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論,進行相當詳細的討論,此外,OECD1994 方法論中所提出關於貿易相關之五 大類環境影響-產品影響(product effects)、科技/技術影響(technology effects)、
規模影響(scale effects)、結構影響(structural effects)以及管制影響(regulatory effects)-亦廣為後續相當多的評估方法論中被使用。以下針對 OECD1994 方法論 以及服務貿易自由化之環境衝擊評估方法論進行簡單的介紹。
一、OECD1994 年貿易政策與協定之環境審查(OECD1994 方法論)
由於OECD1994 方法論並非提出一套統一的 EIA 程序,因此,並沒有建構出一 成的環境衝擊程度與類型均不同,OECD1994 方法論中提及評估對象有國家貿易措
2 目前少有針對「環境政策或協定之貿易審查」發展評估方法論的相關研究,多數的研究以及國家 或國際組織的經驗均係針對貿易政策與協定的環境審查,因此,OECD 於 1994 年的方法論中亦包括 環境政策與協定之貿易審查算是相當新穎,惟有鑑於本研究計畫之主題為貿易政策/協定談判之環境
施或工具以及貿易協定兩大類,國家貿易措施或工具包括關稅或相關措施、非關稅 措施、貿易相關之補貼、貿易相關之智慧財產權以及貿易相關之投資措施等等,貿 易協定則包括貿易自由化協定、商品協定(commodity agreements)、優惠性貿易協 定、部門別貿易協定等等,各國可以針對上述各類的貿易政策或協定,考慮其對於 環境所造成的衝擊程度,設計出一套篩選的機制,確定何者應進行環境審查,
OECD1994 方法論並提出一些進行篩選時可考慮的議題:國家貿易措施或貿易協定 的類型為何?可以預估的主要環境影響為何?預估之環境影響的潛在程度為何?預 估之環境影響潛在的範圍為何?貿易措施或協定可能影響的產品、生產過程、部門 以及/或區域為何?
評估範疇的程度以及複雜度則必須要視評估對象以及國家之法律或行政結構,
而評估工具或方法論的選擇也必須要順應國家立法以及能力,一般而言,貿易自由 化協定之評估要比單一關稅變動之評估來得複雜多,也需要更仔細的環境審查,此 外,國家也可能選擇就其國內某一特定區域或特定類型之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何時應進行評估?原則上決策過程中應該越早越好,特別是各類的國家貿易措 施,至於貿易協定,因其涉及到其他的國家,因此,必須要等到與其他國家談判到 一定的程度之後,方得確定貿易協定的內容與規範,不過,有一些特殊類型的貿易 協定(例如優惠性貿易協定或商品協定)的內容或大方向是可以在談判進行之前即 得知,基本上來說,貿易協定的環境審查可以於談判之前、談判進行中、協定生效 後等不同時點進行,於不同的時點進行環境審查是為了不同的目的,因此,也可能 必須有不同的評估範疇或方法論。
誰應該參與環境審查的程序?最典型的三類為國家以及次級政府之參與者、私 部門之參與者、以及國際之參與者,一般而言,政府可以考慮設計一查詢點以方便 相關的利害關係人可以接收所有的資訊。環境審查得由政府官員進行,不同部會以 及地方層級的官員最好都可以參與審查的過程;私部門的參與者包括環保人士、產 業界代表、貿易工會、消費者團體以及學術界等等,這些私部門的參與者可以協定 確認出環境敏感地區並提供技術事項的建議,至於與此類非政府團體諮商的程序則 必須視各國之政治與法律實務以及文化;若涉及貿易協定的環境審查,應該也要考
考慮利害關係國的參與。
實際操作的工具/方法論的選擇上,可以借用傳統的 EIA 相關工具,但貿易政策 與協定的內容相較於開發行為而言要複雜許多,因此,其環境審查的評估工具勢必 無法做到跟EIA 一樣的詳細,僅得就潛在的環境衝擊發現可能的方法以及程度;針 對貿易政策與協定進行環境審查,相當程度內必須先取決於貿易措施或協定所造成 的經濟評估,再以此為依據進行環境評估,但貿易措施或協定的經濟評估本身就相 當難以預測,因此,不難想像後續的環境評估所可能面臨方法論上的難處。原則上 環境現況(baseline)必須就現有的資料來予以界定,接著可使用模型以及其他的預 測工具以預估各類的變化:資源使用、因貿易措施或協定所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污染 或環境品質變化,此外,考慮到資料欠缺以及預估的不確定性,也可以使用模擬情 境(scenarios)的方式進行環境衝擊的假設或預估,而針對特定的環境衝擊、經濟 部門或區域,也可利用個案研究(case studies)的方法,至於後續的替代政策規劃,
也可考慮使用一般性的政策評估工具(policy evaluation techniques),例如本益分析
(cost-benefit analysis),針對貿易協定的環境評估,管制評估工具(assessment of regulatory effects)也常被用來評估貿易自由化協定對於環境政策與措施的影響。
貿易政策與協定的環境審查程序必須包括監測等後續處理,特別是針對環境審 查的結果,國家應提出相關的因應或對應政策,包括是否針對貿易措施或協定的某 些部分進行修正、於貿易措施或協定列入環境的防衛措施、或執行具有互補作用的 環境機制;此外,考量到環境變遷、情事改變等,後續的程序應包括重新進行評估、
發佈評估結果、建立環境監測機制等等,以俾政府考慮是否需要進行貿易措施或協 定的修正或執行互補性的措施。
除了上述針對環境審查程序的各項步驟都詳加說明之外,OECD1994 方法論另 針對「環境影響」的內涵提出一些更詳細的分類:環境影響的類型、範圍、以及貿 易相關之影響。環境影響的類型主要包括污染類的影響、對健康與安全的影響、以 及對於資源使用的影響;環境影響的範圍則包括對本國國內環境的影響、跨國的環 境影響、以及全球性的環境影響;而與貿易相關之五大類環境影響則是:產品影響
(product effects)、科技/技術影響(technology effects)、規模影響(scale effects)、
產品的貿易量增加或減少可能造成正面或負面的環境影響、技術影響則與產品生產 所使用的技術因貿易活動所產生的改變有關,其亦可能帶來正面或負面的環境影 響、規模影響則與因貿易措施或協定所造成的整理經濟活動程度或總體經濟影響,
伴隨著適當環境政策的經濟高度成長可能帶來正面的規模影響,但若高度的經濟成 長與貿易活動增加屋然或加速資源的使用,則可能帶來負面的規模影響、結構影響 則是與經濟活動模式的改變或個體經濟之影響,如果貿易措施或協定促進更有效率 的資源利用以及生產與消費模式,則帶來正面的結構影響,若經濟活動的改變沒有 伴隨著適當的環境政策,產品的價格也為反應出環境成本時,則帶來負面的結構影 響、管制影響則涉及貿易措施或協定對於環境法規、標準等所帶來的法律與政策影 響。而為了協助辨識出上述五類的影響,OECD1994 方法論也設計出一問題清單
(checklist)供國家參考。
產品影響:確認貿易措施或協定所直接影響的特定產品進出口、其環境影響、
政策回應
技術影響:確認出貿易措施或協定可能影響特定產品的生產或製造過程、其環 境影響、政策回應
規模影響:確認出經濟活動規模的改變、污染的規模(污染的類型與程度)、運 輸規模的改變、資源使用規模的改變、政策回應
結構影響:貿易措施或協定對於特定產品或部門生產的增減、消費的增減、投 資結構的變化、成本(原料成本、能源成本、勞工成本或人力成本)的結構、區域 結構的變化、政策回應
管制影響(主要使用於貿易自由化協定):
一般性:貿易協定的目標有無納入環境或永續發展?有無考慮到例如預警 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或污染者付費原則
貿易措施:貿易協定是否准許為了確保國內產品標準以及生產標準的遵守 得採取進口限制、是否准許採取出口限制手段、是否包括與環境協定相關的條款、
是否為了環境保護目的設有例外條款
環境政策工具:貿易協定有哪些與產品標準相關的規範、是否准許環境補
自願性計畫(例如環保標章)
其他政策:外人投資政策、智慧財產權、服務業
程序:貿易協定是否要求帶有貿易效果的環境措施必須進行通知
(noification)、地方政府的規範、爭端解決、執法、政策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