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2 銳劍選手在比賽時應用互中技術之情形分析表(N=42)(續)
80% 3.86(1.32) 14.29 9.52 35.71 19.05 21.43 50% 3.24(1.30) 21.43 11.90 42.86 14.29 9.52
30% 2.79(1.22) 7.14 7.14 16.67 16.67 52.38
特定
80% 4.00(1.29) 7.14 7.14 26.19 26.19 33.33 50% 3.71(1.22) 21.43 11.90 28.57 21.43 16.67 30% 3.00(1.38) 4.76 2.38 23.81 16.67 52.38 不一定 4.10(1.14) 14.29 9.52 35.71 19.05 21.43
表4-2 顯示,互中選擇刺擊目標,前臂(含手掌部位)的位置,符合與非常符合 的佔54.8%;選擇刺擊上臂的佔 73.8%;選擇刺擊胸部的佔 83.3%;選擇刺擊頭部的
佔28.5%;大腿與腳背分別為 14.3%與 30.9%。這與賴明助(2010)銳劍選手臨賽 時對互中認知之研究是相符合的。就理論來說,一般而言銳劍選擇刺擊前臂或上 臂的主要因素為前臂或上臂是攻擊目標的最前方部位,距離最近,所需的出手時 間也最短,對劍頭準確度及穩動度佳的選手確實非常有利,就因距離的拉近與時 間縮短的二大利多,除了有互中結果的產生外,有時反而為自己製造單燈的機會,
因此也為獲勝贏得更多的籌碼。而選擇刺擊胸部者之主要原因在於胸部是刺擊目 標分位最大的部位,可刺中的機會高,但缺點在於劍尖所需往前刺的距離較長,
所需時間也稍長,且容易被對手接觸劍撥擋防守或閃躲,而破壞自己原有的攻擊 模式,有時不但沒能成功製造互中,甚至還會被對手成功防守還擊得分。
接觸對手劍方面,沒有特別選擇、不接觸對手的劍與會接觸對手的劍,符合 與非常符合分別占47.6%、50.0%與 45.2%,三者並無特別差異,顯示在接觸對手 劍方面,選手並無太大差異。
當互中發動過程中,無法避免與對方的劍接觸或因為無法再被動或主動攻擊 過程中遭遇對方的反制動作,而必須與對手的劍需做接觸時,基於上述以身體上 半部為主要攻擊部位的觀點,因4 分位與 6 分位的防守區域主要也是上半部,二 肇位置相呼應,且技術上只要作出手腕翻轉及劍微調,即可進行接觸劍後可連續 進行攻擊對手選擇的分位,因此選 4 分位的稍微符合、符合與非常符合的佔 52.4%;選擇 6 分位接觸的佔 83.3%;而僅 2.4%的受試者可能選擇 7 分位接觸,
此係7 分位的動作是於腰部以下,係將劍由身體外側往內側進行撥架劍動作,要 進行反擊必須有大幅度的動作修正,幅度之大等同於全新發起另一個攻擊動作。
而8 分位則在轉換攻擊時有稍大的劍尖修正,造成互中的機率亦較低,因此選擇 8 分位做接觸的佔 47.6%,這點與上述鮮少有人選擇攻擊腿部是相呼應的。綜合上 述,銳劍選手與對手的劍需做接觸時,會以劍尖修正較小,且可作出防禦和攻擊 可連貫的6 分位和 4 分位居多,其次為 8 分位,而鮮少選擇 7 分位接觸。
在應用互中技術得分上,以每一場平均可得5 分以上者最多,符合與非常符 合加總佔52.4%;其次為 3-4 分,符合與非常符合加總佔 45.3%;2 分以下者最少,
選擇符合或非常符合的受試者僅有 19.1%。顯示多數選手認為使用互中技術的得 分效率頗高,多數選手認為在一場比賽中,因使用互中技術所得到的平均分數能 夠在5 分以上,由此結果可以看出,銳劍選手選擇應用互中都能有效的獲得分數,
也是成功的戰術。
另外,在擊劍攻擊動作中,刺擊對手可以一擊刺中的條件除了速度、時間差 和準確度外,距離更是一項重要的因素,在刺擊動作中,距離除了可藉由伸手拉 近距離外,更重要的是透過腳步變化來改變距離。根據本研究的分析結果,選手 在進行互中刺擊時選手的腳步應用上,採取前進一步攻擊,符合與非常符合的佔 47.6%;長刺攻擊佔 78.6%;飛刺攻擊佔 73.8%;原地攻擊佔 35.7%;後退一步攻 擊佔54.7%。此結果亦說明了在互中攻擊中,選手除了選擇可縮短與對方距離的 前進腳步外,對於其它防守性的腳步動作均有不同的應用和見解,但可以明確的 看出屬主動式前進的攻擊腳步比例較高。
在閃躲技術上,採取右邊閃身攻擊者,符合與非常符合的佔 40.4%;左邊閃 身攻擊者佔30.9%;下蹲攻擊者佔 54.8%;縮小腹攻擊者佔 40.5%。由此可知國手 級銳劍選手在閃躲技術上選擇多樣,但選擇最多的為下蹲攻擊,其次為縮小腹攻 擊。選擇右邊閃身或左邊閃身攻擊,在調查中除了明顯低於前二項外,另一主觀 原因則為不同慣用持劍左、右手的差別,在本研究顯示右邊閃身多於左邊閃身,
基於動作的流暢與協調性,就可看出本研究調查對象,絕大多數的選手是右手持 劍的銳劍選手。
在個人賽中對手實力不同的情況下,選手選擇應用互中的機率也有所差異,
分析結果發現當對手實力較強時會增加互中使用率,符合與非常符合的高達 71.4%;對手實力較弱時會增加互中使用率只佔 31.0%;對手的強弱不會影響使用
互中技術佔 28.5%。由此項調查發現,對手實力的強弱,會促使選手選擇是否應 用互中技術的決定,而相較領先對手分數題項,則發現選手在個人賽領先對手分 數越多,有越高的機率應用互中技術,但在複賽中,則對手較強時反而較容易應 用互中技術,可知銳劍選手在個人賽中,會有不同的選擇。探究其原因可能在於 銳劍個人賽,互中並不代表獲取得分的優勢,但卻是可以將分數累積往決勝點推 的得分方式。因此選手會依不同的體能條件和作戰技巧而調整,此亦為仍有部份 選手在遭遇實力較差的對方時仍會採取互中得分的原因。但從對手強弱會不會影 響應用互中技術的分析結果即可發現,銳劍選手確實會依據對手的實力決定是否 應用互中技術的決定再次得到印證。
當銳劍選手遇到過去特定對象,自己有失敗過的心理時,會因而提高應用互 中技術達符合與非常符合的 80%以上者佔 40.48%;50%以上者佔 23.81%;30%以 上者佔69.05%。且僅看非常符合選項,80%以上者佔 21.43%;50%以上者佔 9.52%;
30%以上者則佔 52.38%,且有 48%的受試者表示在此狀況下,會有 80%以上的機 率提高使用互中。顯示銳劍選手遇到過去特定對象,自己有敗戰的經驗,基於曾 經失敗的心理下,會提高使用互中技術。這和上一題在對手較強時反而較容易應 用互中技術中得到印證,其原因則為不讓對手有亮單燈獲勝機會藉此把比分拉 大,待有機會時能適時的將戰況逆轉,以突破曾經落敗心理障礙。
而曾比賽因大量應用互中技術而獲勝的特定對象,在該場次中會提高應用互 中的機率上,選擇 80%以上者佔 59.52%;選擇 50%以上會提高使用互中者佔 38.10%;選擇 30%會提高使用互中者占 69.05%;不一定者占 40.48%,顯示銳劍選 手若曾經因大量使用互中而贏特定對象,下次在與之比賽時,基於曾經獲勝的記 憶,也有較高的機率會提高使用互中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