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空間再利用之歷史背景
「閒置空間」的產生大多由於都市發展與空間結構之變化,不斷向外擴張,使都市規 模更為龐大,然而都市空間的利用未臻完備,導致空間閒置或低度使用,例如市中心之舊 建築物、鐵路沿線舊倉庫及港口廢棄之老舊倉庫等,常造成社會資源之浪費。另一方面歷 史性建築之不當保存或社會經濟產業結構改變,所遺留下的廢棄建築物,甚至時間過久被 遺忘之空間,這些建築物或空間,常因政策因素無法更新機能或所有者不知如何再使用,
而導致空間資源使用之延宕。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過後,在美國、德國、日本等許多重要都市之重建方式皆採取興建 新建築物之手法,以求取快速復原之效益,而不願意以修繕或再利用方法,使原有舊建築 物滿足新時代人類需求。1960 年代以前,舊建築物常被視為某些開發利益之阻礙,1960 年 之後,因對舊建築與整體環境之涵構關係的認知逐年提高,而有了建築保存運動的萌芽。
1970 年代初期,保存運動還是相當緩和的社會運動與建築思潮,舊建築史實性的原樣保存 與修復是相當重要的中心思想。但從1970 年代開始,人們逐漸體會到許多被保存下來的舊 建築物只是一座精美的建築軀殼而已,其中並無生命亦無生趣。於是人們開始尋求可以讓 舊建築活化的保存方式,「再利用」的觀念便逐漸興起,終於在1980年代以後成為廣受重 視的保存方式。
另一方面,由於社會經濟產業結構的改變,使得許多原屬於某種特殊產業類型的建築,
因為無法生存於劇變的社會結構而逐漸被閒置或廢棄。而這些建築在某些層面上如果稍加 改善,仍然可以重生於城鎮之中,因此也導致了再利用的趨勢。
目前國內在具體實踐方面,在文建會尚未積極推動閒置空間再利用之前,台灣事實上 已有一些舊建築改變其機能並正在使用中,例如:淡水紅毛城改為陳列館、打狗英國領事 館改為高雄市史蹟文物館、鹿港辜顯榮改為鹿港民俗文物館、高雄婦人愛國會改為育幼中 心等;「再利用」觀念流傳之後,近幾年也出現一些案例,如高雄歷史博物館、台北二二 八紀念館、溫泉博物館、新竹國民戲院與台南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等均屬之。
台灣的舊建築再利用一開始都被侷限在古蹟與歷史性建築的範圍內,但是到了1997 年,因為藝術家爭取「華山藝文特區」後開始有了轉變,再加上文建會積極倡導鐵路藝術 網絡,實踐台中二十號倉庫的再利用,這些行動都使得台灣推行的「再利用」從古蹟與歷 史建築延伸至閒置空間上。(廖慧萍,2003)
閒置空間再利用是空間改造的的一環(詳圖3-1),『大部份的國外先進國家,再利用 的對象並不像台灣一樣區分為:古蹟、歷史建築、老建築、閒置空間,而是將之都視為空 間改造的課題。』(傅朝卿,2001)潘璽:認為再利用一種歷史保存的觀念及手段,再利
用可使瀕臨死亡或閒置之老舊建築重獲新生並延續生命週期的第二春,再利用透過積極的
(Decade of Discovery)
屬於問題摸索年代,以歷史保存、修護為主思想,為單點冷 凍保存方式。
新策略的十年1968-1978 (Decade of New Strategy)
屬於再利用發展年代,提出新的再利用活化保存方式,屬於 新觀念新方式摸索年代。
接納的十年 1978-1988
(Decade of Acceptance)
再利用觀念及保存方式被大眾所接納,新的觀念逐漸成熟,
閒置空間再利用之理論
近代有關建築再利用的世界潮流歷史可以追溯到1970 年代,歐美各國配合都市或鄰里 更新運動,開始尋求將舊有建築再生活化的保存方式,空間再利用的觀念於是逐漸興起(黃 海鳴,2003)。持續演變到今日,之所以將閒置空間再利用視為重要的環境議題之一,是由 於再利用的意義不在凍結、保存過去,而是在延續過去,並且透過改變過去來衍生出新的 生命力,因此閒置空間再利用並非單純藉由靜態的保存與維護,而是以動態的規劃與改造 重新賦予其生命力(劉舜仁,2000)。學者王惠君(2000)在「各縣市可成為藝文資源之公有 閒置空間土地初步調查與評估報告」中,針對公有閒置空間進行調查評估,其認為閒置空 間再利用有六大主要效益:
一、提高政府財產及資源之利用效能;
二、增進政府各部門之協調機制;
三、創造公有閒置空間之多元功能再利用;
四、推動地方文化之永續經營;
五、建立公眾參與機制活化地方文化資產;
六、創造新的文化使用空間經驗。
學者施進宗(1992)、傅朝卿(2001)認為,閒置空間再利用可以是兼顧「史實性」與「現 代性」、「結構安全」與「經濟存活」、「建物生命週期再循環」的保存方法,針對其見 解分別說明如下:
一、史實性與現代性兼顧
再利用廣義的內涵不一定會牽涉到史實性的問題,但一涉及到史實保存課題時,再利 用所蘊含的意義會更加重要,而專業規劃者所面臨的挑戰也更大。再利用方式的原則在不 犧牲經濟利益下,利用各種設計手法加入現代化的設備、材料於原有舊建築物當中,使其 呈現新與舊的對話。這種觀念事實上也就是對傳統保存方式的反省,因為生命在成長過程 中就會不斷地改變,若將建築物視為一個生命體,自然不該視新的添加物為惡,而是避免 加入新的元素後使原來的風貌盡失。換言之,新舊之辯証美學(dialectic aesthetics)是 閒置空間再利用重要的理論基礎。
二、結構安全與經濟存活並重
過去由於結構安全性的考量顧慮,使得有保存價值或富含歷史意義的老建築遭到拆除 的命運,實際上許多老建築都可以利用維修補強的方式,令其繼續使用一段時間。再利用 是否可以進行,結構安全性是首要克服之處,當結構問題克服之後,可因新機能的加入而 產生經濟行為,使歷史與美學和現代經濟可以並存,避免空間的「再閒置」。是故經濟上 之生存能力,使再利用之策略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中更為實際。
三、建物生命週期再循環—機能的持續
變更或強化原有建築物機能,使其適合於目前或是將來之需求,可說是閒置空間再利 用的基本精神,為了使舊建築符合新機能,對原有建築進行適度的改造並導入現代化設備
是不可避免的。這種做法之重點在於發掘原有建築物之潛能,以及轉換成何種用途才能維 持原建築之主要特徵,並對其進行最低程度的改變。
此外,學者鄭仲昇(2001:22)提出歷史建築有所要「延續」之價值與期望「再生」之 價值的看法,可以提供作為閒置空間再利用的理論架構。其中歷史建築所要延續的價值,
包含史實、文化及情感,史實價值主要考量的是原樣特色,文化價值是特殊的群體意義或 行為行動,情感價值則是存在記憶及精神支柱;而歷史建築期望再生的價值包括使用、經 濟與教育,使用價值主要考量的是建物新機能,經濟價值則是持續存活的基本來源,教育 價值則在傳承歷史文化。
將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格局,從單一主體的建築空間擴大到整體社會層面來看,產生閒 置空間再利用這樣的議題,絕對不只是基於經濟及社會成本考量下的空間再利用面向而 已,相對的是要延續其在空間中所呈顯的一種在地產業的歷史軌跡風貌及當地人文社區意 識與情感能在閒置空間中被閱讀(曾梓峰,2002)。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推動,應成為地域生 活經驗與文化產業重建的具體行動,關注於在地經營主體的建構,使其能夠在自足條件逐 漸完備的情形下,達成生活環境經營與地域產業振興的目標(蕭麗虹、黃瑞茂,2002:10)。
綜合上述各學者之論述觀點,筆者認為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效益主要會在文化層面、社會層 面與經濟層面三個部分:
一、文化層面
文化層面的意義是閒置空間再利用首先所面對最重要的課題,隨著社會進步與日趨多元,
文化在生活上的意義也隨之更迭,產生出更多樣化的面向展現。尤其在當今全球化影響下,
各地皆面臨文化趨於一同的危機,藉由閒置空間再利用的過程發掘與保護在地傳統文化,
更有其時代任務與意義。而閒置空間再利用的行動,應是一種生活態度的創生,作為思考 現代生活處境與新科技知識,在地文化與全球趨勢,公共與私密之間的起點(蕭麗虹、黃瑞 茂,2002:10)。因此,閒置空間再利用在文化層面具有下列幾項效益:史實價值、文化價 值、情感價值、使用價值、經濟價值、教育價值、期望延續的價值期望再生的價值、歷史 建築延續與再生之價值。
歷史建築的原樣特色特質與特徵社會文化上特殊的群體價值意義情感中重要的存在記 憶與象徵性賦予建築一個新身份與使用方式獲取再利用之後的現代經濟價值表達歷史文化 背景傳承工匠技藝:
1. 妥適保存地方文化傳統與資產;
2. 提昇地區文化活動之參與程度;
3. 增強民眾對地方文化的認同感;
4. 尊重包容與鼓勵多元文化發展。
二、社會層面
閒置空間再利用的目的在促進社會上成員對於富含歷史意義的建築空間,能夠體認其 存在的價值與重要性,透過各行動者的參與建構再利用的操作平台,凝聚彼此的共識,動
員各方資源與力量共同投入,藉由再利用過程營造社區意識,並能充分落實民眾參與的精
員各方資源與力量共同投入,藉由再利用過程營造社區意識,並能充分落實民眾參與的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