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2.8 風格辨識
人們對於風格也是經由感知、辨識、記憶等過程,形成一種風格的知識。
因此,風格是一種人為選擇下的產物,具有可辨識的特色(顧惠敏,2006)。風 格四個主要的機能:分類、指認、表現和刺激(Schapiro, 1961; Enkvist, 1964),
其中分類和指認都與風格的辨識有關(劉宛育,2006)。
2.8.1 風格辨識的形成
莊明振與陳俊智(1994)以坐椅為例,探討中西設計風格之認知與辨識,說 明了中西坐椅的風格意象差異,主要由於其造形特徵上之差異所造成。因此,
屬性特徵的辨識是形成風格樣式之基礎辨識。屬性的界定端賴其特徵可辨識性 的击顯程度,愈击顯則越易被識別。一旦區分出屬性的相似與相異,即可連結 相關的屬性,同時排除不相關的屬性,這就是概念形成的法則(顧惠敏,
2006)。
相同意象的事物,在其外在形態上,具有相似的特徵與模式。亦即運用相 同或相似的特徵或模式,能營造近似的意象,或是運用相同或相似的造形特徵 構成物體,亦能達成造形統一的意象。然而在掌握造形特徵的運用時,Chan
(1992)提出觀察者對於特徵的注意力,是著重於產品形態間具有相同或相似的
共同特徵。概念化的形狀越不同,則其特徵則越多,故造形特徵的數量與其外 形複雜度成正比,而特徵差異越大則辨識率越高(詹若涵,2004)。
2.8.2 何謂造形風格特徵
在相關風格認知研究中,Atkin(1974)指出:風格的形成,不僅需要特定 形態特徵的組合,還必頇配合上風格特徵彼此之間的特定組合關係,才能加以 辨識。Chan(1994)利用幾何學及拓樸學的形變以改變風格特徵,藉由心理實驗 的進行來研究風格特性的辨識性。其中,幾何學的形變意謂著形狀長寬比例的 變化;而拓樸形變則是物體空間排列的變化。其研究結果指出,風格特徵間的 拓樸關係是維持風格的主要關鍵因素(莊明振、陳俊智,2004)。
陳國祥(1997)發展出風格描述的架構 SDF(Style Description Framework),
運用了形式元素、連結關係、細部處理、材料、色彩處理和質感等六大因子的 群集,去側寫形成造形風格的特徵,參照表 2-3:
(1)形態構建:包括所使用的不同形式元素的數量和形狀,以及象徵性的關聯。
包括七組用來描述「呈現一個物件中可辨別的部件的形式元素」的形容詞對(polar adjective pairs)。
(2)結合關係:包括空間關係和所使用的不同空間關係的數量、連結型式和所使 用的不同連結型式的數量。表 2-3 的相關形容詞對用來描述在三度空間中,這些 部件的結合關係。
(3)細部處理:包括處理面、邊緣和角落的方法,和所使用的不同處理面、邊緣 和角落方法的數量。表 2-3 對應的四個形容詞對,描述賦予物件的細部處理方 式。
(4)材料:包括所使用不同材料的數量、材料使用的型式和材料最後的修整。表 中的四個形容詞對描繪了使用在物件上的材料特性。
(5)色彩處理:包括所使用不同顏色的數量、使用的顏色和色調。表中四個與材 料的形容詞對相似的詞對被用來描寫顏色的處理。
(6)質感:包括所使用質地的數量、質地樣式的型式、質地的特性和觸感。表中 顯示五個形容詞對被用來區分展現在物件上的質地樣式(textural pattern)。
表 2-3 造形風格特徵表
資料來源:Chen, K, S(1997), Style Recognition and Description, Journal of Design, Vol. 2, PP,12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