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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數學論證

本節介紹數學論證的理論基礎以及數學論證的相關研究。

一、數學論證的理論基礎

研究者以論證活動進行數學教學活動以幫助學生數學概念的理解,

學生向同儕提出自己思考與推理的結果,或進一步提出論據與根據的理 由,以說服同儕接受自己的想法。當同儕要求進一步說明或提出不同的 觀點,學生便會開始檢視自己的想法進而辯護提出理由與根據,或重新 評估原解釋的有效性。像這樣經過群體對一個意見的支持或反對進行衡 量,並提供的理由或原因,討論歸納而得出共識結論的過程就是論證,

應用在數學教學就是數學論證。

研究者先介紹符號互動論,接著討論數學社會規範(sociomathematical norms)。然後,介紹如何以 Toulmins(1958)提出的論證架構包含的論證元 素應用至數學論證的課堂學習紀錄及分析課室的論證活動。

符號互動論起源於 George Herbert Mead 經由 Herbert Blumer(1969)發

展延伸,符號互動論所持的立場:個體在群體中彼此的互動歷程,必須 考量到他人的行為,在一部份會基於他人的行為而改變、放棄、保留而 修正原有的計畫,以形成個體的行為,因此個體除了試圖解讀他人的行 為,在參與互動的歷程亦會向他人解釋自己的思想(Rommetveit, 1985)。

符號互動論除了以解釋為中心,觀點之一是作為一種社會生產意義。

Blumer(1969)闡述了這一點:在課堂上論證活動的結果,是在社會互動中 產生,參與個體的個人意義和理解,在群體中互動解釋的過程形成。

課室中數學社會規範(socio-mathematical norms)建立,使學生在群體 中互動、溝通、發展共識及分享觀點,是數學課室構成的期望和義務,

包括:期望學生發展個人有意義的解決問題的辦法,解釋和證明自己的 思想和解決方案,聆聽及嘗試理解對方的解釋和解決問題的辦法,並提 出問題和誤解或不同意的情況下提出的挑戰,這些我們稱之為數學社會 規範 (Cobb & Yackel, 1996)。

社會規範(social norm)和數學社會規範間的區別是很微妙的。例如,

期望學生能理解並解釋他們的解決方案是社會規範,而學生理能解數學 概念並能提出解釋則是數學社會規範,數學社會規範在本研究是至關重 要的,因為它能幫助學生在群體互動中嘗試解釋和課堂上的數學實踐,

Yackel(2004)以參與研究計畫的一年級數學課堂教學的例子,說明學生提 出怎樣的論證是數學社會規範看作可接受的數學解釋及理由。

教師以「圓點」做為一系列教學活動的開始,目的是促進學生發展視 覺圖像,並討論較小數字數量的關係,圓點圖案在投影屏閃過幾次,如 圖 2-1-1 投影屏呈現三個圓點的樣式,每次只有幾秒鐘,學生的任務是 找出圓點的數量,並嘗試提出解釋是如何看到的。教師提問:「你怎麼看 出來的?」,學生回應:「我看著它們(圓點)」、「用眼睛(看)」、「我看到傾 斜的三個(圓點)」、「我看到了一條傾斜的線」、「我算出來的」, 學生提出 的解釋應該與數值有關。因此,回應「我看到傾斜的三個(圓點)」是可 以接受的,但「用眼睛(看)」就不是。同樣的「我算出來的」是可以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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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但「我看著它們(圓點)」就不是。因此,學生課堂提出的數學解 釋須與教學活動相關,才是數學社會規範能接受的範圍。

圖 2-1-1 投影屏呈現三個圓點的樣式

資料來源:Yackel, E. (2004). Theoretical Perspectives for Analyzing Explanation, Justification and Argumentation in Mathematics Classrooms. 

Journal of the Korea Society of Mathematical Education Series D :   Research in Mathematical Education, 8

(1), 8

接下來,學生回應教師呈現在投影屏 7 個圓點的樣式,如下圖 2-1-2。

圖 2-1-2 投影屏呈現七個圓點的樣式

資料來源:Yackel, E. (2004). Theoretical Perspectives for Analyzing Explanation, Justification and Argumentation in Mathematics Classrooms. 

Journal of the Korea Society of Mathematical Education Series D :   Research in Mathematical Education, 8

(1), 8

部分學生回應:「7 個(圓點),因為我看到了三個、一個、還有三個」,

並未進一步解釋如何得到總數 7,似乎理所當然的認為他們提出的解釋 是充足的,而其他學生會立即知道,3+1+3= 7。然而,班上部分同學需 要以計數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因此學生自身對概念理解的程度和提 出怎樣的解釋才是充分的是有關係的。

另一方面,我們需要分析工具用以分析學生所提出的論述,關於論 證的分析工具,Toulmin(1958)是早期提出論證架構及論證元素的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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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著作《The Uses of Argument》書中提出的論證架構及論證元素,並 非應用在數學教育,因此,研究者先整理、歸納並引述 Toulmin 在 2003 版本提出的論證架構和著作中的舉例,及論證元素的定義。Toulmin(2003) 呈現的論證架構如圖 2-1-3,其論證架構是五個論證元素組成的:宣稱 (Claim)、資料(Data)、論據(Warrant)、理論支持(Backing)、限制條件 (Qualifiers)、反駁(Rebuttal)(Toulmin, 2003, p. 97)。論證架構中論證元素的 定義說明如表 2-1-1,其著作中的舉例說明,如圖 2-1-4。

圖 2-1-3    論證架構及論證元素 

資料來源:Toulmin, S. E. (2003).

The uses of argument

(Updated Ed.)(p.97).

Cambridge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表 2-1-1 論證元素定義

論證元素 定義

宣稱 Claim (C)

論證者依據資料(Data)與論據(Warrant),形成自己認為是正確的 宣稱。

資料 Data (D)

與論證者的宣稱有直接關係的資料,而當宣稱受到質疑,資料 (Data)是論證者所訴諸作為宣稱的基礎。

論據

Warrant (W)

以資料(Data)為基礎,說明宣稱是適當的和合法的。資料(Data) 與論據(Warrant)的區辨:前者訴諸明確,後者是隱含的,屬於 一些大原則、約定成俗之常規。Toulmin(2003)著作中的舉例,

如圖 2-1-4,論證者以一名在百慕達出生男子的資料作為基礎,

宣稱他大概是英籍人士,是因為相關的法律給予論證者這樣的 論據。

  D  So,Q,C 

Since    W 

On account of  B

Unless R

 

理論支持 Backing(B)

包括法律規定、定律或原理等。賦予論據(Warrant)權威的支 持,Toulmin (1958)指出:「論證的有效與否,有很大的程度取 決於推論依據背後的理論支持 B (Theory backing)。」

Toulmin(2003)著作中的舉例,如圖 2-1-4,根據頒布的“成文 法”載有條文訂明,在合適親子關係的英國殖民地出生的人,

應享有英國公民權。論證者憑藉成文法中包含這一規定適用於 支持論據。

限制條件 Qualifiers (Q)

限制條件(Qualifiers)是論據(Warrant)的效力範圍,反駁條件 (Rebuttal)是指出何種情況下(例外的條件),論據(Warrant)將欠 妥而予作廢。Toulmin(2003)著作中的舉例,如圖 2-1-4,論證者 必須確鑿男子沒有改變他出生的國籍條件下(Qualifiers),這名 男子“大概”是英國籍。

反駁 Rebuttal(R)

宣稱(Claim)可能被推翻的事實或證明,Toulmin(2003)著作中的 舉例,如圖 2-1-4,這名男子他的雙親是外國籍,或這名男子 已經入美國籍。

圖 2-1-4    論證架構及論證元素的舉例 

資料來源:Toulmin, S. E. (2003).

The uses of argument

(Updated Ed.)(p.97).

Cambridge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以上述一年級的論證活動為舉例說明,如何以 Toulmins(2003)論證元

限制條件 Qualifiers (Q) 所以,推測, 

反駁 Rebuttal(R)  他的雙親是外國籍,或這名男 子已經入美國籍。 

因為  除非 

基於 

理論支持 Backing(B)  頒布的“成文法”載有條文訂明,

在英國殖民地出生的人,應是英國 公民(籍)

為「宣稱」,是因為出現三個、一個和三個(圓點)的「資料」,對於無法 立即知道為什麼三個、一個和三個得到總共是七個(圓點)結論的學生,

須進一步提出 3+1+3=7 的「論據」,或進一步提出是基於計數總和為理論 支持。

在論證活動中,當一名學生向同儕提出不同的宣稱,研究者在進行 論證分析時必須納入其他論證活動參與者提出的解釋,以這樣的意義 上,論證的本質是群體的,是參與論證活動成員之間的互動產生,

Toulmins 的論證元素有益於紀錄論證活動進行時,學生向同儕說明解題 或嘗試說服的過程,所提出論述包含的論證元素有哪些,進一步分析學 生在論證活動前、後概念理解的差異。

二、國外數學論證的相關實徵性研究

Yackel, Rasmussen 和 King(2001)以大學二年學生為研究對象進行一系 列的課堂教學實驗,教學者在課堂教學開始時先對班級學生簡短聲明在 數學論證活動的期望,接著進行相關的數學議題討論。本研究中教師提 供學生的建議多是明確或暗示教學者對學生參與論證活動時的期望,教 師使用的話語如下:「好吧,你可以向我們解釋…,為什麼它是 1/14 倍」、

「其他人怎麼看?」、「你在想什麼?」、「所以讓我們把這個問題…」、「所 以你的問題是…」、「我聽到你說什麼…」,教學者試圖使用這些言詞促進 課堂數學社會規範的建立,以影響學生在參與論證活動的過程,提出與 數學議題相關的解釋及討論。

學生學習如何在課室中提出解釋與論證是在數學論證活動重要的層 面,《學校數學的原則與標準》一書中提出建議:當教師鼓勵學生提出自 己的想法,接受同儕對這些想法進行評價,就提供了學生發展數學論證 的機會(NCTM,2000)。教師幫助學生知道「如何」及「何時」作出數學 論證,是課室論證過程中重要的部分。教師和學生共同建立數學課室中 解釋與論證數學想法的「規範」,經過實施一段時間,學生學習傾聽彼此 的想法,對於同儕提出的想法不能理解時進行發問,並解釋和論證彼此

間的想法。教師的角色不僅是促進學生解釋與說明他們數學想法的討 論,當教師認為必要的時候,在課室中發起「關於數學討論的討論(talks about talking about mathematics)”」(Cobb, Wood, & Yackel,1993)。在這樣 的數學溝通過程,教師和學生可以一同討論:在數學課室中,可以「如 何」以及「何時」解釋自己的想法,一方面幫助學生學習溝通自己的想 法,在一方面,傾聽和尊重同學的想法。

教師可使用多種策略幫助學生解釋他們的想法。舉例來說:鼓勵其 他學生思考一名學生使用的解題方式,鼓勵學生們進行提問並發表意 見,之後,請學生解釋同學的解題方式「這樣合理嗎?」以做為繼續討 論同學想法的提示。與此同時,教師幫助該名學生考慮同學所提的問題 和建議,該名學生可能會進一步解釋其想法。這樣,教師促成了數學課 室的討論,學生有機會解釋他們的想法,並回答同學的問題。學生們藉 由澄清問題、做出反駁或解釋和證明想法的合理性 (Whitenack &

Knipping, 2002),幫助學生解釋和證明自己的想法,這就是對自己的解決 方案進行論證。在某些情況下,學生可能不知道如何對同儕想法進行數 學論證。例如:學生不知道如何表達,特別是自己新的想法或尚不完全。

除此之外,學生可能不知道如何應對同儕的反駁或澄清問題。因此任課

除此之外,學生可能不知道如何應對同儕的反駁或澄清問題。因此任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