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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金門產業環境及金門酒廠產業分析

第二節 金門酒廠

金門酒廠始建於民國40年,早期於民國38年後,國軍雲集,各式酒品銷路暢 旺,釀酒商家應運而興,政府未收酒稅,迨至民國40年,時駐軍司令官兼福建省 省主席胡璉將軍,乃利用舊金城寶月泉之甘泉,始釀「金門高粱酒」。金門酒廠 初名九龍江酒廠,隸屬福建省政府,民國45年6月23日,金門戰地政務實驗區成 立,福建省政府遷台,乃改隸金門戰地政務委員會,更名為「金門酒廠」。酒廠 成立後,嚴禁舊有民間十八家釀酒廠私釀,各種酒類概歸公賣。民國81年11月7 日金門終止戰地政務,金門酒廠奉行政院核定改歸金門縣政府管轄,屬金門縣政 府轄下之縣營事機構,屬公務機關組織型態之事業機構,民國87年2月16日配合 民營化進程,改制為「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型態。

金門酒廠於八十七年未改制為公司組織之前,係為金門縣政府所屬以機關組 織型態,設置之未實施用人費率之縣營事業機構。該廠在戰地政務期間係適用一 般行政機關之人事制度,於民國81年11月7日金門終止戰地政務後,金門酒廠之 人員遴用、薪給、成績考核及退休撫卹等,奉考試院八十二年核定,同意續暫按 公務人員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依照金門酒廠民營化方案規定,為縮短金門酒廠民 營化之時程,並使方案簡單、可行、係一次將金門酒廠現有資產作價投資新公營 公司,並依公司法規定,於設一年後再進行民營化作業。故金門酒廠於民國87 年2月16日改制為公司組織,即將原屬福建省金門縣政府之公營事業機構組織「金 門酒廠」,改制為「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除由金門縣政府代表 縣庫為發起人外,另由縣政府邀縣轄六鄉鎮法人為發起人,由六鄉鎮法人各認購 1000 股(一張),資本額為1,713,272,590 元,八十九年辦理盈餘轉增資,其資 本額提高為2,004,547,000 元。並計劃俟「菸酒管理法」、「菸酒稅法」以等配 套法案公告施行後,再依據相關法令,逐次辦理「縣民釋股」、「員工認股」、

及公開上市(櫃)之股份承銷作業,釋出公股百分之五十一,以完成金酒公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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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安室、研發組、工務組、物料組、品保組、金寧廠及金城廠等單位,其職掌分 列如下:

1.營業組:

(1) 經營政策及經營策略之研擬與檢討。

(2) 年度經營計劃之研擬與檢討。

(3) 中長期計劃之研擬與檢討。

(4) 全盤營業計劃之釐訂與調整。

(5) 產品銷售計劃之釐訂與執行。

(6) 產品市場調查、行銷研究與統計分析。

(7) 品售價之釐訂與調整。

(8) 產品之儲運、推廣與銷售業務。

(9) 其他有關經營企劃事項。

2. 總務室:

(1) 公文之收發、分辦、稽催、文稿之繕校。

(2) 檔案之管理。

(3) 印信之典守。

(4) 庶務之處理。

(5) 車輛之管理。

(6) 材料之採購,倉儲、分配與存量控制。

(7) 呆廢料之處理。

(8) 資訊系統之綜合規劃與執行事項。

(9) 不屬於其他組室辦理之事項。

3.財務組:

(1) 專案投資計劃及轉投資計劃之規劃。

(2) 財務計劃之擬訂與執行。

(3) 現金、證券、票據及股務之處理與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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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資金之籌劃調度及經營之事項。

(5) 現金出納業務。

(6) 財產管理事項。

(7) 投資理財業務。

(8) 其他有關財務事項。

4.會計室:

(1) 會計制度之擬訂、推行與改進。

(2) 有關歲計、會計、統計綜合事項。

(3) 內部審核、監標、監驗及肅貪防弊事項。

(4) 經營效益分析事項。

(5) 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5.人事室:

(1) 人事政策之擬訂與執行。

(2) 人事規章之擬訂與檢討。

(3) 組織編制與人力計劃事項。

(4) 職位分類之研究設計與辦理。

(5) 人員之任免、遷調、考勤、考績、獎懲、退休、撫卹、待遇福利與保險事 項。

(6) 人員訓練進修與考察研習事項。

(7) 勞資會議與勞工教育事項。

(8) 工作考成之規劃、推動與管考。

(9) 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6.工安室:

(1) 工業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公害污染防治)工作計劃、推動、消防、督導 與考核事項。

(2) 工業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規章及標準之訂定、修正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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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業災害之預防、處理與檢討工作事項。

(4) 有關端正政風、肅貪防弊、公司設施安全、公務機密維護及危安狀況蒐集 報處理事項。

(5) 其他有關工安環保事項。

7.研發組:

(1) 管理革新與工作簡化事項。

(2) 研究發展之規劃、推動與考核。

(3) 各式酒類新品及其衍生產品製造技術與研究開發事項。

(4) 製酒原料、酒麴及成品試驗與調製之研究事項。

(5) 其他周邊產品研究開發事項。

(6) 化學檢驗事項。

8.工務組:

(1) 生產計劃之釐訂、檢討與控制。

(2) 生產效率及成果之考核與檢討。

(3) 製程之研究改進事項。

(4) 工程之設計、發包與施工督導等事項。

(5) 其他有關生產技術與工務管理事項。

9.物料組:

(1) 原物料、半成品及成品屯儲、調度、領用、管理與維護事項。

(2) 倉儲保全、衛生管理事項。

(3) 其他有關物料管理事項。

10.品保組:

(1) 原物料、在製品、半成品及成品品質檢驗與分析事項。

(2) 酒品勺兌與包裝檢驗事項。

(3) 品質保證制度之建立與落實執行事項。

(4) 品質異常回饋與避免再發制度建立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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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有關品質保證事項。

11.金寧廠:

(1) 各類酒品之釀造、灌裝與產量。

(2) 酒麴製造與管控。

(3) 成品包裝作業。

(4) 製程中自主檢查與異常事件之處理。

(5) 其他有關廠區五S管理維護事項。

12.金城廠:

(1) 各類酒品之釀造、灌裝與產量。

(2) 酒麴製造與管控。

(3) 成品包裝作業。

(4) 製程中自主檢查與異常事件之處理。

(5) 其他有關廠區五S管理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