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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活動與幼兒問題行為之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音樂活動與幼兒問題行為之相關研究

音樂治療乃是以音樂活動為媒介,做為教師與孩子心靈溝通的橋樑,提供特殊需求兒童 多樣化的音樂經驗,以幫助重建正常的節奏感覺,促進人際互動、發展健全的人格,强化自我 觀念(陳惠齡,2003)。近年來,音樂治療不僅適用於各個年齡層,提供情緒減壓的媒介,成 為主要復健方法,其效益深獲肯定(鄭伊恬,2008)。

根據美國音樂治療法之定義:「音樂治療應用音樂來達到療育目標,回復、改善、維持 一個人之身心健康,免於疾病之苦痛,以增進心理之協調。」根據美國國立音樂治療協會(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Music Therapy)在1977年對音樂治療所下的定義為:「音樂治療是把音 樂的成就當成治療的目標;利用音樂達成恢復(restoration)、保持(maintain)及改進(improvement) 個體心理及生理健康的作用,使個體產生良好的行為改變,並對自己以及其所生存的環境了 解,且達到適應生活環境。」因此,音樂治療分為消極與積極兩部分 (陳惠齡,2003):

(一)消極面:心理治療中的一環就是音樂治療。其最主要的目的在治療、維持並改進個 體的心理機制,並為健全的人格奠定基礎。

(二)積極面:是消極的延伸。其最後目標在於增進個體的自我實現。

英國音樂治療協會(Association of Professional Music Therapy,1995) 對音樂治療的定義 是:音樂治療提供了一個個案與治療間交互關係的架構。 簡 單 地 說 , 所 謂 的 音 樂 治 療 就 是「 有 計 劃、有 組 織 」地 使 用「 音樂 」,以 幫 助 個 體 達 到 生 理 、 心 靈、情 緒 等 方 面 治 療 的 效 果 。「 有 計 劃 、 有 組 織 」 是 強 調 音 樂 治 療 整 體 醫 療 團 隊 , 了 解 個 體 的 狀 況 及 需 要 之 後 , 經 由 專 業 的 治 療 師 及 醫 師 來 執 行 或 督 導 , 採 取 有 系 統 、 專 業 、 整 合 的 相 互 關 係 (林 素 秋 , 2 0 0 3)。 音 樂 治 療 主 要 並 不 是 幫 助 個 體 生 理 上 的 疾 病, 而是將音 樂 融 入 至 個 體 的 身 、 心 、 靈 整 合 經 驗 , 以 改 善 及 恢 復 到 人 類 正 常 行 為 , 進 而 能 適 應 社 會 上 各 種 多 元 的 情 況 ( 汪 彥 青, 2 0 0 4)。

綜合以上所述,音樂治療就是利 用 音 樂 的 知 識 、 教 育 模 式 、 活 動 , 有 系 統 及 計 畫 性 地 應 用 在生理、心理、社會、疾病或功能障礙的病人,使個體理解生存環境中的人、事、物,藉此

過程增 進 及 改 善 個 體 的 情 緒 、 學 習 及 社 會 行 為 , 也就是把音樂治療當作一種處方,有技巧的 施用在有需要的病人身上。

二、行為導向音樂活動

藝術治療應包括音樂治療、舞蹈治療、視覺藝術治療、遊戲治療、書法治療等,透過藝術 創作的過程,可以緩和情緒及提高個案對事物的觀察力,可以達到情緒淨化的效果,更是表 達個人內在和外在經驗的橋樑﹙侯禎塘,2001;張媛媛,2008﹚。

音 樂 治 療 曾 被 系 統 化 的 分 為 下 列 十 個 學 派 ( 夏 翠 萍 , 2006): 諾 多 夫 羅 賓 斯 音 樂 治 療 法 (Nordoff - Robbins Music Therapy) 、心 理 動 力 取 向 的 音 樂 療 法

(Psychodynamically Oriented Music Therapy) 、臨 床 奧 福 音 樂 療 法 (Clinical Orff Schulwerk) 、 高 大 宜 概 念 的 臨 床 應 用 (Clinical Applications of Kodaly Concepts) 、 達 克 羅 士 節 奏 教 學 的 臨 床 應 用 (Clinical Applications of Dalcroze Concepts) 、 引 導 想 像 和 音 樂 治 療 法 (Guided

Imagery and Music Therapy ) 、 發 展 音 樂 療 法 (Development Music Therapy) 、音 樂 療 法 和 溝 通 分 析 (Music Therapy and Transactional Analysis) 、完 形 音 樂 治 療 法 (Gestalt Approach Music therapy) 、應 用 行 為 矯 正 原 則 的 音 樂 療 法 (Application of Behavior Modification Principle to Music Therapy Treatment)。

本研究所採行之行為導向音樂活動,乃是結合音樂活動和行為治療法。係指在結構化的 音樂表達活動教學模式裡,藉由音樂學習與樂器演奏過程,強調行為改變技術的應用,例如:

增強原則、操作制約,使當事人逐漸產生正面的行為改變(何華國,2006;莊婕筠,2004)。

除此之外,Davis, Gefller 與 Thaut (2008) 指出音樂也是一種有效的增強物,來鼓勵與強化正確 行為,藉由敲奏樂器或聆聽喜愛的歌曲之機會,兒童可以適時地表現合宜的行為而獲得獎賞。

同時,表達性的音樂活動可以引導與塑造身心障礙兒童的情感反應,藉由不同類型的音樂與 不同情緒狀態連結,學習表達情緒。整個學習過程可以經由肢體語言,情緒狀態的語言,或 是情感視覺化的描述來改善問題行為的狀態(張乃文,2004)。

在 1960 年代,音樂被發現是一個有力的刺激,使用音樂的行為技巧來訓練和教育身心障 礙者,以增進許多不同的能力和行為的方式大行其道 (Davis, Gfeller, & Thaut, 2008)。絲蒂蕾 (Ann. L. Steele) 針對一位 8 歲的自閉症兒童,只願呆在同一個地點,郤不願意參與活動的行 為進行行為導向的音樂治療,結果顯示此生的自閉行為漸漸減少,最後,可以聽從治療者的 語言指示做出回應(村井靖兒,2002)。張乃文(2004)運用行為改變技術中的忽略法、增強 法及逐步塑造行為,配合上音樂活動,有效地改進一位五歲高功能自閉症幼兒玩弄手指的不 良習慣,與一位十一歲過動症併憂鬱症男童和同儕間相處的肢體衝突及一生氣就大聲尖叫,

干擾上課的現象。

本研究是以行為改變技術為主,音樂活動為輔的來改善個案行為問題。在音樂活動的過 程中,行為問題分析、訂定行為目標、行為觀察記錄表,例如:頻率紀錄、連續時間紀錄、

定時或定次觀察紀錄、活動檢示表、音樂教學活動時期的行為修正技巧等均是行為導向音樂 活動的要項,以協助個案透過音樂活動表達情緒和改變特殊的行為。

三、音樂活動應用於特殊兒童問題行為之相關研究

國內、外有許多音樂活動是針對特殊兒童的實證研究,例如 Kostka (1993) 研究一位九歲 自閉症男童出現的問題行為如:重複手部擺動、上半身身體的搖動、及缺乏參與等,結果顯示 在普通班上音樂課程時,比在特殊班上課時的問題行為要減少許多,顯示音樂的特殊吸引力可 使其專注。 Koegel(1982)研究指出音樂對自閉症兒童是一種有效的增強物與形式,能幫助他 們對學習除了音樂技能之外的能力,更可以當作感官的正向增強,以減少其自我刺激的行為。

Jinah, Tony 和 Christian (2008) 採用單一受試比較設計的處理方式,將受試者隨機分成 兩組,一組先接受音樂治療,再進行操作玩具活動,另一組則反之,以探討音樂治療對 10 位 年齡介於三歲至五歲的自閉症男童行為改變情形。研究結果發現,音樂治療在增進個案的注意 力及社交技巧上有顯著的成效,尤其是在視線接觸及等待輪流參與活動時的成效最富有價值意 義。

Kaplan R. 和 Steele A.(2005)分析 40 位年齡介於 2 歲到 49 歲的自閉症者在接受超過 二年時間的音樂治療的過程。結果發現最普遍的上課類型為一對一教學、和同伴一起教學、大 或小團體教學、同儕教學或混齡教學。主要教學目標在語言溝通上佔百分之四十一、心理社會 行為佔百分之三十九、認知佔百分之八、音樂佔百分之七和感覺統合佔百分之五。不論其上課 類型、困難的程度或目標範圍,最初的目標可以在一年內達到;百分之七十七的中期目標也可 以同時達成。在雙親和照顧者的觀察中也指出,在音樂治療過程中可以產生預期的技巧及回應。

Christian, Tony 和 Cochavit (2006)利用文獻回顧,檢視三個音樂治療對自閉症兒童的小型

研究,提出音樂治療對自閉症患者有效果的證據。在口語及肢體溝通技能方面,音樂治療優於

「安慰劑」治療,但在問題行為方面,音樂治療的效果仍不確定。

Robert, Ronald 和 Wendy(2006)利用文獻回顧發現,音樂治療師和研究者雖然運用音樂治 療對自閉症者在社交、溝通、行為上進行多元化及創新的音樂活動教學課程,但在實證調查的 數據郤很少,因此,在未來實證調查的品質上還有待勘查。

林淑芳(2008)採用文獻分析法探討奧福音樂教學理念在特殊兒童早期療育之實踐中指 出,特殊兒童藉由音樂活動,可以提升社會適應、溝通表達、肢體協調,智能學習等各方面功 能。

胡仁惠(2005)採用質性研究法,透過音樂課的教學,以觀察、訪談及蒐集相關資料的方 式,深入了解智能障礙學童在融合音樂教育課程中之整體行為之影響,結果發現個案改善與班 級同學互動不良的情形,負向行為也逐漸減少,並逐漸融入普通音樂課程中,培養出對音樂的 喜好。

張希如 (2008) 以單一受試研究法之逐變標準設計,探討綜合性音樂活動對國小普通班一 位四年級輕度智能障礙學童社交技巧;研究結果發現,該生接受音樂活動後,會遵守應有的規 則,依照順序發言及行動,與同儕一起合作,並能做到等待「輪流行為」。

徐庭蘭和康恩昕 (2006) 以量化資料、非參與式觀察、訪談等質性資料,針對 2 位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幼兒進行一系列團體音樂活動教學,結果發現個案原本難以等候、無法

遵守常規、不聽從老師指令,及私自離開座位等問題行為略為減少,其注意力行為獲得提 昇,在情感抒發上也有所助益。

李玲玉(2004) 以參與觀察、協同教學觀察、訪談等,並輔以錄影做事後回顧等多元方法。

資料的分析以質性敘述為主,量化資料為輔,探討音樂治療對特殊幼兒提升注意力之成效。由 團體音樂活動的設計,讓特殊幼兒透過音樂課程之歡迎歌、點名歌、童謠教唱、音樂遊戲、音 樂故事、音樂欣賞、舒緩情緒和再見歌等活動改善其注意力不集中之情形,促進師生關係及團 體互動,進而拓展人際互動關係,達到適當的社會適應、溝通能力以及自我表現能力的發展。

研究結果發現音樂活動對於幼兒注意力發展有明顯之成效。另外,由家長填寫音樂活動回饋表 結果亦支持本研究之成效。

黃榮真(2006)以行動研究法,針對學前融合班之二位特殊幼兒進行多元音樂活動,課程 結束後,個案與人示好的情形增加,並會適時地表達自己的需求,而離開座位的情形及攻擊負

黃榮真(2006)以行動研究法,針對學前融合班之二位特殊幼兒進行多元音樂活動,課程 結束後,個案與人示好的情形增加,並會適時地表達自己的需求,而離開座位的情形及攻擊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