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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臺灣總督府水產政策的變化

第二節 鹽業政策的變遷

在1895-1899年間,臺灣食鹽政策有著極大的變動:從清代實施的專賣制在 1895年被總督府廢除,改實施自由貿易,而自由貿易政策不過短短幾年,總督 府又將其改回專賣制度。這樣變化的主因,以往研究者多認為是總督府在1895 年的評估錯誤,斷然地廢除專賣制度導致臺灣鹽業的崩潰,以及統治臺灣後的 財政問題兩點,讓總督府走回清代食鹽專賣的老路,然而若從水產博覽會和水 產調查的角度切入,則可發現另一個政策轉變的原因。

日本在1895年從清朝的手中接收臺灣,在剛佔領臺灣之際,日本立即在1895 年9月公佈「產業調查報告要點」,並展開進行各項經濟產業的調查工作,目的 是了解當時臺灣的現狀,以作為施政的參考資料。針對鹽業部分,臺灣總督府 特地成立「鹽政調查委員會」,從臺北地區進行鹽業調查,其調查內容除了針對 當時的食鹽專賣制度外,也包含了專賣機構作及當地食鹽價格等內容。164在調 查過後,鹽政調查委員會作出了以下結論:

一、官方收買食鹽價格每斤2厘5毛,零售價格每斤1錢6厘,獲利每斤1錢 3厘5毛。政府從食鹽專賣所獲實質收入不多,反而招致官員腐敗。

二、官府利用專賣權買低賣高,加重消費者的負擔的行為就如同徵收重 稅

164〈塩取調書〉,《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9671冊,第11門「稅務門賦稅部」,1895年01月01 日。

三、鹽是人類生活必需品,當以廉價供給。

四、鹽價必須依照供需情況保持適當水準,這並非政府所為之事。

五、官吏為求一切收購販賣合法,並防止私賣的情況,屢屢使用非常手 段,以致有重刑嚴罰之弊,且需花費極大的心思。

六、純粹營業性質的事業有誘致官吏污行之弊。

七、官鹽之制妨害製鹽事業之發達。

八、廢除官鹽之制給予民間自由買賣鹽,隨著需要供給的一致,保證價 格平均,鹽業者及消費者都得享其利,當地的鹽業也會發達。

九、依現行的日清通商條約,日本人沒有出口中國內地製鹽的權利,而 日本國內的產鹽量相對於消費額而言尚有剩餘,因而急求銷路。若給予 人民自由營業,或許將來臺灣當地能夠成為日本製鹽之市場。165

上述結論說明總督府若延續清代的食鹽專賣制,所得到的好處不過是財政上買 低賣高的利益,若政府想確保這項專賣利益,勢必得耗用大量的行政資源,且 容易招致民怨,整體來說,鹽政調查委員會的結論偏向於廢除在臺灣實施已久 的食鹽專賣制度。

1895年7月31日臺灣總督樺山資紀出示文告,確定臺灣食鹽專賣制的廢止:

鹽乃百味之祖,人間不可一日缺乏。向來臺地鹽務總歸官辦,壟斷其利,

而民困已甚矣。我大皇帝體念民艱,痛恨宿弊,特命本總督,一切弊賣 進行革廢。鹽乃日食之需,豈有官辦私販之理,自示之後,無論鹽販食 戶,概行自買自賣,以便民生。爾諸色人等,當之聖皇體恤愛民之至意,

其各凜遵,切切特示。166

從廢除食鹽專賣的公告來看,總督府是看到了清代施行專賣的弊害而決定加以 廢除,希望藉著自由經營的模式,不但鹽業會興旺隆盛,而人民也能得到廉價 的食鹽。公告中闡明鹽是民生必需品,天皇體恤臺灣百姓之辛苦,才命令總督 府廢除專賣制度,換句話說總督府廢除食鹽專賣的重要原因,不單只是財政上 的考量,而是為了收攬民心。畢竟當時臺灣總督府尚未全面控制臺灣,而各地 抗日行動頻傳,如果藉由廢止專賣制度,避免食鹽專賣衍生的弊病,讓臺灣人 民能夠獲得廉價食鹽,就有可能減低臺灣民眾對臺灣總督府的反感。

1895年廢除食鹽專賣制度後,隔年總督府就接到第二次水產博覽會要舉辦

165 松下芳三郎,《臺灣鹽專賣志》,(臺北:成文出版社,2010),頁25-26。

166 松下芳三郎,《臺灣鹽專賣志》,(臺北:成文出版社,2010),頁25-26。

的消息,原本在進行的水產業(包括鹽業)的調查,也從針對當地的氣候、居民 人數及漁業方法及工具等等的紀錄和收集資料轉為開始尋找能夠參展的展覽 品。從鹽業調查報告中,總督府發現臺鹽在成分上的優點,因而選擇兩項鹽業 製品參展,分別是臺人與日人自製的食鹽。167

從博覽會的參展物品、會場佈置到得獎,可以看出鹽業在此次博覽會的重 要性。臺灣是日本的新領土,更是日本第一個得到的殖民地,因此總督府在展 品選擇和展場佈置上格外用心,試圖宣傳臺灣的物產豐富。水產的種類眾多,

但在臺日人所製造的參展品只有三樣:食鹽、水產加工品(烏魚子)和魚標本,168 代表著當時臺灣水產中較具有特色及商業價值的物品。此外總督府所製造的展 場雕像中,特別展示臺灣鹽業的製作方法,背後代表的涵義即為積極推廣臺灣 食鹽讓日本人了解,畢竟日本多以煎煮法製鹽,對於日曬法較不熟悉。此外,

水產博覽會除了具有介紹產品和交流技術的功能外,許多從事水產貿易的業界 人士也會前往參觀,若能在會場吸引業界人士的目光,便能進一步開拓貿易市 場。也就是說,總督府企圖藉著展覽品和雕像的推廣,不單讓日本民眾認同日 本發起中日戰爭是值得的,更期望藉由這次的展覽,讓日本水產業界的人士,

對於投資臺灣水產業產生興趣。

水產博覽會的總參展件數約5萬6千多件,獲得名譽金牌者3人、得銀牌者18 人;進步一等獎17人、進步二等獎40人、進步三等獎67人;有功一等獎110人、

有功二等獎621人、有功三等獎2373人、褒獎者共8705人。169臺灣以358件展覽 品參展,雖然只有一人獲得褒獎,但以參展件數最少的食鹽一類,卻是唯一有 得獎的參展品,中川淺吉的自製食鹽得獎,無疑是對臺灣食鹽的一種肯定。此 外,以得獎的品項進行分析,以製鹽相關展覽品獲獎的有:名譽金牌1人、銀牌 2人、進步一等獎3人、進步二等獎2人、進步三等獎0人;有功一等獎12人、有 功二等獎69人、有功三等獎49人、褒獎者因資料不足無法得知。170水產博覽會 特別在水族館的會場中設置了製鹽場,會後的頒獎也以食鹽為一個頒獎重點,

167 〈第二回水產博覽會出品目錄〉,《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乙種永久保存第187冊,第8門「殖 產博覽之類」,明治30年8月11日。

168 中川淺吉的自製食鹽;佐野辨七的魚類標本,出產於打狗;山隈惟男製造的烏魚子。

169 大日本水產會出張所,《第二回水產博覽會誌第六號》,(神戶:大日本水產會出張所,1897),

頁145。

170 大日本水產會出張所,《第二回水產博覽會誌第九號》,(神戶:大日本水產會出張所,1897),

頁237-268

加上大日本鹽業協會在1896年成立,但第一次開會卻是在水產博覽會舉辦的期 間,而且開會地點是在兵庫縣的會議事堂。171綜合以上幾點,筆者認為日本舉 辦第二次水產博覽會,除了讓業者明瞭漁業得失、漁具優劣、水產的保護繁殖、

人工養殖水產及製作方法的好壞外,另一個重要目的在於解決日本鹽業遇到的 問題。

日本鹽業所面臨的問題,可以甲午戰爭作為分界。18世紀以來,由於日本 國內積極開闢鹽田,使得食鹽生產過剩,導致鹽價不斷下跌,製鹽業者因此面 臨經營危機,為解決食鹽生產過剩的問題,製鹽業者開始共同實施休浜法(や すみはまほう)172成功的穩定鹽價。然而日本明治維新時期產生的動亂,使得 1871年(明治4年)鹽價高漲,導致多數製鹽業者不願參與休浜,因此隔年鹽價由 高轉低,開始不斷下跌,加上當時日本勞工和石炭的費用上漲,使得鹽業經營 開始產生惡化。基於難以控制食鹽的生產量,日本國內的鹽業經營者希望藉著 日本政府允許將日本國內的鹽對中國輸出的方式,讓鹽業經營好轉,173但日本 政府並不答應,於是製鹽業者分裂成兩派:一派希望政府透過制定法律,強迫 實施休浜法以保障製鹽業者的經營;另一派則希望能夠鹽業自主,透過改良技 術減低成本,甚至出口外銷。174

1894年中日兩國因朝鮮問題而宣戰,當時身為貴族院及眾議院議員的製鹽 業者,認為這是一個要求日本政府同意向中國輸出食鹽的好機會,因此創立了 大日本鹽業同盟會,積極派遣會員前往中國和朝鮮進行鹽業調查,從調查報告 中,同盟會認為由於中國和朝鮮對內無法供給足夠的食鹽,因此對於增進國家 經濟來說,能向兩國輸出食鹽的話,將會是一個有利可圖的事業。藉由這個結 論,議員們便向政府提出「對中國輸出食鹽的建議案」,針對這個提案,政府派

171 大日本水產會出張所,《第二回水產博覽會誌第七號》,(神戶:大日本水產會出張所,1897),

頁207。

172 休浜法指的是一種調整鹽生產的方式,主要是藉著鹽田的休息(耕)以減少鹽生產量,達到 調節鹽供給量以維持鹽的價格和減輕生產費用的目的。

173 當時的鹽業經營者計算後認為在日本盛產鹽的地區中,一年間休息5個月的情況下可生產 405萬石以上的鹽,而日本全國人民有3350萬人,每人每天使用3勺的鹽,一年的消費量也不 過361,8000石,也就是會有43,2000石的鹽過剩,如果將這些過剩的鹽賣往中國上海,則可以 獲得109,6200日圓的利益。

174 太田健一,《野崎臺湾塩行の研究─近代日本塩業‧臺灣塩業─(上)》,(岡山:ナイカイ塩 業株式會社,2010),頁40-43。

遣了農商務省技師奧健藏及香川縣的製鹽業者井上慎太郎175,前往中國進行調 查。奧健藏前往遼東半島調查後做出了兩點結論:(1)遼東半島是個非常適合天 日製鹽的鹽產地,而這種製鹽方式不但簡單,製作費更是低廉的難以想像,從 日本輸出食鹽事件沒有希望的事情。(2)關於中國本土的鹽業情況,將來有必要

遣了農商務省技師奧健藏及香川縣的製鹽業者井上慎太郎175,前往中國進行調 查。奧健藏前往遼東半島調查後做出了兩點結論:(1)遼東半島是個非常適合天 日製鹽的鹽產地,而這種製鹽方式不但簡單,製作費更是低廉的難以想像,從 日本輸出食鹽事件沒有希望的事情。(2)關於中國本土的鹽業情況,將來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