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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成效評量是根據教學目標對在教學後對學生學習結果所做的評價歷程,讓學生 能夠瞭解自己的學習狀況,對老師而言能夠依據學生測驗結果進行檢討反省改進。體育 課學習成效評量向度,多以 Bloom 提出的三大教育目標:認知、情意、技能為評量內容,

在體育課中認知測量方式可使用口頭報告、心得或紙筆測驗等方式,測驗內容通常為各 運動項目規則與策略、運動發展史、體適能相關常識等;情意方面會依運動參與、努力 程度、學習態度、課堂上出席率等方式評分;技能層面則以各項運動的技能為術科測驗 的評分依據。教育部於九年一貫健體領域課程綱要當中明訂評量標準,運動技能在國中 小體育課成績中佔50%、高中佔60%;運動精神與學習態度在國中小體育課成績中佔25

%、高中佔25%;體育知識在國中小育課成績中佔25%、高中佔15%。由上述百分比可 看出體育課評量方式較重視運動技能的發展,以下將對體育課評量新方向、體育課運動 技能評量及與本研究有關之籃球學習成效評量相關研究進行探討。

一、體育課評量新方向

過去以認知、情意、技能三大類做為評量內容,未來為提升健體領域評量標準的一 致性,將分出新一類教學目標「行為」為評量內容。另外,在目前試行的國民中學學生 學習成就評量標準 (教育部,2015) 裡提到體育科下的次主題為運動知識、技能原理、

學習態度、運動欣賞、技能表現、戰術應用、運動計畫與運動實踐等8項次主題。而體育 科之評量原則應以技能表現占較高比例,其他主題則依實際教學為考量,做適當調整,

並依學生能力之差異,以多元方式瞭解學生學習的「努力的過程」。也將原本成績如優、

甲、乙、丙、丁等,改為依學生表現分為A-E五個等級,其意義為A是「優秀」;B是「良 好」;C是「基礎」;D是「不足」;E是「落後」之意。

二、體育課運動技能評量

技能評量是體育課中較注重的評量內容,關於學生的運動技能學習成果評量,通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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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蓋客觀技能評量及主觀技能評量兩個部份,兩部分可單獨使用也可混合搭配使用 (教 育部,1997)。

(一) 客觀技能評量

凡是能以碼錶、皮尺等能顯示出某一種量的工具或計數來測量距離、時間或次數予 以客觀基準評量者,如跳遠的距離、跳高的高度、跑步的時間數或羽球擊到球的次數、

投籃進球的球數等,能直接以數量表示技能程度者,便是客觀的評量,在教學現場較常 被使用。

(二) 主觀技能評量

指姿勢表現的優劣與正確錯誤,如姿勢與協調、美感等,屬於比較抽象的,無法以 客觀的標準尺度做為評量依據的,則為主觀技能評量。在體育中有許多運動技能的表 現,皆屬之,尤其將某一項體育運動當作一「整體」加以評價更是如此,例如國術、舞 蹈、體操、溜冰等,無法使用皮尺、碼錶或計數來表示動作的優美程度、流暢性、創意 等技能水準,更需透過教師的主觀判斷加以評分,此可稱之為一種 「質」的評量 (教 育部,1997)。

上述兩項在教學現場當中會依測驗的項目來選擇評量的方式,但因主觀的技能評量 方式較難取得家長、學生或其他人的信服,因此單單採取主觀技能評量的比例較少,相 對的因客觀的技能評量在執行前將測量方式及工具備妥,施測時的難度也較低。又或 者可使用兩者客主觀混合的評量方式進行給分,如帶球上籃動作的流暢性及動作美感 佔百分之十,球是否投進佔百分之九十。

三、籃球學習成效評量相關研究

評量與教學目標的關係密不可分,評量的設計必須依據教學目標,並以教育部 (2003) 分段能力指標為原則,評量的方式有很多種,視目的及對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使 用時機以及不同的方式。籃球是學校主要的教學項目之一,也是學生熱愛的運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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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lace與Hagler (1979) 所 發展之計分系統,是以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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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nd 與Willson (1993)「籃 球技能表現測驗」之運球、

The AAHPERD,Basketball Skills Test (1979) 垂直跳、

移 位 快 投 兩 項 , 以 及 Harrison Basketball Battery 之反彈球(Rebound Test)

比賽表現

44 配。選用Strand與Willson (1993) 之籃球評量方式,不僅除評量與教學內容相符之外,適 用對象也符合本次教學對象。另外,若是使用合作學習策略對籃球項目進行教學,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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