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高中職教官退離校園後的生涯規劃和轉型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二節 高中職教官退離校園後的生涯規劃和轉型

非部隊轉任的教官,自授階第一天穿上軍服起,就在校園當教官,從沒待過 部隊,服務年資、退撫的待遇與國軍相同,久任一職,久居一校,離開校園也不 可能回部隊,在與部隊轉任的教官共事期間產生不少磨合,轉任教官多數只求穩 定的工作權繼續餬口,教官退離校園,未退伍者將納編聯絡處,或考慮回歸國防 部,符合屆退者則可考慮轉業。

一、回歸聯絡處

(一)跨校宣講或支援國防課程講授

退離校園後以直接回歸聯絡處為主,對於本地同仁而言,僅是換一 間辦公室,尚未退伍的教官,則依聯絡處規劃執行所屬任務,外縣市的 同仁面臨的是離開學校宿舍後的居住需求,臺東屬觀光地區,市區租賃 給同仁帶來生活負擔,長期遷調累積精神壓力,若再一次調職而改變生 活型態,工作品質只有下降。教官到各校進行宣導,就得耽擱校內工作 或調課,趕往指定學校或國中、小,往往宣講 1 小時不到,而來回常超 過 3 小時,臺東南北狹長,大武線、關山線、成功線、市區各區間的往 返均數十里,經常疲於奔命。

「納編軍訓教官集中,支援校方課程及宣導,頇考量支援人員的居住 地及有無交通費用補助,原本在校上課或宣導不必顧及這些問題,一旦 集中派遣,勢必會有部分同仁在交通食宿上增加開銷,這些可能都會影 響到同仁家庭經濟層陎,進而影響到支援意願。」(V8-二-1-a4)

40

「例如反毒宣導縣政府教育處規定國中小各校需派員參加集中師資訓 練,自己學校宣導由自己種子師資負責。」(C1-二-1-a4)

教官離退校園後,各項勤務都由校方自行執行,教官回歸聯絡處,

所有教官在聯合編組派遣,若執行跨校宣導,則較好協調,教官的定期 遷調工作將持續辦理,縣內也持續面臨同仁遷調原戶籍,人數不足,雖 可順利執行工作,工作量則會因教官的年班資深淺開始失衡。

「以教育部規定 1 人可上 10 節課去分攤,現在學校課程足足有餘。」

(L1-二-1-a4)

「若納編同仁集中,是足夠支援校方課程及宣導活動,只是看當時聯 絡處要如何做。」(H3-二-1-a4)

「個人認為有足夠能力可以支援校方課程及宣導活動。」(V4-二-1-a4)

「師資由學校招聘,真的沒辦法再輪到我們,傴傴就是任務分配,輪 到我就去,既然還沒退伍那就做吧,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嘛,盡力的去 做,不能做為止。」(V9-二-1-a4)

部分教官在軍校時曾犯過校規或留級,面對過錯的態度給了自己怎 麼樣的成長經驗,此親身經歷在學校進行輔導,成效有時高於輔導室,

然而專業性不同,不應喧賓奪主,且退離校園後,應回歸學校自行規劃,

而學校須加強瞭解該校學生屬性,校外違規時較能對該校學生進行輔導,

未來若由教官執行,屆時已對原任學校學生狀況不瞭解,也無法較以往 與警政單位共同逕行舉發校外違規,校外聯巡、駐站是否隨著教官回歸 聯絡處,事實上於法無據,何況強制執行更會影起爭議,如同社會輿論 要求教官應回歸國防體系,各種執法權也應回歸縣府權責單位。

「駐站及聯巡任務可由聯絡處統一納編同仁實施,但應檢討任務執行 的重要性、必要性,執行可行性與課務的多寡等,適時、適度、逐次減 少駐站輔導及聯巡任務。」(H4-二-1-a4)

「校安的管教資格還未確認,要看教育部怎麼規定。」(V5-二-1-a4)

「不合時宜和不合法的執法權應予取消,一直逼迫同仁依照規定,以 身涉險來彰顯存在價值,都是不必要的。」(H2-二-1-a4)

(二)回歸聯絡處如執法人員,傴進行糾舉並回歸校方輔導

校外會制度自民國 74 年(1985)設立,初期於各縣市成立「學生校 外生活指導委員會」,在維持學生上放學之安全維護,隨著時代演進,聯 絡處服務內容多元化,賦予教官輔導學生之工作向下至國中、小,期能 達到全國教官服務全國學生,校方對於校外事務長期依賴教官,認定是 教官業務,已不知聯絡處僅僅是協助學校執行,執行校外巡查時,尤以 冬天晝短夜長時,風險相對增加。

「國防課一週一次,沒有開課的年級,鮮少跟教官有互動,駐站是納 編教官去指定車站,聯巡要會同國中及派出所,集中聯絡處之後,跟學 生接觸機會少,即使校外登記違規,也都於法無據,遇到素行不良的學 生,還可能招致傷害。」(H1-二-1-a4)

「部隊裡常講帶兵要帶心,我覺得在學校也一樣,真心的對待學生,

學生也會有所回應。」(C2-二-2-b4)

41

「工作無他,唯有愛與熱誠;教育無他,唯有愛與榜樣」(H4-二-2-b4)

「軍旅生涯學到做事效率,轉任教官瞭解教育現場實際陎,與未轉任 前有很大的落差,教育應從家庭教育著手,國家應要重視學生道德、品 格等最基本的教育,才能教育出良好的下一付。」(L1-二-2-b4)

春風專案、暑期青春專案依縣警局排定分局實施,為夜間 19~23 時 段,雖有數名員警共同執行,而警員荷槍實彈、或鋼盔、或便帽,聯絡 處首長在意的,等同「單兵戰鬥教練」提到卸除的不必要裝備,如執勤 人員是否配戴大盤帽、臂章,上級關心的僅僅是凸顯教官的存在感,並 非同仁在無防護裝備下,倘若遭遇攻擊,可能肇生的憾事。

「我們同仁有次晚間 9 點去春風專案執勤,配戴服務外離島時撥補的 便帽,被長官指責說只能配戴大盤帽,事後怨說確實執行才是重點,戴 大盤帽要讓目標明顯更好攻擊嗎!之前還在○○市的學校時,已改穿便 服配臂章。春風巡查點地方都是 KTV、茶室,小吃部、遊樂場、理容院,

搞那些是要演給老鴇還是老頭看?」(V1-二-3-c2)

「聯巡應該要回歸學校處理較好,聯絡處編組集中人員應該是協助相 關行政事宜,還有國中小根本不夠人力支援,應該維持校方配合指派,

學生的狀況還是學校比較清楚,例如常聚集的熱點等。」(C1-二-1-a4)

「應由校方辦理,除了方便辨識是否為學校所屬學生外,後續交由校 內輔導相關工作亦較易進行。」(V6-二-3-c2)

部分同仁仍認為退離校園後,倘若校方堅持不接續辦理,由回歸聯 絡處的教官繼續執行亦無窒礙難行,校外聯巡等工作平常就在實施,教 官本身跟相關單位也合作多次,少了學校任務,執行也更簡單,對於部 分同仁家庭經濟需要,也算是一筆小額補助。

「應該會隨著教官回歸聯絡處,因為我覺得老師是不會想做,對老師 來說是多餘的…」(V9-二-3-c2)

「我覺得學校不會配合,所以應該會回歸聯絡處。」(C2-二-3-c2)

「我個人覺得學校的課程及宣導事項,就由校方自行負責,學校以外 的工作就由聯絡處的教官實施駐站聯巡等任務。」(C2-二-1-a4)

二、大多不願回歸國防部

研究期間,服役年限逾 20 年以上者有 10 位同仁(H1、V2、V1、H3、

H4、H2、V3、V5、V7、V4),同仁在部隊多數曾歷練指揮、幕僚職,在 部隊累積的經驗,多為正向的影響力,經歷各種冷暖,曾有許多不愉快,

難免帶著怨念離開部隊,即使部隊的舊同僚多半位居高階,但也僅僅是 舊識和回憶,不會因此想回歸。中校階的同仁具備軍種指參學歷,或民 間大學研究所學位,而研究所學歷較軍事學歷略勝一籌,軍事院校證書 在退伍後僅是紀念品,軍種的某些專長在退伍後,可換證或輔導考照,

若沒有規劃另謀新職或進修,則能單純的享受退伍後的生活,仍應慎重 考慮退休俸能否負擔家計。

「海軍官校航輪正 85 年班,海軍指參學院;艦務官、救難長。」

(H1-42 一-2、3)

「海軍官校航輪正 87 年班,海軍指參學院;艦槍砲官、艦作戰長、艦 隊訓練官、技術學校飛彈/水雷教官。」(H2-一-2、3)

「海軍官校航輪正 88 年班,海軍技術學校,世新大學研究所;作戰指 參學院;作戰長、艦戰系長。」(V7-一-2、3)

「空軍官校正 86 年班,空軍指參學院;飛行官、攔截管制軍官、攔截 管制長、分隊長、國防部作戰參謀官。」(H3-一-2、3)

「空軍航技專 89 年班,空軍通信電子暨氣象參謀班,臺東大學研究所;

分隊長、副隊長、採購官、隊長。」(V1-一-2、3)

「中正理工學院電子科專 87 年班,陸軍通信兵學校正規班,高應大研 究所;排長、副連長、連長、副營長。」(V3-一-2、3)

「政戰官預 86 年班,隸屬陸軍,後備動員管理學校正規班;輔導長、

動員聯絡官、招募官。」(V2-一-2、3)

「政戰學校 88 年班,隸屬陸軍,政訓中心正規班;排長、連輔導長、

營輔導長、心輔官。」(V5-一-2、3)

「政戰學校 90 年班,隸屬陸軍,政訓中心正規班,政戰學校研究所;

排長、連輔導長、營輔導長、旅處長、軍團參謀官。」(V4-一-2、3)

「陸軍官校正 87 年班,陸軍步兵學校正規班;排長、副連長、連長、

訓練官、動員官。」(H4-一-2、3)

「陸軍官校正 91 年班,陸軍砲兵學校正規班,臺東大學研究所;排長、

副連長、防空測考裁判官、連長、防空測考裁判組長。」(C2-一-2、3)

「陸軍指職軍官 91 年班,後備動員管理學校正規班,臺東大學研究所;

工程官、經理官、連絡官、情報官、招募官。」(C1-一-2、3)

少校階的同仁則需繼續精進,在完整的歷練之下,軍事專長只能是 個人的工作經驗及方法,無論屆滿退伍或繼續服役,甚至回歸國防部,

終身學習都是每個人一生要面對的課題。

「海軍官校行政專 92 年班,海軍技術學校正規班;艦艇資訊管理官、

人事官、人力官、軍種聯絡官及招募官。」(V8-一-2、3)

「空軍官校正 93 年班,空軍作戰參謀軍官班正規班;飛行官、攔截管 制官、作戰訓練官。」(V6-一-2、3)

「政戰學校正 91 年班,隸屬陸軍,憲兵官科,政訓中心正規班,陸軍 指參學院;排長、輔導長、政戰官、營輔導長。」(V9-一-2、3)

「政戰學校正 92 年班,隸屬海軍,政戰學校正規班,臺東大學研究所;

排長、輔導長、政戰官、心輔官。」(L1-一-2、3)

「陸軍指職軍官 92 年班,國防管理學院後勤管理正規班;修護官、品 檢官、副連長、通補官、通信官。」(H5-一-2、3)

轉任教官後年資續計,服役年限通常屆滿全年資 20 年(含)以上,

轉任教官後年資續計,服役年限通常屆滿全年資 20 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