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陳明水對於良知本體的體認
第一節 陽明的心體與明水的異同
在陽明的學說中,陽明言「心之本體即是性,性即是理」2,主張心即理,心 具有至善的性質,將心從氣質層面提升至道德至善的根本,是道德本體、至善之 理;而後更進一步以「良知」一詞言此心的虛靈明覺,此心的虛靈明覺就是人本 然的良知。但在陽明思想中,心體有著各種不同面向的詮說,包含能動能靜,能 感潤萬物體物不遺,卻又不受外物所牽的寂感一如,又有知善知惡能明辨是非,
但亦超脫好惡,無善無惡的絕對道德性,看似深妙難測卻乃是人所本有。在陽明 處的心體既包含過往理學所談的根本理性根據,同時又具有原本心氣的能動力,
但也正由於陽明渾融言心性理即一,使得心體與良知都成了主觀感知便能至,則 無論凡夫百姓,或鄉紳儒士,都有能證知此一至善本心的能力。於是,良知觀和 心體觀皆指同一事,而特別重良知的良善能知性,心體既不是靜存之理,亦不單 是形氣欲念之動。陽明對於心體的詮釋緊扣著其所特重的良知,並將前儒、孟子 之語轉而塑成新的語意。陽明由自身體悟入學而設立心學要指,身為開宗祖師,
無所侷限;而明水身為陽明弟子,對於心體雖能有所領悟,但也得在不離師訓下,
努力修正不合於師的認知。對於生性謹慎為學的明水來說,這是學問立基上的根 據,但也未嘗不是其學說未能有所突破的先在限制。只是今日欲探討明水對於良 知本體的體認,仍需回顧至陽明對心體、良知的基本定義與闡釋方式,以進一步 完整確立明水說法是否有所轉出,又有何側重強調的工夫進程。以下就以明水的
1 明.陳明水:《明水陳先生文集.答聶雙江》,卷一,頁 69。
2 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傳習錄》,頁 24。
心體論述為主,輔以陽明對同一議題的詮釋,進一步衡定明水理解良知的重點。
一、心體的論述
在陽明學說中良知具有形上根源性,「良知者,心之本體」3,肯定心的自然明 覺,因為心的清明能覺,便自然能直接體驗印證其本身,不必求索而能知。陽明 曰:「知是心之本體,心自然會知。見父,自然知孝;見兄,自然知弟,見孺子入 井,自然知惻隱,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4可見陽明將心視為本然之良知,不 必外求,不需經過思慮,就具善的能力,以進一步表現人生而既存的靈明之性。
在陽明的理論下,心、性合一皆是天理。原本在程朱理學中,心氣、性理劃分,
使得儒者以外求之事理認作本性。陽明既保留性體超然至善之理,亦將心賦予先 天靈明之意,是以陽明所言心體具多樣面,並且既超越又內在,恆存不變又能隨 順感應萬物。所以陽明談心體有時就超越面說,有時則從與萬物感通能知處說。
(一)知善知惡的是非之心
關於心體,陽明承孟子言其為內在本有的道德根據,將孟子所言良知良能,
不學而能、不慮而知者5,視為人先天本具的良知,進而開展致良知的學說。孟子 將道德根據藉由四端之心開展,以仁義禮智作為道德本心的內容,求則得之,擴 充此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心以行仁道,人之善性就從這四心在情境中展現 的得理處見。陽明亦是從人之善性來作為心體的內涵,不單是善性所發的四端之 心,更直接以此心即是善根。所以在心體的內蘊上,陽明肯定心有一至善的道德 根源,並且此一根據同時也是使人實踐道德的動力。陽明談心體保留孟子性善之 語,同時亦接續陸象山的心即理。不過,陽明更進一步將是非之心做為心體的一 個面向。過往宋儒認心受氣質影響,心能認知卻不是本具備理,陽明將心的認知 能力轉為道德的分辨力,清楚知道是非善惡,使心既是本存之理,又具有道德的 主體明辨力。陽明用「良知」點明心所知是善的、對的,可作為道德實踐上的依 據。如此,就理想狀態言心即理,人所具的善性內化至自身心體,本心具有道德 實踐的原理原則。先天上的善根在宋儒言理時已建立完備,陽明言心體雖認其有 先天至善的根據,但為凸顯心的活動能力,也就是人能踐道的能力,所以並不特 別強調心體為定理所存。在心即天理之顯現下,表彰人有不得不為、亟欲流露的 行善能力。所以下貫至人身上,孟子所言的四端之心,正是人踐道的初步展現。
陽明講求「即知即行」的實功,則四者中的是非之心,最具有明辨善惡的能力,
3 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傳習錄》,頁 61。
4 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傳習錄》,頁 6。
5 《孟子.盡心篇上》;朱熹:《四書集註.孟子集註》,頁 192。孟子曰:「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 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者,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親 親,仁也。敬長,義也。無他,達之天下也。」
依此知所發的行為必能處處得當而不偏失,是以知善知惡的是非之心,在陽明心 體內涵中特別重要。依著「良知」解釋是非之心,乃陽明意在強調孟子四端之心 的能動力,孟子言四端之心是繼孔子的仁心言人的德性善根,陽明言是非之心,
則是欲彰顯良知心體的知善知惡,進一步在人肯定自我有善的一面後,只要順著 心體澄明的道德分判,修身行仁是自然而然就能做到的事。
陽明心學下的心體內涵,「是非之心」已與其「知善知惡是良知」合併來說。
所以陽明曰:「良知只是個是非之心,是非只是個好惡,只好惡就盡了是非,只是 非就盡了萬事萬變。」6是非之心即是良知本心之作用,只是好善惡惡,如好好色、
惡惡臭般,只是真誠地如實好惡,是者為是,非者為非,善者即好之,不善者即 惡之。此是非乃就道德上而言,貫徹好善惡惡便是盡此是非分判之心,能對事理 行為的是非對錯有所明辨,就是盡萬事萬變所當為的理則。陽明認為「心即理」, 天理具客觀義,又將良知與心體合言,則又具有主觀義,是非之心即是心體既客 觀又主觀的展現。能辨善惡是非,必具有真實不移的客觀道德標準,而人能依是 非而行卻又具主觀動力,心體便有自己如此的明覺處,真實無偽。於是良知、心 體、是非之心,陽明以一語合言之,即是「良知」。但是陽明將是非之心用來說明 良知的質性,提高良知本具的合理性,故言:
良知者,孟子所謂「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是非之心,不待慮而知,
不待學而能,是故謂之良知。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體,自然靈昭明覺 者也。7
陽明釋良知即是孟子所說的是非之心,如四端之心人皆有之。同時引孟子語「人 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與是非之心合稱,是 非之心在孟子語處其實只是智德的發現,雖皆本心所發,但和不慮而知、不學而 能,本乎天性的就善能力等同視之,則是從道德心人所固有處解釋,已是由與天 地一體之仁德說之。此是非之心的智是良知,是天理,是仁體,是心體所具的最 高能靜能動的存在,與孟子平舉四端中是非之心的智德不同。陽明特別重視是非 之心,是欲表彰人之靈明昭然的道德心體,所以將是非之心視為陽明良知心體觀 重要的一個內蘊,並不為過。陽明講致良知,就是視吾心體有一可遵循的道德是 非價值,體道修德便能出於我心這真實不欺的明覺。為求人人皆能行善改過,以
「不慮而知,不學而能」使上至達官貴族,下至販夫走卒,都能不限於先天環境,
從道德實踐上達到理想的聖人境界。
陽明從是非之心談心體,是肯定此乃人先天本有,不慮不學而具的知是知非 能力,此知是就道德心體上說,對善惡事物,能清楚地好善惡惡,所以陽明選擇 孟子的是非之心做為良知、心體的內涵,實是側重行善為惡的主觀能動力,為人
6 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傳習錄》,頁 111。
7 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大學問》,頁 967。
之改過遷善立下先天根據,由心體的動處言說,而不特別強調宋儒所說的定理,
怕誤將理視為一超越不動的靜存之理。但陽明所言的心體,既能知是知非,亦包 含超越的至善之理的存在,只是不視其為靜存不動,關注於人自身行德的重點。
對於本體的體認,陳明水身為陽明後學江右學派弟子,大體上皆依陽明所言,
如心體之自然至善,亦掌握良知本體的概念。對於是非之心的解釋,明水曰:
是非之心,知也,人皆有之,不學而能,不慮而知,所謂良知也,炯然貞 明,萬古不易。故夫無是非之心,非人也。良知之在人心,未始不同,特 致與不致,聖愚分矣。8
知是知非之心體,與天道同一,乃人天命之自然流露,發而中節,進而呈現物我 感通融一的境界。此心炯然清明而先天有之,人本具有,非後天人為所加,是不 經學習、思慮即具有的從善能力。這明覺的本心不因時空變遷而有所改易,所知 的正是良知,陽明所說的良知,是天理昭明靈覺處,也是人判斷道德是非,自發 地知仁行仁的主宰,更是人生而為人的價值根源。無此是非之心,則無法稱之為 人。良知本在人心,將良知涵攝於人心,則心體便是知善知惡的道德本心,人所 共有,惟有知善知惡多少的不同,聖賢和愚昧者的分別在於是否能推擴此一良知 本心罷了。
明水所指是非之心,亦已非是孟子四端之心中的是非之心。將陽明對心體的 詮釋語與明水相比,兩人同樣綰合是非之心與良知,此心恆存於天地人心而不改
明水所指是非之心,亦已非是孟子四端之心中的是非之心。將陽明對心體的 詮釋語與明水相比,兩人同樣綰合是非之心與良知,此心恆存於天地人心而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