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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分析

第二節 邁向敏捷的困難與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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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邁向敏捷的困難與調適

本文此部分將對我國公部門導入敏捷於專案過程後,實務上面臨公私部門脈 絡不同下的困難與挑戰、以及運用具備敏捷精神的開發方式在專案中所必須做出 的調整進行分析,並於最後連結過去理論與文獻展開學理與實務上的對話。

壹、 公部門邁向敏捷的難題

「可是它有沒有壞處?它有耶!你真的去做的話累死所有人,那你累死 所有人這件事情你在公部門別想執行,我誠實的講是這樣子,我們還算 是一個有彈性的公部門,我都不敢說我們大力推行敏捷這樣的做法,更 何況是一般行政機關,那多難啊」。(B1)

當受訪者 B1 在訪談過程中語重心長的道出這句話時,我們可以瞭解到公部 門運用敏捷遇到的困難是非常大的。其原因在於公私部門本質上有極為不同的差 異,其在法規制度上面首先就會先遇到問題,即行政機關必須在政府採購法的框 架下進行採購、契約訂定與執行,受訪者 C4 及 A2 即提到:

「大家知道敏捷對我們是有 Nich 的啦。但是整個採購法上面的限制,

譬如說結案這些,那是說這些的困難度,倒不是敏捷本身的問題」。(C4)

「那公部門的敏捷挑戰,第一個就是就是固定總價合約,然後我們要去 深入探索,那深入探索導致需求增加會追加款項的議題,那如果不追加 款項,那就是增加他的負擔,就是減少他的獲利,或甚至他會虧損,這 一個議題。所以就是說如果我採敏捷,就是做一段算一段,所以最嚴格 來講他應該是實支實付,我這個團隊做多少就是要付多少,但是我們一 般公部門因為固定預算,那這個廠商因為在固定預算下他沒辦法做多少 算多少,他一定會怕會超支,會有這個議題」。(A2)

由以上訪談內容可以知道因為敏捷必須進行深入探索,所以公部門首先在訂 定契約時即面臨到固定總價合約下如何追加款項,此問題不僅關乎公部門,亦與 廠商有所關連。故公部門必須在符合政府採購法的框架下簽訂符合敏捷專案要求 的契約,亦需與廠商達成共識才能順利邁入後續階段。但是,在追加款項上亦會 面臨資訊透明的問題,公部門若無法得知廠商的實際工時將面臨工資浮報的問 題,訪談過程中即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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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現在有很多工程師身上兼了兩三個案子同時在做,他跟你說喔我 今天都在忙你的案子,那你真的看電腦也不見得,可能還在忙另外一個 案子,像我這邊駐點可能心在想別的事情也有啊,那這個就不應該算進 去工時。(A1)

「使用敏捷那廠商的資訊透明會有什麼問題?當初提到你想知道說投 入多少工時,那如果今天包五百萬的案子我告訴他在工時算出來只花兩 百萬,那組長會怎麼想,他也會擔心也會有這個問題啊,那所以他不願 意真實的呈現實際投入的工時跟成本,所以為什麼要用敏捷,就是高度 不確定性,我想要真的知道你投入的工時,你投入的人力跟工時,才有 辦法去確定說有沒有有效運用,但是這一塊,那如果廠商他沒有進駐進 來,或是他沒有固定的人,那其實他給你一個報表,你可以要求他做,

但他可能給你不是真的,那甚至有時候我們當顧問我們會幫業主看,就 幫他看說那比如說接案子你一天幾小時不睡覺,24 嘛,那你可能算出 來奇怪今天只有你投入,但你報了 48,就是有時候會發現會有這種議 題」。(A2)

在訪談進行時,本文作者亦詢問專案過程中當廠商、開發方、以及需求方共 同探索需求時,會不會面臨技術門檻或溝通語言的障礙的問題,使得不管乙方是 學界還是業界的組成,專案的技術門檻會造成雙方語言的隔閡,就算原本有企圖 的行政機關退縮,退到後來只剩下處理行政事務,例如什麼時候要報帳、什麼時 候開期中座談會等,當時 B 機關的回答是由於技術門檻太高,開發方或是需求 方在過程中不可能完全吸收討論中提到的專業資訊,雙方需要花時間找到能夠彼 此溝通的語言,如果因此退卻將會加大彼此的鴻溝:

「不可能完全可以吸收,絕對做不到,因為那個技術門檻太高了,可是 我們跟他談的是那個功能、我們要什麼東西,我不是要這個東西背後的 技術,我只要你評估快慢好不好,那他會知道,那我在某種程度我相信 他,你可以有好多的技術來做解決,這些技術那是你要幫我解決的,可 是我信任你,你會幫我找一個好的方法,那個方法不見得是最好,但這 個方法可以在這個時間內可以幫我解決我要的那個的西的方法。然後給 我看到我要的結果,對我來說我在這個過程裡面,我也沒要求同仁你要 多了解他的技術,那個太難了,你 Google 老半天可能還找不到,那個 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換成另外一種語言就是溝通,我要講到你知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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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幹什麼,那他們也要講到說我們聽得懂的那個語言,所以這個真的 是兩方都要配合。那你不投進去,你就越難把你想要的東西講得清楚,

廠商就越不知道你要什麼」。(B1)

除此之外,專案接下來因為要符合敏捷開發的精神,亦會導致專案成員、廠 商與需求單位在探索階段會耗費大量時間成本的問題,透過訪談過程可以發現此 面向上有以下幾點內容:其一,必須要符合政府採購計畫文件規範的同時,亦必 須達到敏捷開發的要求,使得專案成員及廠商的負擔太重;其二,使用者不懂專 業技術、開發廠商不瞭解開發需求的問題;其三,專案成員、廠商與需求單位身 上可能都承接其他專案,導致無法長時間專注在敏捷專案上;其四,專案以「使 用者故事」來尋找、界定需求時,過程往往非常漫長且需耗費大量成本,當公務 員身上亦肩負其他業務或專案時,就會面臨極大挑戰:

「使用者跟開發人員在探索需求時會耗費大量的工時,那這個也是官方 使用者的另外一個問題,比如說我們建一個系統,那使用者單位面對這 個不確定性,他也是希望廠商幫他探索,就是我今天花錢請廠商來,那 當然希望廠商有完整的解決方案,但是因為公部門有時候處理政策面的 部分,有時候不是廠商能夠那麼熟悉的,有些事 OK,哪有些可能廠商 他不一定懂你的政策,比如說不知道上面意思是什麼,或是說每一季都 會變,那這個狀況下,你需要請廠商去幫你全探索,那這個時代除非是 這個東西比如說是固定規格那這個沒問題,就採購就需求單開一開就 好,但如果他是一個客製化的東西,或跟政策上延伸性有關變動性比較 大,那這個使用者的參與度要增加,那這個是困難度高的地方。」(A2)

「可是使用者故事或是使用者故事媒合我覺得那個只是有點開頭而 已,過程難都是在那個細節,我有再好的故事,使用者故事我覺得再一 開始包裝的很漂亮的,敏捷需要的過程,可是你進去之後你會發現很多 的問題那才是真的問題,可是那那一段可能會被包裝起來,只要有一個 漂亮的使用者故事,我們就有一個很好的步驟往前走了,過程中要放棄 比較快,要把它完成比較難,就算我有一個很漂亮的使用者故事,可是 你沒有想要真的把它完成,那還是很難」。(B1)

另外,其實公務員本身在導入敏捷精神於專案過程時,除了是個學習的過 程,但其背後亦面臨法規及課責的壓力。因此,公部門應用敏捷專案會面臨與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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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相比,較為保守的組織文化及風險趨避特質的問題,如受訪者 A1 在訪談過 程中即提到,目前的敏捷專案目前主要是以開發後的維護案為主,此不僅可以讓 機關有效地在政府採購法下面進行敏捷開發,亦能夠避免一些課責及風險的問 題;A1 亦提到在敏捷專案中尋找廠商時尤其必須周延考量,若是雙方沒有合作 經驗及默契存在,將在開發過程中遇到重重阻礙:

「所以我們目前現在進行的部分的話,大致上後面都是一部分的維護案 裡面有一部分要做這個需求開發那一塊,找一個曾經有合作過的一個專 案而且是我們有一定穩定基礎的專案,裡面挑出一部分來做敏捷式開 發,那要一個完全新的,我資訊中心還沒做這件事情,我現在不太敢做,

也會擔心,所以我們現在這一塊就是像剛剛 A2 講的,我們就是帶著鋼 盔往前衝,不怕死不怕難,我們來試驗性的試試看,或許將來如果說這 樣的一個成功經驗,可以搞不好哪天我們就來個全新的,走矽谷那一套 純敏捷的方式也有可能,但是以現階段來看我們確實在我們 A 機關所 有的這些軟體開發案,他都會有這樣的一個顧慮…」。(A1)

「以你這樣子一個敏捷的一個專案在執行,我們現在有考慮到假設這個 廠商以前是沒有任何合作經驗的人,貿然要叫他來做這種敏捷式,老實 講我們很擔心,就像剛剛講的,我們開得很模糊,我很怕他到時候給我 擺爛,他說你們就開這樣子而已啊,我就是做這樣子,好像也符合你們 文件規範的要求啊,不違背啊,所以我們也不敢貿然找沒有配合過,甚 至沒有口碑的廠商來做這件事情」。(A1)

綜上所述,本文認為公部門應用敏捷最大的挑戰可能是,在目前我國的政府 體制下,雖然公部門成員有動機應用敏捷精神於專案中,但對於使用標準敏捷專

綜上所述,本文認為公部門應用敏捷最大的挑戰可能是,在目前我國的政府 體制下,雖然公部門成員有動機應用敏捷精神於專案中,但對於使用標準敏捷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