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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陳天祥生平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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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誌》卷四〈名賢篇〉6,其中最可得知陳天祥生平事迹梗概,也最具先行史料 上之參考價值者,乃張養浩所作之墓誌銘(以下簡稱〈神道碑銘〉)與稍後的《元 史》陳天祥本傳,其他皆承襲此二文刪繁就簡而來,今茲就二篇文獻,加以統整 敘述,有不足者,或他本載錄有異者,另為小注輔之:

綜觀陳天祥生平,可分為三大時期:

(一)、未仕宦時期

陳天祥,字吉甫,本為趙州寧晉人(今河北省寧晉縣),後因其兄陳祐(案:

一名天祐,字慶甫,號節齋,學行與陳天祥相頡頏,事世祖朝,仕至浙東宣慰使,

死南寇亂7)仕官河南,於是遷居河南。中統初年,陳氏被受為千戶長,屯兵三 漢口,以防備宋軍,事平則歸鄉,居偃師南山,躬耕讀書,此時其學識已見精純,

人稱美其為「緱山先生」。〈神道碑銘〉記載為:

……由兄祐為總管河南,遂徙家焉。中統初,李璮盜據濟南,潛與宋通 好。……署公千夫長,偕諸將東備宋。璮誅,歸鄉里。家故貧,力田偃師 山中,暇則講經授徒,聲聞日著。由密邇緱氏山,故世稱緱山先生云。8

《元史.陳天祥傳》則記載:

……天祥少隸軍籍9,善騎射。中統三年,李璮叛據濟南,結宋為外援,……

6 地方志中記載陳天祥生平凡六事:一、平興國動亂,僅記述注第十四《元史》引文。二、彈劾 盧世榮,僅大略敘述,未引陳上奏文。三、糾舉岳束木而遭桑哥誣陷。四、山東治盜,亦未引 述陳上奏文。五、大德六年言西南用兵事。六、大德七年上奏言地震弭災之術。以上皆全由《元 史》而來且簡略記載,前四事亦無紀年。伊承熙等修,張震科等纂:《寧晉縣志》,(台北:成 文出版社,1969 年影印民國十八年石印本),頁 481-483。

7[元]張養浩撰,李鳴、馬振奎校點:《張養浩集》,卷十八,(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 年),頁 161。

8[元]張養浩撰,李鳴、馬振奎校點:《張養浩集》,卷十八,頁 158。

9 蒙古滅金之後,北地儒士旋即喪失傳統社會中的優越地位,以往儒生所堅定自任的學術志業,

於蒙古統治下幾無法發揮所長,其命運與一般庶民別無二致,在此局面下,傳統儒生被迫找尋 新途,趙琦先生指出金亡後儒生的動態有四:全真教的驟興及儒生入道、投身佛門、改務它業 (農軍匠商等)、各種官府佐吏與散處民間者。其中天祥先祖屬第三類,其子孫便也承襲軍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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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天祥為千戶,屯三漢口,防遏宋兵。事平罷歸,居偃師南山,有田百餘 畝,躬耕讀書,從之游者甚眾。其居近緱氏山,因號曰緱山先生。初,天 祥未知學,祐未之奇也,別去數歲;獻所為詩於祐,祐疑假手它人,及與 語,出入經史,談辨該博,乃大稱異。10

此時期兩種文獻所記相去無幾,《元史》本傳則較〈神道碑銘〉多出陳祐讚陳天 祥詩作一事,由於陳氏未有詩文集傳世,故此部分吾人無從稽考;然而自這一段 精簡數語的記錄中可得知:1、陳天祥天資聰慧,僅數歲時光已能躍昇詩文領域。

2、除文學性的詩歌創作外,陳氏之學術造詣亦堪稱精熟,故傳文稱之「出入經 史,談辨該博」,此處便可粗知其早年的成學歷程。

(二)、仕宦時期

陳天祥正式踏上仕宦之途,據《元史》本傳記載:「至元十一年11,起家從仕 郎、郢復州等處招討司經歷,從國兵渡江,因論軍中事,深為行省參政賈居貞所 器重。」12所謂「論軍中事」,即下文接述至元十三年時,記載興國軍擁兵器以自 重而發生的暴亂事件,當時陳氏受命攝知興國軍事政務,並未增兵鎮壓,卻以懷 柔手段,緩導人情,云:「捍衛鄉井,誠不可以無兵,任事者籍之過當,故致亂 爾。」13此外又以內務乖亂不治,上書行省參政賈居貞言治亂韜略,其大意為與 軍民同其心,不可盲目對軍卒庶民進行威逼箝制,否則內憂外患均不可除14,自

趙琦:《金元之際的儒士與漢文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頁 16-31。

10[明]宋濂等原修,北京中華書局編輯部編:《元史》,卷一百六十八,(北京:中華書局,2008 年),頁 3941-3942。

11《元史》本傳及〈神道碑銘〉皆作至元十一年,《新元史》本傳則作至元十年。[清]柯劭忞:

新元史》,卷一百六十九,(台北:藝文印書館,1955 年),頁 1603。大體觀之,《新元史.陳 天祥傳》與《元史.陳天祥傳》僅此處有所出入,其餘諸事皆等同《元史》所載,惟少部分字 句稍有增減,並不造成重大影響。

12[明]宋濂等原修,北京中華書局編輯部編:《元史》,卷一百六十八,頁 3942。

13[明]宋濂等原修,北京中華書局編輯部編:《元史》,卷一百六十八,頁 3942。

14 詳細內容補充於此:「鎮遏奸邪,當實根本,若內無備禦之資,則外生窺覦之釁,此理勢必然 者也。推此軍變亂之故,正由當時處置失宜,疏於外而急於內。凡在軍中者,寸鐵尺仗不得在 手,遂使奸人得以竊發,公私同受被其害。今軍中再經殘破,單若至此,若猶相防而不相保信,

豈惟外寇可憂,第恐舟中之人皆敵國矣。莫若布推赤心於人,使戮力同心,與均禍福,人則我 之人,兵則我之兵,靖亂止姦,無施不可。惟冀少加優容,然後責其必成之效。」[明]宋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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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其黨王宗一等十三人,繼亦就擒,以冬至日放令還家,約三日來 歸獄,皆如期而至,白宣慰司盡縱之19,由是無復叛者,百姓為立生祠。20

此事不在傳文主脈絡當中,按時間順序而言,為附記性質;然而此附記安排於本 事最末處補足,其一彰顯出陳天祥仗義敢言、不畏強權的正直耿介,其二則藉勸 降暴亂及縱犯來歸以受刑突出了天祥寬猛並濟、德惠包容的為政方針,單就縱囚 約定一事觀之,若非正氣凜然、大義誠信者必不敢為此,此處記載,則明顯地加 強了陳氏之道德形象。

至元二十一年,陳天祥拜監察御史。當時中書右丞盧世榮貪贓聚斂、橫暴掌 政,權傾一時,先有御史中丞崔彧奏劾其不可為相,觸怒元世祖,被遭下吏問罪,

後有左司郎中周戭微詞議論,遭盧世榮誣陷,杖責一百,然後斬之,於是群臣震 懾,再無敢言者。二十二年,陳氏剛直挺身,上疏元世祖極言盧世榮罪愆並彈劾 之,《元史》本傳將此奏疏詳作抄錄,原文約千餘字21,讀之使人感念其如秋霜烈 日般的凜然正氣與忠臣風骨,今礙於篇限,不便詳引,然〈神道碑銘〉言此上疏:

公拜章言其先為江西運使(案:江西榷茶轉運使),人賄與自盜鈔以定計 如干,金銀以斤計如干,茶以引記如干。又謂:「國與民相為一體,民病 斯國病,民安斯國安。今乃擬一歲之期,營數十年儲積,非白取下,厥計

19 上述二事,〈神道碑銘〉記之稍詳:「始將士聞賊至,咸謂賊聲攻陽邏堡,實擊鄂州,城中必 有內應,宜盡捕大姓,防患未然。賈公不可,眾執愈堅。公曰:『此州宿重兵不少,使賊能翔,

亦無從而至。其主是議者,不過利彼財物耳。』由是眾議遂格。宣慰司以公有文武才,使攝壽 昌府事,且發兵衛送至境。公謂治盜上平定安集,否則相為亂,流毒善良。乃下令使自相招誘,

悔者聽還其業,無業者從所欲居,惟擒一二論上宣慰司。其餘獄繫及他囚凡五十六人,至日,

召語曰:『若亦思而父母丘隴乎?』皆釋梏縱歸,期三日復獄。及期果復,無一人逸者。宣慰 司以公是舉可勸未服,遂皆原之。后四十年,民追思不已,為建生祠。」[元]張養浩撰,李 鳴、馬振奎校點:《張養浩集》,卷十八,頁 159。

20[明]宋濂等原修,北京中華書局編輯部編:《元史》,卷一百六十八,頁 3943-3944。

21 此文亦被收入於《全元文》當中,定名「論盧世榮疏」,諸家所載,皆由《元史》所錄之全文 變化而來,或刪繁舉要,或更動文字措辭,大抵皆同,惟邵遠平《元史類編.陳天祥傳》所錄 者,與以上皆不同,其一字數增加許多,較舊文又更詳細繁瑣,其二內容已有所不同,原文所 見,未必盡見於邵氏所載,不知所據何本。至於其他,則同於《元史》本傳,僅措辭小有差異。

此文可見〔清〕邵遠平:《元史類編》,卷二十三,〈臺諫一〉,頁 1229-1235。李修生主編:《全 元文》第 8 冊,卷二百五十七,(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2004 年),頁 26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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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從。茍行其言,必賈怨天下。況宰相重任,非彼所堪。臣非不知言出禍 隨,以事關國家,有所不避。」22

陳天祥上疏後,據《元史》所載,元世祖召其與盧世榮上京對質,當日盧世榮即 被縛;翌日,陳氏再度慷慨陳言盧世榮貪瀆奸邪,世祖皆稱善,盧世榮遂正法伏 誅,據〈神道碑銘〉所言,事平後,「天下想望風采矣」23。同年五月,朝廷總錄 陳天祥從仕以來之功蹟,諸如治亂興國、平定壽昌等,進秩五品,擢升吏部郎中。

要之,至元二十二年天祥成功彈劾權臣、為國除奸一事,使其登上了仕宦生涯巔 峰。

至元二十四年,陳天祥改任治書侍御史,彈劾鄂州行省臣岳束木凶暴不法,

但此事卻與盧世榮案有著截然不同的發展,《元史》載:

……天祥至鄂州,即上疏劾平章岳束木兇暴不法。時桑哥竊國柄,與岳 束木姻黨,為其爪牙羽翼,誣天祥以罪,欲天祥以罪,欲致之死,繫獄幾 四百日。二十五年春正月,遇赦得釋。二十八年,擢行臺侍御史。未幾,

以疾辭歸。24

〈神道碑銘〉亦載有此事,與《元史》詳略大致相同,然值得注意的是,〈神道 碑銘〉指出陳氏身處黑獄的情形:「摧脅百至,而公恬不為動。」25相較之下,《元 史》作為正史文獻,側重描寫陳天祥卓越器識與畢生功業;而〈神道碑銘〉則為 墓誌銘,除了強調上述二者外,更擔負了使後人緬懷追思的功能,是以〈神道碑 銘〉以精約筆法,自然而然地流露出其不懼橫暴、強項不屈的人格修養。26

22[元]張養浩撰,李鳴、馬振奎校點:《張養浩集》,卷十八,頁 159。

23[元]張養浩撰,李鳴、馬振奎校點:《張養浩集》,卷十八,頁 159。

24[明]宋濂等原修,北京中華書局編輯部編:《元史》,卷一百六十八,頁 3946-3947。

25[元]張養浩撰,李鳴、馬振奎校點:《張養浩集》,卷十八,頁 159。

25[元]張養浩撰,李鳴、馬振奎校點:《張養浩集》,卷十八,頁 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