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 項
第四節、 電子化支付業者與銀行業者導入代收的策略 一、 多角化經營
三、 電子化支付業者與銀行業者的策略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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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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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a tio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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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有這麼大 的 會員,在裡 面 運作,我也 想 要在這 裡面得到一 點 商 業 性的東西 。 (O22)
就 像街口他 不 是也 用了一 個 JELLO 嗎?這一樣的一個邏輯嘛,
因 為他希望能 透過一 些社群來幫他們轉,來讓他們用戶的功能、
發 揮他的轉 帳 功能。 (N37)
四、 小結
業者 導入 電子 化支 付代 收 的 策略統 整 表(詳見 表 14),電子化支付公 共 費 用,對於電子化支付業者與銀行業者而言,手續費是 原定的長期期望,
但 實 質 上 在 短 期 的 競 爭 市 場 之 下 , 多 角 化 經 營 的 手 續 費 用 並 非 被 視 為 主 要的營利項目。反而 視為留住銀行顧客的利器、或者將公共費 用代繳的電 子 化 支 付 管 道 視 為 支 付 平 台 的 功 能 之 一 , 以 作 為 後 續 拓 展 繳 費 通 路 或 者 其 他 通路 的延 伸, 並 從新通 路 獲取手 續 費用 。
經由 公共 費用 代繳 來壯 大 電 子化支 付 工具後,電子化 支付業者 也祭 出 相關的優惠方案,提 供足夠的誘因來吸引民眾,以增加顧客對 於特定品牌 的 電 子 化 支 付 工 具 產 生 依 賴 性 與 黏 著 度 , 進 而 對 特 定 品 牌 的 電 子 化 支 付 工 具 產生 品牌 的忠 誠度 。
面對競爭的市場,電 子化支付業者與銀行業者紛紛堆出策略聯盟,以 降 低 對產 業競 爭的 衝擊,從 同 業到 異 業的 聯盟,可以 依照衝 突 與互動性的 高 低 前者 可分 為競 爭性 與非 競 爭 性;後 者 可分為 準競爭性與 後競爭 性。
從同 業的 聯盟 可以 發現,電 子化 支 付業者 當 中存在著同 業著競 爭性聯 盟,在聯合招標的場域之下,可以發現業者所聯合的價金較低,則大部分 的 業 者都 會選 擇跟 進,為的 是 共同 搶 下這 塊公 共費用的大 餅,但 長期下來 的 虧 損並 非是 一個 健康 的市 場,因 此,各 家 電子化支 付業者 將其視為服 務 客戶或服務政府的一環、以及視為其他的 附加 功能;而同業 非 競爭性聯盟 則 是 以銀 行業 者為 主,透 過銀 行端與 財 金 公司的 臺灣行動支 付介接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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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取 拆分 的手 續費,也 能提 供 用 戶更為 全 面的使 用者體驗,達 到 留住客戶 的 目 的、 又能 創造 與客 戶之 間 的 互動。
在異 業的 聯盟 可以 發現,電子 化 支付業 者 在 市場競 爭中,如何 與不同 產業的業者合作,為的是造 共同的利益。以異業準競爭模型為例,電子化 支 付 業 者 與 銀 行 業 者 合 作 , 創 造 雙 重 回 饋 吸 引 消 費 者 願 意 使 用 電 子 化 支 付工具,同時也吸引 民眾綁定特定的信用卡業者,讓合作的電 子化支付業 者 與 銀行 業者 雙雙 搶下 市場,而民 眾 也能 獲得 雙重回饋;異 業 後競爭性聯 盟 則 是電 子化 支付 業者 端所 發 展 的趨勢,對於電 子化支付業 者而言,尋求 社 群 媒 體 或 電 子 商 務 的 媒 介 進 行 依 附 , 能 夠 獲 得 社 群 媒 體 或 電 子 商 務 產 業的會員數,然而,社群媒體與電子商務也能透過電子化支付業者的法定 功 能 ,創 造出 更多 元的 使用 者 體 驗,彼 此 有如生 物學的互利 共生型 態。
表 14:業者導入電子化支付代收的策略 統 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