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金融體系的尋租行為
第三節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前後期比較與分析
本節主要在比較與分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自成立以來,在法規、人事、業 務經營、不良資產處置等方面的轉變與差異之處,並以2005年為劃分界線。
2005年以前,中國大陸金融體系的改革是以人民銀行為主導者,其後,財政部 的影響力逐漸擴大,擁有更多的決策制定權,整個金融體系聽命於財政部並為 其效命,而財政部也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合作,共創互利雙贏。這種透過和金 融資產管理公司「非正式政治」關係的延伸,已構成一幅新的圖像,因此,本 節將在最後釐清中國大陸金融體系的利益關係鏈。
首先,在法規條例方面,2000年底財政部發佈《關於印發金融資產管理公 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的通知》 ,主要在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管理、資144 產處置和工作程序等訂立規範。2004年,財政部又頒佈《關於印發金融資產管
「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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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2000年11⽉月8⽇日,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wengao/caizhengbuwengao2000/
caizhengbuwengao200012/200805/t20080519_21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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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修訂)》 ,同時廢除了2000年的《通知》。這份145
《辦法》主要目的還是在規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以及內部制度。但是相 較於2000年文件,出現幾點差異:
一、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重要性提升。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重要性提 升,由5人增加至7人。
二、下級單位裁量權增加,方便行事。原來「涉及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損 失資產處置方案必須經過公司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查通過後,由公司總裁批 准;涉及100萬元人民幣(不含100萬元)以下的損失資產處置方案,必須經辦事處 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查通過後,由辦事處總經理(主任)批准。」100萬元皆 改為1000萬元的人民幣。
三、資產處置方案的審批程序更加嚴謹。原來只需要全體成員總數的三分 之二票數方可通過,後改為三分之二出席,審議事項方才有效。對資產處置專 門審核機構審核通過的資產處置方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辦事處負責人由原先 的決定權改為否決權,同時公司和辦事處審計與紀檢、監察人員必須列席資產 處置審核會議。
四、監督檢查更為嚴格。在原有基礎上增加嚴厲禁止抵債資產管理不善,
擅自使用,造成資產損失,違者將移交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司法機關處理。
2008年,財政部根據2004年的《關於印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 辦法(修訂)》,制定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公告管理辦法(修 訂)》 ,這份《辦法》著重在資產處置必須要有透明度,公告信息必須定期146
「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中華⼈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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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2004年4⽉月30⽇日,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63314.htm。︒
「財政部、︑銀監會關於印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公告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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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2008年7⽉月11⽇日,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wengao/caizhengbuwengao2008/
caizhengbuwengao2008niandibaqi/200811/t20081117_90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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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在形成資產處置方案後也應該採取網站公告和報紙公告兩種形式等,此 外,對公告的監督檢查與媒體發布都有明確要求。展現了政府要讓金融資產管 理公司向外開放以及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的企求。
在人事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總裁由國務院任命,因此推斷為正局級。
在資料中發現2006年以前上任的領導人皆為對口銀行的高層幹部,通常是銀行 副行長;至第三任領導人開始出現變化由外部調任 (信達除外,領導人皆為147 建設銀行出生);東方和長城的第四任總裁儘管有銀行背景卻也是在金融資產 管理公司任職時被拔擢。因此,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領導人任命,一開始是由 對口銀行出任,後轉為外部調任,再轉而由內部體系拔擢。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當初就是預計十年後要被關閉,其第一任總裁是為了政 治任務上台,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步入軌道後,第一任總裁才離開或是回 到原銀行擔任副行長。此外,扣除特別案例,這些領導人最少都做滿四年以上 的任期,表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總裁一位是以功能取向,而不是幹部歷練的 過程。而近年來幹部年輕化的趨勢極為明顯,到了第三任或第四任領導者,年 齡多半已低於50歲。(見表十)
華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第三任總裁賴⼩小民進入華融前的職位為銀監會辦公廳主任︔;東⽅方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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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司第三任總裁梅興保進入東⽅方前的職位為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辦公廳副主任兼機 關黨委書記和宣傳部長︔;長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第三任總裁鄭萬春任職長城前擔任中國華融 資產管理公司副總裁兼華融證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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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 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領導⼈人名錄
朱登山 1999-2004 中國信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中國華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丁仲篪 2004-2009
田國立 2004-2011 44 侯建杭 2011至今
賴小民 2009至今 楊凱生 1999-2004
58
55 50 54 47
柏士珍 2001-2005 梅興保 2005-2010
57 58 56
張子艾 2010至今 49
中國長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汪興益 1999-2006 趙東平 2006-2010 中國東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孫昌基 1999-2001
鄭萬春 20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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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一 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業務發展 2006年—2012年 INVESTMENT
HOLDINGS (CHINA)
本表不包括因債轉股等不良資產處置而重組或改制所擁有的企業
本研究自行整理製表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建信⾦金圓(廈⾨門)
圖七僅是列舉出中國信達旗下子公司中國信達(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華建 國際)的其中一家子公司信達國際,便發現一層層的附屬關係。中國信達(香港) 控股有限公司雖然是信達的子公司,但信達並沒有讓其上市,所以不用公佈財 報等相關資訊,反而讓其子公司信達國際去香港上市,這或許是應財政部提出 中國信達必須透過外部監督健全治理的要求。因為中國信達是在香港聯合交易 所主板以H股掛牌上市,即註冊地在中國大陸,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資股,但是 在香港上市的法規制度和專業服務體系配套完善且更公開透明,因此中國信達 以孫公司信達國際在香港上市,藉此完成任務。而未上市的中國信達(香港)控 股有限公司不僅可以作為母公司中國信達命令的傳遞者,也可視為信達國際與 中國信達之間的「斷層」,確保下面若出了事,火不會波及延燒至上層母公司 的關鍵角色。
圖八是整合本論文前面提到的各種角色,透過資金和不良貸款的流動,疏 理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中國大陸金融體系中的地位。1999年時四家金融資產 管理公司發行400億圓人民幣債券,並獲得中國大陸財政部400億元人民幣的資 金挹注。其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又向人民銀行貸款5400億圓人民幣,向商業 銀行發行8200億元人民幣債券,在獲得資金後又向商業銀行購買不良資產。而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把這些從商業銀行收購來的不良資產賣給子公司,子公司 再轉賣給外商公司或國內市場,它們在將不良資產包裝後又賣給國內的投資者。
當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也會自行把不良資產賣給外商公司或國內市場。圖八 同樣列出了商業銀行在2005年和2007年處理不良資產的模式,它們將不良資產 放在和財政部共同設立的特別帳戶中,財政部給予商業銀行借條,但是這個借 條並未說明何時要打消不良資產;而在商銀上市後,自然必須向大股東財政部 繳交稅金和現金股利。2010年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準備上市時也是採取同樣的做 法。但是近年來,商業銀行發現處理不良資產可以帶來這麼大的獲利,因此不 再藉由資產管理公司處置壞帳,而是自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出售給外商公司或 國內市場,賺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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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可以發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上有人民銀行、財政部的注資,下有子公 司、外商以及國內市場的資金進入,已明顯成為一個利益匯集點;而不良資產 一部分被放置到與財政部共管的特別帳戶中,一部份讓子公司收購,一部分直 接賣給外商投行。到頭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但打消了債務,更賺進數把鈔 票,這就是信達標榜以「處置不良資產為主」仍能為其帶來龐大利益的秘密。
此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老闆—財政部也是不可忽視的角色,雖然沒有辦法 直接證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財政部的獲利有絕對相關,但是作為四家金融資 產管理公司的第一大股東,與此絕不可能毫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