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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醫療服務品質

一、服務之定義

服務是為他人而完成的工作(Juran, 1986),為一個組織提供另 一群體任何活動或利益,本質上是無形的,且不會產生事物的所有 權,服務的生產可能與某一項實體產品有關,也可能無關(Kotler, 1994)。將服務附加於產品之上,對消費者而言,將可因此而增加對 該產品的效用或價格(Lovelock, 1979)。服務有別於一般有形商品,

具有四大特性(Regan, 1963):

1. 無形性(Intangibility):不易評估服務的內容與價值,也無法測試其 服務品質。

2. 不可分離性(Inseparability):服務通常與服務提供者密不可分,顧 客會與服務接觸人員有互動。

3. 異質性(Heterogeneity):服務人員所提供的服務績效,會因為顧客、

時間的不同,而有顯著的差異。

4. 易消滅性(Perishability):服務無法儲存,服務品質受到需求波動的 影響很大。

而又有六項特性雖非為醫療保健服務市場所獨有,但卻為醫療保

健服務市場同時擁有之有別於一般服務業的獨特處(盧瑞芬、謝啟 瑞,2000):

1. 不確定性(Uncertainty):包含疾病發生不確定性及治療效果不確定 性,為消費者無法確實掌握健康狀況的變化,且消費者與醫療提 供者也無法確切知道各種治療方法之預期結果。

2. 保險的介入(Insurance):消費者購買保險,以減少疾病造成的財務 風險,但也可能使消費者降低事前預防的注意力或增加事後索賠 的程度之道德危害(moral hazard)現象。

3. 資訊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y):醫療服務提供者對治療方式 及預期療效具有醫學專業知識的訓練,但消費者缺乏專業訓練,

對於治療效果之不確定性無法掌握完全的資訊。

4. 外部性(Externality):不同個人之間於醫療保健服務消費上具有相 互依存性,包含傳染病傳播等負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y),及社 會關懷等正外部性(positive externality)。

5. 政府干預(Government Intervention):政府透過執照制度及醫學教育 的管制,降低消費者面臨的不確定性;並且以政策介入與干預降 低醫療保健市場競爭程度,解決市場失靈現象。

信任關係的特殊性,以及消費者缺乏醫療服務品質的資訊,因此 應由不以追求最大利潤為目的之非營利機構提供醫療服務較佳。

二、品質之定義

一般而言,追求品質最基本者即是了解顧客需求。因此,品質 即為與顧客需求一致的程度,可在生產過程中進行精密的控制

(Crosby, 1979),代表優良程度、符合期望及符合標準之意(Hayes &

Romig, 1977)。品質定義又稱為品質維度(quality dimentions),可大 致分成五種定義(Garvin, 1984):

1. 形而上的:品質是一種直覺的認知。

2. 以產品為基礎的:品質存在於產品的元件及特性。

3. 以使用者為基礎的:品質符合消費者需求的產品或服務。

4. 以製造為基礎的:產品品質符合設計規格。

5. 以價值為基礎的:品質在可接受的價格或成本下,提供顧客使用 並使其滿足。

但服務品質則較產品品質難以定義。而品質通常發生在服務傳 遞的過程中,尤其是在顧客與服務人員的接觸過程(Parasuraman, Zeithaml & Berry, 1988),目前已有許多機構採用由Parasuraman,

Zeithaml & Berry所提出之服務品質構面來評量品質。

三、醫療服務品質

醫療服務服品質涵義範圍甚廣,包括醫療技術的進步、醫療服 務人性化以及醫療環境衛生安全等。對於醫院而言,醫療品質是醫院 服務品質的一部分。

醫療服務品質的屬性著重於三部份:實體環境方面(對候診室、

座位、福利社、休息室、候診時間、醫師看診時間及看診總時間之滿 意程度評估等)、對醫療的態度(能否由同一位醫師看診、是否願意由 不同的醫師看病、是否被實習醫師治療、能否與醫師溝通病情、醫護 人員的態度、醫師看病是否草率等),及對醫師的一般態度(醫師是否 願意花時間了解病患病情,能否為病患詳細解說病情、病患能否信賴 醫師的專業能力等)。因此能提供資訊且能真正關心病人的良好醫 師、受過良好訓練及態度的工作人員以及能尊重病人病情上的隱私是 民眾認為具有良好醫療服務品質之醫院條件(Fisher, 1971)。

醫療品質可包含醫療服務的技術(適切的診斷與治療)及醫療服 務的藝術(病人的滿意程度、醫護人員與病人之間的溝通、醫護人員 的行為、醫護人員與病人討論問題、教育病人、在長期治療慢性病過 程中獲得病人的合作等)兩方面。所以良好的醫療服務品質應能合理

應用近代的醫學科學知識提供民眾必要的合理醫療服務,強調預防醫 學,使一般民眾與醫護人員之間能充分合作,從身心與整體觀點治療 一個病人,並維持醫護人員與病人之間持續不斷的密切關係,且與醫 學各分科間或社會其他福利工作密切協調(石曜堂,1978)。

對服務品質的評估方面亦可分為技術面(服務結果面品質的呈 現,如併發症、死亡率、感染率,和住院天數等)和功能面(提供服務 時所具備的服務態度品質,如醫護人員對病患的關係,醫療環境和設 備等)(Gronroos, 1984)。

醫療照護品質為該照護權衡醫療過程中獲得及失去之福祉而預 期能使病人健康福祉極大化(Donabedian, 1966),根據上述實體環 境、就診過程、病患態度、醫護人員態度等觀點,常以「結構-過程

-結果」構面來評估醫院的服務品質,其中三構面分述如下:

1. 結構:在較好的醫療環境下可以有較佳的醫療品質,即指醫療行 為發生場合所提供之醫療服務的實體與工具,包括了醫院的設 施、硬體環境、就診科別、儀器設備、行政與管理及教育訓練等。

2. 過程:醫護人員與病患接觸後,為病患診療所做的每個流程,包 括了診斷、開處方、友善的態度、禮貌、溝通、反應、同理心以 及可近性等。

3. 結果:良好的病人狀況是好的醫療照護之結果,因此病患在接受 治療後的健康狀況、滿意程度,以及病情改善程度等結果能反映 出醫療品質的良窳。

而由Parasuraman、Zeithaml和Berry所發展之SERVQUAL服務品 質量表即是針對服務品質傳遞之過程而訂定,其納入之有形性、可靠 性、回應性、保證性、同理心等五構面可包含結構與過程中相關的要 素(Parsuraman, Zeithaml, Berry, 1985),進而再針對病患期望與滿意 度詳加調查,更能了解病患對所獲得服務之感受與需求結果。

有關醫療服務品質的研究很多,用來衡量品質的方法大多從服務 業 而 來 , 最 常 使 用 PZB(Parsuraman, Zeithaml, Berry)所發展的 SVERQUAL 量表(Bowers et al., 1994; Dansky et al., 1997; Jun et al., 1998; Youssef et al., 1995)。

四、醫療品質指標之介紹

國內醫療品質學者提到要有效地評估醫療機構所提供的服務,必 須在每項服務訂出指標(陶阿倫,1999)。醫療服務品質是屬於一種高 接觸性的服務業,其服務特性和一般服務業較不同(湯玲郎、鄭博仁,

2001)。美國健康照護財務署(Health Care Financing Administration, HCFA)於 1986 年公佈醫院死亡率作為品質的參考指標後,醫療品質

的測量逐漸獲得各界的重視,促使各相關機構紛紛發展指標測量系 統,如:美國醫療機構評鑑聯合委員會(JCAHO)的評量指標系統

(Indicator Measurements System),美國健康照護財務署(HCFA)的 品質指標系統(Quality Indicator System),馬里蘭州醫院協會的醫療品 質指標(Maryland Hospital Associations Quality Indicators),澳洲醫療 照護標準委員會(Australian Council on Health Care Standards,ACHS)

的 7 項全院性醫療品質的評鑑指標,這些指標只能確保醫院提供良好 醫療照護的能力或潛力,卻不能保證會實現良好的醫療照護(陳佩妮 等,1997)。因此,上述各個測量系統所要達到的共同目標是(林立宜,

2002):(1)發展臨床品質評量指標以加強評鑑功能;(2)引進工商界 持績性品質改善的精神,發展績效指標與品質資料系統以建立全國性 可比較的資料庫;(3)測量醫療品質的長期趨勢及提供大眾有關醫療 品質的資訊;(4)透過品質指標測量系統以偵測及審查醫療機構的品 質績效等。由此可見,如欲有效評估醫療品質並達到持績性的品質改 善,必須從建立評量指標與提供準確的測量開始。

在國內對品質指標的相關應用研究中,過去研究則是選取適當的 指標來評析台北市立醫院醫療品質與績效之關係及影響程度(黃鎮 墻,2000);或以德菲法(Delphi Technique)對國內 14 位專家進行結 構式問卷調查,獲知用於研究台北醫療區域各級醫院醫療品質與經營

績效關係之指標大多被評為重要且適用(陳佩妮等,1997)。另針對「台 灣醫療品質指標系統」之建立而發展一套適用、客觀及可量化的指標 系統而透過十家醫療機構臨床測試,進行該系統運用於國內醫療機構 之可行性評估,以促進台灣醫療品質提升之方案及施政之參考(林富 滿,2000)。而進一步了解醫療品質與醫療機構績效關係受全民健康保 險制度影響下,台北醫療區各級醫院醫院對品質的需求相當殷切,但 尚未能完全掌握品質指標的例行性蒐集、定期審查等原則(李孟勳,

1999)。國外方面,由 MHA 所發起的 QIP 起源於 1985 年,由美國馬 里蘭州7 所醫院開始聯合推行 10 個住院品質指標計劃,目的為測試資 料收集的可行性,及檢測是否有助於提升醫療品質及臨床績效(古智 愷,2002)。

檢視國內對於醫療服務品質指標之探討與研究,多半著重在西醫 醫療服務品質指標之建立。對於中醫醫療之服務品質指標之相關研究 則佔少數,過去研究採用德菲法,邀請參與制定中醫總額制度之 38 位 專家學者及中醫師,建立中醫醫療品質評估指標,但具醫師背景的專 家學者之任職場所與養成背景對部分品質指標認知會有差異(黃東 琪,2000);或以德菲法進行兩回合專家問卷調查,分別針對中醫醫 院門診醫療服務品質的各項指標之重要性及適用性給予評分。而中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