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故事背景暨香港歷史
第二節 香港歷史背景
第二節 香港歷史背景
一、香港成為殖民地歷史
英屬殖民地香港(British Hong Kong)1841 年 1 月 26 日~1997 年 6 月 30 日 之間,是英國殖民的香港,我們又可稱作「英殖時期」、「英治香港時期」又或 者更為人知的「港英時代」(British Adminstration)。當時被稱作為「香港政 府」,但因香港在1997 年的政府主權移交後,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一 樣,所以,現在的香港傳媒等等會將香港殖民時期的香港政府稱之為「殖民地政 府」或「港英政府」等等,以別辨識兩者之差異。香港管治的主權於1997 年 7 月 1 日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英國殖民香港時期正式劃上句號,香港特別行政區 正式在世界上被看見。二戰期間,英屬香港在1941 年 12 月 25 日~1945 年 8 月 15 日被日本佔領,香港當時進入日治時期,所以英國殖民香港時間為 153 年之 久。
英國殖民香港曾期間,讓香港從一個沒什麼人聽說的小漁港搖身一變成為國 際金融大都會,「亞洲四小龍」也是在英國殖民政府管治時所發生,所以英國殖 民期間對香港十分重要。
(一)香港成為英國殖民地因由
1839 年,滿清政府和英國爆發第一次鴉片戰爭,1841 年滿清政府戰敗,雙方 簽訂《穿鼻條約》,條約中寫明:把香港島(Hong Kong island)割讓給英國。英 國從此把香港島變成英國屬土。1856 年,英法聯軍再一次和滿清政府爆發鴉片戰 爭,同樣滿清政府落敗,聯軍逼清政府於1860 年簽署《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 島以界限街以南作為界線給英國政府。1897 年英國用加強防衛香港為由,再次逼 使滿清政府簽署《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合約中列明:將租借九龍半島從界限街 以北、一直至深圳河以南的地方,以及鄰近200 多個離島,租約其限為 99 年。香 港就此經歷這三階段的歷史才完全屬於英國管治。
(二)英國統治下的香港
港英政府於一八七四年公立學校教育制度,補助中文學校經費,其後於一九 七一年推行強制六年小學教育並於一九七八年推行九年免費教育。免費教育制度 讓香港本地整個知識水平提高。而在醫療方面,港英政府於一八七二年建立東華
10
醫院及於一八七四年建立政府公立醫院。早期的醫療建設讓香港市民降低死亡率
(mortality)及生育率提高。
在治安方面,港英政府更是為香港創造了一個奇蹟。一八四四年五月香港殖 民地警隊成立,不單為香港負責治安問題,還負責如出入境、消防、郵政問題等 等。一九六七年警隊處理六七暴動3有功,獲英女皇授予警隊「皇家香港警察」稱 號。而輔警則獲封「皇家香港輔助警察」。而一九七四年成立總督特派廉政專員 公署4。廉署的努力及時扭轉了警隊乃至整個社會的陋習,也令香港成為當時世界 上最廉潔的城市之一。
二、日治時期的香港
日軍佔領香港時期,港人俗稱「三年零八個月」。由磯谷廉介為首任香港佔 領期間的香港總督,在日本管治香港期間日軍濫殺無辜,又推行皇民教育,期間 禁用英文強迫使用日文,而香港所有的地區及街道完全改成日文。日軍統治下的 香港人自身安全、民生及經濟等都受盡摧毀。
(一)香港淪陷
1941 年十二月七日日本偷襲珍珠港,不到八小時,日本隨即於八時空襲香港 啟德機場,從北邊開始佔領直到十二月十八日渡過維多利亞港,進攻香港島。十 二月二十五日港督楊慕琦在時為日軍總司令部的半島酒店投降,人稱「黑色聖 誕」。三年零八個月的災難時期正式開始。
(二)日本統治下的香港
香港在淪陷之後日本開始接手統治,對於戰後陷入混亂的香港,日軍實施了 以下的政策來統治香港:
1.
歸鄉政策3 六七暴動,亦稱 1967 年香港左派暴亂(英語:Hong Kong 1967 Leftist riots)、六七左派工會暴 動、香港五月風暴,當時參與、支持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稱之為「反英抗暴」。現在一般公
認其於1967 年 5 月 6 日發動,於同年 12 月基本結束,是一場由香港左派受到大陸文化大革命極
端思潮的影響而對抗香港政府的暴動。其由最初的工人運動,演變成後來的炸彈襲擊等行動。
4 《香港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簡稱廉政公暑(英語: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縮寫:ICAC),是獨立及直接向香港政府首長(香港主權移交前為總督,後為行政 長官)負責的紀律部隊及執法機構,以肅貪倡廉為目標,採取防止、教育及調查三管齊下的方式 執行,其調查對象於成立初期限制於公務員,後來擴展至公共事業機構,進而包括所有私人機
構。廉政公署有逾1,200 名人員,幾乎全部以合約形式被聘請,其中逾半人員服務了逾 10 年。
11
由於當時食物非常短缺,日軍政府為了緩減人口壓力,就在日本佔領期間執 行歸鄉政策,軟硬兼施強迫大量市民歸鄉,市民被迫驅逐至中國大陸。1942 年 1 月,政府民治部成立了「歸鄉指導委員會」,每個月會安排交通工具如:火車、
輪船等等,強迫市民離開香港,但很可借的是,他們只安排交通工具送出境外,
並沒有安排其他的金錢或是回鄉的交通工具,有很多人其實付擔不起回鄉的路 費,所以只能徒步走回鄉。因為香港淪陷而糧食供應不足,在地的人生活非常艱 難,因為也有很多人回鄉逃難。同年12 月,根據統計,有六十萬人離港,在路上 走散的人很多、有的人被迫拋棄老幼,有人在回鄉途中因缺乏糧食而餓死、營養 不足病死;在回鄉途中被洗劫的人更是不計其數。後期日軍在街上隨意抓人,把 他們強行驅逐離境。1945 年,香港的人口由 1941 年的一百六十一萬人急跌至六 十萬人。
2.
飢荒日本統治下,人民日常生活非常艱難,沒有足夠的糧食供應。1942 年,日軍 開始配給日定額的用品:如麵粉、米、油、鹽和糖。每一個戶都頒發定額配給許 可證,每人每天都可以向日軍買六兩四的白米(約半磅)。但因香港市面根本沒 有其他的糧食來源可供應,單單只有六両四的白米給一戶人根本吃不飽。
3.
公共衛生日治時期的公共醫院不足,當時日軍佔領了瑪麗醫院和九龍醫院,其他醫院 被迫關閉,東華東院當時被日軍改建成軍事醫院。廣華醫院、東華醫院在藥物和 資金的短缺下,為社會繼續提供有限度的服務。雖然它們有儲備資金,但經營醫 院仍然需要面對淪陷時期的財政困難。因此當時他們會舉辦慈善活動,與音樂戲 曲…等表演來籌款。
4.
教育日語電台是當時的廣播電台,由日軍成立,他們同時指定中小學教科書內 容。當時香港可以說是教育發展災難,當地學生人數由1941 年的十一萬八千人跌 至1945 年的四千人,所有應該上學的兒童都無法上學。在之前,香港的學校一共 有六百四十九所,但在淪陷時期的香港只剩下三十四所。在這些僅餘的學校中,
日軍非常積極推行日化教育,令當時日語變成最主要的教育語言,中小學每星期 則必須教授日語4 小時,並禁止使用英文。
12
三、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香港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英國恢復擁有香港統治權。
英國更改以前統治的作風讓香港更為開放,打破以前的一些對華人的禁忌。自此 以後,香港戰後以驚人的速度重建,於一九四六年中期便回復到戰前的水平,商 業貿易蓬勃發展,甚至超越了日軍佔港前的經濟水平。
四、回歸中國後的香港
「香港回歸」-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英國透過《中英聯合聲明》中的協議作 出承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會於1997 年 7 月 1 日收回香港,並恢復行使的主 權,而香港於1997 年 7 月 1 日凌晨零時,英國政府將交還行使的主權給予中華人 民共和國的歷史事件。香港特別行政區於1997 年 7 月 1 日當日成立,英治時期為 期156 年,按照《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香港特別行政區會以「行政長官」作為首長。香港永久性居民將會取得中國國 籍,而護照則更改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護照。
當香港回歸中國後,按照《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但中華人民共和國 對《基本法》仍然保留有釋法(人大釋法)的權利。
1.
人大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的權利,我們稱作為「人 大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 法》(簡稱:《香港基本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以下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制定,而他們有權 利可以對《香港基本法》作出立法解釋。當「成文法」在中國大陸實行,屬於大 陸法系;而「普通法」及「衡平法」等不成文法為主的「海洋法系」是香港回歸 前所使用的,因為怕香港的法律會有極端的轉變,所以香港在主權移交以後,還 是保留先前所用的法律習慣。而當時立定的香港成文法當中包括了《中國國家憲 法》、《基本法》等等的條例。
而回歸後至2017 年間,中國已經對《香港基本法》進行了五次釋法,而對人大釋 法來說,有不少香港法律界人士人有不同的意見,接下來會逐一說明。
13
5 泛民主派(英文:Pro-democracy Camp),簡稱泛民,又為稱民主派,是香港傳媒以及學者等待
由2004 年起常用的辭彙,廣義系指支持香港推行「民主」以及「普及選舉」的政治人物或是組
14
和一百五十八條第三款11限制或約制。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三款所針對的,是規定 終審法院須在訂明的情況下就「除外條款」(即特區自治範圍外的條款)作出司
和一百五十八條第三款11限制或約制。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三款所針對的,是規定 終審法院須在訂明的情況下就「除外條款」(即特區自治範圍外的條款)作出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