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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三節 資料蒐集方法與回收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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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資料蒐集方法與回收狀況

本節將資料蒐集的方法區分為問卷施測與回收、調查對象及抽樣設計等三項,其 說明如下所述:

一、問卷施測: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以實體問卷對所抽選樣本進行問卷發放填答以收集本研 究的問題,而依據邱皓政(2010)提到此方式最大的優點在於能在短時間得到最多的 量化研究所需資料,並可從抽樣樣本推論母體群的解釋,如同蔡志旻等人(2016)的 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來得到想要知道的問題;而盧曉玲(2018)的研究也是藉由問卷 調查法回答研究者想要了解的問題,並且透過抽樣來推估母體群的解釋,故本研究藉 由此方法除了可以節省成本外,並且可以在較短時間獲得研究者想要得知的結果;初 期先於北、中及南部各選定一個資深軍官擔任主要連絡人員,先以電話聯繫方式取得 方便當面拜訪的時間,由主要連絡人引薦該單位的次要連絡人員及連級單位主官,並 分別當面說明從事本研究的目的、問卷內容與作答方式,以減少官兵在填答上的疑問;

並請各單位連絡人於單位填答後將問卷回收以利後續研究的資料彙整分析。本研究於 2020 年 1 月 13 日共計發放 377 份問卷,並於 1 月 17 日回收 377 份,回收率 100%;

而在回收問卷後挑選出規律填答者、填答不全整頁漏填者及一人填寫多份問卷的總共 剔除 21 份,有效問卷為 356 份,有效樣本率 94.4%。

二、調查對象:

本研究對象以陸軍裝甲旅戰車連所有的軍官、士官及士兵為標的母體,而其中的 戰車連共計二十七個,北部十五個,中部及南部各六個;依據部隊編裝統計總人數約 一千七百餘人,因礙於保密條例,在此不詳細使用正確人數計算,僅使用概略人數實 施;再以有限母體樣本推估實施樣本抽樣,並依抽樣結果發放問卷實施填答。

三、抽樣設計:

本研究的抽樣設計,係針對標的母體先實施分層,將整個母體依駐地位置區分為 北、中、南部,其次採定比分層抽樣法(proportionate stratified random sampling)進行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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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為了必需達到符合母體樣本的抽樣數,故本研究各將抽樣樣本數膨脹 15%,

至少大於隨機選取過去學者研究中最大無效樣本率 13.8%;以求得最終問卷發放數北 部軍官 23 份、士官 138 份及士兵 46 份,共計 207 份;中部軍官 10 份、士官 56 份及 士兵 19 份,共計 85 份;南部軍官 10 份、士官 56 份及士兵 19 份,共計 85 份;總共 合計抽樣數為 377 份,如下表 12 所示。

表 12 分層抽樣膨脹樣本數分配表

分層 原始分配樣本數 軍官 士官 士兵 膨脹樣本後樣本分配數 北部 180 23 138 46 207

中部 72 10 56 19 85

南部 72 10 56 19 85

共計 324 43 250 84 377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問卷實際回收總計 356 份,區分北部軍官 20 份、士官 129 份及士兵 45 份,共計 194 份;中部軍官 10 份、士官 53 份及士兵 19 份,共計 82 份;南部軍官 10 份、士 官 54 份及士兵 16 份,共計 80 份;均達到當初研究設計分層比例應抽樣數,如下表 13 所示。

表 13 問卷抽樣數對照表

區分 應抽樣數 有效問卷數

北部

軍官 20 20

士官 120 129

士兵 40 45

小計 180 194

中部

軍官 8 10

士官 48 53

士兵 16 19

小計 72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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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3 問卷抽樣數對照表(續)

區分 應抽樣數 實際抽樣數

南部

軍官 8 10

士官 48 54

士兵 16 16

小計 72 80

總計 324 356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本次研究抽樣回收回來樣本數統計為 356 份,區分為軍官 40 份、士官 236 份及 士兵 80 份,依國軍編裝表得知母體軍官、士官及士兵比例概略為 1:6:2,並依據陳 正昌(2017)說明在不違反觀察值獨立的假定及期望值次數至少大於 5 時,如下表 14 所示,則可使用已知母群比例進行卡方適合度檢定,其抽樣軍官、士官及士兵比例與 整體母體並無顯著差異,代表可以依抽樣結果來推估母群,X2(2,N=356)=0.022,p 值 為 0.989(p>0.05),如下表 15 所示。

表 14 軍士兵觀察值與期望值數據表

區分 觀察個數 期望個數 殘差

軍官 40 39.6 0.4

士官 236 237.3 -1.3

士兵 80 79.1 0.9

總計 356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 15 樣本檢定統計表

區分 官、士、兵

卡方 0.022

自由度 2

漸近顯著性 0.989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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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四章 資料分析

本章以回收的有效問卷,使用「SPSS22 統計分析軟體」實施分析,依據本研究 架構首先第一節對樣本結構實施敘述性分析,其次在第二節針對研究變項進行描述性 統計,並實施量表信賴系數分析,看量表內部的一致性為何,第三節說明各變項及控 制變項間的相關性分析,最後第四節使用多元線性迴歸分析來求得各變項對留任意願 的影響程度。

第一節 樣本結構敘述分析

依據本研究 356 份有效問卷,對個人變項(性別、年齡、婚姻狀態、子女情形、

階級、家戶所得、服役年資、教育程度及單位駐地位置)進行分析,以了解陸軍裝甲 旅戰車連人員基本資料的分布情形(林倩如,2018)。

一、性別:

在裝甲旅戰車連抽樣填答者 356 個中,以男生 334 員佔大多數,有效百分比為 98.3、女生 22 員,有效百分比為 6.2,如下表 17 所示,由此可見在裝甲旅戰車連人 員組成部分是以男生為主要。

表 16 性別樣本結構分析表

區分 人數 有效百分比%

*男 334 98.3%

22 6.2%

總計 356 100%

註:*表示為最多數。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年齡:

在年齡方面,356 位填答者中,年齡最小為 19 歲有 2 員,最大的為 41 歲有 1 員,

而裝甲旅戰車連人員組成年齡大部分在 21 歲到 29 歲之間,有效百分比皆達 5%以 上,如下表 17 所示;而本次總平均年齡約為 25.3 歲,標準差為 3.55,如下表 18 所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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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姻狀況:

婚姻狀況部分,在 356 個填答者中,除了配偶去世無填答者外、已婚有偶佔 35 員,百分比為 9.8、離婚佔 4 員,百分比為 1.1、分居佔 3 員,百分比為 0.8、同居佔 12 員,百分比為 3.4、單身,從未結婚佔 302 員,百分比為 84.8,如下表 19 所示。在 婚姻狀況中大部分的填答者皆為從未結婚的單身。

表 19 婚姻狀況樣本結構分析表

區分 人數 有效百分比%

已婚有偶 35 9.8%

配偶去世 0 0%

離婚 4 1.1%

分居 3 0.8%

同居 12 3.4%

*單身,從未結婚 302 84.8%

總計 356 100%

註:*表示為最多數。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四、家中情形:

家中情形為家中包含自己外,同住一起的家人共有幾位,其中在 356 個填答者 中,最小值為 1 員,也就是自己獨自一人的有 12 員,最大值家中情形有 20 位的有 1 員,其中以家中 3 至 5 員的居多,有效百分比皆達 20%以上,如下表 20 所示;而平 均值人數約 4.10 員,標準差為 1.74,如下表 21 所示。

表 20 家中情形樣本結構分析表

區分 人數 有效百分比%

1 12 3.4%

2 32 9%

3 84 23.6%

4 104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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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0 家中情形樣本結構分析表(續)

區分 人數 有效百分比%

5 75 21.1%

6 30 8.4%

7 9 2.5%

8 6 1.7%

9 1 0.3%

10 1 0.3%

12 1 0.3%

20 1 0.3%

總計 356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 21 家中情形描述性統計分析表

變項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數 標準差

家中情形 1 20 4.10 1.74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五、家中有 0-6 歲兒童需要照顧者:

其次在 356 位填答者中,家中有 0 至 6 歲兒童需要照顧者的佔 54 員,百分比為 15.2、而家中沒有 0 至 6 歲兒童需要照顧者佔本題項大部分人數有 302 員,百分比為 84.8,如下表 21 所示。

表 22 家中有 0-6 歲兒童需要照顧者樣本結構分析表

區分 人數 有效百分比%

54 15.2%

沒有 302 84.8%

總計 356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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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中有 65 歲以上年長需要照顧者:

其次在 356 位填答者中,家中有 65 歲以上年長需要照顧者的佔 108 員,百分比 為 30.3、而家中沒有 65 歲以上年長需要照顧者的有 248 員,百分比為 69.7,如下表 22 所示。以家中沒有 65 歲以上年長需要照顧者的家庭較有的家庭多。

表 23 家中有 65 歲以上年長需要照顧者樣本結構分析表

區分 人數 有效百分比%

108 30.3%

沒有 248 69.7%

總計 356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七、家戶所得:

家戶所得是指「全家人包括各種收入來源,所有稅前收入,每個月大約有多少(含 工作收入、兼業收入與獎金、投資利息收入、紅利或股息、政府津貼、房租收入或其 他收入、退休金等)」,在 356 位填答者中家戶所得最小值為「4 萬元(含)以下」

有 42 員,最大值為「100 萬元以上」有 10 員,其中以「4 萬至 5 萬元以下」的填答 者最多 57 員,百分比佔 16%,如下表 24 所示;而平均值約為 7.82 萬,標準差為 5.98,如下表 25 所示。

表 24 家戶所得樣本結構分析表

區分 人數 有效百分比%

4 萬元(含)以下 42 11.8%

*4 - 5 萬元以下 57 16%

5 - 6 萬元以下 23 6.5%

6 - 7 萬元以下 12 3.4%

7 - 8 萬元以下 16 4.5%

8 - 9 萬元以下 18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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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4 家戶所得樣本結構分析表(續)

區分 人數 有效百分比%

9 - 10 萬元以下 26 7.3%

10 - 11 萬元以下 18 5.1%

11 - 12 萬元以下 31 8.7%

12 - 13 萬元以下 17 4.8%

13 - 14 萬元以下 4 1.1%

14 - 15 萬元以下 14 3.9%

15 - 16 萬元以下 15 4.2%

16 - 17 萬元以下 5 1.4%

17 - 18 萬元以下 7 2%

18 - 19 萬元以下 8 2.2%

19 - 20 萬元以下 7 2%

20 - 30 萬元以下 11 3.1%

30 - 40 萬元以下 5 1.4%

40 - 50 萬元以下 3 0.8%

50 - 100 萬元以下 7 2%

100 萬元以上 10 2.8%

總計 356 100%

註:*表示為最多數。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 25 家戶所得描述性統計分析表

變項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數 標準差

家戶所得 1 22 7.82 5.98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八、軍階:

在本次 356 位填答者中軍階為二兵佔 10 員,百分比為 2.8、軍階為一兵佔 32 員,

百分比為 9、軍階為上兵佔 38 員,百分比為 10.7、軍階為下士佔 143 員,百分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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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7 服役年資樣本結構分析表

區分 人數 有效百分比%

*5 年(含)以下 252 70.8%

6-10 年 87 24.4%

11-15 年 14 3.9%

16 年(含)以上 3 0.8%

總計 356 100%

註:*表示為最多數。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十、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方面在 356 位填答者中,國(初)中含以下的有 4 員,百分比為 1.1、

高中(職)的有 150 員,百分比為 42.1、大學(專科)的有 197 員,百分比為 55.3、

碩士的有 3 員,百分比為 0.8、博士的有 2 員,百分比為 0.6,如下表 28 所示。其中 教育程度大多分佈在高中(職)及大學(專科),有效百分比皆在 40%以上。

表 28 教育程度樣本結構分析表

區分 人數 有效百分比%

國(初)中含以下 4 1.1%

高中(職) 150 42.1%

*大學(專科) 197 55.3%

碩士 3 0.8%

博士 2 0.6%

總計 356 100%

註:*表示為最多數。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十一、單位駐地位置:

單位駐地位置方面,在 356 位填答者中,南部佔 80 員,百分比為 22.5、中部佔 82 員,百分比為 23、北部佔 194 員,百分比為 54.5,如下表 29 所示。北部佔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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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主要是在抽樣分層時北部為兩個單位,中部及南部各一個單位,所以相較之下 北部人數會大於中部及南部地區的人數。

表 29 單位駐地位置樣本結構分析表

區分 人數 有效百分比%

南部 80 22.5%

中部 82 23.0%

*北部 194 54.5%

總計 356 100%

註:*表示為最多數。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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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變項描述性統計

本章節針對自變項「領導風格、工作滿意度及組織氣氛」與依變項「留任意願」

進行最小值、最大值、平均數及標準差進行描述,以瞭解研究變項分佈情形,最後再 依問卷回收結果實施量表的信度分析。

一、自變項:

(一)領導風格:

領導風格為五點尺度,分析題數為 20 題,最小值為 1.00 最大值為 5.00,平均數

領導風格為五點尺度,分析題數為 20 題,最小值為 1.00 最大值為 5.00,平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