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高雄市公共管線管理系統發展及現況
第二節 高雄市管線系統發展緣起
高雄市為海洋首都,亦為工業首都,轄區重工業發達,工廠林立,看似平整的 土地及道路,其實地下佈滿無數的水、電、瓦斯及油料等維生管線,供應全市無間 斷的商業運轉及家庭使用,因此管線管理實為相當重要的都市發展議題,現就管線 管理系統發展緣起說明如下:
一、管線工安事件之慘痛教訓
(一)新生路挖斷油管國賠事件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工處於民國 82 年 11 月,進行前鎮區公共設施開闢工 程,於新生路誤挖中油公司管線,大量柴油噴出,致前鎮國小及週遭環境損害,經 高雄市政府緊急處理,未造成災害擴大及人員損傷。然經 10 年損害賠償訴訟,最 高法院於民國 92 年判決挖斷管線為高雄市政府缺失,須賠償中油公司 1405 萬元。
(二)鎮興橋氣爆事件
民國 86 年 9 月 13 日 8 時 59 分,高雄市前鎮區鎮興路與鎮洋路口(鎮興橋南 側附近),因中油前鎮儲運所油料管線施工不慎,致液化石油氣管線破裂氣爆,造 成 14 死 15 傷慘劇,為高雄市管線工安案件悲痛紀錄。
事件顯示出市區管線密佈糾結,因高雄市政府尚未整體規劃,管線機構各有執 掌卻缺乏橫向連繫及警示系統,若不儘速改善,類此事件仍將層出不窮。
二、業務改革的內外壓力
因應社會快速變遷、民意督促及施政改革之壓力,工務局於民國 87 年起成立 專案檢討小組,持續進行管線業務檢討,並規劃大刀闊斧改進方案。工務局已歸納 出組織再造、業務改革、資訊管理為治標與治本的改革方案。
三、調整組織架構
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業務民國 92 年前隸屬於工務局養護工程處(二級單位)
業務,且僅限道路挖埋管理。工務局於民國 92 年 1 月進行組織再造計畫,並將道 路挖掘業務調整至工務局工程企劃處(一級單位),業務亦擴增為道路挖埋及管線 管理。藉由管理層級提升,可避免原機關層級較低協調不易缺點,有助於高雄市政 府跨局處協調及推動改革方案,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工程企劃處之組織架構及業務執 掌如圖 3-1 所示。
第六課
副處長 副處長
正工程司
正工程司 正工程司
第五課 第四課 第三課 第二課 第一課 處長
單位 業務項目
第一課 新建、養護工程之督導及監辦
第二課 下水道工程之督導及監辦
第三課 工程技術研發、工程界面整合
第四課 政府採購及稽核
第五課 材料試驗
第六課 管線挖掘核准及管理、共同管道業務
圖 3-1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工程企畫處組織架構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第六課人員係負責高雄市 11 個行政區之道路挖掘核准及施工管理,編制 14 人,人員區分為案件審核、道路巡查及行政支援三類。業務依據 90 年 8 月 6 日公 布實施之「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簡稱自治條例)辦理。
四、早期道路挖掘業務情況
依自治條例規定,管線機構需要挖掘道路時,應事先向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申請 核准,經發給道路挖掘許可證後始得施工。92 年前之業務實況如下。
高雄市經常辦理管線挖掘申請之單位,共有 38 個管線單位。
(一)挖掘案件統計
高雄市政府每年核准道路挖掘案件約 5000 件,平均每月案件 400 件,每天案 件 20 件。道路挖掘區分民生案件(或零星案件)、搶修案件及年度計畫案件三 類。民生案件為用戶之配管工程,約佔全部案件之 8 成,91 年平均核准時間為 5 天(行政規定為 7 天)。搶修案件為管路損壞或故障之緊急搶修,約佔 1 成,經事 先通知報備後,可先施工再補申請。年度計畫案件為管線主次幹管挖埋工程,約佔 1 成,因須會辦及工程協調,核准時間為 20 天。
(二)工務局道路挖埋管理盲點
1、道路挖掘未作資訊建檔,難以掌握全市有那些道路挖埋工程正在施工。
2、對於道路坑洞或管溝下陷,需耗費多時,才能釐清是那一單位之挖埋工 程所造成的。
3、案件審查及現地巡查業務,過於依賴承辦人經驗,當承辦人調職或休 假,代理人無法馬上接手。
4、民眾反映道路坑洞或管溝下陷案件時,高雄市政府回應民眾時間過長
(常見缺失如圖 3-2 及 3-3 所示)。
5、全市 37 個管線機構之管線位置,未作有系統之建檔,現地施工時,難以 進行挖埋協調,致零星誤挖事件,仍常發生。
圖 3-2 路面下陷圖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圖 3-3 挖埋施工工地髒亂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有鑑於上述的種種狀況,因此高雄市開始基於下列動機考量要如何改革管線管 理運作情形:
一、積極有效之管線管理
以往高雄市政府業務著重挖掘管制,並未作管線管理。工務局經自我檢討及評 估,確定解決道路挖埋缺失,不能僅對管線機構進行消極性管制,應主導推動全市 公共管線(電信、電力、自來水、下水道、瓦斯、輸油氣、綜合管線、水利設施)
資料庫整合,掌握管線確實位置,進行積極有效管理。
二、流程簡化及業務革新
既有作業流程必須檢討,進行業務 e 化、文件減量、簡政便民措施,以大幅解 決人工作業之缺失。
三、改善道路施工缺失,提升民眾滿意度
近年高雄市重大工程如捷運工程、污水下水道建設正全面展開,市區道路施工 增加,加深民眾對道路順暢之痛苦指數。民眾最直覺接觸者,為道路施工缺失(如 道路坑洞、工期過長、維修效率差等),亟需建立嚴謹之施工管理制度。
為了達到上述三項的成果,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基於現況所具備的條件,初步設 定達成目標,現分項說明具備條件即設定目標如下:
一、改革前所具備條件
(一)高雄市政府已於 89 年完成全市數值航測地形圖之測製工作,可作公共管線 調查之基本圖,並作擴充及加值應用。
(二)道路挖掘業務透過標準化及資訊化,可提升管理效益。
(三)內政部營建署長期推動建立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並鼓勵縣市政府進行積極 性的管線管理。以內政部公共管線標準制度為準則,有助於釐清高雄市政府 與管線單位權責,建立管線更新機制。
(四)缺乏有效率之協調機制,為路面重複開挖及管線誤挖事件主因。建立單一協 調窗口是必要的。
(五)彙整管線工程一起施工,可減少不必要挖掘次數,強化施工管理,可改善道 路服務品質。
二、設定達成目標
(一)以高雄市政府航測地形圖為基礎,整合全市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
(二)以道路挖埋業務為導向,建立資訊化挖掘作業。
(三)以內政部公共管線標準制度,建立管線更新機制。
(四)建立管線施工協調機制,避免管線工安事件。
(五)減少道路挖掘次數,改善道路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