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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之我思

第五章 結語

第二節 青少年犯罪之我思

壹、現代青少年真的是妖魔嗎?

近幾年,亞洲各國的經濟皆呈現不景氣的窘狀,跨國犯罪集團甚至潛入日本 國內進行暴力或販毒等犯罪,導致日本國內犯罪率大幅攀升。近年日本發生幾件 少年殺人案件,手法兇殘至極,令人瞠目結舌,導致日本實務界與學界接連提出 修訂少年法及加重少年犯案時刑罰的提案,遂有 2000 年(日本第一次對少年法 所作的實質性的修改)與 2004 年的少年法修正;同時也引發學者、教育專家正 反不同意見的思辯—日本少年法修正前,以「以保護管束代替管訓,以教養代替 處罰」,修正後卻改以「刑罰為先,教養為次」的政策,大大顛覆了以往的政策,

正顯現了現代刑事司法在解決少年犯罪問題的面對的兩難困境。

《家栽之人》所反映的是作者創作當時的青少年非行型態,而這些型態隨著 時代演進,往往有著重大的變化。例如 1997 年的酒鬼薔薇聖斗事件與會津若松 的母親殺害事件,便令人將近年來的日本青少年予以妖魔化。椎橋隆幸174在一場 訪台演講中曾對近年來日本少年犯罪的現狀做了說明,他認為,目前日本國內少 年犯罪的特徵,除了犯罪手法兇殘,突發性犯罪與無動機性犯罪也有增加趨勢。

許多學者認為這樣的現象來自於多數少年無法適應社會環境的急遽變化,加上日 本社會長久以來重視高學歷的現象導致學校教育的偏頗,加上經濟泡沫化以來的 高失業率,加深了青少年除了面對自身生理的變化,尚須面對外在的壓力,因而 有了各種反社會化與暴力的行為175

反觀曾與日本併稱亞洲四小龍的台灣,連續數年的墾丁春吶,原本該是洋溢 青春氣息的春天派對,卻屢傳遭毒品侵入,即使警政系統強力介入與監控,仍是 無法遏止。其實,青少年問題,與其他政治、教育、經濟問題,是環環相扣的,

絕非一昧以防堵、嚴罰即可阻止的,若只是在孩子犯錯後,便將其隔離以為懲處,

174 椎橋隆幸,1946 年 10 月生,目前為日本中央大學法學部教授暨日本被害者學會理事。

175 椎橋隆幸/陳慈幸,<現代日本少年犯罪と少年法の改正>,犯罪學期刊,第 8 期,2001 年 12 月,頁 247。

卻不思將其引至正途,其終歸有回歸社會的一天,屆時受害的又是誰呢?

貳、當孩子的貴人

就在著手進行第五章結語的早晨,一篇民意論壇上的文章176吸引了我的目 光,台中地方法院主任觀護人李錦松為一名被判處保護管束的少女發聲,原因便 在於軍事學校拒絕該名少女報考。少年犯罪理論曾指出,部分少女犯罪之發生,

歸因其長期居於社會底層之劣勢,尤其在經濟社會地位受到剝削與不公平的對待 後,往往會因為缺乏向上的機會,轉而受到不良友伴的影響,而衍生偏差甚至犯 罪行為,以彌補其物質上之缺憾177

上述少女正是生長在一個失能的家庭,因為父親嗜賭,母親離婚而去,家中 只剩年邁體衰的祖父母,在別的女孩正在父母的守護中享受燦爛的青春時,她卻 必須打工賺錢補貼家用。或許因為如此,她有過一段背離常軌的歲月,因為非行 被判保護管束期間,她明白了教育可以改變她的人生,進入國中補校後獲取極佳 的成績,因為家中太窮,只得放棄甄選繁星計畫。但一紙不能報考的通知單卻給 了她重重的一擊。李錦松便語重心長地說178:「我們不能把孩子的痛苦當罪惡處 理,尤其當大家抱怨少年非行嚴重化時,對於有心悔改的少年我們更應該積極拉 他/她一把。不奢求給曾經犯錯的少年們優惠的保護條件,但請給他/她們公平 競爭的機會吧! 」

這樣的事件,不禁令人想到,毛利兩度以交錯敘事的手法度以交錯敘事的手 法,呈現曾經犯過錯的少年也可以有很美好的未來。例如<雪花>裡,那位送給 桑田代表患難與共的雪花的醫生,八年前曾經是暴走族一員,在一次飆車的車禍 事件中,桑田帶他進入開刀房,直接目擊因車禍受到重傷夥伴皮開肉綻的傷口,

與整個開刀過程,少年渾身顫抖,自此覺醒,改過自新。他在少年院因為熄燈時 間過早,無法好好讀書,桑田私下拜託少年院給予通融,解決了這個難題;他也

176 李錦松,<不能考軍校,打垮悔改的少女>,聯合報,2009 年 5 月 15 日。

177 同註 59,頁 340—341。

在之後成為一名醫生。若桑田當時僅是單純做了裁判的工作,那麼於此少年有何 助益?僅僅是滿足了社會大眾心理的社會正義罷了!一個適當的引導幫助少年 走回正途,而一個良善的關懷,可以為世界創造更多的美好。

記得曾經閱讀過邱榮襄的《輔導室.不打烊》179,至今仍為這位極具經驗與 智慧的輔導老師欽佩不已。年輕孩子在成長中,可能會遭遇家庭、課業、人際關 係或愛情等各式各樣的人生難題,此時,若能巧遇貴人,予以了解、關懷,幫助 他(她)們正面思考,在一念之間,便能跨過難關,走向光明的道路,就如同李 茂生在談論他對《家栽之人》這部作品的感動時,曾說180: 「...不管環境 多麼惡劣,你只要碰到這樣子的老師,或只要有人願意伸出援手。當感到心中滿 滿的時候,充滿感激之情的時候,就會想要把自己多餘的、滿出來的東西給別人,

如此一來別人也可能受到感動,這樣子連鎖下去,沙漠裡就會多了一個綠洲。每 個人走一走都會遇到一個貴人,人生就可以再往前一步。...」

在毛利的筆下,我們看到的是一個又一個無法安然渡過青春風暴的少年男 女。桑田不只是一個執法者,他也是一個輔導者。即使像<玫瑰花>裡,犯下殺 人強姦重罪的少年,桑田仍是堅持送中等少年院。桑田對今西調查官說:「即使 與刑務所的刑期相等,我寧願送少年院。」因為他相信感化教育的功能。或許有 人會認為桑田這樣的裁判官是不合時代潮流的溫情派,但反觀日本在 2000 年將 少年法作嚴厲化修正後,仍陸續出現數樁震驚日本社會的青少年犯罪事件,毛利 的用心在二十年後的今日,仍令人感動。

参、給孩子一個安心的家

以我國而言,若將少年兒童的犯罪原因分為生理、心理、家庭、社會、學校 及其他等六大因素,根據各少年法院(庭)少年事件個案調查報告之資料統計顯 示,自民國 81 年至 92 年間,「家庭因素」一直位居第一大因素181。近年來,少

179 邱榮襄,《輔導室.不打烊》,高雄:百盛,2001 年 4 月。

180 翁舒玫,<讓孩子自然成長--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談漫畫(家栽之人)>,154 卷,《人 本教育札記》,2002 年 4 月,頁 105-106。

181 此數據乃參照法務部 90 年與 96 年兩份《少年兒童犯罪概況及其分析》資料比較得出。

年兒童的犯罪原因,則以因「心理因素」為犯罪原因之人數為最多,比例上呈現 逐年增加之趨勢;而因「家庭因素」及「社會因素」者人數次之,且比例上呈現 逐年減少的趨勢。甚至「社會因素」自民國 95 年更是超越「家庭因素」,成為少 年兒童犯罪原因之第二位。

在現代法律之規範底下,「家庭」以合法締結之婚姻與婚生子女為要素,其 在法律上有情感維繫、經濟依附與保護教養與社會化之功用。當家庭無法善盡其 依法規範之功能時,國家則會依維護個人權益之職責來介入干預。182但國家為踐 行其維護家庭功能與保障個人權益之目的,其所扮演之角色或對家庭所為輔助、

監督之手段,「其程度、方法與時點之合法正當性」,在各個國家則會因其歷史背 景、傳統習慣及家族制度而異。

其實,結合福田雅章認為日本戰後兒童期喪失與土居健郎認為日本人有「依 依愛戀183」的看法,所有具有偏差行為的青少年,應該或多或少都有如此的情形 吧!他們藉由各種反社會規範的行為來對大人發出呼救,其實也是一種撒嬌心理 的行為呈現!桑田說了一個故事,一位愛鳥人士所寫的一本書中提到,在南方猿 人時代,生孩子不容易,為了讓嬰兒順利通過母親產道,經常會讓嬰兒早產,而 人類社會便是為了守護嬰兒而產生,群居也由此開始。現在的人們,卻經常忘了 當時生孩子時,對孩子許下要照顧、守護他們的承諾。

肆、還給孩子本來面目

讀者可以看到作品中許多受到升學主義壓迫,或是因為強逼自己符合社會主 流價值,終至崩潰而無法再踏入校園的例子。河合隼雄便提到近年來日本「拒絕 上學」少年少女有日益增加的趨勢184,阿守與川上便是分別因為無法認同老師的 管教模式而恐懼上學的例子,但有多少家長能耐心等待孩子內心的風暴過去呢?

當他們終於調適好自己,重返校園時,學校又是如何迎接他們呢?

182 同註 64,頁 4。

183 此詞引自土居健郎所著《日本式的愛》。土居將渴望依戀他人之慾求稱之為「依依愛戀」。

在我國,雖然歷經數年教改,升學怪象仍普遍深根於教育者與家長心中。從 主角人物桑田經常將植栽花草譬喻為青少年本身或其成長的態度與理念,便可以 了解,人們在栽培「植栽」時,往往認為只要給予基本的陽光、空氣、水,便可 以任意地為了使植栽成為自己心目中的樣子,而去抑制與壓迫它。但毛利告訴我 們,人們任意為之,最後只有招致花草樹木的畸形與枯萎罷了!為人父母師長 者,豈可不慎?

參考文獻

一、研究文本

毛利甚八著,魚戶修繪,《家栽之人》,卷 1-卷 12,台北:時報文化,1994 年 12 月。

毛利甚八著,魚戶修繪,《家栽之人》,卷 13,台北:時報文化,1996 年 6 月。

毛利甚八著,魚戶修繪,《家栽之人》,卷 14,台北:時報文化,2004 年 2 月。

毛利甚八著,魚戶修繪,《家栽之人》,卷 14,台北:時報文化,2004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