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女警楷模傑出表現的工作性質
表4-2 受訪者女警楷模工作性質與傑出工作表現事蹟一覽表(續前頁)
表4-2 受訪者女警楷模工作性質與傑出工作表現事蹟一覽表(續前頁)
表4-2 受訪者女警楷模工作性質與傑出工作表現事蹟一覽表(續前頁)
表4-2 受訪者女警楷模工作性質與傑出工作表現事蹟一覽表(續前頁)
受訪者 代 號
工作
性質 職稱
職務 經歷
傑出工作表現事蹟
H 外 偵查佐
警員 偵查佐
1 共同偵破林○青、湯○福、王○正、古○豪、陳○
中、林○山、林○盛、張○德、江○雄、曾○至、
古○豪涉嫌妨害性自主案、曾○興、陳○鎮、邱○
豐等3 人涉嫌兒少性交易案。
2 共同偵破少年謝○俊、葉○誌、馮○等 3 人、黃○
偉等5 人涉嫌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刑法竊 盜、傷害、恐嚇勒索案。
3 共同偵破馮○明涉嫌違反兒少性交易、槍砲彈 葯管制條例。
4 尋獲中輟生 25 名。
5 執行「加強預防偵查犯罪執行計畫-防處少年 事件-兒少性交易防制」,經警政署評列甲等。
資料來源:(警光)2008 年 8 月號
由表 4-2 內容分析本研究質性訪談八位受訪者中,有六位是來自或經歷過基層 警員,並都具有內外勤工作經驗,而且表現傑出,但此次獲選女警楷模,則是以 外勤工作表現事蹟較為突出,顯示工作雖不需要分內外勤,都會有他的價值存在,
看個人怎麼去表現,但外勤仍比較受重視,比較能突顯,比較具有成就感。此研 究結果與有關女警工作文獻探討中,女性受限於傳統角色,而自願或被迫轉向從 事穩定卻缺乏表現機會的內勤職務(林幼琦,1997);及我國目前的女警和領導者,
泰半仍認為女性能從事較好的警察工作偏重在幕僚方面的作業和工作(蔣基萍;
1984),但從受訪者傑出工作的表現中可以了解到,只要長官願意用、肯用,女性 警察人員在外勤也可以有很好的表現。
那時候長官就會認為女生比較細心,在內把資料整理;男生就在外去交際應 酬比較適合。女生比較適合在辦公室處理事務(訪 A10)
內勤跟外勤要求的不一樣….,…內勤工作做久了大多都是制式化,…內勤表 現比較難(訪B7)。
今天還好我是在技術單位,跟刑案還能碰一點邊;如果今天我在秘書室,或
是在督察室那我接觸到的東西都是警察內部事務而不是跟治安有直接相關,那工 作成就感可能比較難找到。(訪B7)
就是適才適用啦,因為女生本來體力就是不如人,所以我們需要訓練別的方 向,例如說男警沒辦法去從事的工作,例如說DNA鑑定幾乎很多都是女性,我們這 邊主管幾乎都是女生。(訪B9)
內勤比較單純,純粹文書上的處理。但在警察工作,重績效,要破案才有用,
內勤做的再怎麼好,民眾也沒有印象。(訪C7)
我把工作每個都看作是自己要負責的。每個人都是這樣想法,內外勤是沒有 影響的…工作不需要分內外勤,都會有他的價值存在。看個人怎麼去表現。(訪D7)
內勤就是主管要看得到你的努力,而在外勤偵破刑案,報章媒體會大肆報導,
外勤得到的成就感會比內勤高。(訪E3)。
一些單位主管會派女性去作第一線的工作就有機會表現,不像內勤會看不出 來。所以女性的職務是會影響在職場上發揮他的專長(訪F3)
比如此次當選女警楷模,我的經驗告訴我外勤比較受重視,放眼過去外勤的 好像會比較被突顯。(訪F7)
內勤的工作,你要把內勤應該擔任的起承轉合的業務做好,把分局長交辦事 項做好,外勤工作的話,我就變成全方位。(訪G7)
我想應該是外勤吧!民眾對於第一線的外勤會比較有印象。(訪H7)
無論結婚與否,女警們大都認為應調入內勤工作(蔣基萍;1984),傑出的女 警楷模早已能突破女警只能辦理內勤業務的傳統限制與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