此 一 需求 多半 是來 自相 關的 各個產 業 對於作 為其產品原 料的遺 傳資源之 需 求, 而 這些 產 業為了 取 得、利 用 遺傳資源 所願 意付出 的代價,則 形 成 了 支撐 遺傳 資源 市場 的 重 要 基礎。 因 此,要 瞭解 遺傳資 源市 場實際 上是否可行,有必要就相關產業對遺傳資源的實際需求加以檢視。

遺傳資源 相 關 產業範 圍 甚廣, 但 基本 上可 以 區分為 兩大類。 第 一 類 的產 業, 其 所有 的 產 品 都是 由 遺傳資 源所 衍生, 例如 種苗公 司、園 藝業、植物性藥物產業等。在 1997 年,商用種苗的全球銷售總額約 300 億美元,觀用園藝產品部分約為 160~190 億美元,植物性藥物則超過 200 億美元。另一類產業 所需的原料則 不限 於遺傳資源,亦 可以其他方 式 來生 產產 品,並 不一 定 要依 賴 遺傳資 源, 這類產 業包括 製藥 業、個 人 照護 與 化妝 品 產業、 農 用 產品業 等 。由於這 類產業 並非所有產 品皆 是源於遺傳資源,故只能粗略估計出大概的產值。在 1997 年,製藥業 使用遺傳資源的產品在全球市場的總銷售 額粗估約為 750 億美元,個 人照護與化妝品部分約為 28 億美元,農用產品部分約為 6~30 億美

133 郭華仁等,〈台灣民族藥學知識及其保護〉,《科技法學評論》,2 卷 2 期,頁 70(2005)。

134 Heald, supra note 125, at 535.

元。綜合而言,遺傳資源衍生產品在 1997 年的全球總產值約介於五千 億 至 八千 億美元 之間 ,顯 示遺 傳 資 源相關 產 業的市 場規模頗為 驚人,

這 或 多或 少也代表了 現 階段而 言 ,這些 產 業對遺 傳資源 確實 存在相當 的需求。135

然 而, 這樣 的需 求在 未來 是 否 仍會持 續 ? 一份 對於上述相 關產業 所 做的 訪 談研究 顯 示, 雖有 部 分受 訪 者認為 生 物技術 的進 步將導 致相 關 產 業對 遺傳資 源 的 需求降 低 ,因為 這 表 示相關 產業更容易 找到替 代 遺 傳資 源 的其他原 料 來源, 但 多 數受訪 者 並不這麼 認為, 甚至反倒認 為 對於 遺 傳資源 的 需求 會因 生 物 技術 的進 步 而 提升。 蓋生物技術 的進 步 使 得遺 傳資源 的用 途更 為廣 泛,對 遺 傳資源 的 研究 與開發 也會變得 更 有 效率 。此 外 ,消 費 者 對於天 然 產品的 偏 好,也 會助長對遺 傳資源 的需求。136

由 以 上資 料可 知, 遺傳 資 源 相關 產 業 對於 遺傳資源 不 但現階段存 在 著 不 可 忽 視 的 需 求 , 即 使 在 可 預 見 的 未 來 此 一 需 求 也 應 不 致 於 衰 退,故此需求應足以 支持做為原料 的遺傳資源市場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