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高科技產業與環境的關係
一. 高科技產業定義與特性
科技產業意指依技術層級高低來區分產業,「高科技產業」(High-technology industry),迄今國際間尚無明確統一定義,各國依該國產業發展所需制訂不同產業分 類。根據 1991 年台灣擬定的「國家建設六年計畫」,我國提出高科技產業特性的六大 原則有(1)市場潛力大;(2)產業關聯性大;(3)附加價值高;(4)技術層次 高;(5)污染程度低;(6)能源依存度低。周信輝(2006)說明高科技(high technology)與傳統產業的不同,普遍認知的差異是高科技產業投入較多資金,使用較 為先進的開發技術、製程、設備與管理流程;由於技術汰換速度極高,相對的也面臨 高風險,市場預測難度較高;其中,研發人員(Research and Development)與行銷有 著緊密關係,也就是說,高科技產品的專業技術與行銷策略是重要課題。任何產業的 研發程度愈高,技術密度較高,就屬於高科技產業者。周信輝(2006)認為高科技的 五大特性為:(1)較短的產品生命週期,急促的達到高峰與衰退;(2)產品技術性 根本演進,造成營運的高風險;(3)支援設備與服務網路的完整性;(4)領導規格
不易建立,缺凡健全的產業標準;(5)新產品接受度的不確定性。朱延智(2014)則 提出高科技產業具有六種特性:(1)產品市場變化快,生命週期短;(2)以研發人 才為本;(3)利潤及風險皆高;(4)注重生產線人員之再教育;(5)著重研發人員 之團隊研發精神;(6)重視專利及著作權。
Roberts & Wolf(2018)說明高科技產業主流認定以研發強度(R&D intensity)為 指標,美國勞工統計局(U.S.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BLS)將其定義為科學、技術、
工程與數學(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and Mathematics, STEM)等四類的比例 超過全美平均水準 2.5 倍者定義為高科技產業,並將之分為二大類型,分別為高科技 製造類與高科技服務類,列出 27 個被確定為高科技的行業。歐盟(European Union)
以研發支出除以附加價值,納入製藥、電腦電子與光學、航太等三大類為高科技產
(Eurostat, 2016)。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將產業分為四大技術產業,分別為:高、中高 、中低、低科技 4 類,最新 2016 年版納入非製造業,分成高、中高、中、中低及低科技 5 層級,高科技 產業五項分別為:(1)藥品、醫用化學製品及植物製品製造業;(2)電腦、電子及 光學產品製造業;(3)航空器及其相關機械製造業;(4)科學研究及發展服務業;
(5)軟體出版業(財政部統計處,2017)。2016 年行政院科技部參考 OECD 以二大標 準定義高科技產業,一是研發支出除以產值,二為研發支出除以附加價值,科技部依 OECD 分類標準對照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九次修訂),計列舉藥品及醫用化學製品 製造、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事務機械設備製造業等 12 項為高科技產業(楊志龍,
2018)。前述高科技產業定義整理如表 2-1。
綜合上述,高科技產業為高研發成本,講求先進研發技術為主,產品市場變化 快、生命週期短、利潤高,但面也必須承擔營運的高風險。
表 2-1 主要國家/組織對高科技產業之定義
European Union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