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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銀髮志工相關資料的探討

近年來由於醫學發達,營養衛生備受國人重視,使得國人的平均壽命不斷延 長。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六十五歲以上人口比例至民國93 年約為 10.0%,

已超過聯合國所定7%的標準(內政部統計處,2004)。這表示我國已邁入高齡社 會的國家,且國人壽命還不斷的繼續延長(經建會,2006)。

根據資料顯示,銀髮志工參與志願服務的人數已高達全數志工的10%(內政 部社會司,2005),這表示有相當高比例的銀髮族參與志願服務,因此應審慎重 視此人力資源,以利志願服務的角色與功能(施教裕,2001;蔡啟源,1995)。

在老人志願服務研究中,最常以三種社會老年學理論為基礎進行討論,包含 活動理論、替代理論、持續理論,國內外也將此理論實施應用在相關措施及計畫 中,分述如下:

一、老人社會參與理論

(一)活動理論(Activity Theory)

當老人從主流社會中退休,藉由積極參與其它替代性有意義的活動,會減緩

老化,並且有助於老人對自我角色的認同,進而替代失去的社會角色,維持良好 的社會適應(周家華,1995)。

(二)替代理論(Substitute Theory)

替代理論主張老年人從工作崗位退休後,若無適當的活動來填補心靈上的空 虛和精神的孤立,就容易加速身心的老化,所以需要尋求另一種替代的、有意義 的角色,透過角色活動,來填補其主要工作角色失去後所造成的生活上的空白,

並重建生活的目標及自我的認同(葉俊郎,1994)。

(三)持續理論(Continuity Theory)

此理論主張人的生命週期每一階段皆是漸次發展的,對先前階段的整合有助 於個人發展並因應下階段問題的調適策略(廖榮利,1987),換言之,個人的人 格特質不因老化而有所改變,在人生的各個發展階段,對某些事物的喜好是持續 不變的。

從上述理論來看,老人於退休後參與社會活動能增加其自我概念,避免意志 消沈,並能重建退休後所失去的社會網絡。高齡者退休後平均有10 到 15 年的時 間可從事社會參與的活動。其中,在志願服務上高齡者具有穩定的服務承諾性與 持續性(呂朝賢,2004),可視為最佳潛在的志工人選,因此許多研究都大力疾 呼政府應重視這一群值得開發及運用的人力資源(施教裕,2001;蔡啟源,1995)。

二、國內外銀髮志工實施方案

(一)美國銀髮志工實施方案

根據替代理論的看法,老年人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是退休後新社會角色扮演的 形式之一。美國於60 至 70 年代,面對退休老人因主要生活角色喪失後所造成的 問題,提出解決的策略,亦即為這群老人尋求另一種替代的、有意義的角色,透 過角色活動,以填補其主要工作角色失去後所造成的生活上空白,並重建生活的 目標及自我認同。因此美國聯邦政府於1971 年正式成立美國老人志願工作機構,

名為Older American Volunteer Program (OAVP),正式推動三種老人志願服務工作

模式,包括有酬的寄養祖父母計畫(FGP)、老年伴侶計畫(SCP)及無酬性的退 休老人志願工作計畫(RSVP)(關銳煊,1979),並分述如下:

1. 寄養祖父母計畫(Foster Grandparent Program)

凡年滿60 歲之低收入戶老人皆可申請加入,其計畫目的是要提供給經濟 拮据的老人一些補助性收入,因此參與的志工均有津貼。聘用的老人在 經過訓練後,提供祖父母式的愛心給一些肢障、智障和有情緒困擾的兒 童,透過彼此的互動滿足兒童的心靈需求,在這其中也能減輕一些父母 的角色負擔。主要服務地點包含有醫院中的小兒科病房、輔導中心、孤 兒院、學校、日間托兒所等。

2. 老年伴侶計畫(Senior Companion Program)

此服務對象針對六十歲以上的低收入老人從事兼職志工,這群老人志工 主要扮演的角色為良伴,為其它因身體殘障而不便離家外出的老人提供 一個友情及談話的對象,並在服務的過程中,重新鼓勵有問題的老人,

協助他們尋求晚年生活的情趣,以減輕他們的孤寂感。待遇與寄養祖父 母計畫一樣,不僅有津貼,另提供健康檢查。服務據點包含仁愛之家、

私人住宅、醫院、老人活動中心、精神病院等。

3. 無酬性的退休老人志願工作計畫(Retired Senior Volunteer Program)

此計畫的參與者為年逾五十五的退休人員,他們在公立和非營利機構從 事志願服務,且無固定津貼和酬勞,只有膳食及交通費用。工作場所包 括公園、動物園、警局、法庭、老人中心、政府機關等。參加的老人需 受過志願服務的職前訓練,包括志願服務的定義、源由、服務方式等。

此計畫目的為使參加的老人能在退休後的閒暇時間,貢獻並協助需要幫 助的機構及人們。

(二)國內銀髮志工實施方案

國內人口老化的浪潮也正襲捲而來,台灣社會將面臨極大的挑戰,有鑑於 此,相關單位提出因應及調適之道,為更有效運用老人人力資源,鼓勵老人退休

後參與社會服務工作,因此民國七十二年高雄市成立長青志願服務團,主要服務 項目包含有法律諮詢、家庭協談、談心服務、敬老訪視、文康服務等。民國七十 五年台北市訂定「長青榮譽服務團實施方案」,並於次年在各社區、社會福利服 務中心、長春文康中心、自費安養中心等地成立長青榮譽服務團,主要服務項目 有托老服務、懇談咨詢服務、櫃臺服務、社團指導服務、居家護理服務、銀髮睦 鄰服務和器材維護服務等(曾中明,1993)。民國八十年又推動「銀髮貴人心傳 活動」,主要工作為提供教學服務、慈善活動和關懷社會福利(曾華源、曾騰光,

2003),這些長青志願服務團具有高度經濟效益,不但對運用志工單位有所幫助 外,對志工本身心理及生理層面亦有正面的助益(葉俊郎,1994)。

老人參與志願服務,對機構而言,能夠協助機構推展相關福利服務措施;對 接受服務的群體而言,能獲得更佳的服務品質;對銀髮志工本身而言,不僅能提 升生活品質,並能在工作中不斷的學習成長、自我肯定,以獲得自身生活的成就 感及存在感。因此,推展老人志願服務無論是對其機構、社會群體或銀髮志工,

都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