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分析與討論
第四節 日治時期 Tjaqau(大狗部落)的分析
1985年5月8日,清政府於日本馬關簽訂甲午戰爭落敗後之馬關條約,將臺灣 與澎湖「永遠讓與日本」(施雅軒,2003:90)。不同於荷、清時期對臺灣東部地 區原住民的象徵性統治,日本政府憑藉其更細緻、綿密的統治技術,全面且深入 地影響東部地區原住民。Tjaqau(大狗部落)長期以來流轉於金崙溪流域之自主性 發展,在日本登陸臺東後,國家勢力逐步侵襲、控制部落發展。以下分從空間配 置-行政區劃的變化與勢力展現-理蕃措施的衍替展述日本政府在東部地區的 施為,據以分析日本與Tjaqau(大狗部落)間的權力展現。
一、空間配置-行政區劃的變化
,2001:42-43)。
臺灣東部地區之接收遲至1985年10月後展開,除派遣軍艦於卑南一帶海面偵 佈始政已逾一年(李文良等,2001:141;孟祥瀚,2001:92-94)。
地方接管之困難,反應在混亂分歧的行政區劃上,臺灣行政區劃之依據,日 程」(孟祥瀚,2001:95)。
。林玉茹(2007:41)指出,為因應帝國勢力不同時期與程度的滲透與治理所需
,日治時期臺東縣的疆域範圍變動相當劇烈,處於臺灣邊陲之東部地區可分四階 段歷經十四次之行政區劃變遷:
(一)自明治28年至明治42年(1895-1909)
日本雖於1895年宣布領臺始政並劃分行政區,然遲至一年後登陸卑南始正式
資料來源:林玉茹,2007:49-50;本研究整理
東部地區於1897年(明治30年)由臺南縣劃出獨立成廳,同年納紅頭嶼為臺 東廳管轄,並由臺東廳管制人員出入紅頭嶼,廳下轄三辦務署,各辦務署管轄區 域大抵上等同於清末後期之鄉制。1898年(明治31年),合併警察署、撫墾署事 務於辦務署,又改辦務署為出張所。1900年(明治33年)、1901年(明治34年)
年擴增出張所。1901年(明治34年)末撤廢出張所,於廳下設支廳。
圖4- 19 明治 40-42(1907-1909)年臺東廳行政區域圖 資料來源:林玉茹,2007:43;本研究整理
(二)自明治42年至大正9年(1909-1920)
明治42年花蓮港廳獨立成廳,臺東廳除直轄外,另轄有巴塱衛、成廣澳兩支
資料來源:林玉茹,2007:50-51;本研究整理
1909年(明治42年)相較於當時臺灣西部縣廳的裁併,臺東廳分出花蓮港廳
(三)自大正9年至昭和12年(1920-1937)
1920年(大正9年)臺灣西部改革行政制度,由廳改採州廳制。孟祥瀚(20
34李文良等(2001,54-60)指出大正九年的「廳」地方行政機構是臺灣總督府刻意將東部與澎湖 排除於當時的地方制度改革行列,係因兩者特殊的地理位置及歷史過程所致,而臺東街成為臺東 廳當時唯一之「地方公共團體」,具有賦課街庄稅之權能。
臺東街(轄臺東街、馬蘭、旭村、猴仔山、利基利吉、富原村、加路蘭)成 為臺東廳直轄區域,卑南區(轄卑南、呂加、檳榔樹格、知本、北絲鬮、美和村
)劃入另設之台東支廳,素來與臺東畫上等號之卑南,自此無論在空間的概念或 行政區劃上正式做出區隔(孟祥瀚,2001:98)。
此外,1920年(大正9年)的改革中正式將「番地」35劃於支廳行政區下。番
35所謂「番地」範圍,向有「番地與非番地之界線在於義勇線」、「以番人會出草殺人之危險地區」
及「依從來經於山地附近之漢人慣稱為山地之地區」三種見解(顏愛靜、楊國駐,2004:182)。
圖4- 20 明治 42-昭和 12(1909-1937)年臺東廳行政區域圖 資料來源:林玉茹,2007:56;本研究整理
地不另設普通行政區之街、庄、區等次級區劃而分屬於台東支廳、大武支廳與新 港支廳。1923年(大正12年)新增里壟之廳,廢成廣澳區,臺東廳演變為一廳四 支廳一街十一區(林玉茹,2007:52-56)。
1920年(大正9年)由田健治郎主導之臺灣西部行政制度改革,雖排除東部 3:118)認為係受到日本本土內「大正民主時期(Taisho democracy)」強調「政 治體制須更多民意支持」風氣之影響,顯示日本政府欲藉由文官總督取代武官總
(四)自昭和12年至昭和20年(1937-1945)
1937年(昭和12年),臺灣總督府為積極開發東部資源,廢支廳為郡、廢區
(1937.10)
一廳三郡一街十庄時
日治初期東部地區之行政區劃係以清朝台東直隸州為基礎展開,東部地區於 1897年(明治30年)由臺南縣劃出獨立成廳,演變至1937年(昭和12年)之一廳 三郡一街十庄制。1909年(明治42年)花蓮港廳由臺東廳劃出獨立之廳,奠定今 日臺灣東部縣級區劃之基礎。1920年(大正9年)的改革中正式將「番地」劃於 支廳行政區下,雖然始終未有番地之統一見解,此舉亦表現出日本政府對原住民
圖 4‐ 21 昭和 12-20(1909-1937)年臺東廳行政區域圖 資料來源:林玉茹,2007:59;本研究整理
譯,1997:737-744):
「……生番不包括於講和條約所稱之住民,亦無可適用之法令,因而只能依
復命意見書,持地於該意見書緒言提及(陳金田譯,1997:148-149): 之山地政策」(陳金田譯,1997:153),但仍以原住民之開化程度為其認定土地 所有權之標準。另外對原住民切身相關的理蕃政策而言,持地六三郎以近似社會
37張金生分1895-1902 年(明治 28-35)、1903-1909 年(明治 36-42)、1910-1914 年(明治 43-大正3)、1915 以後(大正 4 年以後);顏愛靜、楊國柱分 1895-1903 年(明治 28-36)撫綏時 期、1904-1938 年(明治 36 年-昭和 13 年)威壓時期、1939-1945 年(昭和 14-20 年)皇民化時 期之三階段;林玉茹分之特殊化的區域政策與民間企業主導開發時期(1895 -1924 年)、備戰下 的資源調查與基礎建設時期(1925-1936 年)、戰時國家與企業共同開發時期(1937-1945 年)
之三時期;周選妹分1895-1910 年警備時期、1910-1915 年討伐時期、1915-1930 年撫育時期及 1930 年後之四期。
四階段,調整為1895-1904年(明治28-37年)、1904-1909年(明治37-42年)、190 9年後(明治42)等三階段。以下即以其為基礎,探究日治時期國家與Tjaqau(大 狗部落)間權力互構情形。
(一)相良長綱階段1895-1904年(明治28-37年)
臺灣總督府於1895年依馬關條約展開對臺灣地區之接收,同年10月攻下臺南 城後,積極整頓臺灣西部地區之民政,當時清廷後山之軍政組織對東部社會仍保 持部份之控制,在日本展開對東部地區之接收行動前,後山地區維持了近一年之 特殊之政治空窗期(李文良等,2001:140)。而東部地區之接收遲至1895年10 月後始由當時恆春支廳長相良長綱實施相關運作,初期透過恆春地方番社頭目居 中策反東部地區之原住民與清朝官員,1896年5月晚間日軍登陸卑南,配合經招 撫之卑南等原住民眾社,於1896年7月5日掃蕩臺東與花蓮地區殘存清軍,完成東 部地區之軍事佔領與控制,此時距日本領臺宣佈始政已逾一年。
臺灣總督府於1896年(明治29年)調整地方行政區域,全臺設置三縣一廳,
縣以下設支廳,東部地區則隸屬於台南縣,設臺東支廳。同時臺灣總督府出於臺 灣山地豐沛之樟樹資源38,參考清朝之撫墾局制度,以勒令第九十三號發佈自18 96年4月1日(明治29年)生效之撫墾署官制案(陳金田譯,1997:10)。
相良長綱於東部接收時期仍係恆春支廳長,而臺東撫墾署成立於於1896年6 月7日(明治29年),首任署長為曾根俊虎,經臺灣總督府人事安排,1896年12 月3日(明治29年)發布相良長綱任台東支廳長兼撫墾署長,相良長綱因而同時 兼掌東部地區行政與撫墾系統(李文良等,2001:142-143;孟祥瀚,2001:124
)。1897年6月(明治30年)相良長綱擬定理番十年計畫,第一期為精神的撫番時
38總督府植產課田代安技師於創設林政廳建議案中,推測臺灣山地地區每年可生產六百萬斤之樟 腦,而全球當時總需求數共五百萬斤,臺灣樟樹之年可生產量足足超出一百萬斤(陳金田譯,
1997:111)。
圖 4‐ 22 臺灣總督府撫墾署組織系統 資料來源:顏愛靜、楊國柱,2004:194;本研究整理
期,即透過教育與懷柔的手段,使番民歸服;第二期為物質的撫番時期,在指導 番民從事農耕並鼓勵生產,以改善物質生活;第三期為森林礦業並水產時期,即 在求番地資源的充分開發(孟祥瀚,2001:124)。
表 4‐ 7 相良長綱臺東廳理番計劃
期別 年代 名稱 施政重點
第一期 明治31~34 精神的撫番時期 憑藉教育之力達成目標
第二期 明治34~36 物質的撫番時期 在番民開化後,教導耕作技術,鼓勵生產 第三期 明治37~40 森林、礦業、水產業時代 完成番地開發
資料來源:李文良等,2001:144;本研究整理
相良長綱採取清代撫墾局之做法,籠絡各社通事與頭目,間接達到控制的目
39大豹上下社即為Tjaqau(大狗部落) Maljaljaves(瑪拉拉佛史)家族與 Kaingau(蓋依腦)家族。
(二)森尾茂助階段1904-1909年(明治37-42年)
1904年(明治37)相良長綱病逝。臺灣總督府命恆春廳長森尾茂助接任臺東 治32)起參與東臺灣之開發(李文良等,2001:146-147)。
;李文良等,2001:147-149;孟祥瀚,2001:130-132;周選妹,2010:57-60)
。
(三)重大施政階段1909年後(明治42後)
對於1906年(明治39)起之一連串番變而言,李文良等(2001:148)引述 曾參與鎮壓七腳川事件之古藤齊助之記錄「實際上可以說是促進東部臺灣大革新 的事件」。所謂的大革新,指的是自1909年(明治42)起,臺灣總督府陸續推動 的五年理番事業、官營移民事業、臺東縣鐵路與林野整理等幾項大事業,以上事 業解決了土地問題、整頓交通,也征服了原住民(李文良等,2001:148-149)。
「番務本署」與「理番五年計畫」
1909年(明治42年) 臺灣總督府新設「番務本署」,掌理原警察本署分掌之一 切原住民事務,奉總督與民政局長之命,同時指揮各廳長及警察官(陳金田譯,
41李文良等,2001:150-151;孟祥瀚,2001:130-132;顏愛靜、楊國柱,2004:198-202
42此三事件造成該地區內之排灣族重要部落崩析,可參考張金生(2002),周選妹(2010)
年之「統一的、基本的森林計畫事業」(李文良等,2001:163)。本作業整編前 已陸續施行之各項包括「森林調查」、「施業案編成調查」、「作業計畫調查」、「
臺東事業區 4,321.00 26,396 30,717.00 里壠事業區 21,381.00 24,496 45,877.00
新港事業區 12,251.28 -- 12,251.28
總計 37,953.28 50,892 88,845.28 資料來源:李文良等,2001:164;本研究整理
臺東廳之森林調查係於1926年(大正15)至1930年(昭和5)間所進行:
表 4‐ 10 臺東廳森林調查成績
4 新武路溪 昭和5年3月 國柱,2004:205)。該事業規程第八條規定如下:
1.軍事或公共安全上有特別有保留為國有之必要者。
1,681,482
(1)
小計(2) 1,196,232 71.14
剩餘(1)-(2) 企業引進地 485,250 28.86 資料來源:顏愛靜、楊國柱(2004:207);本研究整理
4:209-218)。
「番人調查」在調查原住民生活狀態,包含:番社狀況、戶口、生活狀態、 柱(李文良等,2001:167-168;顏愛靜、楊國柱2004:209)。
「番人調查」在調查原住民生活狀態,包含:番社狀況、戶口、生活狀態、 柱(李文良等,2001:167-168;顏愛靜、楊國柱200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