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糖尿病就診特性與問題處方
第二節、 糖尿病用藥型態之分佈
一、處方頻率及費用:
由表4-3-1可知,在開立糖尿病之用藥類別方面,基層診所醫師偏 好使用刺激腎臟β細胞分泌胰島素之Insulin secretagogues (54.7%)及改 善胰島素阻抗,降低血糖之Biguanide (37.7%)。此結果與健保局(2005) 公佈之「糖尿病專業醫療服務品質報告」相符,即多數醫師在開立糖 尿病用藥時,主要以此兩類藥品搭配其他糖尿病用藥,以控制血糖濃 度,亦因此兩類藥品之用藥費用,佔所有糖尿病藥費逾八成(如表 4-3-4);而各類藥品之使用情形,大致符合臨床診療指引建議之用藥 型態分布,惟PPAR類藥物因單價高(平均約1030元),導致使用量僅佔 3%,但費用卻佔12.4%之情形,此類高單價之藥品處方率及費用佔率 之成長情形;此外由於PPAR類藥物有多種廠牌別商品,且其單價高 且差異大,由表4-3-4可知,在不同處方箋調劑類型中,每張處方箋 PPAR類平均用藥費用差高達360多元,其中以診所自行調劑之PPAR 類平均藥費1,103.3元最高。對於此類高單價且差異大之藥品使用情 形,實有進一步瞭解不同處方箋調劑類型之用藥型態、適當性之必要。
本研究平均每張處方箋之用藥品項數為3.84項,每張處方箋之費 用為944.31元,此結果與健保北區糖尿病門診,平均每張處方箋使用 4.1項藥品及平均用藥費用717元之結果相似(高淑真等,2006);唯每 張處方箋之費用高於北區門診之平均用藥費用,推測造成之原因在於
比率(50.5%),較診所(31.8%)及門前藥局(17.7%)高,處方箋結構不同 所致,另可能因為調劑藥品利潤,將隨著處方箋釋出而釋出,一般社 區藥局之經營目的及模式,或因異於門前藥局,故在其全部用藥品項 數,顯著低於自行調劑診所及門前藥局。而進一步針對糖尿病用藥品 項數分析,則未因處方調劑類型不同而有所差異,其原因可能是受到 糖尿病之藥物治療,具有標準之臨床用藥規範,使用上較為嚴謹與單 純,因此在用藥品項數上並無差異,而在其他非糖尿病用藥方面,則 有許多利潤、主觀醫療專業使用之空間,因此產生全部用藥與糖尿病 用藥之差異現象。
在平均全部用藥費用及糖尿病用藥費用方面,一般社區藥局皆顯 著高於診所及門前藥局(表4-3-6)。可能因為依據健保局規定,使用慢 性病連續處方箋,其開藥天數如果達到健保局訂定之分次領藥條件,
且每次給藥在28 天以上之規定,病患即可免去藥品部分負擔;又在 黃美玲(2001)門診藥品部分負擔對老年民眾醫療利用影響之研究中 發現,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就醫民眾,其醫療費用相對較高(約 增加60%);且本研究中一般社區藥局調劑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比 率,較診所及門前藥局高,因此產生全部及糖尿病用藥費用均較高之 現象。
國內學者探討基層醫師釋出處方箋之意願及相關因素之研究指 出,醫師不願意釋出處方箋之前三項理由,包含「擔心藥師配藥時可 能私自更換同成份不同品牌之藥物」(龔佩珍等,2007);另依據中央 健保局公佈之「全民健康保險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作業要點」規 定,如同各醫藥分業普及之國家,當醫師如未註明處方藥品「不可替 代」時,藥師得以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之其他廠牌藥品加以替代
(何蘊芳等,2006)。
一般社區藥局存在調劑藥品替代的空間,加上經營模式異於診所 及門前藥局,可能在採購藥品時,偏好使用同藥理作用但單價較高之 藥品,以提高藥局之藥品調劑利潤。但是否確實存在此一藥品採購偏 好行為,尚待後續研究求證。假設一般社區藥局確實存在上述替代藥 品之藥價差利潤,本研究一般社區藥局每張處方箋用藥費用平均值為 990元,相較診所及門前藥局平均之藥費高出56元,若依此為基準,
再擴大回推母群體,一般社區藥局四年之藥品利潤將近八千萬元,平 均每年近兩千萬元,勢必影響健保基層醫療資源分配之公平性。
二、給藥天數及用藥類別數:
在給藥天數方面,因糖尿病屬於慢性病,常開立30天以上之處方 箋,若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最高更可開立給藥天數90天之處方 箋,本研究平均給藥25.8天,較一般門診處方箋高出許多,實屬合理;
其中又以一般社區藥局調劑之處方箋給藥天數最高,其次為門前藥局 及診所自行調劑,可能原因為本研究之一般社區藥局接收較多慢性病 連續處方箋所致,亦導致其用藥費用較高。
本研究糖尿病之平均用藥類別為1.62類,三種處方調劑類型之用 藥類別數相近,無統計顯著差異(如表4-3-5),亦與前述糖尿病用藥品