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
漫畫少年事件簿
-以《家栽之人》為例
研 究 生: 許俐俐 撰
指導教授: 游珮芸 先生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八年七月
致 謝 辭
兒童文學研究所大概是我遷居到這人生地不熟的美麗東台灣,所得到的最大 禮物。回首從當故事媽媽,因緣際會考上研究所,這兩年的求學生涯,熬夜趕報 告、在楊茂秀老師的研究室數場如沐春風的繪本展演、大陸學術交流之旅等,酸 甜苦辣,滋味點滴在心頭。
在論文撰寫的路上,雖然一開始就鎖定與法律相關的文本為研究目標,卻總 是無法摸索出一個方向;未料在杜明城與郭建華兩位老師的啟發下,原本已經打 算延畢的命運竟漸露曙光。感謝杜明城老師與游珮芸老師不嫌棄我的魯鈍,數個 月來,耐心地引導我在論文思考上,如何在法律與文學之間取得平衡;也感謝林 文寶老師熱心的指導,使我的論文更加完善。
在論文完成、著手撰寫致謝辭的此刻,突然發現一路走來的自己有多麼幸運,
即使每次都是在為家人備完晚餐或安頓好孩子的「兵荒馬亂」的匆忙中踏進課室,
但在數小時的心靈滋養後,回家時分早已忘記那煩躁的心情。感謝外子的支持與 包容,才讓我能一路走在自己喜愛的兒文路上;也感謝老爸、老媽與我四個親愛 的老姐,總在我感到困頓時,以幽默為我打氣。
台東地院就像一個大家庭般,溫暖常在:陳中和與蔡崇義兩位院長,經常關 心著我的學業;謝嘉仁少年保護官除了是我在兒文所的學長,也經常給我許多學 業與論文上的建議。另外,謝謝美麗的鄰居太太砡君,每每在我上學即將遲到時 擔任救火隊,照顧小女昀蕎。
這篇論文得以順利完成,還得感謝在日文翻譯上不斷地予以協助的王淑華小 姐;而佳家漫畫出租店的老闆與美女團隊們,不厭其煩地幫我搜羅相關漫畫,令 我的論文更加豐富。
有時想來,自己生命中雖然有些挫折,但上帝總在之後賦予更多的美好,再 多的話語也無法道盡心中的感謝,就將一切歸諸於天吧!
漫畫少年事件簿-以《家栽之人》為例
許俐俐
國立台東大學 兒童文學研究所
摘要
毛利甚八與漫畫家魚戶修合力創作的《家栽之人》(家栽の人),自 1988 年在 台灣出版以來,受到各界人士的喜愛與推介,是一部帶有濃厚人文關懷風格的知 識性漫畫。整部作品以一位家庭裁判所的法官桑田義雄為主軸,探討現代家庭與 青少年所面臨的各種困境。
本論文結合青少年犯罪社會學與日本文化對作品中青少年之影響來詮釋、分 析作品中青少年之非行,同時也對與今日青少年非行密切相關的中途輟學與援助 交際兩個議題,提出一些觀點與省思。
文本所暴露的青少年問題,除了客觀地反映了青少年非行的各種樣態與背後 成因,也反覆陳述司法人員應該摒棄官僚心態,真心為走入歧途的青少年尋求最 佳的矯正教育方式,絕非將其與社會隔離即可。
文本除了呈現出作者的關懷意識,也促使讀者反覆思考如何共同面對此一社 會議題;其在情節當中穿插以法律與植栽知識,並巧妙地運用花草植栽之象徵與 生長來譬喻人事,不說教、不涉及色情暴力,足以作為有志從事法治教育或相關 創作者的絕佳範本。
關鍵詞:犯罪社會學、青少年非行、花語、援助交際、漫畫
《家栽の人》:A case study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in cartoon
Hsu Lili
The Graduate Institute of Children's Literature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Jinpachi Mori and the cartoonist Osamu Uoto's collaboration 《家栽の人》, which has received praise and recommendation around the world since its 1988 publication in Taiwan, is a cartoon rich in the knowledge of social psychology. The work centers around Judge Yoshio Kuwada of the family court and examines the dilemmas faced by modern families and youth.
This thesis uses the combined lenses of juvenile crime and the effect of Japanese culture on youth to discuss juvenile delinquency in the work. In addition, the thesis will also present some perspective and thoughts pertaining to the related issues of dropouts and sexual transaction.
The text objectively portrays the various cases and underlying causes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Additionally, the authors posit that officials should discard their
bureaucratic attitudes and genuinely try to find the best solution for the juveniles, instead of isolating them from society.
The work shows the caring nature of the authors and pushes its readers to think about how to face these social issues. Law and botany are used throughout the work and the authors cleverly analogize botany and growth to human issues. It doesn't preach and doesn't involve sex or violence – thus, the text should be considered by those interested in teaching law or creating works on related subjects as an excellent example.
Keywords:criminal sociology, juvenile delinquency, sexual transaction , the
language of flowers, cartoon.
目 錄
第壹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問題、方法與範圍 ………6
第三節 《家栽之人》的作者、繪者與創作背景 ………10
第四節 文獻探討 ………15
第貳章 傾聽非行之聲 ………29
第一節 作品中的春風少年兄 ………30
第二節 透視少年非行之源 ………39
第三節 校園之愛與惡 ………46
第參章 園中異色芳草 ………57
第一節 《家栽之人》中的少女 ………58
第二節 追尋少女非行的脈絡 ………65
第三節 「花言草語」說人事 ………70
第肆章 桑田之歌………77
第一節 桑田義雄之角色形塑 ………78
第二節 桑田的少年審判精神 ………82
第三節 尋找司法界的「桑田」 ………91
第五章 結語………99
第一節 說教,色情,暴力,禁! ………100
第二節 青少年犯罪之我思 ………104
參考文獻 ………109
附錄一:法治教育相關書籍………119
附錄二:《家栽之人》卷 1—卷 12 單元事件表列 ………123
附錄三:《家栽之人》卷 13—卷 15 情節簡介與單元………148
附錄四:《家栽之人》中日法律專有名詞對照或解釋表 ………153
附錄五 :日本家庭裁判所簡介………155
表目錄
表 1-4-1 「援助交際」等因素需求動機而發生性的逸脫行為之青少年(1989 年
-1998)………24
表 2-2-1 少年非行事件背後因素與家庭相關案例………39
表 2-3-1 沼澤體罰事件角色、立場對立表 ………51
表 3-3-1 以「花語」為喻之相關單元表 ………73
表 3-3-2 以花草植物相關傳說為喻之相關單元 ………73
表 3-3-3 以花草植物生長特性為喻之相關單元 ………74
表 3-3-4 以花草植栽知識為諷喻之相關單元 ………76
表 4-3-1 與裁判官工作或家庭生活相關事件單元表列 ………..83
第壹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翻開報紙,青少年飆車殺人、毒品與幫派滲入校園、霸凌事件、少女援交等,
在今日早已不再是令人驚訝的社會新聞。在經濟不穩定,失業頻傳,導致家庭功 能不彰的年代,光是呼籲以愛待之,已無法解決層出不窮的青少年問題。原本應 是備受期待的青少年學子,究竟在心理或生理上出現什麼樣的困境,以致屢屢出 現如此傷人傷己的脫序行為?整體社會對於青少年的保護、處遇與輔導是否出現 了嚴重的失衡狀態?而青少年非行通常與家庭因素息息相關,家庭教育又出現了 什麼問題呢?毛利甚八這部歷時 8 年所創作的長篇單元連載漫畫《家栽之人》(家 栽の人),可說是正好緊扣,並以綜觀的角度來探討此一社會議題。
日本漫畫家經常透過漫畫的形式,來表達他們對於真實社會犯罪事件的關注 與看法。1993 年小學館曾出版《勝利の朝》(台灣未出版,日本也已絕版),便是 以日本調布車站事件1為背景,由堀內夏子作畫,並與日本辯護士連合會(相當於 台灣的律師公會)聯手作成。以真實案件改編的漫畫作品,則有以藤井誠二之綾
1 調布車站事件在日本被認為是少年事件被誤判的重要案例之一:1993 年 2 月 28 日,七名少年 對五名學生施以暴行並傷害,之後被逮捕並以違反相關法令移送東京家事法院八王子支部。其 中一名少年不爭執非行事實,並接受保護觀察。其他六名少年在家事法院爭執非行事實之存在。
之後,當中一名少年被家事法院以「無非行事實」為由而為不處分決定。其餘五人則受到移送 中等少年院的保護處分決定,並向東京高等法院已是實務認為由提出抗告。東京高等法院對於 全體少年,以「原訂有重大的事實誤認」為由而撤銷原判決,將該事件發回家事法院,同時停 止保護處分的執行,五人全部從少年院釋放出來。但在更審中,其中二人的年齡已經逼近成人,
法院卻遲遲未對其中一人開始審判;待其成年後移送給檢察官。對另一人則以「無證據可推翻 高等法院判決」為由,做出不處分的決定,依少年事件補償法給予補償。對於其他三人,經由 警察大規模的補充搜查後,法院接受其搜查結果,以三人應受刑事處分為理由,依少年法第 20 條作出一送檢察官之裁定。檢察官連同在更審中受到不處分之該少年共五人,一併向東京地院 八王子之不起訴。
瀨女高中生監禁殺人案原著小說《17 歳の殺人者》(暫譯:17 歲的殺人犯)改編的
《17 歲。女子高生監禁殺人》2。
2003 年 7 月,日本相繼發生長崎縣 12 歲少年虐殺 4 歲兒童與四名 12 歲少女 被不明男子監禁的兩起重大犯罪事件,因而輿論四起,間接促成日本第 18 次修正 少年法。此次少年法修正,最引人矚目之處,莫過於將收容年齡下修至 12 歲。其 實,早在西元 2000 年時,日本便因之前發生的數起重大青少年犯罪,而對少年法 作過一次嚴厲化修正。
之後,日本的漫畫出版界相繼出現探討青少年非行3議題的作品,例如由江川 晴著,美村暁乃繪的《徬徨少年路》4,即在描寫一段段發生於日本醫療少年院5裡,
深具愛心的護士與不幸犯罪少年間的感人故事。鈴木溫的《少年犯罪事件簿》6, 則是以檢察官為主角,描述數起青少年犯罪的事件。以少女為主角來探討其所遭 遇的人際關係困境、自我認同以及價值觀偏差的漫畫作品,則有茉茉奇麗子的《暈 眩》7、《邂逅》8與《心扉》9,以及末延景子的《愛的維他命》10。其中,《徬徨少 年路》對於醫療少年院之組織與承辦業務有概念性的介紹,《少年犯罪事件簿》則
2 藤井誠二,《17 歲。女子高生監禁殺人》,台北:東立,2006 年 1 月。
3 青少年非行,有學者稱其為偏差行為、不良行為、虞犯行為或觸法行為等等。本論文所稱之非行 少年,乃是指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所規範者,將凡是觸犯刑罰法律,或有觸犯刑罰法
律之虞之少年,皆統稱為「非行少年」。
4 江川晴著,美村暁乃繪,《徬徨少年路》,卷 1—卷 2,台北:東立,2002 年 8 月。
5 日本醫療少年院,主要在收容 14 歲以上,未滿 26 歲,有身心明顯障礙的青少年,希望及早治 療其在成長期所發生的身心障礙。但西元 2003 年的第 18 次少年法修正,已經將收容年齡下修 為 12 歲。
6 鈴木溫,《少年犯罪事件簿》,台北:東立,2002 年 8 月。
7 茉茉奇麗子,《暈眩》,台北:東立,2001 年 9 月。
8 茉茉奇麗子,《邂逅》,台北:東立,2005 年 3 月。
9 茉茉奇麗子,《心扉》,台北:東立,2007 年 6 月。
10 末延景子,《愛的維他命》,台北:東立,2002 年 8 月。
是將日本 2000 年少年法修正前後之對照置於書後表列介紹,可說是兼具少年犯罪 與少年觀護知識的漫畫。
比較起來,創作年代起於 1988 年,比上述作品更早關注青少年非行議題的《家 栽之人》更顯珍貴。毛利甚八以日本泡沫經濟時代為背景,呈現一個個在社會各 個角落所發生的少年家庭事件:例如因為家庭功能失衡,導致青少年脫離常軌;
或日本女性因為自我意識的提高,不願意再容忍傳統日本丈夫的工作狂熱與對妻 子的疏離,憤而離開婚姻生活;或家族思想崩裂後的遺產繼承紛爭等。其中也從 法律與社會觀感等不同層面來探討輿論判案的正當性,以及學校是否應該因為招 生的考量與自我名譽的保護,便犧牲學生的受教權?貫穿在每個案例間的,則是 相關司法人員面對龐雜案件量的辛勞,其經常無法兼顧家庭生活的無奈,更是切 中身為司法人員家屬的我的心情。
過去,漫畫此一文類曾被家長拒絕於兒童成長之外,但在學習成長趨向多元 的今日,漫畫早已有了不同的地位。尤其是知識性漫畫,其兼顧知識與趣味,以 及易於被學子接受的特性,更多所被運用為課室教材。在台灣,《家栽之人》這部 帶有濃厚人文關懷風格的知識性漫畫,可說是每個法律人必讀或珍藏的作品。連 續數年,在司法官訓練所課程中,首薦學員閱讀的就是此套漫畫。近年來,更陸 續被中日數位大學教授-例如中央警察大學學務長黃富源、台灣東吳大學社工系 所教師趙碧華、台大社會系社會學教師林文凱與日本德山大學矢野達雄教授列為 上課指定或推薦閱讀文本。矢野達雄於 2004 年所著之《マンガからはいる法学入 門》(暫譯:從漫畫進入法學入門),便是從許多漫畫作品切入來談論法律知識,
其中引為講解民法中的家族法(相當於我國民法親屬篇)、少年法及刑法的,便是
《家栽之人》中的離婚與少年事件;可見漫畫在娛樂之外,也深具社會教育之功 用。
面對日益嚴重的青少年問題,相關政府與社會福利機構莫不費盡心思,企圖 從各個方面著手來防堵青少年非行與犯罪,法治教育便是一例。為了落實校園法 治教育,在民國 86 年,由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統一策劃施行法律大會考,卻因將法 治教育予以紙筆測驗化,飽受各界批評;之後,改為各校融入平常教學,落實到 課室的法治教育課程。
一向予人嚴峻觀感的司法機構也意識到法治教育對於發展現代社會福利國家 之重要性,例如法務部便編列預算,與民間出版社合作,陸續出版了文字版與漫 畫版的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以及刑事訴訟法等一系列民主法治教育叢書,企 圖利用文學感動人心以及漫畫具趣味性之特點,以小故事或漫畫短篇來吸引青少 年與兒童讀者,希冀在其人格發展期間建立其良好法治概念(相關圖書請參閱附 錄一)。基層法院則是派出承辦少年業務的法官,一年數次到各校作巡迴演講,宣 導法治教育;另一方面則極力爭取經費,在法院官方網站上,製作法治教育動畫11, 並辦理有獎徵答以吸引學子觀賞。
可惜專業司法人士的演講對於一般人來說往往艱澀難懂,給青少年或兒童觀 看的各種文本,往往在吸引讀者的動人故事或趣味漫畫後面,便生硬地加上法律 概念解說或法律條文,有的文本甚至在封面上標明其為「法律大會考重要參考
11 例如台灣台東地方法院官方網站的「春風少年兄」網頁,便是以動畫來宣導法治教育。
書」,令人感覺目的性過強;事實上,此類相關的文本除了其中的故事對青少年或 兒童來說尚有吸引力,之後的法律條文幾乎無法引起其共鳴;而從事法治教育之 教師,其口語表達能力以及其是否兼具基礎法理概念,也是一大問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與扶輪社則共同成立「法治教育向下紮 根中心」,翻譯美國民主教育中心所出版,以「權威、隱私、責任、正義」為主題 的「民主的基礎」系列叢書12,並派出律師,在全國各中小學培訓法治教育種籽媽 媽,希望藉其推廣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的活動。可惜的是,法律雖然與人們的生活 息息相關,但化為抽象的法律概念,或是深奧的法律條文後,對於一般人來說,
卻變得既陌生又遙遠。這樣的情形也同樣發生在這群熱心的種籽媽媽身上,當時 筆者便想起了這套一向深受好評的讀物,可惜之後因為忙於研究所課程,未曾再 有機會與這羣種籽媽媽切磋討論。這也促使筆者在尋找論文題材時,優先選擇此 部將植栽與少年家事法庭案例互相編織結合的知識性漫畫文本,並試圖從社會文 化與青少年犯罪社會學等多方觀點切入研究,希冀本論文能為之後的法治教育者 或有志從事相關創作者提供一些助益。
12 此系列叢書在美國分為幼兒版、兒童版、少年版、高中版(使用年齡層為 3—18 歲),在台灣 翻譯後,改為兒童版、少年版與公民版(亦即委由五南出版社所出版的「挑戰未來公民」系列叢 書)。
第二節 研究問題、方法與範圍
壹、研究問題
《家栽之人》自出版以來,在日本各界受到好評,曾榮獲全日本青年之票選 漫畫排行榜第五名。在台灣,則獲行政院新聞局第 21 次推介為中小學生優良課外 讀物。整部《家栽之人》共 15 集 136 單元,大致上可分為兩個部份:第一部份為 第 1-第 12 卷,主要在探討少年家事事件的個案,第二部份則是第 13-第 15 卷,
作者以一個少年事件,綜合探討家庭、教育對於青少年的心理影響;學生的受教 權與教育者維護校園安全與校譽立場的矛盾糾葛;而教師對學生施以懲戒權的規 範與界線又在何處?
日本漫畫自 1963 年以第一部電視動畫-《原子小金剛》(Astro Boy)打開海外 市場後13,迄今數十年,在世界各地產生極大影響。而漫畫在今日,作為一種文類,
可說是「有如空氣無所不在」(手塚治虫)14。然漫畫作為一個商品,即使其所探 討的議題、內容深刻,尚須兼顧娛樂性;只是站在希望能作為法治教育材料,並 能樹立良好道德規範的立場,推薦給兒童與青少年的仍然必須是「優良」的文本。
《家栽之人》是以一位熱愛自然與花草植栽的少年法官桑田義雄為主角,環 繞少年家事法庭案件、以及法庭內外所發生的人事物為創作背景的一部漫畫。基 於前述原因,研究者希望從《家栽之人》這部文本出發,除了探看今日青少年所 遭遇的各種難題,以及成年人面對時的處理態度,也希望找出這部作品中吸引讀
13 陳仲偉,《日本動漫畫的全球化與迷的文化》,台北市:唐山,2004 年,頁 12。
14 Paul Gravett,連惠幸/黃君慧/鄒頌華/徐慶雲合譯,《日本漫畫 60 年》(Manga:Sixty Years of Japanese Comics),臺北:西遊記文化,2006 年,書名頁左頁。
者的動人元素,俾使有志書寫類似題材的作者,得以運用其中的技巧與精神來創 作出更為優良的作品。
綜觀上述,本研究以青少年非行為關注焦點,所要探討的問題如下:
一、作品中的少年非行事件呈現出哪些態樣?其背後成因為何?
二、文本中的非行少女遭遇什麼樣的困境與危機?
三、作者藉由桑田義雄這樣一位優秀的少年法官,呈現出何種少年司法精神?
四、以本套漫畫做為法治教育之可行性如何?
貳、研究方法
若言,小說以純文字書寫來反應人生,那麼,漫畫以其生動的人物與背景特 寫,不啻為反映人生的另類書寫。一部漫畫是否能吸引讀者,除其畫面之處理是 否予人以視覺之吸引效果,其所設定之故事內容能否予人以感動或趣味之感,也 是一大因素。「文本細讀法」乃新批評理論家所倡導,「新批評提供了一整套文本 分析的策略、方法,尤其是文本細讀,新批評以後,尚沒有任何一家批評理論可 以擺脫」15。文本細讀可以幫助漫畫讀者在各個對話框與畫面的來回觀看間,抓住 作者的敘事語法,及感受其所想要表達的深刻意涵。
法律之制定與修正,通常有其時代背景與社會需求;法律之適用也會因個案 而異。本論文便企圖探看作者創作時所緊扣的日本社會現象與作者對於這些少年 非行事件的整體看法。數十年來,日本的兒童與青少年相關法規與學說,由於兒 童觀之變化與青少年次文化之不斷形成亦隨之更迭,蒐集相關的日本文化與青少
15 朱剛,《20 世紀西方文藝批評理論》,臺北:揚智,2002 年,頁 57。
年犯罪事件之報導文獻必不可少,因此,研究者除細讀文本外,將採文獻蒐集與 文本分析為基礎研究法。
參、研究範圍
《家栽之人》最早在日本小學館《Big Comic Original》半月刊連載 8 年,1988 年發行單冊漫畫本(中文版第 1 卷於 1995 年發行),直至 1995 年第 15 卷完結(中 文版第 15 卷發行於 1997 年)。其以日本的少年家事法庭為背景,由於法院組織結 構的關係,主角桑田義雄裁判官,雖然工作內容主要在處理少年與家事案件,但 偶爾也必須支援其他相關單位,協助處理成年犯之問題。但因本論文所關注之焦 點主要在青少年,故筆者將整部作品共 15 集,合計 136 單元、119 個案例加以整 理分析後,剔除成年人法益(亦即,其中相關於成年刑事犯罪之 3 單元,描述婚 姻、尊親屬扶養等家事調解案件的 16 單元,以及親屬篇中關於繼承與遺囑認證的
12 單元),分別就作品中少年男女之非行樣態、背後成因,與非行議題密切相關的 教育與少女賣春問題,以及作者對主角人物桑田義雄之形塑及企圖藉其表達的少 年司法精神,共 105 單元以為探討。
一部優良法律之運作,除了完善的法律條文,更有賴於具有專業法學素養人 士的妥適運用。因此,本研究除了探看作者呈現的青少年相關問題,面對少年事 件的第一線人員,包括少年的父母、少年法官、從事少年觀護的人員以及教育現 場的教師,同屬本論文探討的對象。
另外,《家栽之人》因為結合植栽與少年家事事件,以中文而言,一般讀者容 易誤以為作者因家庭裁判所的「裁」,與植栽的「栽」字型相近,而故意以雙關含
意將此部漫畫取名為《家栽之人》。其實,「家栽の人」乃指家庭裁判所的人,在 日文中,「家栽」與「家裁」同意,此兩種寫法原本即可交換書寫。作者在書中 也運用了許多篇幅來介紹植栽的知識,但因植栽本身並非本研究之重點,故筆者 僅針對書中主角桑田義雄藉植栽之生長、照顧或植栽「花語」所呈現之象徵意涵,
以及作者所暗藏表達其對少年家事事件的態度與理念,予以分析對照。
本論文主要在探討《家栽之人》這部作品所呈現出來的意念,與少年司法的 核心價值,因而並不著重對於漫畫語言的分析。另外,引為本論文援引參照的《家 栽之人》,為尖端出版社翻譯的中文本,譯文中有數處錯誤(例如《家栽之人》卷 14,第 180 頁中藥師寺審判長所說的話,便予人以莫名奇妙之感;或浸沼體罰事件 中,高原市立榮中學校校長名字,卷 13 譯為「關長治」,但卷 15 的判決主文中,
卻譯為「關守道」),甚而當前後譯者不同(卷 1—12 譯者為小熊森林,卷 13—15 譯者為陳育君)時,對於同一語詞之翻譯也不同(桑田之子名字前譯阿守,後譯 小丸);但因受限於語言之隔閡,此點恐為本論文較為不足之處。《家栽之人》自
1988 年在日本小學館《Big Comic Original》半月刊連載以來,受到各界好評,因 此,東京放送 TBS 於 1993 年曾製播由日本男星片岡鶴太郎(TSURUDAROU KATAOKA)所主演的日本電視劇《家栽の人》。由於該電視劇僅挑選整部漫畫中 的數個個案,包括離婚、繼承、少年事件等,以單元劇播出,加上電視劇呈現文 本的方式與直接閱讀平面圖像文字並不相同,故本論文將不纳入討論範圍。
第三節 《家栽之人》的作者、繪者與創作背景
壹、 作者-毛利甚八
毛利甚八,1958 年出生於日本長崎縣,自日本大學藝術學部畢業後,成為 自由作家,並以漫畫劇本創作16為主,偶為報章雜誌做專題採訪撰稿,他也曾為 摩托車之父本田宗一郎作傳《本田宗一郎本伝》。在創作了大受好評的《家栽之 人》之後,他陸續創作了與戰爭議題相關的漫畫作品有《異鄉刺客》(BENKEI IN NEW YORK);帶點城市夢想,控訴人類為了經濟利益企圖犧牲自然生態的政治 醜態的《挪亞的方舟》(ケントの方舟)17,以及帶點靈異鄉野傳奇、保衛山林 的《守護神傳奇》(たぢからお)18。這兩部作品有一共同的特色,就是在諷刺 現今日本財團與政壇,為了追求土地開發案背後的龐大利益,不惜官商勾結,犧 牲弱勢族群的福利。反映了日本在戰後,為了修復戰敗的恥辱,全力發展經濟,
卻在經濟利益下失去了原有的珍貴價值觀與靈魂。
毛利除了創作以少年家事法院為背景的《家栽之人》,以日本預定在 2009 年 起,將建立所謂裁判員制度,亦即陪審員將參與法庭的審判為背景的《裁判員に なりました》(暫譯:成為裁判員)系列與《少年院のかたち》(暫譯:少年院的 輪廓)(後兩部作品並未被譯介至台灣)等與司法議題相關的作品,本身也積極 參與日本各地少年福利公眾政策之演講與評論;日本於 2000 年著修少年法之 後,毛利履獲各大學與日本各地之辯護士連合會(類似我國的律師公會)邀請,
親赴各地演講以表達其對於日本社會所發生的死刑重大案件與少年非行及其犯 罪處遇之看法。
貳、繪者-魚戶修
魚戶修,1957 年 5 月 9 日出生於北海道札幌市,筆名為「魚戸おさむ」。其 最初是為電玩雜誌畫四格漫畫,之後以此為契機,於電玩雜誌《Wanpaku Comic》
16 其未在台灣出版的漫畫作品尚有與幡地英明合作的《地(つち)の子》。
17 毛利甚八作/魚戶修繪,《挪亞的方舟 1》,台北:尖端,1999 年 1 月。
18 毛利甚八作/吉開寬二繪,《守護神傳奇》,台北:尖端,2001 年 10 月。
上,以《忍者じゃじゃ丸くん》(暫譯:忍者茶茶丸)出道。日後更以少年漫畫 為中心,活躍於漫畫界。平成元年,其與毛利甚八合作之作品《家栽之人》,於 小學館的漫畫半月刊《Big Comic Original》上開始連載,因獲得讀者的熱烈支持,
從此踏入青年漫畫界。
魚戶 17 歲時,與母親與妹妹初到東京時,曾短暫擔任知名漫畫家星野之宣19 的助手,之後並在村上紀香20門下擔任助手,經歷長達七年的學習。魚戶修師承 村上紀香,多部作品走寫實路線,畫風平淡。《家栽之人》是魚戶修第一次在「ビ ックコミックオリジナル」(暫譯:原創的連載漫畫)這種青年雜誌發表作品,
他曾自述,原先自己對於青年漫畫並不感興趣,《家栽之人》能獲得廣大迴響,
完全出乎自己意料之外,「特別是如何將原作者和編輯所送過來的資料,透過自 己的漫畫如實的把那感覺傳達給讀者,對我來說這是最讓我感到這份工作有趣的 地方。21」其作品眾多,目前已在台灣出版的,包括早期的作品《袖珍小嬌妻》、
與毛利甚八合作的《家栽之人》與《挪亞的方舟》、與東周齋雅樂合作的《亞特 蘭提斯之謎》,以及與北原雅紀合作的《玄米老師的美味便當》等作品22。
參、創作背景
日本自二次大戰後,積極發展經濟,以護育銀行、鐵礦與各種能源,躍昇為 經濟大國23。事實上,日本的富足社會也是因為被稱做是「企業戰士」的團塊世 代24(だんかいせだい)全力為其企業文化犧牲奉獻所撐起。以《家栽之人》的創作
19 星野之宣,出生於 1954 年 1 月 29 日,日本知名 Star Field 漫畫家,其作品以嚴謹大器著稱,
其宗像教授系列、《2001 夜物語》、《殞月 THE MOON LOST》與《星艦迷航》等作品,深受 漫畫迷喜愛。
20 村上紀香,出生於 1951 年 6 月 3 日,日本人氣漫畫家,其代表作為 1991 年至 1996 年連載的 長篇作品《龍》,此部作品可說是一部以太平洋戰爭為背景,描繪格鬥技世界的大河劇。
21 摘自網路資料:http://www.manga-g.co.jp/interview/int02-12.htm
22 其未在台灣出版的作品則有:《がんばるな!!! 家康》(暫譯:加油吧!!!家康)、《ナ イショのひみこさん》(暫譯:姬密子的生活)、《忍者じゃじゃ丸くん》(暫譯:忍者茶茶 丸)、《斗馬》、《熱拳カンフークラブ 》(暫譯:熱拳功夫)等。
23 日本知名作家山崎豐子於 1973 年所著之《華麗一族》,便曾以日本金融改革與鑄鐵產業為背 景,描述銀行家家族晦澀陰暗的一面。
年代來看,這部作品中的兒童與少年正是屬於團塊世代的子女,堺屋太一稱之為
「新人類」25。
正是這種以國家經濟為優先考量的社會觀念,使得身為一家之主的父親幾乎 不曾參與子女教育,學校也以學歷為重26,而非以人格教育為第一教育目標。不 受重視或無法順應此種教育方式的少年男女,便開始以偏差行為表達不滿。他們 認為父親那一輩因為貧窮,每個人都拼命賺錢,賺錢成了他們人生中唯一的目 標,而他們這一代在不知不覺中,似乎也被套上了這樣的公式。九○年代初期,
日本泡沫經濟27體制崩壞後,整個社會經濟遭受嚴重的打擊,社會與經濟現象呈 現一片低迷;《家栽之人》開始連載的時間為 1988 年,便是大約在泡沫經濟後期。
經濟上的變化同時也為新人類帶來價值觀的轉變,其中最大的不同有三點:
第一,強調自我和自我需求,不把他人和社群的發展視為自己的責任。第二,強 調消費,消費能力成為成功的象徵,是否真正有實際上的需要則不是考慮的重 點。第三,要求即刻得到身體與感官上的滿足。強調自制與耐心的生活型態已被 講究高度刺激化的社會型態所取代28。他們也追求自由,除非有必勝的把握,否 則會盡量避免讓自己處於必須努力競爭的環境。
1988 年東京西巢鴨,發生了一件母親為了與新戀人生活在一起,遺棄了四 個分別為 14 歲、7 歲、3 歲與 2 歲的同父異母孩子的事件。這四個孩子不曾被母 親報過戶口,也未曾上過學,平時只能在家附近閒逛,14 歲的長男因此認識了
五一年之間,第二次大戰後嬰兒潮的人口。看人口分布曲線圖,就會發現這段時間出生的人數,
在圖上形成特別大的「一團」、突出的「一塊」,所以命名為團塊。這個名為「團塊」的世代,
人生旅途的各個階段都跟日本經濟發展重疊,他們在戰後廢墟中出生,畢業後投入職場時正碰 上日本經濟起飛的高度成長期,拼命工作的「企業戰士」形象、過勞死,以及日本進入先進國 的經濟奇蹟,都是他們用生命創造出來的。—摘自 EMBA 雜誌 2006 年 10 月號。
25「新人類」是指比日本戰後新生代更晚生的一代,也就是指 1960 年以後出生的日本新生代。
26 三田紀房在其作品《東大特訓班》,多次諷刺日本社會只重升學的情況,主角櫻木建二便曾 對其他老師說:「…….只要有(考)上,隨便哪個科系都好,而且只要是東大畢業,誰管你 哪個科系。」
27 日本泡沫經濟是日本在 1980 年代後期到 90 年代初期的一種經濟現象。為戰後僅次於 60 年代 後期的經濟高速發展之後的第二次發展時期,卻因受到大量投機活動的支撐,在 90 年代初期 泡沫破裂。
28 Raymond B. Flannery,史錫蓉譯,《防範青少年暴力犯罪》(Preventing Youth Violence),2002 年 1 月,頁 49。
附近的不良友伴。當時其中因為長期營養不良,身體瘦弱的妹妹,因為細故被哥 哥的不良友伴毆打致死;而四個孩子單獨在家生活的情況,直至被鄰居發現才被 揭露開來29,此事震驚日本社會。發生「西巢鴨棄 4 子事件」(巣鴨子供置き去 り事件)的這年,正是毛利著手創作《家栽之人》之始。
毛利在寫作《家栽之人》的八年間(1988—1995),日本社會還歷經了女子 高中生監禁殺人案30(1988—1989 年)、名古屋情侶殺人事件31(1989 年)、市川 一家四人殺人事件(1992 年)、片瀬江ノ島駅前暴走注意事件(かたせえのしま えきまえぼうそうちゅういじけん)(1989 年)等重大青少年犯罪事件,也經歷 了綾瀨母子殺人事件32(1988 年)、調布車站事件33(1993 年)與山形事件34(1993 年)等青少年誤判事件。當時女子高中生殺人水泥埋屍案,由於手法殘忍、泯滅 人性,整個社會陸續出現希望修正少年法的聲音,此事件也是少年法中被害人首 度被意識到的契機;日本時事週刊《週刊文春》當時以加害人的本名來報導整體 事件,並引發真名報導妥適性的討論35,毛利便是在此背景下,寫下了第 3 卷 CASE 3<百合>。山形事件發生後,由於該事件中少年審判並無法明確認定事實的「真
29 導演是枝裕和在 2002—2003 年間,據此事件,拍攝了《無人知曉的夏日清晨》(誰も知らな い)。原來事件資料來源為:http://www8.ocn.ne.jp/~moonston/family.htm
30 1988 年 11、12 月間,東京都足利區綾瀨七名 16—17 歲的青少年,監禁一名 17 歲高三女生,
並對其凌虐施暴致死,事後並將其以水泥封桶棄屍。藤井誠二於 2005 年將該事件改編成漫畫 《17 歲。女子高生監禁殺人》。
31 四男兩女在吸毒後,於名古屋碼頭向多對情侶強索「戀愛稅」後,在大高綠地公園對一對情 侶施暴。他們先將情侶中的男性勒斃,並對其中的女性施暴、監禁,事後因害怕案情曝光,以 拔河方式將女性勒斃。宮部美幸曾以女高中生監禁殺人與名古屋情侶殺人事件為背景寫下推理 小說《十字火焰》,藉以對於當時的少年法過於保護犯罪少年提出批判。
32 1988 年,東京都足立區綾瀨的一間公寓,一位家庭主婦與其長男被勒斃殺害,並被搶奪現金。
案件發生五個月之後,足利區內的三名高中畢業生因為自白犯行而被逮捕。之後,法院認為,
其中一名少年之不在場證明成立,而且所有少年的自白是經由警察機關強迫審問調查所獲得,
不具有信用性,因此全面地承認少年的主張而宣告無非行事實之不處分決定。另外發生於 1985 年的草加事件,亦有類似狀況,六名 13—15 歲的少年被懷疑絞殺中學女生並將其棄置殘土,
因嫌疑犯推翻之前的自白,在漫長的法律審訊後,於 2002 年被判定無罪釋放。
33 事件內容請參閱註 1。
34 1993 年山形縣新庄市發生國中依年級學生被體育用之軟墊綑綁死亡之事件。相關的七名學生 被以監禁致死罪予以逮捕、輔導。被移送家事法院的六名學生在審判庭中全部否認之前所為之 自白。家事法院對於其中三人宣告無非行事實之不處分決定,對其他三人則宣告移送少年院及 教護院(現在的兒童自立支援設施)之保護處分決定。
35 當時被害人的真實姓名與照片被連續數日刊登在週刊雜誌上,引發另一論點便是:若能刊載
相」,因而出現了不信任少年審判中非行事實之認定,而主張審判公開之必要性 之主張,毛利則據此寫下一位飆車少年差點遭誤判的事件<柿子>(卷 10,CASE 2—3)與中篇連續單元<辛夷>(卷 11,CASE 4—8)。
這些少年非行事件,及其所引發的法律與社會議題,例如父母未負起照顧子 女的責任,只是把孩子當成是自己人生的拖油瓶;少年法的適用範圍;以及對於 犯罪事件加害人之真名報導的妥適性等,皆成為毛利創作此部作品的背景素材。
毛利站在司法機關與當事人之間,從各個層面綜合看待這些事件;因此,不同於 之後僅描述單一事件或單一青少年非行型態的漫畫作品,毛利所呈現的是多樣化 的少年事件,以及少年家事法庭在處理過程當中,應掌握之原則與可能遭遇之難 題。
第四節 文獻探討
《家栽之人》在出版之後,雖然廣受歡迎,但目前為止,僅有推介其為優良 讀物之短文,尚未有以該漫畫或作繪者為研究對象的論文。因此,筆者在參考文 獻資料時,除了與作品文本分析相關之論述之外,以作者在作品中所關注之各項 議題為中心的相關著作也一併收纳參考。以下分述之:
壹、與知識性漫畫相關之文獻
徐佳馨在其《漫步圖框世界:解讀日本漫畫的文化意涵》中提到現今席捲出 版界的日本漫畫乃是指具有故事性的漫畫,1950 年以後的新生代稱之為「劇話」
的連環漫畫,其具有較長的敘事過程,手法接近電影,「故事」為其最大賣點。
而漫畫環扣著敘事,而有不同的類型;依照讀者類型,可分為以成長、冒險 為主的少年漫畫,以浪漫愛情為主的少女漫畫,深入剖析人性,摻雜色情暴力的 成人漫畫36;黃淳靜在其《奈知未佐子漫畫作品研究》中,則是依照內容形式將 漫畫劃分為:貸本漫畫37、藝術漫畫、搞笑漫畫(gyagu manga)、恐怖漫畫(horror manga)、體育漫畫(sports manga)、YAOl 漫畫(Yaoi manga)38與學習漫畫39。 其中「學習漫畫」即為本論文所指之「知識性漫畫」。
知識性漫畫乃指該文本雖具有漫畫的形式,內容卻兼具傳遞某一專門知識或 文化的功能。其往往借助主角人物自身週遭所發生的動人故事再結合主題知識,
勾勒出一個個吸引讀者的故事情節,但該門知識必須經過作者實地考究,或參 考、引用自真實且實際存有之文獻,而非憑作者天馬行空的想像而虛構出來的。
而其傳遞知識的方式不限以圖畫形式表現,在圖框內外以文字表達亦可。但知識 的傳遞部分,在內容上所佔比例應該多高,筆者以為漫畫因兼具娛樂功能,若知
36 徐佳馨,《漫步圖框世界:解讀日本漫畫的文化意涵》,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研究所碩士論 文,2001 年,頁 9。
37 「貸本漫畫」依筆者理解乃指未經月刊或任何雜誌連載就直接出單行本的漫畫。此處該研究 者將其羅列,是否恰當,似有可議!
38 Yaoi(やおい)漫畫是為女性讀者所創作,專以男同性愛為題材的漫畫。
識傳遞比例過高,往往會使得讀者明顯感到作者的目的性,因此,筆者毋寧以為,
只要漫畫當中的內容有真實知識的傳達,便可屬於知識性漫畫之範疇。
Paul Gravett 在《日本漫畫 60 年》(Manga: Sixty Years of Japanese Comics)
提到,石ノ森章太郎(1938—1998)的《漫畫日本經濟入門》40可說是知識性漫 畫的始祖,其藉由描繪一家日本汽車公司的理論規則來解說日本經濟,及其與全 世界密不可分的關係。這部漫畫在 1986 年大受歡迎,隨後引發一股創作知識性 漫畫的風潮41。
近來,結合動人敘事與專業知識的知識性漫畫大受歡迎,屢被拍攝為電視劇 或動畫,甚至被各行業奉為教科書,例如描述日式壽司店的師徒情誼與壽司製作 手法的《將太的壽司》42;或酒商結合紅酒商品一起銷售的《神之雫》43 等。另 外,《東大特訓班》除了在故事內容中傳授學子許多讀書與考試的心法,更穿插 許多關於考試知識的相關採訪內容;介紹日本鐵路發展沿革與各地風味名產便當 的《鐵路便當之旅》44等,均是經過詳細考究且頗受讀者歡迎的知識性漫畫。
漫畫可以透過誇張、比喻或象徵的手法,反應社會現實,而知識性漫畫除兼 具漫畫的娛樂效果,更可讓讀者在閱讀當中吸取專業知識。我國針對單一知識性 漫畫文本之研究,有詹淮元的<《天才小釣手》研究>45,其將《天才小釣手》
這部漫畫中的敘事手法結合各類魚種特性、釣法與釣具做整理分析,剖析作品中 除了給予豐富的魚釣知識外,也肯定其人類關懷自然的意涵,以及強調耐心與信 心等,對於讀者人格培養的助益。
在我國,近年來對於漫畫此一文類之研究逐漸增多,但在漫畫分類上,仍未 如日本般細緻,專門收藏漫畫的台北市立圖書館中崙分館,在分類上,將《家栽
40 石ノ森章太郎,《漫畫日本經濟入門》,台北:合森,1987 年。
41 Paul Gravett,連惠幸、黃君慧、鄒頌華、徐慶雲合譯,《日本漫畫 60 年》(Manga:Sixty Years of Japanese Comics),臺北:西遊記文化,2006 年,頁 128。
42 寺澤大介,《將太的壽司》,卷 1,台北:東立,1993 年 12 月。
43 亜樹直作,オキモトシュウ繪,《神之雫》,卷1,台北:尖端,2006 年 2 月。
44 櫻井寬作,はやせ淳繪,《鐵路便當之旅》,台北:東立,2007 年 1 月。
45 詹淮元,<《天才小釣手》研究>,(國立台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2004 年)。
之人》歸之於「偵探」漫畫之中;依照林文寶等人對於推理小說的定義46:「推 理小說是敘述運用智慧,根據事件的因果關係,判斷問題、揭開謎底的小說。這 種小說的寫作,以倒果為因,採用倒敘方式提高事件的懸疑效果及趣味性。」然 而,筆者仔細研究《家栽之人》此一文本後,發現其並不具備解謎或懸疑的元素,
卻粗略被歸於偵探漫畫之類,也導致之後的研究者不察,在研究論文上隨之引用
47,實屬可惜。
至於以漫畫做為法治教育文本可行性方面,一份由台東師院兒童文學研究所 所作的《台灣地區兒童閱讀興趣調查研究》48將兒童讀物劃分笑話、謎語、冒險 故事等 29 種類型,結果指出:在各種內容的讀物類別中,兒童最喜歡的是笑話,
漫畫則高居第 4 位,足見以漫畫引起兒童學習動機似有可行之處。林政華在其<
由漫畫書談兒童少年讀物的選擇>也指出,漫畫可以達到引起兒童閱讀興趣、滿 足對美的需求、醞釀生活情趣以及增進各種能力(例如學習知識、經驗,增加閱 讀、組織、想像及思考等)等對於兒童及青少年的教育作用49。
鄧羽秀之《漫畫在兒童教育上的應用研究》50,則是認為若事前作好流行漫 畫的篩選工作,漫畫在兒童教育上的應用將有極大的潛力與彈性,除了可以在單 一主題下做深入探討,也可針對流行漫畫作適當的內容分析後,與教學互相結 合;或是教學者可編寫出詳細之漫畫識讀課程與教學方案,再以實際教學的行動 研究以為驗證。
貳、與青少年非行相關之文獻
根據陳正祥與黃秉輝之研究51,「非行少年」與「非行」之用語,最早由日
46 林文寶、徐守濤、陳正治、蔡尚志合著,《兒童文學》,台北:五南,2002 年 3 月,頁 354。
47 鄧羽秀之《漫畫在兒童教育上的應用研究》,便是直接引用該館對於漫畫之分類。
48 林文寶主編,《台灣地區兒童閱讀興趣調查研究》,台北: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02 年 2 月,頁 45。
49 林政華,<由漫畫書談對於兒童少年讀物的選擇>,《研習資訊》,9 卷 3 期,1992 年 6 月,
頁 68。
50 鄧羽秀,《漫畫在兒童教育上的應用研究》,國立台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 年,頁 105—106。
51 整理自陳正祥、黃秉輝,《少年法院與社會資源之運用》,司法院研究年報第 22 輯第 14 篇,
本現行少年法所採用,不使用「犯罪」而使用「非行」一語,乃是為了避免社會 上之負面評價對於少年造成烙印。然「少年」一詞,經常會隨著各個法規的適用 年齡而異其名稱。日本對於十八歲以下之非行少年,並不以「少年」稱之而以「兒 童」稱之,對於二十歲以下之非行少年始稱之為「少年」。我國則依照少年事件 處理法第二條規定,該法適用對象係指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少年」。但第 八十五條之一同時規定,七歲以上十二歲未滿之人,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之52。
「非行少年」之概念,包含以下三種對象:(一)犯罪少年:二十歲以下十 四歲以上之犯罪少年。(二)觸法少年:未滿十四歲而有觸犯刑罰法令行為之少 年。(三)虞犯少年:有虞犯事由之一,而依其性格及環境,有犯罪或觸法之虞 之少年。但日本少年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虞犯少年及觸法 少年,僅於都道府縣知事或兒童相談所所長致送者外,家事法院不得審理。」主 要是為了保護非行少年兒童,避免其過早進入司法程序,發生標籤作用。並設計 了保護色彩極為濃厚之少年司法程序及非司法之社政輔導體制,如家庭裁判所之 設置,以及「跨專業」的少年家事調查官等。
因此,少年家庭裁判事件之處理,在刑事部分,並非如同一般刑法,是以犯 罪懲治為主要目標,在處置上,對於法理情三者兼顧,有更高之要求,絕非單從 法律觀點即可為妥適之判斷,為追求案件上更為完美之處置,尚須結合心理學、
社會學、教育學等人文社會科學加以通盤之考量。
況且,犯罪學之研究,早已發展為科際整合的犯罪學,而不再遵循傳統的方 法從單一學科如心理學或變態心理學等單一觀點為犯罪理論之探討。犯罪學理論 之探討最終在探求防治犯罪之手段,而犯罪之刑罰與防治,又與國家預防犯罪之 目的、政策相關連。以下就本論文在探討作品中青少年非行議題所參考之相關文 獻加以介紹:
52 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對於少年非行行為之內涵與日本少年法之規定相同,包括:(一)第三 條第一款之犯罪行為。(二)第三條第二款之虞犯行為。(三)第八十五條之一:七歲以上未 滿十二歲之觸法行為。
一、法理學部分
王紹堉在一篇序言中曾引述美國法學權威龐德(R. Pound)教授在其《法律史 詮釋》(Interpretation of Legal History 1923)書中的話:「法律的思想,在求一般 安全之社會利益,不能不使人企求確定的基本條理,以為行為之客觀的準則,
使安定的社會秩序得以維持。」因此,法律本是人類在社會中的行為規範,亦 即人類為了保持和增進社會所給予的利益所不得不遵守之行為規範53。但除了 青少年所為之行為已達情節重大,須轉送檢方另以犯罪行為起訴,如同傅柯在
《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一書所說,「以正式刑事審判對於犯罪行為為評 估、分析、預測與常態判斷」54之外,多數青少年非行行為仍以矯正輔導為目 標。基於此觀點,在基礎法理學部分,英國當代法理學權威 Dennis LIoyd 勛爵 所著《法律的理念》一書,對於法正義、法道德有詳細之探討。
被譽為美國當代卓越的法學家之理查.波斯纳(Richard A. Postner)曾將法 律與文學作一對話,寫成《法律與文學》一書,此書的寫作方式,對研究者在 書寫此論文時有極大的啟發;另外,魏軍所著《中國法制文學導論》,雖然其 內容多所從社會主義的角度出發,較為刻板,但對於法律文學究竟應反映出何 種社會意義,或是如何結合法律基礎理念與文學中的動人要素,有許多論理上 的探討;上述兩書,在研究者將法律與兒童文學作一連結時,有關聯性思考之 價值。
二、青少年非行部分
研究犯罪學中的犯罪多元性理論,主要是希望將其應用在協助衡量犯罪之狀 況,了解犯罪成因,並加強犯罪之事先預防,以降低整體社會成本。然筆者在研 究《家栽之人》這部作品時,主要仍從社會學之基礎觀點出發,再結合犯罪學觀
53 Dennis Lioyd,張茂柏譯,《法律的理念》(The idea of Law),台北:聯經,1991 年 4 月,
頁 1。
54 Michel Foucault,劉北成、楊遠嬰合譯,《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Discipline And Punish
點交互分析之。因此在犯罪社會學部分,筆者採用從社會學角度切入的有張景然 的《青少年犯罪學》55、車煒堅所著《社會轉型與少年犯罪》56以及趙雍生所著
《社會變遷下的少年偏差與犯罪》57。至於,從犯罪學理論角度切入的則有蔡德 輝的《犯罪學-犯罪學理論與犯罪防治》58、蔡德輝與楊士隆合著之《少年犯罪 理論與實務》59以及陳慈幸所著《青少年法治教育與犯罪預防》60。
在探究擔任少年司法官左右手的少年保護官角色時,早期劉作揖的《少年觀 護工作》61對於少年觀護工作與制度之全貌有一通盤介紹。近來,一群從事觀護 實務理論的少年保護官,並由徐錦鋒主編之《少年觀護制度理論與實務》62,更 是引進最新的少年調查(如生態觀點的審前報告)與觀護理論。由日本千葉、長 野等家庭裁判所的調查官,合著《處於危機中的家庭》63一書,以其身處面對少 年事件的第一現場,從各種自身所接觸的案例幫助讀者了解青少年偏差行為背後 的成因,對於研究者在解讀作品中的各個案例時,大有助益。
學術論文方面,施慧玲之《家庭.法律.福利國家—現代親屬法論文集》64, 與兒童及少年相關之學術論文,共計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之立法意義 與執法極限-一個應用社會學的觀點>、<少年非行防治對策之新福利法制觀-
以責任取向之少年發展權為中心>以及<從福利觀點論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之 修正>三篇。周愫嫻之<影響少年事件審判結果的法律與非法律因素-論司法審 判的公正與客觀性>65,析述法官審判少年事件時,除法律因素之外,也會將其 他與法律無關的因素(如少年原生家庭的族裔、性別、年齡、家庭背景、法院組
55 張景然,《青少年犯罪學》,台北:巨流,1992 年 8 月。
56 車煒堅,《社會轉型與少年犯罪》,台北:巨流,1986 年 5 月。
57 趙雍生,《社會變遷下的少年偏差與犯罪》,台北:桂冠,1997 年 3 月。
58 蔡德輝,《犯罪學—犯罪學理論與犯罪防治》,台北:五南,1995 年 12 月。
59 蔡德隆、楊士隆合著,《少年犯罪理論與實務》,台北:五南,2003 年 9 月。
60 陳慈幸,《青少年法治教育與犯罪預防》,嘉義:濤石,2002 年 2 月。
61 劉作揖,《少年觀護工作》,台北:五南,2002 年 7 月。
62 徐錦鋒主編,《少年觀護制度理論與實務》,台北,洪葉,2008 年 1 月。
63 村松勵,《處於危機中的家庭》,台北:國際村,2001 年 1 月。
64 施慧玲,《家庭.法律.福利國家—現代親屬身分法論文集》,台北:元照,2001 年 2 月。
65 周愫嫻,<影響少年事件審判結果的法律與非法律因素-論司法審判的公正與客觀性>,《輔 仁學誌-法/管理學院之部-》,第 28 期,1998 年,頁 23-54。
織與法官背景等)加入審判的考量中,此部分對於研究者研究作者在書寫各個案 例時的策略有極佳的參考價值。
近來,可資為參考之青少年法律相關學位論文,則有張弘明之《論日本少年 法之修正》66,此篇論文處理了日本自 1948 年制定少年法,歷經數十年,直至 2000 年少年法的嚴厲修正,期間法界所經歷的理念流變與社會情況的變化。我 國近年來之少年家事法庭組織多參照日本,例如將觀護人一分為二成調查官與保 護官等,而中日刑事法律更是經常互相援引參照,加以本文本之創作正處於 2000 年修法的醞釀前期,藉由觀察整個日本法律實務界、學界及整個社會型態之轉 變,我們可以更加了解作者背後之創作理念。
三、青少年犯罪副文化部分
(一)中輟與青少年危機
研究者發現,作品中的許多青少年往往因為自身週遭環境不良或因為中 輟,尚未具備就職之專業技能,導致其在街頭遊蕩,或與不良友伴集聚,危機 重重,因而極易發生非行行為。吳芝儀所著《中輟學生的危機與轉機》67便引 用 McWhirter 所提出的「危機樹」(at—risk tree)理論,說明危機青少年68對其 所遭遇的危機狀態,可能會以輟學、犯罪、藥物濫用、危險性行為與自殺等來 因應,而這些危機通常是一系列的連鎖效應。他從微觀與鉅視的角度,提出
「危機樹」的系統性架構來說明青少年行為的成因69: 1. 土壤:社會環境因素
少年的家庭社經地位、經濟現況、文化因素,以及都市變遷、都市化、弱勢 族群、貧窮等問題,都是危機問題所在。這些複雜的互動影響的環境,是危機樹 所根植的土壤。其中,來自低社經地位的少年,其所能獲得的社會資源有限,加
66 張弘明,《論日本少年法之修正》,(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
67 吳芝儀,《中輟學生的危機與轉機》,嘉義:濤石,2000 年 12 月,頁 53-57。
68 根據吳芝儀的解釋,「危機青少年」乃指因個人身心狀況、家庭、學校、或社會文化等不利 因素之影響,在傳統教育體制中難以獲致成功經驗的青少年,亦於面臨教育或學業失敗的危機,
以至於發生行為偏差或為違規犯過的行為問題。
上現代化社會的相對剝奪下,更加使得其就學就業機會降低,土壤也更加貧瘠。
2. 樹根:家庭與學校
危機樹有兩條基本的根:家庭與學校。家庭可說是影響個體人格發展與行為 表現的最主要場所;而社會期許學校能提供少年安全且充滿生命力的學習環境,
使少年獲得愉快的學習經驗與穩定的認知、情緒、技能的社會化。但現今家庭生 態的重大改變,造成許多家庭應有的功能無法發揮、功能薄弱或功能失調;學校 教育則過於側重智能培育,缺乏以生活各層面為內涵的課程,如此一來,猶如腐 壞的根,難以供給健康的養分給樹身。
3. 樹幹:個人特質
樹幹的功能是支持樹枝,並將養分從土壤經由樹根傳送到樹葉、花朵與果 實。危機樹的樹幹是由少年個人的特殊行為、態度以及根深蒂固的本質所組成。
相對於低危機少年而言,其特質為:學習能力較差、低度自我肯定與負面的自我 概念、與他人溝通的能力較薄弱、處事態度較差、自我控制能力低等。
4. 樹枝:危機行為
樹枝代表少年適應社會的狀況。大部分的少年都能適應社會生活,順利發展 成為有工作能力的成人及社會的一份子。適應不良者則經常會經由與不良友伴的 互動學習到不良的態度與危機行為,而終至成為社會的危機少年。
5. 樹葉、花朵、果實:危機少年
樹上的每朵花或每顆果實都代表個別少年,受到不健康的枝幹所支撐的果實 經常會受傷、腐爛,因為適應不良的行為會增加危機行為發生的可能性。
McWhirter 更進一步指出,事實上,令人更感憂心的是,危機少年本身也是一個 種籽,當其落在不良土壤中,則會孕育出下一代的危機樹。
(二)「少女賣春」與「援助交際」
作品中相關於少女的非行,賣春或從事色情行業的案例幾佔半數,可見毛利 對此問題之看重。「援助交際」乃近十數年興起的青少年次文化,前述蔡德隆與 楊士隆合著的《少年犯罪理論與實務》以及陳慈幸所著之《青少年法治教育與犯
罪預防》皆分別將「援助交際」此部份特列專章討論,可知其特殊性。
援助交際,簡稱為「援交」,此詞最早係由日本發展而來。在日本,援助交 際的界定是指中學女學生以自己的身體或衣物等個人可以提供的一切事務以換 取金錢的行為;因此,型態上可能是伴遊、伴玩或進入酒店,也可能進一步進行 性行為。於是,一方得到心靈與肉體的滿足,另一方則得到金錢物質的報酬,雙 方不僅互相「援助」,也是一種交際(交易),這也成為現在性交易行為被廣稱為
「援交」的由來。
我國繼日本,在數年之後,亦無法抵擋此歪風,漸漸出現了青少年從事援助 交際的案例。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所發新聞稿,其將「援助交際」定義 為:是一種特殊的「雙向互動」色情交易,少女接受成年男子所提供之金錢援助 或服裝、飾品、食品等物質享受,成年男子則接受少女的援助—性的奉獻。70
近年來,由於網際網路的普及,網路援交更是盛行一時,顏淑惠之《網路援 交與當代青少年次文化:以臺中地區高中女學生為例》71,則是企圖以量化研究 區域性高中女學生目前對於網路援交的態度與行為,並據以分析少女的年齡、父 母教育程度、學校成績、個人心理因素、同儕、次文化價值等因素與少女認同網 路援交態度與行為關係。胡敏琪在<從網路援交現象省思主體消失與主體建構提 論>72中,則提醒社會大眾在檢討青少年的偏差行為時,是否也應思考整個社會 呈現出什麼樣的氛圍、視野與知識?我國則針對此種情形,制定了「兒童及少年 性交易防治條例」,企盼收此不良風氣之效。
援交現象在社會上普遍呈現兩種看法,一則以為這只是一種新型態的人際交 往方式,若不涉及性交易行為,不應以法律規範之。尤其我國主張性權的學者如 何春甤等人,對於警方屢屢利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二十九條無限
70 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揭開網路假援交真詐欺真恐嚇的面紗>,2006 年 12 月 11 日新聞稿。
71 顏淑惠,《網路援交與當代青少年次文化:以臺中地區高中女學生為例》,(國立台北大學 犯罪研究所,2008 年)。
72 胡敏琪,<從網路援交現象省思主體消失與主體建構提論>,《資訊社會研究》第 5 期,2003
上綱地對於成人網路援交事件開罰,提出反對意見73。因為網路上的文字往往曖 昧不明,外人實難斷言何謂當事人的真意,如此作法,等於箝制了網路言論自由。
另一反面看法則認為,青少年即使性觀念開放,卻未必具有正確性知識74;而援 助交際雖未必一定有性交易行為,但其與性交易有密切關聯性亦是不爭事實,若 不加以規範,恐怕衍生其他社會問題(如懷孕墮胎、性病感染等)。
由上可知,若僅將援助交易單純視為性交易的代名詞,未免有過於簡化之 嫌。若由文化層面與警政官方定義來看,「少女賣春」與「援助交際」兩者之間,
事實上是有一些交叉模糊地帶的:例如援助交際有傳統性交易所沒有的「交際」
層面。援交可能只是聊天或伴遊,與一般約會交際的界限較難分辨。況且援助交 際不見得涉及性交易,可能是有金錢援助,但沒有性關係,或是雖然有性關係,
可是並非金錢交易,而是以請客或贈禮回報。換言之,但少女賣春因確實有發生 性交易行為,受到法律規範,援助交際則未必。
陳慈幸所公佈一份日本警政署自 1989 年至 1998 年的統計數據資料75正可與 作品創作年代作為對照:
表 1-4-1 「援助交際」等因素需求動機而發生性的逸脫行為之青少年(1989 年-1998 年)
年份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總數 1,064 939 967 1,135 818 1,500 2,145 2,517 2,309 1,928
可見發生「援助交際」等因金錢需求而發生性的逸脫行為的青少年人數,自 1989 年的 1,064 人在之後數年曾短暫下降,但在 1995 年卻大幅攀升至 2,145 人,甚至 在 1996 年達到 2,517 人。
日本<週刊文春>雜誌記者黑沼克史,曾在其報導文學《援助交際—中學女
73 關於何春甤等人的論點,請參閱「性工作的學術與文化全球網路」網站,
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sexwork/index.html
74 1998 年由富士電視台制播,偶像男星金城武與日籍女星深田恭子主演的日本電視劇《神啊!
請多給我一點時間》(神様、もう少しだけ)即是以女中學生因援助交際染上愛滋病為主題的 故事。
75 資料轉引自陳慈幸,<日本青少年犯罪之現狀>,刑事法雜誌,第 45 卷第 2 期,2001 年 4 月,
頁 7,圖表二。
生放學後的危險遊戲》76,詳述日本女學生參與援助交際的形態與心理。不管是 受到同儕引誘或是因為流行,物質與金錢慾望大致上是多數少女從事援交的開 端。陳慈幸提到,日本在經濟崩潰的狂浪中,顯得憔悴不堪,商人亟亟尋求延續 經濟命脈的管道,女高中生的高消費能力便成為其覬覦的對象77。
日本援交女生放學後,多數聚集在東京澀谷78、池袋西口、原宿、六本木的 街頭或 KTV、酒吧等色情場所附近的公園79。推究日本這種光怪陸離的現象,最 早是源於 1993 年突然颳起一股女高中生80販賣底褲給特殊戀物癖以換取金錢報 酬的瘋狂現象。截至 1996 年全面曝光的「援助交際」,已讓整個日本社會意識到 大量女中高生投入色情行業的嚴重性。由黑沼克史的書中,可知從電話交友俱樂 部、交友熱線到「傳言熱線」,媒合後以行動電話邀約見面(卷 12,CASE 2—6
<百合>中的少女中山彌生便是利用此方式尋找客戶)等,其發展與日本的電訊 業服務緊密關聯。黑沼的原著約在 1996 年出版,當時網際網路尚未如現在般發 達,現在的援交行為則幾乎都是透過網際網路的聊天室來進行。
援交在日本社會已成為青少年次文化的一環,曾在高中二年級時,受到同學 誘惑並實際從事援交達一年六個月的中山美里,在她的紀實文學作品《我的 16 歲援交日記》,便寫下了自己那種陷於金錢與肉體遊戲,最後卻倍感失落的心情:
「縱然能用許多虛假言語巧妙的掩飾,可是,我自己絕對無法隱滿另一個自己。
即使,越是將援交時期的回憶刻意消除,越是會感覺自己的一部份也被剝奪了一 般。81」在日本澀谷地區一度造成熱賣,甚至拍成電影的手機文學《Deep Love 深沉的愛》82,也深刻描繪了中輟少女從事援交的真實面。
在毛利甚八創作<櫻桃>(卷 1,CASE 7)的同時期(1988 年),我國則因
76 黑沼克史,《援助交際—中學女生訪學後的危險遊戲》,台北:商周,1998 年 11 月。
77 同註 60,頁 309。
78 導演原田真人 1999 年拍攝的《澀谷 24 小時—援助交際俱樂部》便是以此為背景。石田衣良的
《4TEEN 十四歲》,哲郎等人想為因罹患早衰症而住院的直人尋找援交妹做為生日禮物也是以 此地為背景。
79 莫素敏,《日本現象導讀》,台北:全華科技,2003 年 8 月,頁 86。
80 女中高生即指中學女生,中代表初中,高則代表高中。
81 中山美里,《我的 16 歲援交日記》,台北:文經社,2006 年 5 月,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