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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消費者人口統計變項與球場消費特性之分析

本研究以高爾夫消費者為研究對象,根據「高爾夫消費者涉入、口碑傳播與球 場品牌形象之研究問卷」中的第四部份之個人基本資料與高爾夫消費特性彙整而成,

以描述性統計 (次數分配表與百分比) 陳述高爾夫消費者之人口統計變項的背景資 料,包含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職業、月收入等;以及高爾夫消費消 費特性,包含球齡、月消費次數、週期、消費時段、消費金額、打球夥伴與前往該 球場的原因等。並以卡方檢定 (Chi-Square test) 來檢視人口統計變項與消費特性間 的關聯性,其分析結果分成下列三部分做呈現。

一、高爾夫消費者之人口背景變項

此部份根據「高爾夫消費者涉入、口碑傳播與球場品牌形象之研究問卷」之個 人基本資料進行正式施測後彙整而成,共計收集 424 筆完整的有效樣本資料,詳細 如表 4-1 所示。

(一) 性別

調查結果中,高爾夫消費者的性別以 366 位的男性居多,佔了 79.2%;女性消 費者則是有 88 位,佔 20.8%。男性與女性的比率約為 4:1。

(二) 教育程度

在高爾夫消費者的教育程度方面,以大專院校為大宗,有 234 名,佔 55.2%;

其次依序為研究所以上畢業的 79 (18.6%) 人以及高中職畢業的 73 (17.2%) 人;最 後,國中 (含) 以下畢業的人數僅佔了 9% (38 人)。

(三) 婚姻

在所有的高爾夫消費者當中,以已婚者為主,佔將近九成的比例,共有 378 人,

佔了 89.2%;未婚者僅有 46 人,僅佔了 10.8%。

(四) 職業

在高爾夫消費者的職業部份,服務業有 176 人,佔了最多數,有 41.5%;接著 是「其他」職業的人數,有 120 人,佔 28.3%,而根據有填答的資料顯示,選擇其 他的職業,以商業以及退休居多。分類中排行第三名的職業是製造 (工) 業,共有 74 人,佔 17.5%;接著是公務人員以及教職人員,分別有 24 與 21 人,各佔了約 5%;

最後是軍職人員,有九名,僅佔 2.1%。

(五) 平均月收入

高爾夫消費者的平均月收入部分,根據文獻以及專家建議,將級距界線制定在 50,000 元以下到 250,001 元以上。其中,月收入在 50,001~100,000 元者最多,有 146 人,佔了 34.4%;月收入 50,000 元以下者居次,有 121 人,佔 28.5%。接著是月收 入 100,001~150,000 元者,佔了 20.3%;150,001 元~200,000 元者佔了 5.9%;而月收 入在 200,001 元~250,000 元之間以及 250,001 元以上者也各佔了 5.4%,都是 23 人。

表 4-1

高爾夫消費者人口背景特性摘要表

人口背景變項 次數 百分比 (%)

性別 男 336 79.2

女 88 20.8

教育程度

國中 (含) 以下 38 9

高中職 73 17.2

大專院校 234 55.2

研究所以上 79 18.6

婚姻 已婚 378 89.2

未婚 46 10.8

(續下頁)

表 4-1

高爾夫消費者人口背景特性摘要表 (n=424) (續)

人口背景變項 次數 百分比 (%)

職業

製造 (工) 業 74 17.5

軍職人員 9 2.1

教職人員 21 5.0

公務人員 服務業

其他

24 176 120

5.7 41.5 28.3

平均月收入

50,000 元以下 121 28.5 50,001~100,000 元 146 34.4 100,001~150,000 元 86 20.3 150,001 元~200,000 元 25 5.9 200,001 元~250,000 元 23 5.4 250,001 元以上 23 5.4

由研究結果的統計資料得知,在性別的部份,高爾夫消費者以男性的比例居多,

佔了 79.2%,接近八成的比例,女性消費者則僅佔 20.8%。男女性別比率約為 4:1。

結果與過去相關研究相符 (王秀照,2007;林聰哲,2008;施致平、李晶、張川鈴、

洪煌佳、許卓塵,2002;章志昇,2001;賴子敬,2003;賴宏明,2005),相關研究 中,男性比列皆在 80%左右。

在教育程度方面的統計結果顯示,專科、大學學歷畢業的人數佔了最高的比例 (55.2%) ;其次依序為研究所以上 (18.6%) 以及高中職畢業 (17.2%) ,而國中 (含) 以下學歷的人數僅佔了 9%。研究的結果與賴子敬 (2003) 、賴宏明 (2005) 、王秀 照 (2007) 、林聰哲 (2008) 以及王勇勝、王宏宗與包怡芬 (2010) 的研究非常相 近。並且與過去研究中所指出高爾夫以高學歷的消費者居多一致。

婚姻部份的統計結果顯示,已婚者的比例 89.2%遠高於未婚者的比例 10.8%,

結果與過去的研究相似,賴子敬 (2003) 在台中市高爾夫參與者參與動機和參與行 為之研究中的調查果,已婚 87.4 與未婚 12.6%非常接近,與吳兆欣、包怡芬、王宏 宗、賴茂盛與吳茂盛 (2008) 針對高爾夫運動消費族群休閒滿意度之調查研究的結

果中,已婚佔 91.2%,未婚 8.8%的情況也類似。

消費者職業的部份,統計結果顯示,服務業佔了 41.5%為最多,其次是「其他」

職業的人數,佔 28.3%,根據回收後問卷中填答者的資料顯示,選擇其他的職業,

以「商業」以及「退休」人士居多。再來是製造 (工) 業,佔 17.5%;剩下的公務 人員、教職人員以及軍職人員的比例都在 6%以下。由於職業的分類大致上可以分 為一級、二級與三級產業,但每個研究在研究設計時,會根據其研究目的等,對於 職業的設定上有些微差異,因此少有完全一致的分類方式。本研究結果與施致平、

李晶、張川鈴、洪煌佳與許卓塵 (2002) 、賴子敬 (2003) 以及劉碧雯 (2002) 的分 類情形與統計結果相近,服務業佔了最多數,其次是商業與工業,再來才是軍公教 人員。

在平均月收入的部份,本研究將級距界線制定在 5 萬元以下到 25 萬元以上。統 計結果顯示,平均月收入以 5 萬到 10 萬元之間者佔最多數 (34.4%) ,而平均月收 入在 10 萬到 15 萬之間的消費者也佔了 20.3%。根據去年國民平均所得換算成月收 入為 43,768 元/人 (行政院主計處,2013) ,因此多數高爾夫消費者的收入屬於高收 入的族群,本結果與吳兆欣、包怡芬、王宏宗、賴茂盛與吳茂盛 (2008) 針對高爾 夫運動消費族群休閒滿意度之調查研究中的分類與結果相近,在這個研究中,6 萬 元到 10 萬元的消費者佔了約 43%,平均月收入 10 到 12 萬元的消費者也佔了約 24%。

在賴子敬 (2003) 針對台中市高爾夫參與者參與動機和參與行為之研究中,也有類 似的結果,月收入在六萬到九萬之間的人佔了最多數的 36.6%,9 萬到 12 萬之間的 人也佔了 16%。王秀照 (2007) 的研究中平均月收入 5 到 9 萬元之間的消費者佔了 46%,而 9 到 13 萬的消費者則佔了 20.6%;章志昇 (2001) 的研究中,月收入在 6 萬 5 到 10 萬元之間的消費者也佔了 38.7%,也相當接近本研究的結果。

二、高爾夫消費者之消費特性

彙整「高爾夫消費者涉入、口碑傳播與球場品牌形象之研究問卷」第二部份的 消費特性資料,以瞭解高爾夫消費者的球齡、每月打球次數、消費時間習慣、消費 金額、打球的夥伴以及前往該球場消費的原因,結果分列如下表 4-2、4-3 以及 4-4 所示。

(一) 年齡

先前沒有探討到年齡部份,與球齡一併放在 4-4 的摘要表來討論,本研究調查 到的高爾夫消費者年齡的平均數為 53.4 歲,標準差約為 11 歲。

(二) 球齡 (打球經驗)

在打球經驗,也就是球齡的部份,消費者的平均球齡為 12.59 年,標準差約為 9 年。

(三) 每月消費次數

每個月前往球場消費的次數平均為 2.92 次,標準差為 2.31 次。

(四) 前往球場消費日

在前往球場消費日的資料當中,以平日前往球場者為多數,有 187 人,佔了 44.1%;

其次是沒有特定時段的 147 人,佔 34.7%;而習慣在假日前往球場的人有 90 人,佔 21.2%。

(五) 消費時段

習慣前往球場消費的時段以 08:00-10:59 之間為最多,佔了 38.2%;其次依 序為 05:00-07:59、11:00-13:59 以及 14:00 以後,分別佔了 28.5%、27.8%

以及 5.4%。

(六) 平均消費金額

消費者每次前往球場的平均消費金額多集中在 2,001~4000 元,有 281 人,佔了 66.3%;其次為 2,000 元以下,有 77 人;4,001~6,000 元之間則有 48 人;後面依序 是 6,001~8,000 元的 10 人以及 8001~10,000 元的 6 人;最後,消費金額在 10,001 元 以上的尚有 2 人。

(七) 最常打球的夥伴

在最常一起打球夥伴的這個部份,以朋友的 230 人為最大宗,佔了全部的 54.2%;

其次為無特定對象,佔 17.0%;接著是與家人、親戚前往打球的 10.4%;其後依序 為同事、客戶以及其他,分別佔了 9.7%、7.5%與 1.2%。

(八) 前往球場消費的原因

在複選題「前往該球場消費的原因」當中,該球場服務品質優良佔了最多數,

被勾選了 276 次;而 2~8 名依序為該球場價格合理 (被勾選 236 次)、該球場景色優 美 (215 次)、該球場的周邊設施完善 (120 次)、到該球場消費能夠增進人際關係 (73

次)、該球場曾舉辦過國際賽事 (59 次)、到該球場消費能夠提升自我價值 (33)、到 8001~10,000 元 10,001 元以上

表 4-3

王宏宗、賴茂盛、吳茂盛,2008;章志昇,2001;賴子敬,2003;賴宏明,2005) , 顯示這個年齡層是高爾夫球場的主要目標市場,因為此年齡層應是社會中間份子或 是年屆退休的人士,其經濟、家庭與工作能力最穩固,而且高爾夫相對其他運動來

說,相對緩和不激烈,為適合中老年人口從事之項目,因此業者可以此年齡間距的 人口做為行銷策略規劃的主要目標。

在每月前往球場消費的平均次數方面,本研究約為 3 次,結果與施致平、李晶、

張川鈴、洪煌佳、許卓塵 (2002) 、賴子敬 (2003) 、賴宏明 (2005) 的研究結果相 符。

在前往球場消費日的部份,主要是為了瞭解高爾夫消費者通常選擇假日或非假 日至球場擊球,結果與章志昇 (2001) 針對台北地區高爾夫球場消費者行為之研究以及 賴子敬 (2003) 對台中市高爾夫參與者參與動機和參與行為之研究結果不同。在本研 究中,多數消費者傾向平日的時段前往球場,佔 44.1%,而假日前往球場的人則是 佔 21.2%。可能是因為每次球場可以容納的人數有限,而假日人數眾多,往往容易 壅塞,影響消費品質,並且在消費者當中有許多高齡的退休人士,平日不工作,可 以自由安排休閒活動的時間。

消費時段的部份主要分布在 08:00-10:59 這段時間,約有 38.2%的消費者,

其次為 05:00-07:59 這個時段,顯示消費者普遍傾向在早上的時段前往球場,可 能與天氣因素有關,由於高爾夫球場為一個開放式且無遮蔽物的戶外場地,在接近 中午或是下午的時段,太陽直射的情況之下,較難長時間待在球場完成 18 洞。研究 結果與賴子敬 (2003) 結果相近。

從文獻得知,相較其他運動或是休閒活動,高爾夫的消費算是偏高的。本研究 中,消費者每次前往球場的平均消費金額以 2,001~4,000 元為主,佔了 66.3%;消費 金額在 10,001 元以上的尚有 2 人,顯示高爾夫消費者的消費金額確實偏高,也反映 出消費者高收入的情況。研究結果與賴子敬 (2003) 的研究結果相符合,與賴宏明 (2005) 的研究結果有點出入,在其研究中,每次消費金額在 3,000 以下的佔了 66.3%,

其次是 3,001~5,000 元的 27.0%,然而,不同的分類方式產生的級距問題,會產生此 種平均消費額度的差異,因此不同的結果也與分類的方式不同有關。

在最常一起打球夥伴的這個部份,本研究的結果主要是和朋友一起打球的人佔 多數,佔了全部的 54.2%,另外,與同事、客戶打球的人也有 9.7%與 7.5%。表示高 爾夫實為一項兼具娛樂、挑戰與社交功能的休閒活動,而在夥伴的選擇部份,往往 以朋友為主要對象。研究結果與賴宏明 (2005) 針對大台北地區高爾夫消費者參與 行為對於球場服務品質的結果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