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音樂聽想融入教學對於學習者其樂器演奏學習成效之改變情形
本節探討音樂聽想融入於國小單簧樂器初階分部教學對於學習者其樂器演奏學習 成效之改變情形。,研究者針對教學中所蒐集之質性與量化統計之資料進行分析與討論。
本節共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信度分析,第二部分為學生音樂基本能力分析,第三部 分為學生樂器演奏能力分析。
一、教學觀察記錄表信度分析
本研究中,由研究者與協同觀察者填寫教學觀察記錄表,研究使用皮爾森積差相關
(Pearson product-moment correlation coefficient)分析評分者間的相關性,表 4-4 呈現研 究者與觀察者的教學觀察記錄表評分者間信度分析。
表 4-4
教學觀察記錄表評分者間信度
項目 相關性
第一單元之音樂基本能力 .15*
第一單元之演奏能力 .15*
第一單元之整體表現 .17**
第二單元之音樂基本能力 .24**
第二單元之演奏能力 .26**
第二單元之整體表現 .13*
第一二單元之音樂基本能力 .13**
第一二單元之演奏能力 .25**
第一二單元之整體表現 .37**
*p<.05 **p<.01 ***p<.001
58
由表 4-4 可知,評分者間信度介於.13 至.26 之間,p 值皆高於.05 以上,可見評分結 果具備信度(吳明隆、涂金堂,2012),足以支持研究結果之討論。
二、教學觀察記錄表之「音樂基本能力」整體分析
教學觀察紀錄表中的學生音樂基本能力表現,為研究者與協同觀察者評分分數兩者 平均,以達成該活動教學目標的比例作為評分標準,分為 5 分:5 分達到目標 81%以上,
4 分為達到目標 61-80%,3 分為達到目標 41-60%,2 分為達到目標 21-40%, 1 分為達 到目標 20%以下。學生於單元一教學觀察記錄表之「音樂基本能力」比較如下表 4-5。
表 4-5
單元一教學觀察記錄表「音樂基本能力」比較 單元一
課程(一)活動 M SD 課程(二)活動 M SD 課程(三)活動 M SD 課程(四)活動 M SD 1-1 4.2 .35 1-2 3.0 .33 1-1 3.9 .46 1-1 3.8 .26 1-2 4.0 .43 2-1 3.2 .35 1-2 3.9 .21 1-4 4.2 .26 1-3 3.2 .21 2-2 3.9 .52 2-1 3.7 .41 1-5 3.9 .32 3-2 3.7 .35 3-1 2.8 .26 2-2 3.7 .34 1-6 3.7 .26 4-1 4.0 .28 3-1 4.2 .26 1-7 3.5 .28 4-2 4.0 .28 3-2 3.7 .35
4-3 3.9 .24 4-1 3.9 .34 4-4 3.3 .42 4-2 4.0 .44 4-5 4.1 .32
(N=10)
從表 4-5 可知,第一單元的第一堂課最低平均值為 3.2,標準差最高為.43,到了第 三堂課最低平均值提升至 3.7 分,標準差也逐漸的下降,最低標準差為.21,第四堂課平 均值持續升高,最低平均值 3.5 分以上,標準差更加降低,於.32 以下,顯示學生的音樂
59
基本能力有明顯的提升,差異逐漸減少。
研究者推測因為課程(一)活動 1-2 為分辨兩種樂器音色的不同,學生才上第一堂課,
每位學生因為年紀、先備知識的不同,個別的音樂能力差異導致此題的差異較大,而 1-3(能說出不同音色的自身感受),或許因為第一堂課,學生與教師的關係還不夠熟悉,
因此在表達上較為羞怯,而導致平均數較低。第二堂課,從活動 1-2、活動 3-1 的平均 偏低(約 3 分),此兩題題目皆為和弦的辨認,由此得知學生在和弦的的辨認上是比較弱 的,研究者推測,學生平常的音樂課及生活中,大多著重聆聽單弦律或主旋律,因此在 第一次接觸和弦較為陌生,無法準確的辨認出和弦的根音及吹奏出教師沒有吹出的和弦 音。
課程(三)活動 1-1 的標準差較高為 0.46,為拍打出正確的節奏,根據個別學生的檢 核表發現,分數低的多為低年級的學生,因是低年級的學生對這些節奏是第一次的認識,
中年級的學生在音樂課中已學習過這些基本的節奏,因此可以較快的辨認並且拍打出正 確的節奏。第四堂課為第一單元的總結檢核,學生的表現與第一堂課比較起來有明顯的 進步,說明此單元的教學活動對學生的學習有正向的作用,而活動 1-7 為演奏 G 大調音 階,此為本單元的綜合呈現,學生必須有對的姿勢與嘴型、良好的音色及正確的指法與 平穩的速度與節奏才能完成,若有一部分的缺失將會影響所得分數,因此在此題目上的 平均分數較其他題目略低。
學生於單元二教學觀察記錄表之「音樂基本能力」比較如下表 4-6。
表 4-6
單元二教學觀察記錄表「音樂基本能力」比較
單元二
課程(一)活動 M SD 課程(二)活動 M SD 課程(三)活動 M SD 課程(四)活動 M SD 2-1 3.3 .35 2-1 4.1 .48 1-1 4.2 .00 2-2 3.9 .21 3-1 4.3 .35 2-2 3.2 .35 1-2 4.5 .21 2-4 3.9 .34 3-2 4.5 .00 3-1 3.2 .48 2-1 4.1 .42 2-5 4.4 .24
60
4-1 4.0 .16 3-2 4.2 .34 3-1 3.6 .32 4-2 4.2 .34 4-1 3.5 .00 3-2 3.3 .26 4-3 4.5 .16 4-2 4.1 .21 3-3 3.0 .37
(N=10)
由表 4-6 可得知,第二單元隨課堂數的增加,學生每堂課的最低平均數,由 3.3 分 提升至的第四堂課的 3.9 分,第一堂課標準差為.35 以下,到第四堂課,標準差 0.34 以 下。
研究者推測,課程(一)活動 3-2(學生能依據教本上指示與其他學生接奏及合奏),平 均高達 4.5 分,標準差為.00,第三堂課題目 1-1 題,學生在輪奏與重奏的辨別上,平均 為 4.5 分,標準差為.00,推測學生皆能了解接奏與合奏以及輪奏與重奏的不同。活動 4-3 (學生能依據教師指示,在正確的時間演奏)學生已達到音樂聽想中的回想熟悉的音樂,
以演奏表現其內在聽想音樂的曲調與節奏。
課程(一)活動 2-1(辨認拍號的不同),標準差較高,可見學生對於拍號的律動還不是 那麼的熟悉,尤其在單拍子及複拍子的變化上還無法準確的轉換,需要一些時間適應。
活動 3-2 為能依照教本指示與其他學生接奏與合奏,因為之前的接奏通常為教師與學生 的接奏,教師的演奏夠明確穩定,學生也較容易達到目標,但此題為學生與學生的接奏,
並沒有教師的幫助,因此增加許多難度,也是必經的過程。
第四堂課學生平均值高於 3.9 分,標準差低於.34,藉由以上數據,研究者推測音樂 聽想融入單簧樂器分部教學能有效提升學生的音樂基本能力
三、教學觀察記錄表之「樂器演奏能力」整體分析
教學觀察紀錄表中的學生樂器演奏能力表現,以達成該活動教學目標的比例作為評 分標準,分為 5 分:5 分達到目標 81%以上,4 分為達到目標 61-80%,3 分為達到目標 41-60%,2 分為達到目標 21-40%, 1 分為達到目標 20%以下。
學生於單元一教學觀察記錄表「樂器演奏能力」比較如下表 4-7。
61
表 4-7
單元一教學觀察記錄表「樂器演奏能力」比較 單元一
課程(一)活動 M SD 課程(二)活動 M SD 課程(三)活動 M SD 課程(四)活動 M SD
2-1 4.3 .35 1-1 4.2 .40 2-1 3.6 .32 1-2 4.0 .60 2-2 3.6 .37 1-3 3.5 .37 2-2 3.4 .34 1-3 4.0 .64 2-3 3.3 .63 2-1 3.5 .28 3-1 3.6 .39 1-4 3.7 .34 3-1 3.4 .61 2-2 3.0 .39 3-2 3.4 .34 1-5 4.0 .33 3-2 3.6 .28 3-1 2.6 .21 4-1 3.8 .35 1-6 3.4 .41 2-4 4.1 .32 4-2 3.6 .39 4-2 3.7 .42 1-7 3.3 .26
4-3 3.7 .35 4-4 3.3 .59 4-5 3.6 .37 (N=10)
從表 4-7 可知,第一單元第一堂課平均值為 3.3 分以上,標準差在.63 以下,第二堂 課標準差明顯下降,為.59 以下,單課堂最低平均數也於第三堂課提升至 3.4 分。
在課程(二)活動 3-1,學生因不熟悉和弦的概念,如同前一節提到第一單元課程(二) 活動 3-1 的音樂基本能力項目(表 4-5)也是呈現平均值(M=2.8)低落的狀況,因此在樂器 演奏能力上課程(二)活動 3-1 的平均數僅達 2.6 分。在第一單元的第一節課,題目 2-3 及 3-1 上,學生的標準差高達.63 及.61,其觀察項目為正確運氣與音色,研究者推測因混 齡教學的關係,年紀較小的學生在身體的掌握上無法如同中年級學生那麼的精準,因此 在第一堂課基本的嘴型與運氣上有比較落後的情況,需要時間使其熟練,所以在第一單 元第四堂課題目 1-2 及 1-3 上,標準差依舊高達.60 及.64,但經過時間的調適與累積,
年紀較小的學生在身體上的掌握及成熟度也漸漸跟上,與中年級的學生程度上開始拉 近。
62
學生於單元二教學觀察記錄表「樂器演奏能力」比較如下表 4-8。
表 4-8
單元二教學觀察記錄表「樂器演奏能力」比較 單元二
課程(一)活動 M SD 課程(二)活動 M SD 課程(三)活動 M SD 課程(四)活動 M SD
1-1 4.3 .26 1-1 4.6 .16 1-2 4.3 .35 2-1 4.5 .16 2-1 3.4 .39 2-1 4.4 .32 3-1 3.7 .34 2-3 3.8 .59 3-1 4.0 .24 2-2 3.4 .26 3-2 3.1 .66 2-4 3.9 .32 3-2 4.2 .26 3-1 3.5 .40 3-3 3.1 .39 2-5 4.4 .24 4-1 4.2 .47 3-2 4.2 .34
4-2 3.9 .34 4-1 3.7 .34 4-3 4.2 .41 4-2 4.1 .28
(N=10)
由表 4-8 可知,第二單元樂器演奏能力第一堂課的最低平均數為 3.4 分,到了第四 堂課最低平均數提升至 3.8 分,第一堂課最低標準差為.24,到了第四堂課最低標準 差.16。
研究者根據上述資料推測,課程(一)活動 2-1,學生能演奏和弦主音、三音及五音,
有關於和弦的題目因為學生不常接觸,因此耳朵還無法辨認和弦的音響感覺,因此在樂 器演奏上也無法正確的吹奏。課程(二)活動 1-1 為前一堂課的學習過的音高,學生有很 好的分數呈現,可推測教師的教學有一定的成效。
課程(三)活動 3-2,為演奏 6/8 拍的樂曲,推測因低年級的學生還未有藝術與人文的 課程,所接觸的音樂多為單拍子的樂曲,因此在第一次接觸複拍子的音樂時還未那麼熟 悉,而中年級的學生已有每星期一次的音樂課,四年級的藝術與人文課本中也有 6/8 樂 曲的教學,因此在演奏 6/8 的樂曲上則很快就能進入狀況。在第二單元最後一堂課,課
63
程(四)活動 1-1 顯示,學生的標準差低至.16,可見學生的學習成效與程度已逐漸拉近。
四、教學觀察記錄表之個別學生能力分析
教學觀察紀錄表中的學生音樂基本能力表現及演奏能力表現,以達成該活動教學目 標的比例作為評分標準,分為 1-5 分:5 分為達到目標 81%以上,4 分為達到目標 61-80
%,3 分為達到目標 41-60%,2 分為達到目標 21-40%, 1 分為達到目標 20%以下。個 別學生教學觀察記錄表結果如表 4-9。
表 4-9
個別學生教學觀察記錄表結果
單元 S1 S2 S3 S4 S5 S6 S7 S8 S9 S10 1-1A 4.13 4.13 3.88 4.00 4.00 4.00 4.00 3.75 3.50 3.50 1-2A 3.61 3.61 3.78 3.61 3.50 3.61 3.33 3.44 3.56 3.67 1-3A 3.75 4.00 3.81 4.06 3.50 3.94 3.88 3.94 3.94 3.81 1-4A 4.10 4.00 3.90 3.90 3.60 3.80 3.80 3.50 3.70 3.70 2-1A 4.25 4.08 4.25 4.25 4.00 4.00 4.00 4.25 4.00 4.08 2-2A 3.83 3.83 3.83 3.67 3.58 3.50 3.75 3.75 3.50 3.75 2-3A 3.75 3.50 3.88 3.88 3.63 3.38 3.50 3.38 3.25 3.25 2-4A 4.00 4.00 4.00 4.17 4.00 4.00 3.83 4.00 4.17 4.17 1-1B 4.00 3.42 3.58 3.92 3.67 3.92 3.83 3.67 3.08 3.92 1-2B 3.50 3.39 3.61 3.28 3.22 3.33 3.33 3.39 3.17 3.50 1-3B 3.83 3.75 3.17 3.50 3.33 3.42 3.58 3.75 3.67 3.67 1-4B 4.08 3.67 3.92 3.75 3.17 3.75 4.08 3.42 3.67 3.50 2-1B 4.07 3.93 4.07 4.07 4.00 3.93 3.93 4.14 3.79 4.14 2-2B 4.21 3.79 4.00 3.86 3.86 4.07 3.93 3.86 3.64 3.93 2-3B 3.75 3.50 3.88 3.88 3.63 3.38 3.50 3.38 3.25 3.25
64
2-4B 4.50 4.25 4.13 4.13 4.13 3.75 4.00 4.38 4.00 3.88 全 1A 3.90 3.93 3.84 3.89 3.65 3.84 3.75 3.66 3.67 3.67 全 2A 3.96 3.85 3.99 3.99 3.80 3.72 3.77 3.84 3.73 3.81 全 1B 3.85 3.56 3.57 3.61 3.35 3.60 3.71 3.56 3.40 3.65 全 2B 4.13 3.87 4.02 3.98 3.90 3.78 3.84 3.94 3.67 3.80 全 A 3.93 3.89 3.92 3.94 3.73 3.78 3.76 3.75 3.70 3.74 全 B 3.99 3.71 3.79 3.80 3.62 3.69 3.77 3.75 3.53 3.72 (A=音樂基本能力 B=樂器演奏能力)
從表 4-9 得知,八位學生在音樂基本能力的分數皆有提升,S2 分數略微降低,由 3.93 分降至 3.85 分,S6 從 3.84 分降至 3.72 分,降低的幅度不大,其他的學生皆有 0.02 分以上的進步,其中 S3、S5 及 S8 分數有 0.15 以上的進步,每位學生在第一單元的分 數皆落在 3.65 以上,到了第二單元則提升至 3.72 以上。
由此推測絕大部分的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音樂基本能力皆有提升與吸收,分數皆 在 3.65 以上,此結果表示學生的吸收已達到目標的 60%以上,隨著課程的時間累積,
在第二單元的學習上,學生的學習也更加有效的吸收,分數提升至 3.72 以上。S3、S5 進步幅度為 0.15 分,在 IMMA 的進步分數為 7 分 11 分(見表 4-2),都有十分明顯的進 步,S8 的進步幅度最大,為 0.18 分,其在 IMMA 的測驗上也是顯示有大幅度的進步,
可推測學生在課程的學習可有效提升音樂基本能力。其中 S2 及 S6 的音樂基本能力分數 在第二單元略為下降,但此兩位學生在 IMMA 的測驗中還是有顯著的進步,研究者推 測應是學生在課程進行中因為自身專注力或是個性較容易緊張,以致無法有效測出其學 生的真實能力。
在樂器演奏能力方面,由表 4-9 可得知,每位學生從第一單元至第二單元分數皆有 提升,S5 進步幅度還高達 0.55 分,進步幅度皆有 0.13 分以上,S6 及 S7 進步幅度較小,
進步分數為 0.18 分及 0.13 分,第一單元分數在 3.35 分以上,到了第二單元,學生分數
65
提升至 3.67 分以上,有兩位學生 S1 及 S3 分數提升至 4.02 分及 4.13 分。
由以上資料可推測,每位學生在樂器演奏方面都有顯著的進步,每位學生的進步幅 度在 0.13 分以上,觀察表的分數皆在 3.67 以上表示學生的吸收已達到目標的 60%以上,
S1 及 S3 分數在第二單元高於 4 分,在十位學生中,這兩位學生在分部課及合奏課中的 表現都是優於其他同學的,在 IMMA 的後測分數也都達到 75 分及 73 分的高分,由此
S1 及 S3 分數在第二單元高於 4 分,在十位學生中,這兩位學生在分部課及合奏課中的 表現都是優於其他同學的,在 IMMA 的後測分數也都達到 75 分及 73 分的高分,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