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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重要名詞釋義

壹、高級中學

本研究所謂的「高級中學」,是指臺灣區公立普通高級中學,包括國 立高中和縣(市)立高中,剔除其中設置綜合高中普通科和職業類科的學 校,以及特殊班級(如資優班、雙語班、原住民班)佔高中班級數達1/3 比例學校。

貳、學校設施品質

學校設施品質(the quality of school facilities),係指學校內校舍、校園、

運動場和附屬設施所組構而成的「點、線、面、體」環境,能夠符應或超 越使用者的教育、生活和學習的需求,呈現優良的整體特質;學校設施品 質愈佳,愈能符應使用者的教育、生活和學習的需求。

本研究的「學校設施品質」,包含「舒適的教室環境」、「良好的設 施維護」、「充足的E化設備」、「多元的學習空間」和「完善的建築機 能」五個向度:

(1)舒適的教室環境:係指學校教室有適宜的採光、照明、溫度、音響、

室內空氣品質與家具規格,讓師生感覺身心舒適。

(2)良好的設施維護:係指學校環境能保持整潔,校舍建築牆面和教室 課桌椅等維護良好,沒有污損頹敝的情形,可滿足視覺上的美感需 求。

(3)充足的E化設備:係指學校的電腦、單槍、網路等教學相關設備充 足完備,可滿足各項教學活動之需要。

(4)多元的學習空間:係指學校有足夠的的專科教室和實驗室,以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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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教室以外的大小集會空間等,可充分符應多元的學習需求。

(5)完善建築機能:係指學校各區域規劃適宜,距離和動線適當,利於 行政聯繫和師生溝通,校園安全無障礙,合作社、餐廳、圖書館、

禮堂和體育場(館)等附屬設施均能展現場所精神,使校園成為完 整的有機體。

學校設施品質的測量,以研究者自編的「學校設施品質與師生態度問 卷」中「學校設施品質量表」評估的總分為代表,分數愈高者,學校設施 品質愈佳。研究者復依學校設施品質總分的百分等級來分組,稱為「學校 設施品質分級」。PR在75以上者為第一級、PR在75~50者為第二級、PR在 25~50者為第三級、PR在25以下者為第四級。

參、教育成果

教育成果(educational outcomes)係教育的投入經過學校教育的歷 程,獲得的教育產出,在本研究專指學校教育歷程對於教師和學生產生的 影響,包括教師的態度和行為、學生的態度與行為、以及學生的學業成就 等變項。

一、教師態度

教師態度主要指教師的組織承諾(organizational commitment)。教 師的組織承諾是指教師對學校的認同與投入態度傾向的相對強度,包括:

(1)強烈的信仰並接受組織之目標與價值;(2)個人願意為組織的利益付出更 多的心力並希望繼續留在組織中。

本研究的教師態度,包括「忠誠認同」和「努力意願」兩個層面:

(1)「忠誠認同」:強烈的信仰、接受組織之目標與價值,並希望繼續 留在組織中。

(2)「努力意願」:個人願意為組織的利益付出更多的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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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態度的測量,以研究者自編的「學校設施品質與師生態度問卷」

中「教師態度量表」的總分為代表,分數愈高者,教師態度愈佳。

二、教師行為

教師行為係指教師異動率(teacher turnover rate)。本研究的教師異動 係指教師離開原來任職的學校,包含離開本校調到其他學校續任教職,以 及轉業至其他職業領域者,不包含因屆齡而退休之教師。

本研究以「當學年度在校、翌年不在校的正式教師人數」(不含屆齡 退休者),除以「當年度正式教師總人數」,作為「當學年度的教師異動 率」。而本研究的「教師異動率」係以96~98(即96-97、97-98、98-99)

三個學年度的平均教師異動率代表。

三、學生態度

學生態度主要指學生的學習態度。學習態度是學生對於學習活動和學 習環境所持有的一種心理的預備狀態,包括認知、情感和和行為傾向三種 因素,具有持久性、一致性和統整性,能指引學習行為的方向。

本研究將學生學習態度聚焦在學生對學校和對學習的態度上,包括

「學校認同」和「學習熱忱」兩個層面:

(1)「學校認同」:學生以學校為榮,樂意介紹自己的學校並願意積極 爭取校譽等。

(2)「學習熱忱」:學生重視學業成績,上課認真、少請假,經常討論 課業並用心完成作業等。

學生態度變項,以研究者自編的「學校設施品質與師生態度問卷」中

「學生態度量表」的總分為代表,分數愈高者,學生態度愈佳。

四、學生行為

學生行為主要指學生偏差行為,以學生嚴重行為失序率代表。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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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當學年度高中學生受到記過(含)以上懲處的人次」,除以「當年度 高中學生總人數」,作為「當學年度的學生嚴重行為失序率」。而本研究 的「學生嚴重行為失序率」係以96-98三個學年度的平均學生嚴重行為失序 率代表。

五、學生學業成就

學業成就係指在一定的學習歷程之後,依據教學目標的達成度對於學 習者的學習結果賦予的綜合評價。學業成就具有下列幾項性質:

(1) 學業成就是學習者經由一段時間的學習而來,不是與生俱來的。

(2) 學業成就係依據教學目標的達成度來評價,而非依據學生的學科 素養。

(3) 學業成就可以用測驗分數來表示,也可以用觀察得來的品質描述 來表達。

(4) 學業成就可以藉由常模參照或標準參照加以解釋。

本研究的學生學業成就,係以各校高中三年級學生參加100學年度「大 學學科能力測驗」的成績為指標。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分為國文、英文、數 學、自然、社會5科,各科均以15級的量尺分數表示,最高分為15級分,

五科滿分為75級分。囿於大考中心對於學測成績運用的限制,本研究將研 究母群的127所學校的學測平均成績由低至高分為20等級,再依各樣本學 校的學測平均成績進行等級對應,以對應之結果作為各樣本學校的學測成 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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