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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領導理論的概念探討

戰國時期的思想家韓非子對於領導,提出:「下君盡己之能,中君盡人之 力,上君盡人之智」《韓非子,八經》的觀點。才智平庸的領導者,對事情無 法授權,對部屬能力不信任,事必躬親的結果不僅自己疲累,下屬也未必領 情,甚至怨聲載道。而領導能力卓越者知道激發部屬眾人的智慧,找到對的 人放在對的位置,然後充分授權信任,讓他們自主發揮,最後與部屬共享成 功的果實。身為被領導者,我們都希望帶領我們的是「盡人之智」的領導者,

而非僅能「盡己之能」。就像 Warren Bennis(2008)說的:「領導者的素質決 定了我們的生活品質」(李元墩、陳璧清譯,2009)。

西方對於「領導」的系統化研究起步甚早,而國內與領導相關的學術論 文也可謂汗牛充棟,坊間財經企管領域以此為主題出版的書籍更不可計數,

顯示不僅學術界對於領導議題極度關注,各行業人力資源對於領導能力更是 求才若渴。本節擬從校長領導的理論發展演進及意義分別論述,進而探究領 導行為的內涵,以綜理出校長領導的理論架構。

壹、傳統領導理論的發展

由於領導與領導者對社會組織的重要性,歷史上從不乏此類分析討論,

在二十世紀之前的西方領導思想為非科學實證性的探討,Bennis 與 Nanus(黃 佳慧等譯,1988)認為當時基本思想有二:一是「大人物論」(great man theory of leadership),認為領導技巧與生俱來,擁有獨特的人格特質或才能,命中 註定成為領袖;第二是「時代精神論」(zeitgeist theory),認為偉大的時勢造 就平凡人為領袖,強調領導者是歷史與時代的產物。

回顧西方非科學實證的領導理論中,已可預見其後對領導的特質、行為 及情境權變等三種概念。參考 Bryman(1992)的分類觀點,將領導理論發展 依時序略分成:領導特質論時期(trait-theory period)(1910 年代~迄今)、領 導行為論時期(leader behavior period)(1940 年代~迄今)、權變領導論時期

(contingency model theory)(1960 年代~迄今)、新興領導理論(1980 年代

~迄今)等四個時期(倪千茹,2002)。在簡述早期理論之前,仍須強調其觀 點及意義並未因時間減損其參考價值,相關理論至今仍持續探究。

一、以特質的觀點研究領導-領導特質論(trait-theory )

早期領導的科學實證研究始於特質論,特質論相信偉人天生擁有成為「偉 人」的特質(Northouse,1997)。其研究提出的問題:「當某甲在某種狀況中 無法成為領導者時,為什麼某乙在同樣的情況中卻成為一個成功的領導者?」

特質論研究巔峰約自 1910 至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大量的心理及人格測驗讓 其研究成果頗為豐碩。

特質論的研究特別注重「人格特質」(traits)及特質中的「共同特性」

(common characteristics),其基本假設為(葉其嘉,2007):

(一)成功的領導者具有異於不成功領導者之人格特質。

(二)科學方法可以發掘理想的領導人格特質。

特質論致力於探討成功領導者在人格、情意及智力屬性,與相對非成功 領導者有何不同。茲簡述各特質理論之研究結論如下:

Florida 大學於 1954 年的研究發現領導特質有兩種:一是與生俱來解決

問題的能力,二是後天學習的特質如觀察力、進取、合作、野心、堅決、情 緒穩定、判斷力及溝通技巧。

Mann(1969)分析 1900 至 1965 之間所有的研究文獻,結論是人格與領 導地位之間確實存在相當的關連,並歸納出領導者的人格特質共七項:智力、

剛毅、適應能力、支配力、外向、保守作風及人際敏感性。

Stogdill(1974)在其「領導手冊」(Handbook of Leadership)匯集此前 超過五千種有關領導特質的文獻,其發現顯示「領導者的特質與其地位的關 聯」的確存在,並將個人與領導有關之特質分為下列五類(倪千茹,2002;

余振忠譯,1992):(一)才能(capacity)、(二)成就(achievment)、(三)

責任(responsibility)、(四)參與(participation)、(五)地位(status)。

Bennis(1984)提出有效能的領導者特質為:有強烈願景、良好的溝通 能力、堅持不懈、瞭解自己的組織運作、授權下屬。

Bass(1985)歸納領導者特徵有:富責任感、有活力、完成任務的決心、

堅持追逐目標夢想、好冒險、本身具有解決問題的能力、有自信心、自我認 同、迅速排解壓力、能夠容忍挫敗與延遲,並能影響他人行為的能力。

Kirkpaurick 與 Locke(1991)認為驅力、動機、正直、自信、認知能力、

工作知識等六項特質使領導者異於常人。

Robbins(1997)提出領導者與非領導者不同的人格特質有七:野心、精 力旺盛、領導意願、誠實、自信心、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高度適應環境的 能力。

Northouse(1997)提出十項領導特質為:

(一)責任與完成工作的驅動力。

(二)追求目標的精力與毅力。

(三)解決問題的冒險心與創造力。

(四)社會情境的進取心。

(五)自信與個人認同感。

(六)接受決定與行動成果的意願。

(七)人際間壓力承擔的敏捷度。

(八)承擔挫折與延展容忍力的意願。

(九)影響他人行為的能力。

(十)建構社會互動系統的能力。

Shelton(1999)認為領導者所應具備的特質為:鼓舞熱情的追隨者、努 力達成目標、面對挑戰、克服困難、超越自我、勇敢做出決定、建立願景並 有信心實現願景、雄心壯志。

Hernandez(1999)認為領導者必須擁有的特質是:良好的品格、追求願 景、發展宏觀的視野、保持積極的態度、授權下屬、服務下屬、發展未來科 技、多加傾聽、做出決定、不要猶豫、立即行動。

Covey 於《與領導力有約》(principle-centered leadership)一書中,提出 傑出的領導者具有說服力、耐性、風度、可塑性、接納、仁慈、心胸開朗、

溫和的指責、一致性、正直等十項法寶(徐炳勳譯,2000)。

吳清山(1996)認為,具有某種心理特質者可能成為一位領導者,如:

情感的表達力、智力、機智、洞察、權變能力、企劃力等。

謝文全(2003)認為得領者特質為:機智、堅忍、親和力、誠信、有壯 志、主動。

特質論盛行於 1910 至 1940 年間並延續至今,但由於學者間看法諸多分 歧而難有定論,Northouse(1997)即認為特質論最大的敗筆就是無法列出似 乎永無止境的領導特質,因為特質因人而異,學者主觀意識不盡相同,也就 不具客觀性。因此至 1940 年代後期,特質論逐漸為興起的行為風格理論所取 代。但值得注意的是,領導特質論從未完全凋零,現今對領導者人格特質論 的觀點,已由天縱英明轉而強調人皆可經由後天認識而學習。

二、以行為的觀點研究領導-領導行為論(behavioral theory)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受行為主義心理學的影響,領導的行為理論取代特

質論,並盛行於 1960 年代。所謂領導的行為理論(leadership behavior theory),

認為領導的效能取決於領導者本身的行為類型或風格,著重於研究領袖的實 際行為(陳雅新,2003)。因此研究重心從「誰是領導者?」(Who the leader is?),轉移到「領導者做些甚麼?」(What the leader dose?),領導的核心 不再是領導者具備的特質,而是領導者在各種情境中的作為(謝文全,2003)。

領導行為理論主要概分為兩大類:單層面領導理論(領導方式)、雙層面 領導理論(領導行為)。綜合整理國內外的相關研究簡述如下:

(一)單層面領導行為理論

依研究者主觀判斷,將領導者的行為分成單層面的幾種類型,包括 Lewin 等人的三分法領導型式、Likert 四分法領導型式及 Tannenbaurn 與 Schmidt 連 續型領導型式,單層面之各類領導行為彼此消長,並無種類的不同,只有程 度上的差異(楊振昇,2004),茲敘述如後:

1. 三分法領導型式:

三分法領導係由 Lewin 與 Lippit(1938)提出的三種領導風格:權威式

(authoratic)、民主式(democratic)與放任式(laissez-faire),三種領導依權 力的分配與決策方式而有所不同。其研究得到以下結論(黃秀琴,2006):

(1)「權威式」領導:適用組織剛成立,可使組織最快步入運作常軌。

(2)「民主式」領導:適用於工作效能與社會滿意較高之團體。

(3)「放任式」領導:適合團體成員動機與責任感均較高的專業團體。

研究結果顯示,被領導者最喜歡民主式的領導,其次則為放任式領導。

而威權式的領導即便在工作的量略高於民主式,但長期績效仍是民主式的領 導在工作的績效上較高(葉其嘉,2007;余振忠譯,1992)。

2. 四分法領導型式:

為 Likert 於 1967 年依照一般管理者對人性的假設,提出四個不同程度的 領導方式(王娜玲,2008;李明宗,2000;林貝絲,2000;張瑞村,1991):

(1)剝削威權式(exploitive authoritative):領導者決策,部屬執行命令。

(2)仁慈權威式(benevolent authoritative):領導者尊重部屬,以激發動 機,但彼此溝通不多,成員對領導者心懷畏懼且謹慎。

(3)諮詢民主式(consultative democratic):領導者與成員互相信任,溝通 良好,重要決策領導者決定,部屬決定次要決策。

(4)參與民主式(participztive democratic):領導者充分授權部屬,且深具 信心。

3. 連續型領導型式:

Tannenbaurn 與 Schmidt(1973)認為領導者的決策是在以領導者為中心

(專制),到以員工為中心(放任)的兩個極端之間游移,愈近左端表示愈獨 裁;反之則愈民主,部屬參與的自由度愈高(王娜玲,2008;林振春,1992;

林榮欽,2002;黃昆輝,1988)

三種單層面的領導理論如前述所說並非屬種類的差異,而是程度的不同,

其三者間比較如下表 2-1-1:

表 2-1-1 三分法領導、四分法領導與連續型領導等單層面理論之比較 理論名稱 研究者

(年代)

理論說明

三分法 領導

Lewin、Lippit

(1938)

權威式→ → → → →民主式→ → → → →放任式

四分法 領導

Likert(1967) 剝削威權式→ 仁慈權威式→ 諮詢民主式→ 參與民主式

連續型 領導

Tannenbaurn、

Schmidt(1973)

專制→ → → → →→ → → → →→ → → → →放任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二)雙層面領導行為理論

雙層面領導理論以兩個影響領導的行為因素做為分類的主軸,由此將領 導之行為劃分成多種類型。雙層面領導領論中以美國 Ohio 州立大學 Halpin 提出的「領導行為描述量表」(leader behavior description questionnair,LBDQ)

為典型代表,該理論指出領導行為包含關懷(considerration)及倡導(initiating structure)兩類因素。此外亦有 Michigan 州立大學及 Blake 與 Mouton 提出的 管理方格論(Managerial-grid theory)等研究(韓詠蘭,1999;Northouse,1997;

倪千茹,2002),茲分述如下:

1. Ohio 州立大學的研究

美國 Ohio 州立大學的 Hemphill(1950)探討領導行為的向度,藉由研究

美國 Ohio 州立大學的 Hemphill(1950)探討領導行為的向度,藉由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