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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論證與論點之意涵

本節內容主要探討論證與論點之意涵,分成三個部份,依序探討論點與論證之定 義、論證要素、論證模式。分述如下:

一、論點與論證之定義

過去各學者有關論點 (argument) 與論證 (argumentation) 之定義如下:Toulmin (1958) 指出論點是伴隨著正當理由的說詞,Halpern (1989) 則認為論點是由一個以上 支持結論的陳述所組成,Means 和 Voss (1996) 認為論點是至少有一個理由支持的結 論,Osborne、Erduran 和 Simon (2004) 指出論點是學生所創造出來用以闡述或解釋主 張 (claim) 的主張、資料、理由和依據等組成。

至於論證的定義,Toulmin (1958) 提到「論證就像是個生物」,意指論證就如同 生物體是由多個器官組成一般,是由多個不同的階段、因子所組成的,並且缺一不可,

立論的基礎,包括了支持、數據、事實、證據及其他納入考慮的事物 (引自黃翎斐和 胡瑞萍,2006)。Kuhn (1991) 提到,相同事件意見分歧時,為達成共識時所進行的論 辯即是論證。Marttunen (1994) 認為論證是一有組織的陳述,組織中包含了主張、支 持的證據以及持有相反主張的意見,而且經由推理的過程以證據去支持主張。van Eemeren 等人 (1996) 提出論證是試圖對聽眾或讀者增加 (減少) 爭議性論點可接受 性的一種語言和社會活動,Osborne 等人 (2004) 提出論證則是描述造成辯論的複雜過 程,而van Eemeren 和 Grootendorst (2004) 則認為提出論證是在同一段時間內的論點 產出,匯集證據,企圖說服爭議性議題的語言、社會、和合理化的活動過程。

林煥祥 (2007) 指出科學新知的產生是必須經由同社群的檢驗、批判及辯論等過 程,新知的被認同也需要提出相關的數據、資料來說服大眾,而其中不乏需要藉由邏 輯推理、詮釋或整合。因此當需要提出數據或資料並加以整合進而連接或說明這些數 據或資料與結論之關係,這樣的過程便稱之論證。

雖然「論點」與「論證」在字面上類似,但綜合上述學者觀點,論點 (argument) 常被視為論證內容的探討,至於論證過程則以論證 (argumentation) 為主。眾人因有 不同立場的意見,需經由溝通、對話對各人的立場主張進行協調,而在論述的過程中 需提供證據去維護自身的主張,具有合乎邏輯的相關性必需存在於證據與主張之間。

本研究者定義論證係指「特定時間內,參與者對爭議性議題的接受與否提出證據和理 由,進行一系列堅持主張與排除質疑的語言或文字活動」;而論點則是「在論證過程 中,用以闡述或解釋立場的所有論證要素」。

二、論證要素

Toulmin (1958) 將論證過程區分成主張 (claim)、資料 (data)、理由 (warrant)、依 據 (backing)、條件 (qualifier)、反駁 (rebuttal) 六要素。但 Clark 和 Sampson (2007) 提 出線上論證的活動中發現學生除了對議題表示意見,還會因為線上氛圍的因素而使用 了與議題無關的用語,因此只用 Toulmin 提出的六個論證要素來對學生論證過程進行 編碼論點是不足的,於是參酌了Erduran 等人的三個基本編碼 (1) 主張 (claim) (2) 基 礎背景 (grounds) (3) 反駁 (rebuttal),再加入 (4) 支持 (support) (5) 疑問 (query) (6) 情緒詞 (emotive appeal) (7) 無關論點 (off-task ) 有別於 Toulmin 的編碼,以更進一步 描述學生在線上環境的溝通互動與知識連結。將上述七項要素定義整理如表2-1 所列。

表2-1 Clark 和 Sampson (2007) 各項要素定義

要素 定義

主張 最初的評論來源的信念。

基礎背景 最初的論述,其中包含了資料、理由和依據。

反駁 使主張的基礎背景上或主張無法成立的論述。

支持 「支持之前主張或反駁」的論證。

疑問 「要求對之前論證進行澄清」,或「詢問其他組支持哪邊」。

情緒詞 論證中部份不理性的立論,以及只為了滿足情緒,而不注重事實和證據 論述。

無關論點 偏離主題的論述。

由於基礎背景中的資料、理由和依據在分析學生的論點時容易混淆不清,不易編 碼,Erduran 等人便將表中的基礎背景這項編碼刪除,而表中的反駁 Erduran 是特別注 重「攻擊主張的基礎背景」但是Clark 和 Sampson (2007) 認為反駁除了「抨擊主張的 基礎背景」之外,對於已形成的主張亦可以進行抨擊。

三、論證模式

論證的研究一直都受到許多研究者的重視,亦有許多的研究者提出有關於論證的 模式。Toulmin (1958) 認為科學論證的過程,即是使用「證據」、「理由」和「依據」

等各項論證因子來說服他人相信某一「主張」的歷程;而該論證的強度與品質,則是 取決於過程中各項論證因子出現的情形,包含愈多不同種類的因子,代表論證的強度 與品質愈高,圖2-1 為 Toulmin 論證模式。

圖2-1 Toulmin (1958) 的論證模式

因為 所以

資料 主張

理由

依據

條件

反駁 除 非

Toulmin 模式無法得知學生論證邏輯從何而來,也無法提供一般化的架構或標準 來衡量論證品質 (Bell, 2008 ; Sampson & Clark, 2008)。若要判斷該論證內容的正確 性,需由整個論證的實質專業知識內涵才可評斷好壞與否。再則,論證的活動過程由 於每一個參與者有可能本身的知識背景、立場、觀點不同,對問題的看法便會有不一 樣的面向,每個人同樣一句話的解讀都有差異,尤其是利用 Toulmin 的分析模式分析 參與者的理由 (warrant) 和資料 (data) 是很難去區分的 (Driver et al., 2000)。然而,

基於國中生初次參與論證,Toulmin 架構雖然無法得知學生論證邏輯從何而來,也無 法提供一般化的架構或標準來衡量論證品質;可是,以整體架構來看它仍是一個較容 易用來分析的論證模式。

Jiménex-Aleixandre、Rodrígue 和 Duschl (2000) 將論證分為,分析、對話以及修 辭三種形式。分析型的論證 (analytical arguments) 以邏輯理論為底,是由一前提對結 論來進行歸納或推論,包括例子 (例如排除,物質暗示,三段論和謬論) 比較傾向於 對事、物的邏輯性解說分析。對話型的論證 (dialectical arguments) 發生在討論或者辯 論的期間,其談論之間具有往反對話的特性有不明顯的前提推論,是屬於非正式邏輯 領域的一部分。而修辭型的論證 (rhetorical arguments) 是一種演說型的論證,於演說 中利用推論的過程技巧去說服聽眾,與其他兩種論證的形式相比,比較強調證據的重 要性,這一類型的論證是強調知識證據及說服。

林煥祥 (2007) 整理了相關文獻而對於「論證摸式」的詮譯分成「修辭或教誨式 的論證」(rhetorical or didactic argumentation) 以及「對話式或多元意見式的論證」

(dialogical or multivoiced argumentation ) 兩類,前者意指提供一個充分的理由去說服別 人,使其了解該論述或該主張的合理性,後者則是提供給學生更多練習建構「論證」

的機會。以小組討論式的教學方式,讓學生互相討論、挑戰、質疑及辯論,而教師只 是輔以提供適合的學習資源,適時介入輔導,並安排全班整合式的討論。

為本研究進行論證活動的主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