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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治理中的「雲端運算」

第四章 電子治理與雲端運算

第一節 電子治理中的「雲端運算」

雲 端 運 算 在 近 幾 年 開 始 在 許 多 先 進 國 家 受 到 政 府 部 門 的 重 視 , 希 望 透 過 雲 端 運 算 的 運 用 , 整 合 政 府 各 部 會 間 獨 立 的 資 訊 與 軟 硬 體 , 一 方 面 提 昇 資 訊 預 算 的 運 用 效 率 、 減 低 成 本 , 另 一 方 面 也 可 以 提 供 更 具 整 合 特 性 的 服 務 給 民 眾 。 不 過 , 由 於 雲 端 運 算 的 概 念 是 發 展 自 資 訊 產 業 對 於 資 訊 與 服 務 架 構 的 檢 討 , 當 這 個 概 念 從 私 部 門 轉 移 到 公 部 門 之 後 應 該 如 何 界 定 , 成 為 公 部 門 在 思 考 雲 端 運 算 的 導 入 之 前 所 應 該 釐 清 的 第 一 個 問 題 , 而 這 也 是 本 研 究 透 過 國 外 文 獻 的 整 理 來 嘗 試 回 答 這 個 問 題 的 主 要 目 的 。

一 、 政府雲端運算之服務模式

彙 整 相 關 國 外 資 料 與 案 例 可 以 發 現 , 過 去 對 於 雲 端 服 務 模 式 的 區 分 , 大 概 有IaaS、PaaS與SaaS三種(Wyld, 2009、Kundra, 2010),而這

三 種 模 式 , 以 國 外 的 經 驗 來 看 , 都 是 適 合 公 部 門 的 應 用 , 只 有 導 入 程 度 與 先 後 順 序 的 差 別 :

( 一 ) 架 構 服 務(IaaS):主要焦點在強調資訊基礎設施的建構,

提 供 使 用 者 租 用 依 照 自 身 所 需 的 運 算 資 源 來 架 構 虛 擬 伺 服 器 , 並 按 照 需 求 來 付 費 使 用 。 諸 如 相 關 的 措 施 包 含 建 置 大 型 資 料 中 心 、 機 房 設 施 管 理 、IT 設施租借、自動化功能彈性運 算 、 資 訊 安 全 與 監 控 與 異 地 備 援 等 示 範 服 務 。

( 二 ) 平 臺 服 務(PaaS):主要提供應用開發環境,包含應用程 式 設 計 與 運 行 平 臺 等 , 支 援 與 開 發 整 個 運 作 過 程 的 這 種 軟 硬 體 資 源 和 工 具 。 包 含 共 通 作 業 平 臺 建 置 、 開 發 工 作 平 臺 、 資 訊 安 全 與 虛 擬 環 境 技 術 與 檢 測 服 務 等 。

( 三 ) 軟 體 服 務(SaaS):主要使用於提供應用程序的服務上,

其 讓 各 種 基 礎 設 施 和 使 用 端 通 過 使 用 者 主 機 端 的 設 備 接 口 來 使 用 雲 端 服 務 , 諸 如 Web 瀏覽器,藉此進行各式網站整併與 服 務 提 供 。

上 述 三 個 不 同 的 服 務 模 式 , 國 外 政 府 機 關 已 經 有 相 關 的 應 用 範 例 , 本 研 究 整 理 於 表22:

表 22 雲端運算可應用之模式與示範服務

織 內 部 較 機 密 的 資 料 或 服 務 。

( 二 ) 社 群 雲 端(Community Cloud):雲端基礎是建立在若干組 織 的 分 享 , 及 支 援 一 個 已 經 分 享 利 害 關 係 的 特 定 社 群 。 適 用 業 務 相 同 的 服 務 , 例 如 跨 越 交 通 部 所 屬 多 個 機 關 的 交 通 雲 。

( 三 ) 公 共 雲 端(Public Cloud):雲端基礎是將可利用的資源分 享 給 大 眾 或 一 個 龐 大 的 架 構 。 適 用 那 些 隱 密 性 、 安 全 性 需 求 較 低 的 公 共 服 務 , 整 合 大 多 數 政 府 相 關 資 訊 , 提 供 一 個 單 一 窗 口 、 整 合 性 的 政 府 服 務 。

( 四 ) 混 合 雲 端(Hybrid Cloud):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更多的雲端 所 組 合 而 成 一 個 單 一 個 體 的 雲 端 , 不 過 這 個 混 合 雲 端 受 到 規 範 或 是 科 技 的 所 有 權 所 約 束 。 主 要 結 合 多 個 雲 端 來 彙 整 資 料 、 應 用 程 式 、 使 用 者 身 分 與 安 全 等 。 此 種 服 務 傳 遞 模 式 應 是 未 來 不 可 避 免 的 趨 勢,因 為 其 可 以 同 時 滿 足 隱 私 與 開 放 的 需 要 。

不 過 , 目 前 其 他 國 家 政 府 因 為 內 部 隱 私 權 與 關 鍵 資 料 保 存 的 考 量

( 表23),較偏向採取私有雲端的方式,只有少數較無隱私與安全性 考 量 的 服 務 , 採 取 社 群 雲 端 或 公 共 雲 端 , 而 這 也 是 我 國 未 來 在 思 考 雲 端 發 展 策 略 時 所 必 須 考 量 的 。

表 23 雲端運算之傳遞模式與示範服務

與 策 略 , 由 私 部 門 所 運 用 之 策 略 轉 化 為 公 部 門 邁 向 雲 端 的 步 驟 與 策 略

邁 向 雲 端 的 步 驟 公 部 門 邁 向 雲 端 的 策 略 一 套 完 整 的 流 程 及 管 理 規 範

6. 依 據 IT 策 略 藍 圖 實 現 雲 端 服 務

 進 行 先 導 實 驗 , 以 了 解 內 外 部 顧 客 的 反 應 , 及 可 能 出 現 的 問

 導 入 雲 端 運 用 , 以 單 一 入 口 和 自 動 部 屬 的 服 務 目 錄 滿 足 民 眾 需 求

 有 效 的 管 理 雲 端 供 應 商 的 契 約 以 符 合 各 部 會 的 需 求

 定 期 重 新 評 估 雲 端 的 服 務 模 式 與 雲 端 供 應 商 的 表 現

 Cloud Information Community 轉 型 成 監 督 政 府 雲 端 服 務 的 角

資 料 來 源:Erlichman, 2011; West, 2010; The Department of Finance and Deregulation, Australian Government,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