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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式創新中介平台之主要角色

第三章  開放式創新中介平台架構模型建立

3.3  開放式創新中介平台之主要角色

如下圖 6 所示,當企業願意開放其疆界時,在創新研發過程中會經歷不同階段的創 新相關活動如:專利布局、既有研究成果搜尋與交易、尋求外部技術研究能量協助、進 行核心技術研究、研究成果保護、研究成果商品化、研究成果事業化等,在各個不同的 階段將會需要各種不同類型的技術交易服務廠商,提供其專屬的服務與協助。

圖 6、創新研發過程各階段創新相關活動及技術交易服務示意圖  資料來源:技術交易市場網,本研究

由於每家技術交易廠商所能提供技術交易服務的類別有限,皆無法提供完整的服 務,但是單一公司是否能夠完全具備所有的技術交易服務能力未必是重點,重要的是能 否結合具備各種不同能力的技術交易服務業者。

因此,創新中介服務平台提供者應該邀請各技術交易服務業者為平台夥伴,串聯成 以中介服務平台為中心的「創新中介服務業」,這其中包括在研發前端所需的智慧財產 管理服務、在研發過程中所需的技術經紀服務、在研發完成後所需的技術事業化服務、

以及在交易過程中所需的智財權專門職業服務。創新中介服務平台提供者藉由結合不同 類型的技術交易服務廠商的專業能力,不但能提昇服務能量,更能創造更大的競爭力及 影響力。

3.3.2 創新需求者與創新提供者

Chesbrough(2003)指出,企業在研發/創新的流程中,企業從創意發想開始,經歷 技術研發、產品製造、上市、支援等流程,在這些過程中與外界是相通的,而這些想法 無論是在研究階段或是發展階段,皆可能由內而外流出,或是由外而內流入。企業「由 外而內」取得相關的技術知識或資源,如外部研究專案、投資行動、技術授權、產品或 技術取得等;而「由內而外」將內部的技術知識或資源傳遞到公司之外部的作法有技術 授權、出售專利、合資、企業分殖等。因此在創新的過程中,企業很可能同時具備創新 需求者與創新提供者的角色。

如下圖 7 所示,創新需求者在找尋創新時,主要尋找的為創意、研發成果、研發夥 伴、技術夥伴、技術團隊,或是研發人才等創新研發能量;而創新提供者在具備研發能 量的同時,亦期望能夠得到獎金、資金、權利金、新事業機會、等實質甚至精神的獎勵,

來回饋他們研究的成果。

創新需求者與創新提供者是平台上最重要的兩個角色,我們也可以稱他們為平台上 的創新工作者,他們可能是一般事業企業、個人、研發團隊、創投公司等。凡是期望得 到外部的創新資源者,我們都稱之為創新需求者」;凡是具備創新能量且願意分享者,

我們稱之為創新提供者」。這兩種角色各有其所具備的資源或能量,透過在創新中介 平台上的交流各取所需,達成能量與資源的交換。

圖 7、創新提供者與創新需求者透過平台進行互動  資料來源:本研究 

小結以上角色說明如下圖 8 所示,開放式創新中介平台由創新中介平台經營者主 導,藉由整合技術交易服務中介業者的服務能量,提供創新需求者與創新提供者在平台 上互動交流所需之各項服務,透過提供此中介服務來創造價值。其中創新需求者與創新 提供者間以虛線連結,表示其交流並非直接的互動,而是需透過平台經營者居中穿針引

線,在合適的時機才會讓其直接互動,以免造成資訊污染等情況發生。

圖 8、開放式創新中介平台架構  資料來源:本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