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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效益

第四章 預期效益與建議

第一節 預期效益

一、國際接軌情形

為強化我國政府會計作業,期能與國際先進國家政府會計同步發展,行政院 主計處參考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之實務發展,於 91 年 5 月間成立「行政院 主計處政府會計共同規範審議委員會」,專責政府會計共同規範公報之訂定、國 內外政府會計理論與實務之研究等事宜。

經過多方的討論,行政院主計處政府會計共同規範審議委員會決定,在訂定 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時,主要係以美國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 (Goverment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簡稱 GASB)所發布之美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為藍本

5,其中第 34 號準則公報所建立之新的政府會計報導模型,更是重要的學習對象。

美國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所發布之準則公報,雖在規範州及地方政府會計,但其 係以基金會計為重心,與我國政府會計之重心一致,因此較容易直接參考學習。

其次,美國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在 1984 年成立之後,投注極大心力於政府會計 理論與實務之研究,並於制訂準則公報時,大量導入最新的會計理論,使得其準 則內容蘊含較完整的政府會計理論,制定過程與資訊較公開,學術論述與討論亦 較豐富。

綜上所述可知,我國政府會計共同規範審議委員會於制定相關政府會計公報 時,主要係參酌國際先進國家之政府會計公報,並依據國內實際情形而作調整,

以符合我國政府會計實務。而為期與國際先進國家政府會計理論接軌,近年主計 處及同仁除已完成多號政府會計公報之制訂外,亦積極研修相關會計制度及各項 一制性規定,並持續配合建置各基金會計系統,以期我國政府會計之實務作業能 符合世界潮流,並與先進國家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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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觀念公報第 1 至第 3 號以及準則公報第 1 至第 9 號主要皆是參照美國政府會計會計準

則,惟美國政府會計準則中,並無政府長期股權投資之部分,故我國準則公報第 10 號主要參照

加拿大公部門會計委員會所發布之相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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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 列 示 美 國 政 府 會 計 委 員 會 所 發 布 各 號 觀 念 公 報 (Concepts of Governmental Accounting Standard , 簡 稱 CGAS) 與 準 則 公 報 (Statements of Governmental Accounting Standard,簡稱 SGAS),並將我國相關公報制訂情形做 成比較,顯示除不適用之內容外,目前我國尚未完成卻較迫切需要研議之議題包 括:

1.退休基金之會計處理與揭露

2.員工非退休金受僱津貼之會計處理與財務報導 3.或有負債以及潛藏性負債之認列與揭露

4.衍生性金融商品及風險融資之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導 5.無形資產之財務報導

6.汙染整治義務之會計處理與財務報導 7.資本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導 8.服務努力與成就報導

表 4- 1 美國州及地方政府會計公報與我國之比較

類別 名稱 我國之相關公報 備註

CGAS 1 觀念公報第1號「財務報 導之目的」

1. 觀 念 公 報 第 1 號「政府會計範 圍及個體」

2. 觀 念 公 報 第 2 號「政府會計報 告之目的」

CGAS 2 觀念公報第2號「服務努 力與成就報導」

目前並無制定相 關公報

SGAS 1 NCGA 公 報 及 AICPA 產業審計指引之權威地 位

目前並無制定相 關公報

SGAS 2 內地稅法令下遞延酬勞 計劃之採行下財務報導

不適用 此乃針對美 國內地稅法 之處理。

SGAS 3 金融機構存款、投資(包 括再買回合約)之揭露

不適用 有關投資,

我國係參考 加拿大公部 門委員會所

類別 名稱 我國之相關公報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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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名稱 我國之相關公報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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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名稱 我國之相關公報 備註 Receivables and Future Revenues and Intra-Entity Transfers of Assets and Fu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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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名稱 我國之相關公報 備註

SGAS 53 衍生性商品之會計處理 與財務報導

目前並無制定相 關公報

SGAS 54 基金餘額報導及政事型 基金類別定義

目前並無制定該 公報

我國基金餘 額 係 參 考 GASB 34 號 公 報 之 規 定。

SGAS 55 州及地方政府一般公認 會計原則之層級

目前並無制定相 關公報

SGAS 56 包含於AICPA審計準則 中之會計處理與財務報 導指引彙整

目前並無制定相 關公報

二、革新效果

在進行政府會計之改革前社會各界所指出我國政府會計報告之主要缺失如 下所示:

1. 科目名稱繁複且不易暸解,衡量焦點與會計基礎又時有爭議,且各種 基金之報表繁多,一般報表使用者不易獲取所需資訊(賴森本,2004)

2. 採用雙重的政府會計組織結構(張哲琛,2001)

3. 決算與會計報表合併編製(鄭如孜與林嬋娟,2006)

4. 較少提供施政效果、財務狀況、政務和營運結果之資訊(林嬋娟與鄭 添原,1999)

5. 缺乏有意義之政府整體報表(周玲臺,2005)

6. 適用內部使用之管理報表與外部報導之財務報表未予區隔(周玲臺,

2006)

7. 財務報表揭露不夠完整,難以允當表達政府財務實況(賴森本,2004)

8.政府會計缺乏完善的共同規範以供遵循(馬嘉應,2004)

9. 負債表達不全,誤導政府公共政策之擬定(賴森本,2004)

而有鑑於過去我國政府會計報告存有上述諸多缺失,主計處於民國 91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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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政府會計制度以當期財務資源流量為衡量焦點,以修正權責發生基礎 為會計基礎,使得財務報表中遺漏了許多重要事項,例如:固定資產、長期投資 長期負債、折舊費用…等,以致無法顯示真實的財務狀況。新的政府會計制度除 了要求編製基金基礎財務報表外,尚頇採用權責發生基礎來編製政府整體財務報 表,可以解決以往固定資產、長期投資以及長期負債之相關資訊不列入財務報表 的重大缺失,亦可提供較為精確的財務狀況、施政績效和營運結果資訊。

政府整體財務報表,包括淨資產表及營運表,其中,淨資產表更打破固定項 目分開原則,將政府之固定資產、長期投資、及長期負債均納入項下;而營運表 中,也納入以往未包含其中之折舊費用及長期債務之折、溢價攤銷費用,如此,

更能完整表達政府整體財務狀況以及營運結果之全貌。但是,目前政府會計準則 公報對特殊的政府負債及或有負債(如:全民健保、退休金及其他福利事項)之 規範仍有待加強,以使負債之公正允當表達及充分揭露能夠符合國際作法。

政府會計報告之主要目的在於提供有用資訊,以供報告使用者對有限資源作 最佳配置,及評估政府之公開報導責任、施政績效責任及財務遵循責任。而政府 整體財務報表藉由報導政府的財務狀況以及營運結果,能提供人民、立法機關及 政府官員較為有用的決策資訊,作為衡量政府的施政績效與責任的依據。此外,

新的政府會計制度中,各項會計科目名稱朝向國際通用及商業會計之趨勢發展,

報表形式也與商用會計大致接軌,即可以解決以往政府會計科目繁複,一般人不 易理解之缺失,對增加政府會計報表之可讀性與讀者將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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